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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噪音報警12大著數2023!內含樓上噪音報警絕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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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噪音報警

不可施工時間平日22:00~08:00,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除了22:00~08:00以外,12:00~14:00也不可施工,避免影響鄰居居住品質。 所以倘若遇到鄰居或公共工程在非規定時間內施工擾鄰,即可提出檢舉。 吳翃毅說,依照實務經驗,各縣市政府訂的噪音管制標準不太一樣,以新北市來說,一般住宅區是屬第二類,如果是住商混合區是屬第三類,在管制區內如有工程需要施工,需在規定時間內。 隨著外送行業的興起,叫外賣已經成為現代人生活的方式之一,一名女大生17日表示,她因為吃膩了學校餐廳改叫外送,但外送員抵達時她還沒下課,因此傳訊告知對方,先到一旁的休息區等待,沒想到對方回了5個字,讓她.. 原PO在PTT表示,他和女友住的這棟兩房大樓,一半以上都是租戶,水準參差不齊,樓上的2位大人、2名小孩是最近1年才搬進來,一搬來就瘋狂發出噪音,每5分鐘就會傳出一陣「碰!碰!碰!」,在他們搬來以前都很安靜。

樓上噪音報警

警方移送案卷只有陳的說法,並沒有其他證據佐證蔣婦所言不實,難以構成誣告,因此裁定不罰。 理論上,管理公司有權對違反大廈公契的住戶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但大家都明白訴訟過程昂貴而耗時,家居裝修又並非恆常噪音,絕大部分的大廈和鄰居,都會選擇忍讓。 在住用處所日常活動產生的噪音,如果沒有提供適當的緩解措施,有可能透過牆壁或樓板從一個單位傳播到另一個單位,對鄰居造成滋擾。 遇到可以溝通的樓上住戶,倒還可以過得去,遇到這個奇葩的樓上住戶,也真的只能步步升級,將他們的黑暗面,讓更多人知道,再透過公權力的方式處理,一味的隱忍,根本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到您,若有更好的方法,在底下留言,給更多需要的人。 假如以個人身份作出噪音投訴,未能得到管理處或警方的關注,不妨聯同其他住戶和居民,以業主立案法團的身份,向涉事住戶發律師信。

樓上噪音報警: 工程施工

在任何時間,只要因進行任何遊戲或消而發出擾人的噪音,均有機會遭受檢控。 家居噪音泛指所有由住所內發出的噪音,例如鄰居裝修噪音、寵物叫聲、開 party 時喧嘩、播音樂太大聲,或家電運作(如分體式冷氣)時的噪音等。 聖誕、新年、周末等假日期間,不少人都喜歡邀請大班朋友到家中相聚,開 party 談笑風生、睇戲,又或者是進行播歌、打牌、卡拉OK等消遣活動,並且發出喧鬧聲。

條例第5條賦權當局管制於日間或夜間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內發出的某些噪音。 樓上噪音報警2023 這類噪音源包括動物、雀鳥、樂器、揚聲器、遊戲、經營生意或業務和住宅冷氣機等噪音。 「住用處所」一詞指獨立住所或住戶單位,而並非指整幢大廈,因大廈可能商住兩用,低層甚至可能作為工業用途。

樓上噪音報警: 寵物叫聲噪音限制

這個問題在我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滿多人詢問的,也有朋友詢問我,但是這個問題~~非常難解,只能說遇到惡鄰居真的很衰。 可以向環保局檢舉,請稽查人員到噪音現場檢測噪音,只要超出標準,又勸導不聽,環保局可依法裁罰。 但是這有一個缺點,就是很難掌握噪音時間,環保局沒有警察那麼有行動力,所以等他來了可能噪音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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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人在遇到樓上吵雜聲的事上,在忍了一些時間後,就直接上相論理或報警處理,這是一翻兩瞪眼的結果,若是樓上鄰居素質好,從此一切安詳,若對方是個『壞腳』,彼此的關係一下子上升到『對立局面』,接下來會有一陣子都在煩這些事,太浪費生命了。 樓上噪音報警2023 法例對地盤噪音設有明確的時限和分貝管制,環保署會採取防範行動,預測地盤噪音是否標準,因而決定是否簽發「建築噪音許可證」。 以一般住宅起樓、拆樓工程而言,平日須限於 75 分貝內而限制時段則視乎事發地點本身環境噪音多與否,以市中心為例,因為鬧市本身就比較嘈吵,分貝限制會較寬鬆,一般上限為 45 – 70 樓上噪音報警2023 分貝。 聖誕、新年、周末等假日期間,不少人都喜歡邀請大班朋友到家中相聚,開 party 談笑風生、睇戲、播歌、打牌、卡拉OK等消遣活動,都會發出喧鬧聲。

樓上噪音報警: 噪音訴訟應提出具體物證才有勝訴可能

在住宅樓宇中單靠鋼筋混凝土結構樓板一般並不能提供足夠的撞擊隔音效能;因此我們建議於新建住宅樓宇或現有住宅單位裝修時,在樓板上加鋪一層由橡膠或其他相若的環保物料製成的彈性隔音墊,以減低由日常活動產生的撞擊噪音。 這除可加強在私隱方面的保障,亦可避免對樓下鄰居造成噪音滋擾,容許住戶進行正常的日常活動。 好不容易買房住進新家,卻遇到樓上鄰居小孩經常跑跳、吵鬧,或是隔壁住戶喜歡與朋友喝酒、深夜喧嘩,被惡鄰居吵得不得安寧,到底該如何處理? 專家建議先錄影、錄音蒐證,請管委會出面處理,若未改善,可向警察機關或環保局檢舉,也可提出民事訴訟,訴訴中透過舉證或聲請鑑定,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但主委也不敢到12樓問候,只好打電話報警處理,警方仔細一查,發現幫派來自高雄旗山,而哥哥也理直氣壯回應,「我們來玩啊,來度假啊,這我妹妹的房子啊」,最後真相大白,原來就是因為樓上太吵又不聽勸,哥哥才想到用「惡勢力入侵法」解決。

  •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其實對抗噪音主要有三種方式,可供民眾參考。
  • 理論上,管理公司有權對違反大廈公契的住戶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但大家都明白訴訟過程昂貴而耗時,家居裝修又並非恆常噪音,絕大部分的大廈和鄰居,都會選擇忍讓。
  • 第5項: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 對於其他公眾地方的環境噪音,你於任何時間均可作出噪音投訴,法例沒有明確分貝限制,是否造成滋擾,由警方判斷。
  • 另外精神慰撫金的請求會是重點,因為噪音導致健康受損,因而精神狀況不佳,失眠、憂鬱症、自律神經失調所在多有,要附上就醫證明,醫療費用可以請求,另外再請求精神慰撫金,要附上病歷請求,也要注意兩年的時效。

樓上住戶製造噪音妨害安寧,或遭惡鄰居誣指影響生活品質,導致住戶間發生爭執的情形屢見不鮮;民眾要循法律途徑解決,得人證物證齊全才可能打贏官司,例如自備錄影機或具錄影、錄音功能的手機,錄下爭議過程做為證據,且錄影的畫面需顯示時間。 不過,如住用處所的業主或租客使用手提機械用具作小型工程,則可獲豁免受限,但仍須遵守 《噪音管制條例》 第4條 的規定,不得在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所發出擾人的噪音。 即使閣下沒有製造噪音,但閣下容許其他人在您的住所內製造噪音,閣下亦可能會遭受檢控。 樓上噪音報警2023 任何住用處所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明知而准許或任由噪音從該住所發出,並因此對他人構成煩擾,即屬犯罪( 《噪音管制條例》 第4(2)條 )。

樓上噪音報警: 留言列表

不過若因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而被起訴,房署就會不予警告,直接扣分。 在美孚居住的何太早年飽受噪音滋擾,但她拒絕妥協,最終雙方和解,「我哋都係業主,我唔知佢哋(樓上住戶)係有心定無意,總之差唔多每日半夜都聽到樓上發出例如跳跳扎噪音。」她曾向管理處投訴,但對方沒有改善,她把心一橫「以牙還牙」用噪音回應。 方法一:建議錄音,並在樓上開始製造噪音時,每隔幾分鐘分次錄影,並拍下時鐘、新聞畫面,證明蒐證時間,接著向轄區警方提出檢舉,警察可依《社維法》相關規定,開罰最重6千元。 法官並認為,妨害公眾安寧的「噪音」,未必具持續性或容易測量,縱使警方到場未發現,也難以認定報案人有虛構事實的誣告行為。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俗稱「惡鄰條款」,住戶可以透過蒐證、開會表決、3個月的勸導期,鄰居惡劣行為若沒有改善,可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樓上噪音報警 樓上噪音報警2023 以上兩個小方法是針對己溝通三分情的樓上住戶,如果還是無法理解與注意到些許的聲音對樓下來講是很大的聲音,甚至會形成一種共振效應,這個方法是讓他們感同身受,身教大於言行的方式。 山姆的朋友傳授一些循序漸進處理樓上住戶吵雜的流程,可以處理七~八成可以溝通相互理解的樓上鄰居,也比較不會一下子將彼此的關係上升為『對立面』。

樓上噪音報警: 解決樓上噪音臉書私密社團

另外精神慰撫金的請求會是重點,因為噪音導致健康受損,因而精神狀況不佳,失眠、憂鬱症、自律神經失調所在多有,要附上就醫證明,醫療費用可以請求,另外再請求精神慰撫金,要附上病歷請求,也要注意兩年的時效。 如你受到噪音滋擾,應在盡可能的情況下,向大廈管理處尋求協助,他們可與所涉人士洽談,務求直接解決問題。 不過,如問題未得以解決,則可把事件轉交警方,以便即時採取執法行動。 環保署在收到相關噪音投訴後,會向投訴人了解情況及解釋《噪音管制條例》的管制安排,並會適當轉介警方跟進執法。 條例第4條為一般規定,用以管制在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在公眾假期發出而屬這類性質的擾人噪音。

樓上噪音報警

大部分的縣市,所有區域10點後都禁止上述及其他特定行為(如唱卡拉OK)[11],若違反可以按次處以罰鍰[12]。 這兩個社團都為私密社團,互動性很好,大家都是苦主,不會事不關己的叫你忍一忍、退一步什麼的,而是真正提供了解決之道。 如果樓上住個好人,一般到步驟2,就能得到很好的改善,再一步一步的下去,就是對立面一步一步的升高,步驟7以後,就真的要走上訟訴程序了。

樓上噪音報警: 【第一類】鄰居噪音罰則 + 投訴方法

然而,在任何時間,只要因進行任何娛樂活動而發出擾人的噪音,均有機會遭受檢控。 如果鄰居有飼養寵物,而寵物經常不受控地不斷吠叫,根據法例規定,只要住所內的動物發出擾人的噪音,不論白晝夜間,即屬違法,鄰居或遭檢控。 如果樓上樓下只是用小型電鑽鑽牆,這種工程就歸類為「使用手提機械用具進行小型裝修」,可進行時間會延至晚上 11 點。

警方接獲投訴後,會先派人前往相關地點視察,若證據充分就會作出檢控。 不過,由於搜證需時,加上要有確實證據證明噪音由該戶發出,因此要有心理準備正式落案檢控需時較長。 法例並沒有管制周六不可進行裝修,但有些大廈的管理公司,會按照大廈公契的條文和賦予之權力,就屋苑內的裝修工程進行指引,譬如規定周六下午不可進行裝修。

樓上噪音報警: 噪音對人體的影響

第5項: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之前一直不知道怎麼處理樓上噪音問題,只要一回到家,壓力都會非常的大,假日更是拆房式的超大聲,漸漸的,對聲音也敏感了起來,一點聲音就驚醒起來,免疫系統失調,也長了的大片類似尋麻疹的症狀。 另外也可以利用Google 翻譯小姐把想對樓上住戶說的話錄下來,放到天花板上播給他們聽,廁所的管路是相通的,可以讓樓上住戶了解樓下是有住人的,能起到一點作用。 工商業噪音泛指工業、商用處所等地方,在日常營運中發出的噪音,例如食肆通風系統、水泵系統、車房維修汽車工作、酒吧音樂聲、演唱會音響等。 如果你曾經受「大平賣、大平賣、十蚊三份、十蚊三份」的叫賣聲、廣場舞的音樂聲、街邊泊車的防盜誤鳴聲,亦即叫賣、集會、警報系統等噪音所滋擾,你可向警方作出噪音投訴。

樓上噪音報警

若非屬法規上列舉的特定行為,但屬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別人生活的聲音(如寵物吠叫)[13],可以向警察舉報[14],警察機關因民眾舉報後知道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嫌疑者,就應即開始調查[15]。 因為新婚的關係,有房子的需求,在購屋前,最好的方法就是先租這個社區的房子,你才可以了解到自己的需求,房屋狀況以及今後購屋時,需要注意些什麼和家具的裝飾都將一一呈現出來。 這些問題大到房子行情價,小到丟垃圾,一層幾戶人住,電梯有幾個…..都在租屋時,一一的可以感受到是否重要。 山姆在外租房己有二十多年的時間,也遇到過不少樓上鄰居的吵雜聲,大部份在溝通與相互理解下,倒還能相安無事住上一些時日,因此在處理樓上吵雜聲這事上,倒有一些經驗。

樓上噪音報警: 鄰居噪音投訴方法

條例第4及5條所管制的噪音來源,因有其特性,故不適宜用具體確定的可接受噪音聲級或量度程序來評估其程度。 一如其他地方及城市,住用處所及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是由警方在接到投訴後,根據當時情況,以合理的取向進行管制。 樓上噪音報警2023 先前亦有法院實務判決,針對惡鄰製造噪音,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的案例。 樓上住戶製造噪音妨害安寧,或遭惡鄰居誣指影響生活品質,導致住戶間發生爭執的情形屢見不鮮;民眾要循法律途徑解決,得人證物證齊全才可能打贏官司。 樓上噪音報警 因為噪音未必具有持續性,當事人報警後,員警未必聽得到,通常的處理模式是勸導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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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word檔寫信列印出來給主委了解一下情況,但主委無公權力,影響力有限,只好求助公權力並附上己求助過主委和守衛,由於是租房的關係,在網路上查了一下資料,若直接報警,大多前來關切一下,於是在桃園市政府的網站上報警並附上整篇word檔。 噪音滋擾屬刑事罪行,檢控權由警方和環保署所擁有,除非事發嚴重,一般而言,警方和環保署多數用協調、勸喻的方法,以達致減噪的目的。 一般而言,所有的家居噪音投訴由警務處負責,市民可以直接致電各區警署,或透過警方的電子報案室進行投訴。 不過,如果有關人士屢勸不改,或者管理公司希望息事寧人,態度不夠強硬,導致問題無法改善,就需要採取最後手段。

樓上噪音報警: 噪音投訴途徑一文看清!鄰居/地盤噪音檢舉大法

「開機」進行大型裝修,如全屋裝修時要進行的「全爆裝修」工程,產生的噪音分貝較高,故可進行的時間會較短。 打起官司曠日廢時,吳翃毅建議,盡量不要走到這一步,不過倘若真的忍無可忍,除了錄影蒐證外,倘若因受到噪音影響,導致無法睡眠,甚至精神緊張、躁鬱等,建議看醫生並開立證明,作為求償依據。 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發出的噪音,包括源自住用處所內的電視機、冷氣機或狗隻等的噪音,以及源自公眾地方的收音機、小販或揚聲器等的噪音。 原PO無奈地說,「總之我能試過的方法都試了,我現在打這篇文章的當下,該住戶仍持續發出噪音」,雖然管委會也盡力幫忙勸導,但鄰居不聽的話大家也拿他沒轍,其他住戶只能默默忍受。 另外也須注意:若只是當事人以錄音器材側錄其住處所聽聞之噪音,而不是請公司來監測的話,法院可能會認為無法僅憑其側錄之光碟即可認定系爭噪音確係被告所製造,然原告使用之錄音器材之錄音成效與現場音量是否相符、靈敏度為何亦有疑義,也無法確認。

不過這方法立即奏效,高仁和透露,每當小孩不小心發出噪音,樓上還送禮物給樓下。 蔣姓婦人不滿樓上的陳姓鄰居製造噪音,三度報警處理,但員警前來都未發現。 陳認為蔣婦藉此滋擾,控告蔣婦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藉端滋擾住戶」及誣告。 但法官認為只有陳的單一說法,無其他證據證明蔣婦滋擾和誣告,因此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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