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如你是因工受傷僱員,本文介紹處理申索補償的貼士;如你是受傷僱員的僱主,本文亦提供履行法律責任的指引。 就累算權益而言,若僱主曾為該僱員作出自願性供款,縱使該等自願性供款的累算權益仍保留在原有的強積金計劃內或轉至另一新強積金計劃,該僱員將被視為已收取該等自願性供款的累算權益。 如他為僱主工作少於十年,其超出《合乎比例的利益》(註) 並歸因於僱主自願性供款及有關的投資回報的款項便須課税。
但倘若合乎資格,在計算部分年終酬金的金額時,則必須將整段受僱期(包括試用期)計算在內。 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僱員在酬金期完結前辭職,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 你在受聘期間,如因為意外而致受工傷,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賠償,該賠償不是薪酬或工資。 因此,你的僱主無須申報在IR56B、56F或56G表格內,而你亦無須申報在BIR60表格內。
辭職出糧: 辭職後要留意的福利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新舊工作交接前,相信所有打工仔都想小休一下,充滿電後,才重投996或886職涯,而最理想的安排,當然是可以將手頭未清的年假,用來抵銷辭職通知期。 辭職出糧 如僱傭合約是以書面訂立,僱主必須將一份合約副本給予僱員參考及保存。 如僱傭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而僱主在該僱傭開始前收到僱員的書面要求,則須將一份載有聘用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而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可協助員工明白僱傭條件,以及提醒僱傭雙方合約上的責任,有助減少不必要的勞資糾紛,更可保障雙方的權益。
- 多數打工仔要在通知期內完成手頭上的工作、進行交接、公司重新招聘等等,這就是通知期的意義。
- 此外,如僱員在離職前僱主已給予足夠的通知期,而在通知期內僱員如常收取工資,這些是屬於工作的正常收入,須被徵收薪俸税。
- 僱員在離職時可能因《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條款的規定收取一些款項。
- 計尾糧亦是打工仔要搞清楚的事,除基本薪金外,僱主是必須連同佣金、加班津貼、以工資代替任何有薪年假的項目,也計算在內。
- 因此,僱員在辭職時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年假,須同時考慮法例的規定及終審法院的裁決。
僱傭合約中應該指明酬金期,如果沒有指明,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當確定好未放的年假天數後,假設員工每年享有10日年假,最後工作日是任職後第200天,任職期間未請過大假,離職時剩餘的年假是5.48日,再乘以平均日薪(ADW),即為員工離職時可取回的年假薪酬。 參考《僱傭條例》,員工只要按連續性合約工作滿12個月,即可享有年假,但於辭職後,年假並不可用作抵銷通知期,只可以獲得薪金代替未放取的年假。 每年12月前後都是轉工的高峰期,好多打工仔在領完年終花紅便會考慮辭職尋找新出路,HR和僱主就會面對計算尾糧的問題。 僱傭合約終止後,僱主須於7日內支付尾糧,否則即屬違法。
辭職出糧: 辭職前要知勞工法!7大公式計算離職通知期及提早走代通知金
小編知道大家有很多疑問,故特意準備以下七條公式,教你如何計算通知期和代通知金,學懂這些數學題,就不怕計錯數。 根據《僱傭條例》的定義,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13個月糧、年尾花紅等,但不包括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 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 辭職出糧 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僱主如果未能在僱傭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7天內支付工資,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僱員。
- 一個公司靠譜不靠譜,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一下他對面試者的態度。
- 理解到離職通知期的計算,若你趕着要到新公司上班,或其他理由一定要提早離職,就可以用錢去解決問題,以代通知金去取代通知期。
- 假設合約上的通知期是一個月,你在8月12日辭職,那麼你最快可在9月11日功成身退。
- 由2012年4月1日開始,根據僱傭合約的明訂條款或隱含條款,例如《僱傭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累算的代通知金可被徵税。
- 打工仔最期待一定是出糧,人工是員工的基礎保障,但有些公司總是喜歡把人工延後一個月發放,但又經常更改日期,無故拖延。
因此,為避免誤會或爭拗及確保權益,有關人士在訂定合約前,必須根據雙方的意願,了解彼此合作的性質,辨清自己屬於僱員還是判頭或自僱人士的身份。 近日有港女在討論區上發帖詢問網友意見,以「遞左辭職信,老闆話加$2700人工俾我,仲留唔留低?」為題目作薪酬討論。 收到員工的辭職信,必須清楚列明哪一日是最後工作日,員工須與僱主按僱佣合約好好協商。 假設合約上的通知期是一個月,你在8月12日辭職,那麼你最快可在9月11日功成身退。 如果你希望提早職場,就須獲僱主同意,或向僱主支付代通知金。 如曾明確協定有試用期,在計算僱員是否合乎資格享有部分年終酬金時,該段試用期(以3個月為上限)不得包括在內。
辭職出糧: 辭職時間原來這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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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阿芯在10月18日決定辭職,試用期已過,公司規定僱員辭職的通知期為兩個月。 阿芯在3月15日遞信辭職,由於是在試用期的第一個月,她無須給予公司任何通知期和代通知金,基本上即日交完辭職信就可以,第二天無須上班。 如果僱主在僱傭條款內,列明有這些酬金,就必須履行合約內容,向員工發雙糧、花紅;不過,假如員工在合約訂明的酬金期完結前辭職,是不會獲得任何按比例計算的金額。 計算年假薪酬的方法,並不太複雜,只要先盤點一下,還有多少日年假在手,然後再乘以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Average Daily Rate, ADW),就有答案。 不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你必須於14天內(如因工死亡個案則為7天內),填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呈報。 如果上司挽留你,你也要預計定回應方法,例如鐵定心腸會離職,就要立場堅定,不受升職加薪條件影響(一旦上司叫你開條件,你又傻傻地說了理想薪酬,公司又答允,你就不好意思再辭職了)。
辭職出糧: 員工離職時騷操作多
未料,修養好後找的新工作,月薪卻只剩下3萬初,還因此被科技、金融業的朋友嘲諷是「啃老米蟲」,讓原PO感到十分難過。 其實,當你拿出白信封時,上司早已洞悉你的潛台詞,不過還是要準備有禮貌的開場白。 然而沒任何預兆,直接拿白信封去找上司,殺他一個措手不及,也非禮貌之舉。 最理想的方法是,先跟上司約好面談時間,如「我想搵你傾少少嘢,你今日或聽日方便嗎?」讓上司有個心理準備,才待面談時直接入正題交代「我想辭職」和辭職理由。 公司經常在各種場合倡導員工免費加班,或者直接把加班時長作為考核的要素之一,誰加班多加得多,業績考核的分數就會越高,完全是對員工下班時間及人工的壓榨。
所以我們準備了以下簡單計算尾糧的3個要點,令你更快速和準確去計算。 根據樓主與上司對話,上司最初聲稱公司系統未有樓主資料,所以樓主不算是公司正式員工。 上司想樓主放棄,便問:「呢兩日人工對你重要嗎?」後來經樓主再追問後,上司才作進一步行動,通知HR部門跟進及安排有關薪金安排。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於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尾糧。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所以如若不幸地被無良僱主拖尾糧的話,大可引用《僱用條例》中的條文,向僱主查詢他打算怎樣計算利息給你。
辭職出糧: 辭職開口參考
阿芯在4月10日遞信辭職,而公司規定僱員辭職的通知期為一個月。 她的最後上班日會是下一個月同一日的前一日,即5月9日。 很多打工仔也會理解錯誤,忘了將通知離職的那一天計算在內,以為下個月的同一日才夠1個月。 在辭職之後,僱主仍然需要為辭職僱員最後一期強積金供款,而供款的計算方法和恆常供款相似,是最後一期已支付薪金的5%。 要注意如果公司選擇「以錢代假」支付年假薪酬給辭職僱員,這筆收入也需要計算,僱主需要為對此部份作出供款。 Last Day之後,打工仔最關心的應該是出糧的問題,到底幾時才會收到尾糧呢?
對於新工動態,你不一定要如實相告,可以禮貌地回應:「待我新工穩定後再通知你」,當然之後的事之後再算。 踏進新一年,很多人都希望給自己一個新開始, 作為僱員可能會轉一份新工作,而僱主也會趁機重整員工架構,這時就會衍生一個重要的問題 — 長期服務金與遣散費的安排。 一個公司靠譜不靠譜,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一下他對面試者的態度。
辭職出糧: 離職率很高,留不住人
就 閣下案例而言,假設 辭職出糧2023 閣下2月15日正式遞信辭職,按法例僱主需於2月22日或之前支付相關工資,否則違法。 建議 閣下先向僱主表達法例的規定,如有需要才透過勞工處、勞資審裁處等法律途徑解決。 萬一僱主在員工遞信終止僱傭合約後,突然拖延症發作,於7天內仍未向僱員發放尾糧,且無合理解釋,即屬違法,並有可能要繳付欠薪利息。
其實法例規定,通知期只能以代通知金抵償,不容許以假期代替通知期的。 未清的年假,僱主須在你離職時,以相等日數的工資補償給你。 但阿文若想趁新工作開始前好好休息,他決定提早一點離職。 辭職出糧2023 他2月12日作出離職通知,本來4月11日會是最後上班日期,他決定提早一個月,最後上班日為3月11日。 【職場攻略】每年農曆年後都有一波辭職潮,不少人都會選擇在拎完花紅後遞信辭職,不知道大家又有沒有留意遞信後原有的公司福利是否依舊呢?
辭職出糧: 離職出糧問題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若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便可享有疾病津貼。 因為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但其實每一間公司的處理方法都不同,打工仔可以自行與公司商量,視乎公司或人事部的決定。 此外,當你服務滿1年時,本可享有放年假的權利,但有時會因業務上的需要而延遲放年假。 這次我們以酒店廚師阿文為例,他在2021年2月12日作出離職通知,公司規定的辭職通知期是兩個月,即4月11日會是最後上班日期。
如果跟上司關係良好,辭職面談時他也對你表示祝福時,不妨順道要求他為你撰寫reference letter,並在last day 前3天再提提他,盡量在離職前拿到手。 最佳辭職時間為下午4-5時左右,臨近下班時間,跟上司提出辭職後便可及早下班,避免尷尬。 正常情況下薪資一年一調整,如果你在這家公司做了兩年還沒有給你加過人工,一是有機會上司覺得你不值這個錢,故意的不加你人工,也有可能是公司發展太差。 一但你提出辭職,各種「騷」操作隨之而來,各種簽字、流程來折騰你,有機會無辜找你的錯處,扣點工資,也可能會把離職流程拉長,讓你等上很長時間再給你辦理,總是想在你離職的時候擺你一道。
辭職出糧: 公司文化倡導免費加班
之不過,年假雖不能扣,離職的員工卻可以將這些應得又未有機會放的假,以工資代替。 由2012年4月1日開始,根據僱傭合約的明訂條款或隱含條款,例如《僱傭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累算的代通知金可被徵税。 《僱傭條例》第7條訂明,僱主或僱員任何一方如同意支付給對方代通知金,即可無須給予通知而隨時終止該合約,所涉款額為在該通知期間內通常須付給僱員的工資。 當你決定要辭職,你要以口頭或書面通知你的上司,發出通知的那天稱為「辭職通知日」,而由離職通知日開始計起,到實際終止合約中間的時間,就稱為「通知期」。 多數打工仔要在通知期內完成手頭上的工作、進行交接、公司重新招聘等等,這就是通知期的意義。 如僱員在酬金期期間 辭職出糧 / 酬金期完結前辭職, 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僱員在酬金期完結前辭職,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
但現實生活中,很多公司為免麻煩或左計右計,會讓辭職的員工在通知期內清掉餘下的大假,換句話說,其實只要僱主同意,你就可以這樣做,因為對他們來說,也是另一種方便,不用向你補回年假賠償。 理解到離職通知期的計算,若你趕着要到新公司上班,或其他理由一定要提早離職,就可以用錢去解決問題,以代通知金去取代通知期。 辭職出糧 當你要計算代通知金時,你需要知道兩組數字:你想取代的通知期是幾多日或者幾多個月? 假如阿芯在10月18日決定辭職,試用期已過,而公司沒有離職通知的規定,就要跟從《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一個月通知。
辭職出糧: 年終酬金
《香港財經時報》整合了5個打工仔辭職後最需要留意的福利,幫助各位打工仔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係兼職員工,11月10日口頭通知主管辭職,11月24日為最後工作天,11月14日已填表辭職。 但依家12月1日仍未收到薪金,請問公司應該最遲要幾時出糧俾我?
僱員亦須將有關收入申報於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 。 此外,如僱員在離職前僱主已給予足夠的通知期,而在通知期內僱員如常收取工資,這些是屬於工作的正常收入,須被徵收薪俸税。 這裏多提一個遞信貼士:如你是每週工作五天,而且是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你就要巧妙地挑選遞信日子。
辭職出糧: 拖糧事件!打工仔返兩日新工後辭職 上司唔出糧:兩日人工很重要嗎?|網絡熱話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按照以上論述,除休息日沒有訂明有薪無薪之外,另外兩種假期都是在指定條件內享有薪酬的。 有關入息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或須支付給僱員的金額。 包括: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
僱員在離職時可能因《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條款的規定收取一些款項。 你的Last Day一般按辭職日起開始計算,詳情可參考你與老闆所簽訂的合約;一般而言,過了試用期後的辭職通知期需一個月。 辭職出糧 辭職出糧2023 辭職出糧 假若你是在2月14日遞信辭職,你的Last Day便會是3月13日。
阿芯在4月10日遞信辭職,由於已過了試用期第一個月,就要看僱主有沒有離職通知期的規定。 如果公司並沒有任何規定,就要跟從《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即是最少7日通知。 當你收到新工offer或者有別的計劃,決定要向公司道別時,除了準備辭職信,更重要的就是要了解辭職的通知期和代通知金。
不包括:《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代通知金。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的案件作出裁決,指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僱員辭職的情況,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法定的年假。 因此,僱員在辭職時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年假,須同時考慮法例的規定及終審法院的裁決。 根據《僱傭條例》,若打工仔與公司簽署的合約是連續性合約(即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而當你發出辭職通知,就要給予公司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如果公司表現的比較傲慢,無故讓面試者等待很長時間,或者在面試的過程中頤指氣使,問一些無禮的問題,且沒有一個合理原因,那各位打工仔就要小心了。 打工仔最期待一定是出糧,人工是員工的基礎保障,但有些公司總是喜歡把人工延後一個月發放,但又經常更改日期,無故拖延。 正常出糧是一個公司應盡的義務,如果人工都不能保證正常發放,還怎麼能讓員工從心底裏認可公司。 關於職業退休計劃利益 $150,000而言,如該僱員為僱主工作少於十年及該退休計劃是認可計劃,其超出《合乎比例的利益》(註) 並歸因於僱主供款的款項及有關的投資回報便須課税。 根據《僱傭條例》他可獲得遣散費 $80,000,但僱主支付予他 $100,000。
有關資料會列明在你入職時所簽的僱傭合約,你可仔細翻閱,若真的不清楚,可向人力資源部查詢。 另外,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如違反該規定即屬違法,僱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而僱主亦必須在終止合約後7天內,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一筆相等於7天工資的賠償款項及僱員應得的疾病津貼。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