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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拆令延期8大優點2023!(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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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理解屋宇署一直的努力,但以目前大規模行動的進度及積壓個案的情況來看,屋宇署所需的執法工作或許已經超出部門的盛載能力。 申訴專員公署亦發現,屋宇署在接獲正在施工的僭建物的舉報後,雖然能按服務承諾安排顧問公司在48小時内到場視察,公署的個案研究顯示即使屋宇署發現有正在施工的僭建物,但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公署發現,屋宇署發現有正在施工的僭建物,但在視察後9至18個月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 就算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後,數以年計都未採取跟進行動,包括一宗屋宇署於2013年發出清拆令前已知悉業主離世,卻在2021年才找到遺產管理人發清拆令,即要八年始成功向事主發出清拆令,另亦有業主因屋宇署未有跟進清拆令而認為事件已告一段落。 即使為過去成功定罪的僭建案例,過去十年平均罰款只有9,500元。 東區區議員楊斯竣認為《建築物條例》中的僭 建物清拆條例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房委會提供「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入住房委會轄下的公屋單位。 清拆令延期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則提供「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可毋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到由房協發展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 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合法租戶須符合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相關資格準則。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合法租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有關物業居住滿最少 7 年,並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相關規定。 清拆令延期2023 政府收回合法商業及工業物業時,相關業主可獲提供被收回物業的公開市值作法定補償。 此外,業主或佔用人亦可獲發「商業及工業物業業主/合法佔用人的特惠津貼」,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部分。

清拆令延期: 法定清拆令

兩個安置選項均須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住宅物業的定義見問 10 ) 及「不得正在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房屋計劃或相關福利,或曾因享有資助房屋或相關福利而不可享有有關福利」(可酌情處理的特殊情況見問 清拆令延期2023 12 ) 的規定。 公署又建議,屋宇署就在跟進及執法過程中取得的僭建物資料編制統計資料,以作數據分析之用。 地政總署及相關政府部門在推展發展清拆計劃的過程中會與受影響住戶保持溝通,並在可行範圍內盡量提供適切協助,例如在住戶的同意下轉介相關部門/社工協助當事人探討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房屋需要。

在清拆前登記時已於持牌構築物/已登記寮屋從事屬 1982 年寮屋管制登記/牌照普遍涵蓋的業務經營,而且並無住戶就同一構築物同時提出補償及安置申索,可獲發放商鋪、工場、倉庫、船排、學校、教堂及觀魚養殖經營者的特惠津貼。 倘申請經確立符合「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資格,房屋署會因應可供編配單位的供應,向合資格的申請者發出配房通知信。 政府會根據專業估價另加按照適用的屋地分區補償率計算的特惠補償,向業主提出特惠補償建議,作為完全並最終解決一切可根據相關適用條例而提出的法定補償申索的補償安排。

清拆令延期: 清拆費或耗盡老本

(伍珍珍攝)記者曾為蘇伯伯邀約註冊承建商上門,為清拆單位天井位報價,獲告知由拆卸僭建及還原需要約12萬元。 蘇伯伯聽後搖頭嘆氣:「扣除政府津貼,也要自己付7萬元,哪裡有錢?」問及清拆後如何安置兒子床位,蘇伯伯表示,只能讓兒子和兩老的床都擠在廳內。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兩張清拆令,本月初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十六萬元。

清拆令延期

假如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的已登記/持牌構築物住戶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在政府實質進場清拆前,被地段業主(或自稱為業主的人士)着令遷出,地政總署署長會考慮酌情允許這些住戶基於恩恤理由申請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並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考慮是否接納申請。 不過,這些住戶必須仍然要符合特惠補償及安置方案下與其他居住在已登記寮屋/持牌構築物住戶相同的資格準則,並須向地政總署署長提出讓後者信納其被着令遷出並不是基於他們可控制的情況及他們並沒有因此而收取其他方式的補償/安置。 不論申請人是否有申領特惠津貼或法定補償,均不會影響其申請「農業遷置」的資格。 清拆令延期2023 合資格的合法租戶除了可獲補償或特惠津貼之外,亦可申請安置。

清拆令延期: 屋宇署村內貼公告 僭建屋可申請「微調方案」

公署引述其中一個案例指,有兩名業主未有遵從屋宇署就其位於大埔的四層村屋的清拆令,更在2015年2月被舉報 , 正在村屋甲旁興建另一四層高的村屋。 屋宇署的顧問公司雖於48小時內視察 ,並於現場發出勸諭信。 屋宇署於2015年5月再發出勸諭信要求業主立即停止相關工程,並在同年12月發出清拆令 , 要求在五個月內完成清拆僭建物的工程 ,直至翌年6月,屋宇署才將該清拆令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 。 請注意,即使處所沒有法定命令,亦不代表有關處所沒有僭建物。

清拆令延期

去年1月,太古樓的老業主收到屋宇署的僭建物清拆令,霎時不知所措。 信件指,單位圖則內原本用作晾衫的20呎天井被非法填平,並被加建為室內空間,勒令約800戶業主在180日內還原單位。 屋宇署表示,自2019年9月,曾向村內建築發出130張清拆令,涉及122幢村屋,當中77%,即94幢村屋因違反村屋標準,屬於整幢僭建。 屋宇署2019年9月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在180日內清拆。 屋宇署可向有关业主发出法定命令,规定拆除须予以取缔的僭建物,或发出法定警告通知,并把通知注册于有关的物业业权记录上。 如申請遭押後,申請人可在押後期結束後,以書面形式要求屋宇署重新考慮其申請,在此情況下申請人無須另繳申請費用。

清拆令延期: 命令的狀況

然而,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第六次提出檢控,有關業主於八月二十七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 法庭得悉業主過去的定罪紀錄,認為案情嚴重,判該名業主監禁四個月,緩刑兩年。 三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兩張清拆令,上周分別在屯門裁判法院及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緩刑監禁。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1天,另處罰款2萬元。 兩名共同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星期,緩刑24個月。 村屋僭建問題持續,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屋宇署未有積極跟進新界村屋僭建物清拆個案。

這份意向書的目的,是讓住戶就專用安置屋邨的選擇向房協表示意向,以便房協日後聯絡有關住戶作出跟進。 申請人須向房委會/房協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房委會/房協會按既定政策處理,包括在取得申請人的同意後,按適用機制將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的個案轉介社會福利署(社署)作家庭情況評估,以考慮可否豁免因曾受惠於資助自置居所計劃而不可再次申請資助房屋的規定。 地政總署接受由多個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簽發的地址證明文件,包括選民登記、入境事務處的人事登記紀錄、政府信件、電費單、水費單、報税單、銀行月結單、手提電話費單、租約證明文件、工作證、勞資受僱合約、僱主證明書(可由申請人任職的政府機構或私營公司發出)等資料。

清拆令延期: 安置安排

政府鼓勵受影響住戶盡快接受地政總署的資格審核,以開展安置及特惠補償的處理。 關於受影響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的資格準則可參閱地政總署編製的「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部分。 清拆前登記是政府策劃所有需要收地和清理土地的發展項目時的標準程序。 清拆前登記一般會在發展項目的規劃土地用途、發展範圍和推行計劃確定後盡快進行,目的是蒐集發展範圍內目前的佔用情況和現有構築物的狀況資料。

  • 他表示,清拆令確實擾民,天井本身用作晾衫,市民其實甚少使用,僭建反令該空間變成屋內部份,增加生活空間。
  • 已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無須就上述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 關於受影響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的資格準則可參閱地政總署編製的「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部分。
  • 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或業主不遵從命令時,屋宇署才會代為進行工程,然後向業主收回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 去年1月,太古樓的老業主收到屋宇署的僭建物清拆令,霎時不知所措。
  • 法庭得悉有關僭建物的用途和對逃生途徑的影響,以及該業主過去有類似的定罪紀錄,認為案情嚴重,判被告監禁十四天,緩刑十八個月,以及罰款六萬三千三百元。

公署表示,指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近5,400張清拆令,當中有約四成,即超過2,000張在期限屆滿仍未獲遵從。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該條例第24(1)條送達予他的清拆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但問及為何會有「微調方案」,署方指是考慮到「排屋」的特殊情況,清拆時或影響鄰近屋宇結構及出入問題,如申請獲批,並修改至符合村屋的標準高度及面積,按現行執法政策,可以延長有關清拆令的執法期限,並會撤銷有關清拆令。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清拆令延期: 屋宇署主頁

至於農用工具和農舍等農場雜項永久改善設施,政府也會在同一時間張貼拆除農場雜項永久改善設施通知書,邀請受影響人士提出申索。 合資格人士如領取核准特惠津貼,便不符合資格就所涉構築物領取任何其他特惠津貼 (特惠搬遷津貼除外) 及安置安排 (購買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售單位的合資格住戶除外,這些住戶可申請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金額是原本可獲發津貼額的六分之五)。 如果一個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的持牌或已登記寮屋/合法住宅物業中已有不同的核心住戶(核心住戶必須在經濟及社會上獨立),而這些核心住戶欲與同住的家人/其他合法分租戶/其他佔用人分開申請安置 (俗稱「分戶」),可向地政總署提出申請。 公署亦提到,在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提出的檢控方面,過去十年平均罰款只有9,500元,被判監的個案更是寥寥可數,總共只有九宗(涉及三間新界村屋),就持續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再被判罪成的平均罰款也只增至約 13,400 元。 清拆令延期2023 清拆令延期2023 公署專員趙慧賢認為,加強執法策略在過去十年的實際執行情況着實有多處不足,未能充分達到政策目標。

清拆令延期

「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 房協在收到地政總署轉介的「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後,會先初步審核有關住戶是否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及「不得正在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房屋計劃或相關福利,或曾因享有資助房屋或相關福利而不可享有有關福利」的規定。 如通過有關審核,房協會發信邀請申請者進行親身會面、提交證明文件、簽署相關聲明書/表格。 「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 房屋署在收到地政總署轉介的「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後,會先初步審核有關住戶是否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及「不得正在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房屋計劃或相關福利,或曾因享有資助房屋或相關福利而不可享有有關福利」的規定。 如通過有關審核,房屋署會發信邀請申請者進行親身會面,提交證明文件及簽署相關聲明書及表格。 她又指,屋宇署沒有適時跟進清拆令,容易傳遞錯誤訊息,而以現時的罰款及定罪情況,阻嚇力不足。 雖然天台搭建物是違例的搭建物,但屋宇署已按照這項政策,與房屋署、社會福利署及民政事務總署作出安排,為有關佔用人提供安置和社會保障援助。

清拆令延期: 清拆令周三到期 劏房業主求延期

至於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受影響人士必須已在地政總署為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住戶進行的一次過自願登記中登記及符合登記訂明的要求。 有關「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詳情,請瀏覽地政總署網站。 已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則無須就上述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除法定補償外,政府在收回合法住宅物業時會提供特惠津貼予業主和合法佔用人,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部分。 根據現行政策,可獲考慮發放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必須沒有違契或違反有關短期租約條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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