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的新舊制,以民國94年7月1日起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分界。 在《勞工退休金條例》以後到職的勞工皆適用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以前到職的勞工,可選擇繼續沿用舊制,或是新舊制混合,意即勞退條例以前遵照舊制、勞退條例後遵照新制。 勞工遣散費2023 (1)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2)在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關於「資遣」,我們為您整理最常見的幾個問題,包括:資遣費的計算、失業補助金的申請、提早就業津貼,以及透過《職涯診所》的問答,帶您了解「被資遣過是否真的會影響下一份工作的面試?」,本文讓你一次搞懂。 大家口中所說的停薪留職又叫做「停工」,如果僱主單方面強制要求僱員停工,會視為變相解僱,僱員可以向僱主追討解僱補償如遣散費。 若要追討遣散費,僱員必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年而遭僱主停工,方可獲遣散費補償(留意遣散費金額須按法例與強積金作對沖)。 就遣散費而言,《僱傭條例》規定,僱主須在收到僱員書面申索遣散費通知的 2 個月內,支付該遣散費。 而作為僱員,他們亦有義務於被解僱或被停工的 3 個月內,向勞工處發出遣散費的申索通知。 如果僱員生病需要請假看醫生,一般都需要提供一份由註冊醫生開具的證明文件給公司,也有部分有人情味的老闆同意給沒有醫生紙的僱員放病假。
勞工遣散費: 資遣費
然而,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可協助員工明白僱傭條件,以及提醒僱傭雙方合約上的責任,有助減少不必要的勞資糾紛,更可保障雙方的權益。 因此,我們建議僱主僱員雙方應盡可能訂立書面僱傭合約。 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所以,短期兼職的人士要留意,最好在簽約時與僱主協定辭職通知期,,否則上班數天想辭職,但通知期要一個月,似乎並不合理。 當你新加入公司,僱主會向稅務局遞交一份表格,以通知公司有新員工受聘。 在每年的5月你會收到報稅表,僱主另外亦會給你一份「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的副本,上面列出了這個年度你的總入息和相關資料,當填寫自己的報稅表時就可以此作為參考,以確保申報的資料無誤。 一般於雇主解僱勞工之實務運作上,許多雇主在資遣解僱不適任員工前,會以導入PIP程序(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的方式,以符合最高法院判決要求的「解僱最後手段原則」。 如僱主未有發放,僱員可以書面通知書形式向僱主申索遺散費,僱主須於被通知後兩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勞工遣散費: 月薪僱員的公式如下︰
同時要留意僱主會否減少工時,令僱員不符合「4.18條例」的保障。 而且,不論僱員是否符合「4.18條例」的條件,僱主亦不可以以此為由拒絕向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兩者並無衝突或因果關係。 凡受僱滿60天的僱員,僱主也有責任為該員工安排強積金計劃,並參照勞工署的條例指引提供應有保障。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但法例不具追溯力,在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前,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然可被對沖。 勞工遣散費 取消強積金對沖將於2025年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即「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抵銷安排」,不再容許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MoneyHero強積金對沖懶人包為你拆解MPF對沖是什麼、強積金對沖利弊、遣散費計算及長期服務金對沖計算方法和案例、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分別等。 有關計算外傭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的詳情,請參閱《僱傭條例》簡明指南。
勞工遣散費: 書面合約更有保障
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 13 個月糧、年尾花紅等,但不包括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 勞工遣散費 外籍家庭傭工同樣享有《僱傭條例》下所賦予的福利及保障。 至於僱用條件及法例條文的詳情,勞資雙方應參考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 407)。 如僱傭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而僱主在該僱傭開始前收到僱員的書面要求,則須將一份載有聘用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在這情況下,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以及其他法定及合約福利。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勞工處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主要涵蓋僱員在《僱傭條例》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及保障,供僱主及僱員參考。 在因法律規定、雙方的安排,或因行業、業務或經營的習慣,而仍被視為繼續受僱主僱用的情況下缺勤,則不會影響有關僱員的連續性僱傭合約。 僱員放取無薪假期,是勞資雙方的安排,應被視為仍然繼續受僱主僱用,其僱傭期的連續性不會中斷。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勞工適用勞退新制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依該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資遣費。
勞工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有上限嗎?
所有僱員,不論其受僱期長短,均可享有每年13日的法定假日。 《僱傭條例》並沒有規定公眾假期的發放及安排,有關安排應視乎僱傭合約的規定及雙方的協議。 在計算年終酬金、產假薪酬、侍產假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和代通知金時,必須把佣金、勤工獎、交通津貼,計算在工資內。 僱員可得的年終酬金、產假薪酬、侍產假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及代通知金,都根據上述工資的定義計算。 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或第14條及第20條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第85條規定終止時,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 資遣費之工作年資採計,依勞動基準法第57條及第84條之2規定,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並自受僱之日起算。
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上限為80,000元。 而由於僱員不能同時申索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以及其計算方費完全一致,香港一般會把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混為一談。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的案件作出裁決,指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僱員辭職的情況,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法定的年假。 因此,僱員在辭職時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年假,須同時考慮法例的規定及終審法院的裁決。
勞工遣散費: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8大注意事項(按圖了解)
如沒有指定,年終酬金則為包括(問1)所述項目的一個月平均工資。 僱主如欲更改僱傭條件或向僱員建議更改該等條件,必須清楚向僱員交代。 如更改僱傭條件的細則是以書面形式列出,或僱主接獲僱員的書面要求,僱主應將一份載有變更條款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因為試用期長短是僱傭合約其中的一項條款,延長試用期即改變該條款,故必須事先徵得僱員同意。 此外,僱主在訂立僱傭合約條款時,應以合理和公平為原則。 勞工遣散費 公平合理的條款,例如合理的薪酬福利及終止合約的通知期,有助僱主吸引人才、提升僱員對公司的歸屬感,以及挽留富經驗及優秀的員工。
-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勞工處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主要涵蓋僱員在《僱傭條例》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及保障,供僱主及僱員參考。
- 如果有充分理由,勞工處處長可把限期再延長 6 個月。
- 僱員如遇到條例下訂明的「不合理解僱」、「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或「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情況,可以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 「強積金對沖」意思是僱主以強積金僱主供款的部份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安排。
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建築及營造行業的總承判商、前判次承判商或前判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大判)須負責代其屬下的次承判商或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判頭)支付該判頭拖欠僱員的工資,但以欠薪期間最初的 2 個月工資爲限。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公司有責任幫你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所以你入職時會獲發強積金計劃登記表格,你填好後公司就會幫你遞交,然後你會收到信託人寄給你的參與通知書以作確認。 之後的每個月你和僱主都要作出定期供款,並收到每月供款紀錄,通常僱主都會將紀錄印在糧單上。
勞工遣散費: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打工仔應如何計算
如果僱員可享有的年假超過法例規定的最低標準,超出法例以外年假部分的安排,應視乎僱傭合約的規定及雙方的協議。 休息日有薪僱員只領取產假薪酬無薪休息日無薪無薪(2)法定假日在產假期間的任何法定假日皆作產假的一部分計算,僱員無權要求另給額外或其他假日。 勞工遣散費 如僱員已就該假日獲付給產假薪酬,則無權要求付給假日薪酬。
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可獲得年終酬金。 酬金期應根據僱傭合約內指明的期間,如果沒有指定,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一般而言,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為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 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及超時工作薪酬,均在工資定義之內。 不過,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並不包括在內。 勞工處設有「外籍家庭傭工專題網站」,提供有關在香港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資料,包括輸入外傭政策,以及相關的刊物和宣傳品,列出外傭及其僱主在勞工法例下及聘請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中的權利和義務。
勞工遣散費: 有關僱傭合約的規範,僱員簽訂僱傭合約前應留意什麼?
例如:即使做了 4 年經理的黃小姐本來可得遣散費HK$60,000,公司在這 4 年間為其供的強積金是HK$35,000 ,那公司就可以抽取這HK$35,000作為遣散費的一部分。
甚至和僱主溝通的Whastapp紀錄都全部保存截圖。 萬一有甚麼事要向公司作出追討,這些都會成為有力的證據。 而僱主也只是透過whatspp口頭講了工作條款,這時就要三思而後行。 即使再心急,也盡量向僱主要求書面合約,除了可以更清楚地列出所有工作條款的細節,往後有任何合約問題時,都可以隨時翻閱。 如果僱員在 200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離職,他可得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 $390,000。
勞工遣散費: 解僱員工不一定要支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至於用膳及休息時間安排,僱主須發出指定通告,訂定工作時數、用膳或休息時間、及休息日的安排。 除非事先通知勞工處和填寫一份新的通告,否則不得更改。 其他安排 僱用「青年」僱員得僱主,不可要求他們從事以下工作,亦要對工作作出適當配合及支援: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勞工遣散費: 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
但根據勞基法第14條所述,如果有遇到雇主不合理對待,如不給薪或是實行暴力及重大侮辱等內容,勞工在提出相關證明後,可以沒有預告期離職,以及合法要求資遣費。 不過資遣費算法在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開始有了新、舊制的差異,算法也有所不同。 依照勞基法,當雇主終止與勞工的勞動契約時,雇主必須應依法給付勞工資遣費,讓勞工可以因為資遣費而暫緩被資遣的經濟壓力。 勞工遣散費 而且,一旦僱員在合約終止或屆滿前 7 天內獲得重新聘用,但遭到僱員不合理地拒絕的話,他們將無權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本篇將會深入淺出地介紹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領取資格、以及相關的注意事項。
勞工遣散費: 支付遣散費
如果得到勞工處處長批准,有關書面通知的送達限期可被延長。 1) 按《僱傭條例》,僱員如欲追討遣散費、須在解僱 / 被停工後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僱主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 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 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勞基法第17條規定:「雇主開除員工的時候原則上都要付資遣費,例外像是重大違約的情形才可以不付資遣費。」勞工只要是非自願離職皆可以領資遣費,然而自願離職資遣費不可領。 如果工資是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的人,如果依照上述方式計算的平均工資,少於工作期間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的60%,便以60%計算。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指出:平均工資就是計算事由發生的當天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所得金額。 只要勞工在2005年7月1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是「受僱於2005年7月1日以後才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都適用新制資遣費。 資遣費英文為Severance Pay,是被資遣時的一筆救助金,但是不是所有失去工作的情況皆能拿資遣費。 律師這篇將與你分享資遣費算法與資遣費計算的內容,如果對「資遣費怎麼算」還有疑惑,可以參考文末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不少科學家指出AI的出現可以取代社會上的大部分工作,你以為這只是都市傳言? 其實已經發生在你我之間,小編親身見證三個被AI搶去飯碗的職場個案。 AI再強大也有弱點,只要學懂三個方法,就可保住飯碗。
勞工遣散費: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當僱傭合約終止時,外傭僱主須向外傭支付工資,以代替其每工作滿12個月可享有但未發放的年假。 勞工遣散費2023 此外,在每一個假期年(即外傭開始受僱後每12個月的一段時間)內,如外傭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外傭可享有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如僱員按合約規定享有休息日的工資,他可要求僱主支付休息日薪酬。
勞工遣散費: 《僱傭條例》對「裁員」的定義
法定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法定假日當天或法定假日首天(如法定假日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 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勞工遣散費: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 重設
對於香港勞工法中的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和長期服務金(Long Service Payment),就算是資深的人事部同事都可能會混為一談,亦是不少僱主感到不解的議題。 要注意的是,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是兩者不能兼得,而且有上限。 如果僱員是因裁員而遭解僱,就可獲得遣散費,但不可同時獲得長期服務金。 根據《僱傭條例》他可獲得遣散費 $80,000,但僱主支付予他 $100,000。
僱主可從僱員帳戶抵銷的款額,不應多於向對方支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款額。 按《僱傭條例》,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拖延支付遣散費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僱傭條例》訂明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同一僱主,每 7 天期間須獲給予不少於 1 天休息日,休息日有薪與否由僱傭雙方協定。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必須於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勞工遣散費 年,才能享有長期服務金。 而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其服務年資可追溯至1980年。 不過得留意,由於《僱傭條例》訂明,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2003年10月1日或以後,僱員可得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