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 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的担保2023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 即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自己则会受到损失。
- 为正确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 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征是:(1)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范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其划定一个担保债权的上限,在该上限之内予以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必须是在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
第六百九十八条 人的担保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在一定期间后再由债务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以交易本金加上溢价款回购,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回购义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第二款规定处理。 回购对象自始不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六十八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 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有关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情形下,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监管人系受出质人委托监管该货物,或者虽然受债权人委托但是未实际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货物仍由出质人实际控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权未设立。
人的担保: 担保人相关词条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人的担保2023 30,000万元。 人的担保202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13,854.79万元。 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尤利卡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均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人民法院如果对上述争议进行实体审理,势必侵害中航公司和瑞祥公司基于仲裁条款约定而享有的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权利,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 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
- 本文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1条规定,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时效不同,担保人的责任时效为还款日届满的6个月,如果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则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人的担保: 担保人和保证人的区别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如果未事先约定宽限期,则由债权人在留置财产后自行确定,但债权人确定的给予债务人的债务宽限期最短不得少于60日。 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另需注意,《民法典担保解释》第13条规定的有内部追偿权的连带共同担保,不仅限于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还包括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章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刘贵祥专委在近期发表的意见中对多个保证人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是否可以理解为保证人之间存在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的意思联络而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进而其可以相互追偿,持肯定态度。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在原来的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如何处理的,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在当事人间已约定有宽限期的情况下,留置权人无须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 在当事人间没有约定宽限期的情况下,留置权人应向债务人发出通知,通知其在宽限期(不少于60日)内履行债务。
人的担保: 担保让与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设立条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公司住所。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设立条件都是怎样规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人的担保: 实现担保物权一事一诉是怎样的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的担保: 担保抵押当事人
因此,原判决认为中航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并驳回中航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人的担保2023 中航公司可在与瑞祥公司的主合同争议协商一致或者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之后,再另行向高科公司主张权利。 一种意见认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签订后一份贷款合同,其目的是清偿旧的欠款,实际上后一个贷款合同根本没有履行。 双方当事人签订此类合同,完全是为了规避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主合同无效,为后一个贷款合同所签订的保证合同也应当认定无效。
人的担保: 担保质权成立时间
第五十九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经保管人签章,仓单已经交付质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权自仓单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仓单,依法可以办理出质登记的,仓单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在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一并处分。 第四十条从物产生于抵押权依法设立前,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人的担保: 担保留置权的效力
作为个人贷款的担保人,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否则是不会得到金融机构认可的。 作为借款的担保人,首先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再就是资产证件,如房屋产权证,如银行流水。 ,如果贷款人没有资产可作为抵押,担保人的资产就会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所以说,担保人风险很大,不是至亲好友,最好不要做担保人。 我国的定金是担保债权实现的方式,基本性质是违约定金,也具有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的性质,与违约金、预付款、押金都有明显的区别。
人的担保: 担保定金的性质
留置权成立后,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财产的持续占有的,留置权归于消灭。 但因侵权行为致使留置权人暂时丧失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回复占有而重新取得占有权的,不构成丧失占有,仍可实行留置权。 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财产期间对留置财产应妥善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保养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留置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偿还,也可以作为债权从留置财产的变价款项中优先受偿。 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并非基于留置财产上的关系而产生,则不得留置该财产。 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对上述牵连关系作了例外规定,即“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也就是承认了商事留置权的特殊性。
人的担保: 担保抵押权实现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七条原告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而发生的费用,请求被告承担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原告认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一条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本解释。 第七条本规定施行后,涉及公证活动的民事案件尚未终审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明知公证机构所出具的公证书不真实、不合法而仍然使用造成自己损失,请求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送达回证、送达证明在各个转递环节应当以适当方式保存。
人的担保: 担保定义
而连带保证担保人通常基于人身信任关系而自愿为债务人的借款提供担保,并非所借款项的受益人。 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由连带保证担保人以其财产代负履行责任,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更获保障。 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可以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并向法院直接申请就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八条明确了此处所称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包括债权人因出借款项取得的抵押权。 也正因如此,《民法典》生效后,各地法院以这一新规有利于保护民事权益为由,对这一规则进行溯及适用。
人的担保: 担保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在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人的担保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的担保 担保人的责任时效为还款日届满的6个月,如果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人的担保: 担保人学术观点
第二十五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 第十一条检察机关、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第六条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在进行一些交易和签合同的时候,都会涉及到一些担保,这个担保也可以说成保证,那么对于一般的保证关系中的话,这个保证期间有什么法律效力呢? 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第二百六十九条当事人就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第二百六十五条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等准确记入笔录,由原告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捺印。 人的担保2023 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