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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期醫院令2023詳細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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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後指,本案事主被推下路軌時,下一班車在5分鐘後才抵達,事主在他人協助下可返回月台,當中的風險及危險程度均比案例低,基於被告的精神問題判處其6個月的入院令。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說法指,被告當時因感覺徐望向他的眼光有異,認為徐在嘲笑他,被告一時氣憤下犯案。 無限期醫院令2023 法官指被告患有專注力不足、對立反抗症,辯方稱被告受精神病牽連犯案,案發前兩天停用咳藥水,因而失眠及煩躁不安,其判斷及自制力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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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早前承認企圖謀殺,今(23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黃崇厚指,被告案發時受精神病影響,他過往已有多個案底,大半生住在青山,接納他無預謀下犯案,但鑑於醫生評估其重犯機會高,平衡被告自身和公眾的利益後,判被告無限期醫院令。 徐其後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療,醫療報告顯示其枕骨部位頭皮有血腫,右肘及雙膝擦傷。 而被告在同晚被捕,在警誡下承認事發前賭馬輸了錢,家裏有很多蒼蠅,影響情緒,且精神錯亂,把一名陌生女子推落路軌,以發洩怒氣。 34歲男貨車司機於2021年11月因賭馬輸錢而影響情緒,在屯門輕鐵大興北站月台把一名素不相識的女子推落路軌,事後更回應事主「你要落去囉」,被控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他今(2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暫委法官陳慧敏指,被告當時感到事主目光有異,一時氣憤才干犯本案,加上他因濫藥問題影響而犯案,再考慮本案情節較輕微,採納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被告半年醫院令。

無限期醫院令: 思覺失調症成免死金牌 精神鑑定斷生死

徐其後行經被告身邊時,被告突然雙手用力推倒她,致她墮下路軌。 徐回頭質問被告,被告回應「你要落去囉」,徐男友再次追問後,被告則否認犯案,並離開月台往大興商場走去。 澳門早已跟隨前宗主國葡萄牙廢除死刑,《澳門刑法典》第三十九條規定不得設死刑,亦不得設永久性、無限期或期間不確定之剝奪自由之刑罰或保安處分。 在澳門,有期徒刑上限一般為二十五年,包括謀殺及叛國等嚴重罪行在內,例外狀況為三十年,如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便因多宗受賄罪而被判監29年。

考慮到被告過往一直接受精神科治療,黃官接納他非有預謀犯案,而法庭早前為索取的2份精神科報告確認,被告有精神病問題,重犯相類罪行的機會高,建議判處醫院令。 陸表示,法庭不一定要裁定被告有罪,才可頒發醫院令,即使判定無罪或不宜答辯,但擔心疑人會危害自己或他人安危,亦可以判醫院令。 被判有罪的精神病犯人會收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由懲教處監管;獲判無罪但被頒發醫院令,則安排入青山醫院,由醫護人員監管。 法官又指,控方案情提及被告女兒以殘忍方式殺害和肢解,何人看到案情都會感到震驚。 考慮控罪和被告的精神科報告等,接納報告的建議,判被告無限期醫院令。

無限期醫院令: 有精神病史 男子斬室友判無限期醫院令

據最新的醫生報告,被告曾經向男友表示自己「鬼上身」,男友都認為她行為怪異。 由於她有服食多重藥物的病史,醫生診斷她患有由毒品引起的思覺失調及精神分裂,並且有幻聽及幻覺等徵狀。 四十歲被告曹燕於一五年從四川來港,她已離婚並從事按摩工作維生,庭上披露她經歷兩段婚姻,死者何美洁是她與首任丈夫所生的女兒。 雖然此人已獲釋,但由於是表現良好通過長期監禁委員會的覆核而假釋,並沒有脫罪或是被訂下確實服刑年期,因此仍視終身監禁作為其刑期。 黃官引述辯方稱,被告案發時聽到有人說他偷煙,以為事主誣陷他,故萌起斬死對方的念頭,不能排除他是受其精神分裂影響,損害了其心理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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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意無證據顯示被告敵視女兒,亦無理由質疑她對女兒的愛惜之情,因此遂按醫生的建議,判她接受不設限期的醫院令。 辯方昨呈上由死者老師及被告的保險經紀等人所撰寫的求情信,力陳被告本身是一名好媽媽,會對女兒的將來作出規劃,指事件定必令她懊悔終身。 法官昨庭上引述精神科醫生報告,披露被告在二十歲時曾吸食海洛英,吸了兩年且每周會吸三次。 到一七年她轉為每日吸食冰毒,但直至案發前她從未到過精神科求診。

無限期醫院令: 被告有濫藥問題

報告指,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和思覺失調,有幻聽和幻覺。 控方案情指,死者為被告與首任丈夫誕下的女兒, 2015年來港後由親友照顧,被告於旺角廣東道118號1劏房單位居住逾2年,死者則於2017年10月開始與她同住。 案情指死者從小就由親友照顧,被告在案發前兩個月才將她接回,同住於旺角廣東道一個劏房單位內。 在一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晚上,被告向鄰居借用手機之後又拒絕歸還,還將自己反鎖單位內,鄰居遂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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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即日自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昨在高院判刑。 法官引述報告稱,被告患精神分裂及反社會人格障礙症,接受住院治療近20年,不能排除他受病情影響出現幻覺,斬傷事主;另法官接納被告沒有預謀,平衡被告及公眾的利益,按報告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而香港的另一種刑罰——適用於精神病情不受控人士的無限期醫院令,若針對有罪判決而執行,亦基本上等同終身監禁,並指定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服刑;若病情受控,則轉往其他監獄繼續服刑。

無限期醫院令: 香港特別行政區

而在此監禁者主要分兩類:有限期醫院令及無限期醫院令(後者等同終身監禁,亦是唯一18歲以下人士可判囚終身的例外,並指定於D座終身囚禁)。 其中,後者往往因已無家人願意擔保,基本上不會獲釋而囚禁至死亡;就算有例外,亦需監禁至少25年才可轉往青山醫院接受監管2年,方可獲釋。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過往有兩項普通襲擊罪的案底,父母已離異多年,其母親居住於老人院,被告需要每月給予她數千元家用,加上被告自12歲起診斷出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對立反抗症,在15歲亦開始服食「K仔」等藥物,較早期間更因濫藥問題,致出現幻聽、行為紊亂、易怒的徵狀。 被告丘俊樂被控於2021年11月28日,在香港新界屯門大方街輕鐵大興北站2號月台,意圖使女子徐艷紅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她。 法官稱被告趁事主睡覺時拿菜刀斬人,情況有機會致命,事主受重傷但幸好接受適時治療,生命才沒有受到威脅,但事主事後還有創傷後遺症,不時會發惡夢,夢見自己被追趕及襲擊。 無限期醫院令 庭上透露被告過去有三項定罪紀錄,其中兩項涉及暴力。

法官判刑時時,從案情可見本案過程殘忍,形容事件屬悲劇,被告無緣無故及無任何徵兆下,突然殺害其唯一的孩子,令只有12歲的死者遭逢殺害。 法官續指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表示,死者於同年10月始與她同住涉案劏房,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從沒有計劃殺害她。 法官表示沒有證據顯被告對死者具潛在敵意,亦沒有意圖殺害死者,若非因為精神問題,被告便不會殺害其摯愛的女兒,本案實屬悲劇。 2013年6月21日凌晨1時許,因三年前一宗謀殺罪被判囚終身的54歲男囚犯吳雅倫,被職員發現吊頸自殺,送院搶救證實不治,死者留有遺書,警方調查事件無可疑。

無限期醫院令: 法庭:肢解女兒吸毒母判無限期醫院令

徐向警員承認因懷疑死者有外遇,以螺絲批及風筒毆打她頭部及面部。 2018年2月23日,案件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透露驗屍報告顯示女死者胃內有大量藥物,法醫認為襲擊非令死者致死原因,而報告指她的直接死因包括呼吸道吸入胃部容物、頭部受傷及藥物中毒等。 無限期醫院令 在案發11個月後被告獲改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無業被告承認該控罪,被判入獄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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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6日元朗紅棉圍3號髮型屋命案在元朗紅棉圍 Unite 髮型屋內,負責洗頭的姓戴(20歲)女職員與男同事張斌(27歲)因肢體碰撞問題爆發衝突,女方找來3名男友人到場幫助。 女方友人黃智煒(17歲)被人用6吋長軍刀刺傷頭及身體多處,血流如注跑至街上後不支倒地,送院後傷重不治。 事後張斌潛逃內地,之後被中國公安逮捕,同月16日移交至香港警方。

無限期醫院令: 明報健康網

兩人相約陳凡喝酒,之後到尖沙咀海傍拋陳凡下海。 2011年,鄒偉基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终身;江沛霖謀殺罪名不成立,企圖謀殺罪成,判囚21年。 2010年2月26日青衣南橋命案單親媽媽蔡細妹(38歲)獨力撫養兒子蔡誠祖(7歲)多年,疑不堪壓力致情緒失控,到學校將兒子接走,然後走到青衣南橋,孭着兒子跨過圍欄從26米高大橋躍下海中,水警輪接報趕至將婦人救起,惟婦人已溺斃。 被母親孭着跳海的男童則告失蹤;男童的屍體七日後於昂船洲大橋對落海面被發現。 2016年12月30日屯門澤豐花園剪刀殺妻案一名58歲姓蕭男子前往青山警署報警,聲稱較早前襲擊52歲姓黃妻子。 警員接報後趕至現場,破門進入澤民樓6樓單位後發現女事主昏迷床上,身有血迹及頸有傷痕,並沒有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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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與同年1月9日觀塘宜安街命案為同一人,初於高等法院被判謀殺罪成,後上訴,仍被判謀殺罪成,判囚終身。 2010年2月3日愉景新城第6座抱嬰自殺案一名產子不久的少婦黃×珠(31歲),懷疑患上產後抑鬱症,抱著兩個月大的姓周初生兒子,爬出荃灣愉景新城2期第6座11樓寓所的窗口,危站一段時間後躍下,母子兩人當場死亡。 2010年2月11日尖沙咀海旁溺斃案欠下賭債的鄒偉基(30歲),先為任職夜總會女公關的女友陳凡(35歲,洋名Fanny,在油麻地一間娛樂場所任女公關)買下280萬人壽保險。 鄒偉基與友人江沛霖(28歲)建議合謀殺死陳凡以瓜分280萬保險金。

無限期醫院令: 被告稱家裏多蒼蠅影響情緒

菜刀斬室友頭 有精神病史無業漢被判無限期醫院令 一名患精神分裂及反社會人格障礙症,住院治療近20年的無業漢,以為65歲室友誣衊他偷煙,趁對方午睡用菜刀劈向對方頭部2至3下,傷口深... 被告當晚7時許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賭馬輸了錢,一怒之下把一名女子推下路軌。 他翌日的在錄影會面透露,他家裏有很多蒼蠅,影響情緒,加上他賭馬輸了錢,又精神錯亂,才會犯案。

  • 2014年8月28日,陪審團一致裁定霍立賢企圖謀殺及謀殺罪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禁20年及終身監禁,同期執行;而陳明天承認謀殺罪,亦依例被判囚終身。
  • 她早前承認誤殺,法官今(1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形容,本案是一宗悲劇,若非被告的精神問題,她不會殺死其愛錫的女兒。
  • 有關命令並非適合所有犯人,在作出命令前,法庭會先提取一份評估報告。
  • 女方友人黃智煒(17歲)被人用6吋長軍刀刺傷頭及身體多處,血流如注跑至街上後不支倒地,送院後傷重不治。
  • 法官形容本案是一宗悲劇,被告在毫無先兆下以殘暴手法殺害其唯一親女,任何人翻讀案情都會感到不寒而慄,然而法庭認同她若非受精神病影響不會殺害女兒,因此接納醫生建議,判她接受無限期醫院令。
  • 2014年3月13日灣仔律敦治醫院急症室女廁嬰屍案工程人員發現一具初生嬰屍。

2010年代香港命案列表記錄於2010年至2019年在香港發生過涉及人命的案件,包括謀殺及誤殺等他殺命案,每宗案件必須列明資料來源;而一般的因自殺、疾病、天災、意外等導至死亡的案件則不在此列。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曾任職工廠工人及侍應, 案發時無業及領取綜緩。 他3歲時父母離異,父親再婚後繼母惡劣對待他,被告曾有搶劫、刑事恐嚇、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傷人罪的案底,當時分別被判入教導所、醫院令及監禁。

無限期醫院令: 香港终身监禁列表

二人後來離婚,被告於2009年和一名港人結婚。 為找工作,被告由四川移居香港,她之後亦與該港人離婚。 女兒來港後,本由親戚照顧,直至2017年10月才與被告同住。 案情指,被告與女兒同住旺角廣東道一劏房單位的A房。 無限期醫院令 被告於案發日晚上向鄰居借電話,聲稱要致電內地的丈夫,維修房內的水管。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曾服食海洛英,自2017年2月起吸食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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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指,被告12歲開始患上精神病,22歲開始有濫用咳藥水的習慣,較早期間亦有濫藥問題。 病患也好,正常人也好,天天與犯下惡行的嫌犯正面交鋒,隨著發生的案件多了,醫師跟香港社會也發覺,其實精神疾病很普遍。 在沒有死刑的前提下,如果精神疾病患者犯下重罪,有一天還是可能回歸社會,香港將醫學治療跟司法處遇兩者結合,司法精神監獄附設治療中心,大多數人來這裡的原因,不盡相同,相同的是進來之後很難出去。 被告警誡下透露在四川和一名何姓男子結婚,兩人育有涉案女兒。

無限期醫院令: 直擊香港小欖監獄 無限期醫院令防再犯

2020年10月8日,曾被警員襲擊、正在還押候審的54歲越南裔露宿者黎民十,被發現在囚室內被長褲纏頸,送院搶救證實不治。 ,原稱小欖精神科監獄),是香港一所高度設防院所,屬懲教署設施,位於新界屯門區小欖康輝路,1972年開始運作,取代域多利監獄於1961年設立的精神科觀察組,為處理需要精神觀察、治療、評估或特別心理服務的男女犯人、還押犯或羈留者等。 根據第136章《精神健康條例》,法庭可下令將某人羈留在警察監視的醫院病房內。 如果案情嚴重而醫生未能預計犯人何時才可出院,法庭便未必會訂明羈留時期。

2019年8月14日屯門雅都花園C座雙屍命案一名61歲女子及其31歲女兒被發現倒斃於屯門雅都花園C座15樓一單位內。 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後,相信該31歲女子於單位內襲擊其母親後自殺。 警方亦在現場檢獲一把刀,懷疑與案有關,案件改列謀殺及自殺案。 2019年9月1日西貢龍尾村131號屋命案患有學習障礙的女子吳恩宇(21歲)被發現倒斃於一間貼滿靈符的村屋內,其屍身全身有瘀傷。 警方在現場發現一個用筆寫上「我已被『惡魔』……」的布袋及貼有靈符的棍,不排除與不恰當對待及「作法」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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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5日鑽石山瓊山苑倫常命案58歲姓歐男子早上7時35分被途人發現在瓊山苑瓊瑛閣高處墮下,昏迷花槽上,送院搶救後不治。 警方登樓調查,在死者住所內赫然發現男死者56歲患有腦退化症的馮姓妻子疑遭勒斃,初步懷疑有人殺妻後跳樓自殺。 2017年3月16日大埔富亨邨裸屍情殺案一名28歲女子謝美欣被發現赤裸昏迷倒卧富亨邨亨隆樓一單位內,後腦重創,四肢有多處瘀傷和可疑傷痕,毫無反應,身體部分地方有被鋪遮蓋,經搶救後證實不治,其同居男友徐清龍被控一項謀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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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訊】患精神分裂症的殘疾人士院舍男住客,去年5月以為同房居住的六旬漢誣陷他偷煙,趁對方午睡期間拿菜刀劈向其頭部三下,六旬漢驚醒浴血逃命。 無限期醫院令 無限期醫院令2023 被告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法官今日考慮到精神病人及社會公眾利益,判處他無限期醫院令。 沒有死刑代表的是犯下重罪的人有一天還是可能重回社會,香港是如何杜絕再犯隱憂呢? 控罪指她於2017年12月17日,在香港謀殺何美洁。 她亦被控1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該罪則保存在法庭檔案內。 有反社會人格病史的無業漢,住院舍嫌太嘈,獲安排搬到一個單位居住,他聲稱遭單位內一名六旬住客誣陷偷煙,便趁對方睡覺時,拿菜劈其六旬翁頭部2至3下,令對方頭部留下兩處深至見骨刀傷、頭顱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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