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包括登記車主及司機)在道路上使用汽車,有責任確保有關汽車已購備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 假如有關人士違反此規定,即屬犯罪,可被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而有關人士持有或領取駕駛執照的資格亦會被取消(由十二個月至三年不等)。 運輸署署長可拒絕發出有關車輛牌照或取消該車輛牌照。
登記車主遞交各項車輛牌照服務申請時,必須提供一個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 運輸署更改車身顏色2023 如你同時提供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則以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 運輸署更改車身顏色2023 關於電子聯絡方式的收集目的和獲轉交資料的部門╱人士,請參考「關於你個人資料的說明」。 續領車輛牌照的申請人亦可利用設於運輸署牌照事務處內的投遞箱遞交申請。
運輸署更改車身顏色: 駕駛執照持有人/車主的住址或通訊地址有改變,如何通知運輸署?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運輸署更改車身顏色 運輸署更改車身顏色2023 罰鍰:
此外,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三三○章),註冊進口商進口供本港使用的汽車時,須在汽車進口三十天內及最遲在交付汽車五個工作天前,向香港海關提交進口申報表。 除了那些進口商出售或分銷供本港使用的汽車之外,凡進口汽車自用的人士,亦須提交進口申報表。 註冊汽車分銷商在出售或分銷供本港使用的汽車時,須公佈所出售或分銷汽車牌子和型號的零售價目表。 他還須最遲在公佈零售價七天前,把價目表送交香港海關。 查詢更多有關車輛首次登記的手續,可到香港金鐘道九十五號統一中心三樓香港牌照事務處(電話:二八○四 運輸署更改車身顏色2023 二六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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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記稅是以該車的應課稅值及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三三○章)附表內就該類別的汽車所指明的百分率計算。 一般來說,車輛的應課稅值的釐定基準,須根據該車輛的公佈零售價或根據香港海關評估的臨時應課稅值來計算。 但一般而言,進口車輛人士必須在車輛進口十四日內,向香港海關作出準確及全面的申報。
如果你的申請表符合規定,運輸署會在收到申請後,於十個工作天內將車輛牌照及其他文件以掛號形式寄給你。 法例規定,車輛登記細節(如車主的姓名、地址、身分證明文件或車身顏色、引擎號碼、座位數目等)如有任何更改,登記車主必須填妥運輸署表格(TD559),在七十二小時內通知運輸署牌照事務處。 如屬姓名的改變或身分證明文件的改變,駕駛執照持有人/登記車主亦須將現有的駕駛執照正本(如持有)、駕駛教師執照正本(如持有)、車輛登記文件正本(如持有)、車輛牌照(如持有)及自訂登記號碼分配證明書(如持有)送交運輸署署長,以作修改。 有關文件如非以中文或英文寫成,須同時遞交由領事館擬備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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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運輸署更改車身顏色2023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此外,根據法例,本人如更改地址,須在72小時內連同新地址證明文件透過書面、政府一站通或填妥更改有關資料的表格通知運輸署。 車主如欲將其配有特殊登記號碼的車輛轉予別人,運輸署會依法先行收回有關的特殊登記號碼,然後配予該車輛普通登記號碼,始可將該車輛的過戶記錄在案。 然而,持有特殊登記號碼的車主,可利用運輸署表格(TD129)申請,在繳交指定的費用後,將該特殊登記號碼轉配予其本人名下的另一輛汽車。 一部車輛通常只要登記一次,由運輸署編配車輛登記(車牌)號碼,並將車輛予以適當分類,例如私家車、輕型貨車等。 發出車輛牌照,即給予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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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的汽車代理商通常會替顧客申請車輛登記及領牌,但如果私人進口車輛,則須親自辦理該等手續。 在申請牌照服務時,本人須連同於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地址證明文件一併遞交(有關詳情請按此按此),否則有關申請可能不獲處理。 有關用郵政遞交申請表格的詳情,可致電二一五八 五九六○查詢。 運輸署更改車身顏色 購車者預備承購舊車時,須先確定該車並無罰款未清繳及未被停牌。 以往曾有多宗個案,因舊車主並無透露有關資料,致令承讓者須負起法律上的責任,清付違例定額罰款,或其車輛暫被停牌。
為防止這類事件發生,新車主在購車前,應先往牌照事務處申請有關車輛的無欠繳罰款及無違例記錄證明書,以確定該車並無涉及任何仍未清繳的罰款及暫停牌照。 此等證明書完全免費,發出後有效期為七十二小時。 如透過 香港政府一站通地址更改服務作網上通知,申請人需要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及地址証明的圖像檔案 (JPEG/PDF檔案),請到上述網頁瀏覽 檔案格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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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車主和註冊分銷商(如適用)必須前往香港牌照事務處,以運輸署表格(TD469)申報於汽車首次登記後六個月內在車上安裝的配件,及/或為該汽車取得任何應課稅保證的詳情。 申報一事,須在裝上配件後五個工作天內或於訂立應課稅保證合約日期後的五個工作天內辦妥。 申請車輛過戶時,買賣雙方須以運輸署表格(TD25)申報汽車的成交價。 如申報的成交價高於車輛上次的應課稅值、免稅配件價值(如有)、非由製造商所提供的保養服務未滿期部分價值(如有)及首次登記稅的總和,舊車主應填妥運輸署表格(TD468),向香港牌照事務處申請批准,並須在過戶手續生效前,繳付附加稅。 車輛登記文件或車輛牌照(行車證)如已遺失、毀滅或損毀,須申請領取複本。 倘若遺失車輛登記文件,必須向就近警署報案,然後帶備警方發給的證明文件,向任何一間牌照事務處遞交運輸署表格(TD151),申請複本,並繳付指定費用。
你可利用已啟用數碼簽署功能的「智方便」帳戶或有效的數碼證書於香港政府一站通遞交續領車輛牌照的申請。 另外,登記車主如於車輛拆毀證明書/運往外地的運送文件上列明的拆毀/運送日期後15天內向運輸署交回有關車輛牌照,該牌照的剩餘有效天數將以該拆毀/運送日期後一天起計算。 如登記車主於列明的拆毀/運送日期16天後方交回有關車輛牌照,該牌照的剩餘有效天數將以運輸署接獲有關車輛的取消車輛登記書日期後一天起計算。 運輸署在接納一輛汽車登記後,便會編配一個車牌號碼及發出一份載有該車細節的車輛登記文件予登記車主。 登記車主將獲發給一個車輛牌照(行車證),並須張貼於車頭擋風玻璃的左方;至於電單車及無擋風玻璃的車輛,行車證須展示在車輛前面左方的當眼處。 倘若以有限公司名義登記車輛,除填寫該公司的註冊名稱及地址外,並應由該公司所指定的人士簽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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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第三三○章),經營進口供本港使用的汽車的人士,包括進口汽車供其本人或分銷商出售,須在開業三十天內註冊為進口商。 凡經營出售供本港使用的汽車的人士,不論是供其本人或其他分銷商出售,須在開業三十天內註冊為分銷商。 包膜改色未依規定至監理單位變更顏色,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反:第十六條(異動申報、安全及營業設備違規之處罰)
- 車輛牌照可於現有牌照期滿前四個月內換領,申請時須填寫指定表格(TD558),連同應繳費用及有關的證明文件,包括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正本或副本,一併交回辦理。
- 倘若以有限公司名義登記車輛,除填寫該公司的註冊名稱及地址外,並應由該公司所指定的人士簽署聲明。
- 為防止這類事件發生,新車主在購車前,應先往牌照事務處申請有關車輛的無欠繳罰款及無違例記錄證明書,以確定該車並無涉及任何仍未清繳的罰款及暫停牌照。
- 一部車輛通常只要登記一次,由運輸署編配車輛登記(車牌)號碼,並將車輛予以適當分類,例如私家車、輕型貨車等。
- 申請承讓車輛登記的新車主,必須出示身分證正本。
當駕駛執照持有人/車主的住址或通訊地址有改變,必須在 更改後72小時內通知運輸署。 任何人違反規定而無合理解釋,可被罰款 $2,000。 在接納一輛汽車登記後,運輸署便會分配一個登記號碼予該車輛。 該登記號碼由兩個前綴英文字母和一個不超過四個位的數字所組成,但特殊登記號碼則不在此列。 至於拖車的登記號碼,則包括一個不超過五個位的數字和英文字母「T」作為結尾。 拖車亦須辦理登記手續,程序與汽車相同;但有若干例外,例如拖車車主無須繳付首次登記稅,也不必出示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臨時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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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車輛在轉手後七十二小時內,有關車主必須遞交一份填妥及簽署的車輛過戶通知書(運輸署表格TD25),交予運輸署牌照事務處,以證明轉讓及承讓雙方均同意是項交易。 運輸署更改車身顏色 新車主須向運輸署遞交通知書正本,而舊車主則呈交副本。 舊車主在運輸署記錄該車的轉讓之前,不應將車輛登記文件交給新車主。 申請承讓車輛登記的新車主,必須出示身分證正本。 車輛牌照可於現有牌照期滿前四個月內換領,申請時須填寫指定表格(TD558),連同應繳費用及有關的證明文件,包括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正本或副本,一併交回辦理。 逾期後始申請續領的車輛牌照,其有效期由牌照發出日起計;而由原有牌照屆滿日期起至新牌照生效日止期間必須繳交附加費,按每日加收一年應付牌費(不包括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徵款)百分之零點三三計算(不足一角,亦以一角計算)。
- 運輸署在接納一輛汽車登記後,便會編配一個車牌號碼及發出一份載有該車細節的車輛登記文件予登記車主。
- 有關用郵政遞交申請表格的詳情,可致電二一五八 五九六○查詢。
- 一般來說,車輛的應課稅值的釐定基準,須根據該車輛的公佈零售價或根據香港海關評估的臨時應課稅值來計算。
- 新車主須向運輸署遞交通知書正本,而舊車主則呈交副本。
- 任何車輛在轉手後七十二小時內,有關車主必須遞交一份填妥及簽署的車輛過戶通知書(運輸署表格TD25),交予運輸署牌照事務處,以證明轉讓及承讓雙方均同意是項交易。
- 運輸署署長可拒絕發出有關車輛牌照或取消該車輛牌照。
申請表必須清楚填妥及簽署,連同應繳的費用及有關的證明文件,包括現時地址的證明(住址及通訊地址)正本或副本。 運輸署更改車身顏色 劃線支票須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身份證(或其他認可的身分證明文件)的影印本亦可予以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