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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6大著數2023!內含計劃絕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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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

合資格的自僱人士可以在2020年8月31日至9月13日透過網上申請一筆過資助,預計大部分合資格而又能提供正確資料的自僱人士可於申請後三至四星期獲發資助。 香港特區政府在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保就業」計劃(計劃),透過向僱主提供有時限的財政支援,協助他們支付員工的薪金,以保留可能會被遣散的僱員。 香港政府發表《2023財政預算案》再提出推出新一輪消費券計劃,向合資格市民分兩階段發放總額為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 2021年2月24日,香港政府發表《2021年財政預算案》,其中提到由於香港受2019冠狀病毒病影響,為了刺激經濟,決定向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分期發放價值5000塊港幣的電子消費券,也可以帶動本地消費,亦可以推廣電子支付。 申請者可自行填報每個補貼月份將聘用並希望獲得補貼的各類僱員人數,政府代理人將按下表計算申請者每月可獲補貼。 計劃下設有適當的監察及審核機制,在審批申請的過程中及完成審批後,「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其代理人會審視和抽查僱主提交的資料,並到被抽查的僱主機構作現場審核。

有關僱主只可就工資並非由政府全數資助,而該僱主亦有為其作強積金供款或設立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僱員申請補貼。 上述補貼的計算方法會以該部分合資格僱員的人數及實際工資作為計算補貼的基礎。 計劃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會就第二期補貼的申請,透過相關政府部門發信提醒相關政府資助機構及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顧問公司上述申領資格。 若有僱主於第一期補貼期內因違反承諾(即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及/或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少於「承諾受薪僱員人數」8 ),有關僱主必須把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歸還政府及/或向政府繳付罰款。 若有關僱主的第二期申請獲批,政府會在向其發放第二期工資補貼時直接扣除相關款項。

計劃: 計劃 和 規劃 的差別在哪裡?如果不好說明,請提供一些例句。

若僱主同時為18-64歲的「一般僱員」及65歲或以上有強積金戶口的僱員申請補貼,須選擇同一月份作為「指定月份」,以計算所有僱員的工資補貼。 計劃 消費券的登記方法主要為網上登記,對不懂使用電腦的長者難度較高。 計劃2023 2021年9月1日,大批長者因未能如期領取電子消費券,前往旺角始創中心消費券計劃秘書處登記,更一度有數百人在烈日下排隊輪候[8]。 香港政府發表《2022年財政預算案》提出推行新一輪消費券計劃,向合資格市民會分兩階段發放獲總額10,000元的消費券[3]。 計劃 在審批申請的過程中及完成審批後,秘書處及政府代理人會審視和抽查僱主提交的資料,並到被抽查的僱主機構作現場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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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日,政府公布除現行四家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外,選定多兩家營辦商參與第二階段消費券發放[5][6]。 計劃 消費券計劃登記期由2021年7月4日至到8月14日,可以於消費券計劃網站電子登記或者遞交書面表格。 用電子方式於頭兩個星期內(7月4日至7月18日)登記的人,皆可以於8月1日獲得第一期消費券[2]。 香港消費券計劃(英語:Consumption Voucher Scheme)是指香港政府於2021年至2023年推出的電子消費券計劃。 在上載資料時請以掃描或正面垂直拍攝方式上載所需證明文件。

計劃: 申請資格

任何參加計劃的僱主須承諾並保證 – (一) 在接受政府工資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及 (二) 把政府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 請注意,申請者必須以「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資料申請本計劃的一筆過資助,以「僱員」身份開設的強積金戶口或「個人帳戶」提交的申請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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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審批,掃描檔案(scanned copy)或相片必須清楚顯示文字。 在管理學中,計劃具有兩重含義,其一是計劃工作,是指根據對組織外部環境與內部條件的分析,提出在未來一定時期內要達到的組織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方案途徑。 其二是計劃形式,是指用文字和指標等形式所表述的組織以及組織內不同部門和不同成員,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關于行動方向、內容和方式安排的管理事件。

計劃: 申請時間及資助發放安排

預計第二階段將在年中推出,屆時將有新指定儲值支付工具加入向合資格市民發放餘額。 申請者必須如實填報申請表及提交真實、完整及準確的資料,否則可導致有關申請失效、被拒及/或失去資格。 如申請者向政府或政府代理人作出任何虛假陳述、虛報、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的文件或資料,以獲取本計劃資助,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秘書處將在「2022保就業」計劃網站上載已領取本計劃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所獲的工資補貼金額及「自選補貼人數」、「全額補貼人數」、「半額補貼人數」及「年長補貼人數」,相關僱員及社會人士因而得知僱主領取了補貼。 同樣地,若在補貼期內任何一個月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顯示僱主有為新入職僱員供款,該等僱員亦會被納入計算該月份有支薪僱員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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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大部分合資格而又能提供正確資料的僱主可在提出申請後三至四星期獲發放工資補貼,以補助僱主支付2020年9月至11月的僱員工資。 涉及職業退休計劃或由政府全數資助部分僱員工資並已收到有關政府部門信件通知的申請可能需要較長時間處理。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在「保就業」計劃網站上載了已領取第一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所獲的工資補貼金額及「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相關僱員及社會人士因而得知僱主領取了資助。 秘書處會繼續在完成發放補貼後,於網站上載有領取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所獲的工資補貼金額及「承諾受薪僱員人數」。 若僱主濫用或違反計劃條件,僱員或社會人士可向當局舉報。 秘書處及政府代理人會認真跟進所有舉報及投訴個案,包括作現場審核及覆檢有關僱主的申請資格、提交資料的真確性、所獲批款項及受託人所提供的相關強積金供款紀錄,而秘書處亦會成立覆檢小組監察處理個案的進度,並督導及檢視較特殊的個案。

計劃: 申請承諾

政府決定申請者的申請是否成功及所得的補貼金額為最終決定。 即使申請者的申請已獲批,若政府在發放補貼前發現該申請者牽涉清盤、撤銷公司註冊、剔除註冊的相關程序,或處於不活動狀態,政府有權拒絕發放補貼,並撤銷相關申請的批准。 有意申請的僱主或自僱人士(無論有否曾經申請「2020保就業」計劃)須於申請期內填妥網上申請表及上載所需證明文件。 成功遞交網上申請的申請者將獲發電郵及手機短訊以確認收到其申請。 本計劃只會考慮申請者在2022年2月28日或之前的強積金供款紀錄或開設的職業退休計劃。 換言之,於2022年3月1日或之後才補付的2021年第四季供款不會被納入計算。

  • 其二是計劃形式,是指用文字和指標等形式所表述的組織以及組織內不同部門和不同成員,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關于行動方向、內容和方式安排的管理事件。
  •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485章),「自僱人士」是指並非以僱員身分收取有關入息的人,而該等有關入息是源自該人在香港(全部或部分)生產貨品或提供服務,或源自在香港從事向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提供貨品或服務的業務。
  • 香港消費券計劃(英語:Consumption Voucher Scheme)是指香港政府於2021年至2023年推出的電子消費券計劃。
  • (一) 在接受政府工資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及

請注意,如綠色小巴或本地渡輪營辦商僱主已為其65歲或以上僱員申請「保就業」計劃工資補貼,則不可同時為該批僱員申請運輸署為65歲或以上綠色小巴或本地渡輪僱員特設的補貼計劃。 請注意:上述內容為撮要參考資料,並未羅列本計劃的所有規定及守則,「2022保就業」計劃的一切規定皆以計劃之守則及條款為準。 申請者在提交申請後,有責任留意計劃下發出的手機短訊及電郵(包括「垃圾郵件夾」內的郵件)。 如申請資料不齊全,將會有手機短訊或電郵通知,要求申請者在指定日期前根據訊息內的指示補交。 曾經成功獲批「2020保就業」計劃的僱主申請者,必須使用「2020保就業」計劃的申請編號及商業登記號碼遞交本計劃申請。 請注意:上述內容為撮要參考資料,並未羅列本計劃的所有規定及守則,「保就業」計劃的一切規定皆以計劃之守則及條款為準。

計劃: 消費券適用範圍

就設立職業退休計劃僱主而言,若在補貼期內任何一個月的支薪紀錄內顯示僱主有為新入職僱員設立職業退休計劃及支薪,有關僱員亦會被納入計算該月份有支薪僱員總數。 計劃2023 申請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可選擇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任何一個月份作為「指定月份」,補貼將會按僱主於「指定月份」向每名僱員支付的實際工資的50% 計算,工資上限為每月18,000元,最高補貼為每月9,000元。 已領取第一期補貼的僱主,可在申請第二期補貼時重新選擇「指定月份」。 請注意,「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是指以「自僱人士」身分開設的強積金戶口,而在其強積金供款紀錄文件中,一般會印有「自僱人士」帳戶等字句。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485章),「自僱人士」是指並非以僱員身分收取有關入息的人,而該等有關入息是源自該人在香港(全部或部分)生產貨品或提供服務,或源自在香港從事向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提供貨品或服務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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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工資補貼將於2020年8月31日至9月13日期間接受網上申請,曾申請第一期工資補貼的僱主(不論申請成功與否),若有意申請第二期工資補貼,必須重新提交申請。 此外,未有於第一期計劃領取一筆過7,500元資助的合資格自僱人士,亦可於2020年8月31日至9月13日期間提出申請。 事實上,秘書處已就「2020保就業」計劃轉介多個懷疑個案予警方調查,而警方亦在去年底採取拘捕行動,涉及兩個企業虛構僱員人數騙取工資補貼。 若申請者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未能完全履行上述承諾,申請者除須退回相關的工資補貼外,亦須額外繳交退回工資補貼之10%作為罰款。 如作出虛假陳述、虛報、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的文件或資料以欺騙政府及/或其委託機構屬刑事罪行,可能因此被刑事檢控。

計劃: 計劃

根據2021年消費券計劃,每位於2021年6月18日或之前年滿18歲的合資格香港居民(限永久性居民和单程证赴港居民)也可以獲得價值港幣5000的電子消費券。 而根據2022年消費券計劃,每位於2022年6月13日或之前年滿18歲的合資格香港居民(限永久性居民和单程证赴港居民)會分兩階段獲得價值共港幣10,000的電子消費券。 首期5,000元已於4月7日發放,而第二期將在8月7日開始發放。 至於新符合資格人士,以及在2021年消費券計劃沒有登記的合資格人士,將在8月起第二階段消費券推出時一併分期發放總計為10,000元的消費券。 秘書處按其絕對酌情權認為獲批本計劃工資補貼的僱主在補貼期間(即2022年5月至7月)的行為直接或間接違反本計劃的目標或有違公眾利益,有權要求該僱主在指定期間內向政府退回全數或部分任何已發放的補貼及繳交罰款。 計劃2023 申請工資補貼的僱主在提交申請時須承諾並保證在接受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及將所有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

計劃

以「僱員」身分開設的強積金戶口,或任何形式的強積金「個人帳戶」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領取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在接受補貼期內(2020年9月至11月),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不包括正放取無薪假的僱員),不能少於「承諾受薪僱員人數」(即2020年3月無論當時有否支薪的僱員總數)。 僱主亦須根據承諾把當月政府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該月的僱員工資。 未有申請「保就業」計劃第一期補貼的僱主,以及在第一期計劃未成功獲批工資補貼的僱主,均須於第二期申請期內填妥網上申請表及上載所需證明文件,並透過網上遞交申請表格。 請注意,已在第一期領取一筆過資助的自僱人士不可在第二期重複申請。

計劃: 申請方法及所需資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2022保就業」計劃(本計劃),向僱主提供為期三個月(即2022年5月、6月和7月)的工資補貼,以協助他們保留現時僱員,甚至在疫情許可的情況下重振業務時增聘員工。 本計劃的工資補貼已大致完成發放,「保就業」計劃秘書處陸續發出短訊及電郵通知成功獲批的申請者有否完全履行僱主承諾。 如有需要,申請者請自行儲存網上系統顯示的申請結果概要作紀錄(按此查看申請結果或詳情)。 請注意,申請者必須保留與申請相關的證明文件正本至2024年5月。

計劃下向合資格的僱主提供的工資補貼分兩期發放:第一期補貼用以支付僱員在2020年6月至8月的工資;第二期補貼則用以支付僱員在2020年9月至11月的工資。 計劃2023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已大致完成審批及發放第一期補貼,並將於2020年8月31日至9月13日接受第二期工資補貼的申請。 「保就業」計劃秘書處陸續發出短訊及電郵通知成功的申請者有否完全履行僱主承諾。 如有需要,申請者請自行儲存網上系統顯示的申請結果概要作紀錄。 上述罰則亦適用於已領取第一期補貼的僱主,政府會向違反承諾的僱主施加罰則,並在向其發放的第二期補貼(如獲批)直接扣除相關罰款和未用於支付僱員工資的補貼。 2022年3月7日,政府公佈第一階段是在4月7日先利用2021年消費券計劃的登記資料及四個指定儲值支付工具,向合資格市民發放5,000元消費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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