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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11大著數2023!(震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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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覆核的結果凡有人根據本附表第10條提出申請,裁判官如信納申請人本身並不知悉有關繳款通知書,而申請人在其中並無任何過失,即可撤銷追討令。 如裁判官撤銷關乎某罪行的追討令,而申請人意欲就該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抗辯,則該裁判官須給予該申請人許可,讓該申請人提出抗辯。 如裁判官撤銷關乎某罪行的追討令,而申請人不欲就該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抗辯 ——則該裁判官須命令該申請人在根據本段作出命令當日後的10日內,繳付有關定額罰款;及如該申請人沒有在該限期內,繳付該項定額罰款,則該裁判官須命令該申請人即時繳付 ——該項定額罰款;與該項定額罰款相等的附加罰款;及訟費$300。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2023 儘管有《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26條的規定,如裁判官根據第款給予許可,則有關法律程序可在該裁判官給予該許可當日後的6個月內展開。

  • 有關文件必須由登記車主簽署或蓋上公司印章(如登記車主是一間公司),並在表格2訂明的限期前送交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
  • 環境食物局局長可藉規例 ——訂明任何須根據或可根據本條例訂明的通知書或證明書;指明定額罰款或附加罰款的收款人,以及指明繳付該等罰款的地點;指明定額罰款或附加罰款的付款方式;及為更佳地施行本條例而訂定條文。
  • 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款提出的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
  • 如欲申請退回就同一份「定額罰款通知書」多繳的罰款,須將有關繳款收據正本寄回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0樓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4組。
  • 如仍未繳款,違例者又不欲就有關交通罪行提出爭議,他可以於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內之繳款/通知爭議的最後日期前按通知書背頁所列明之付款辦法繳款。
  • 裁判官須安排將關於追討令的通知書,送達該命令所針對的人,而該通知書可藉郵寄往該人的地址而送達。
  • 符合指明格式並且看來是經當局或經他人代當局簽署的郵遞證明書,可在任何根據本規例進行的法律程序中,獲接納為證據。

當局可向有關的人送達一份符合指明格式的繳款通知書 —— (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要求繳付有關定額罰款;告知該人如意欲就有關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抗辯,須以書面通知當局;及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2023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述明該項繳款或通知須在該繳款通知書送達當日後的10日內作出。 當局不得 —— (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如第款適用——在罰款通知書發出當日後的6個月後,送達繳款通知書;或如第款適用——在有關的人拒絕接受罰款通知書當日後的6個月後,送達繳款通知書。 符合指明格式並且看來是經當局或經他人代當局簽署的郵遞證明書,可在任何根據本規例進行的法律程序中,獲接納為證據。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傳票當作已送達

裁判官可應主管當局在任何時間提出的申請,基於良好因由而將任何飭令繳付定額罰款的命令及在同一法律程序中作出的其他命令撤銷。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2023 凡根據第款作出的命令針對的人沒有繳付有關的定額罰款、附加罰款及訟費,就《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68條而言,該人須當作沒有繳付根據定罪而判決須繳付的款項,並可根據該條判處監禁。 凡根據第款作出的命令針對的人遵從該命令悉數繳付他被飭令繳付的款額,則不得就該命令所關乎的表列罪行而檢控該人或將他定罪。 如根據第6條獲送達通知書的人沒有按照該通知書的規定繳付定額罰款,亦沒有通知主管當局他意欲就該通知書指明的表列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則裁判官須應第款所述的申請而命令該人在自關於該命令的通知書的送達日期起計的14天內,繳付有關罰款、相等於該項罰款數額的附加罰款及訟費$300。

案件調查期間,你無須按照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上的指示繳交罰款或提出爭議,直至你被通知有關調查結果為止。 是項計劃將首先應用於發出違例泊車告票,利用科技將現時手寫發出告票的程序數碼化,以提高整體的準確性。 交通督導員將透過由部門提供的流動電話內的流動應用程式,輸入違例車輛資料,配合便攜式打印機於現場即時列印違例泊車告票。 如任何公職人員行使他在本條例下的權力,而某人抗拒或故意妨礙該人員行使該權力,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任何人如在遵從根據第4條提出的要求時,提供他明知是虛假的或具誤導性的關於其姓名、地址或聯絡電話號碼的任何詳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如你在一段兩年的時間內因觸犯違例事項而被記滿15分或以上,法庭會以平郵郵遞方式將傳票寄到你在運輸署的登記地址。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第599G章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 附表2 定額罰款

第5部關乎法律程序的一般條文13.應當局申請而撤銷命令的權力(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在任何時間,裁判官可應當局提出的申請,基於良好因由而撤銷 —— (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任何飭令繳付定額罰款的命令;及在同一法律程序中根據本附表作出的任何其他命令。 第款所指的申請可由申請人親自提出,亦可由大律師或律師代申請人提出;為了確保證人出庭,及概括而言為了有關法律程序的進行,裁判官具有任何裁判官在根據《裁判官條例》(第227章)聆訊一宗申訴時所具有的一切權力。 第款所指的申請,須在自裁判官信納是根據第8條作出的命令所關乎的人本身知悉該命令的最早日期起計的14天內提出。 裁判官如於某日根據第款給予許可,則儘管有《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26條的規定,有關法律程序可在自該日起計的6個月內提起。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收到該通知書後,你可以依照該通知書的指示繳交罰款或提出在法庭爭議。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藉規例 ——(由2002年第106號法律公告修訂;由2007年第130號法律公告修訂)訂明任何須根據或可根據本條例訂明的通知書或證明書;指明定額罰款或附加罰款的收款人,以及指明繳付該等罰款的地點;指明定額罰款或附加罰款的付款方式;及為更佳地施行本條例而訂定條文。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可藉規例 ——(由2002年第106號法律公告修訂)訂明任何須根據或可根據本條例訂明的通知書或證明書;指明定額罰款或附加罰款的收款人,以及指明繳付該等罰款的地點;指明定額罰款或附加罰款的付款方式;及為更佳地施行本條例而訂定條文。 任何公職人員在行使他在第3條下的權力時,可要求將會獲發給通知書的人提供其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號碼(如有的話),並可要求該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款提出的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 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款提出的要求,則公職人員可逮捕他。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第570章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 第6條 主管當局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版本日期: 2002年5月27日)

任何公職人員如有理由相信某人正犯或已犯某表列罪行,可發給該人一份採用訂明格式的通知書,讓該人有機會繳付就該罪行而訂明的定額罰款,藉以解除他可能因犯該罪行而被定罪的法律責任。 在不抵觸第7條的規定下,如某人接獲第款所指的通知書並已悉數繳付該通知書上所示的定額罰款,則不得就該通知書指明的表列罪行而檢控該人或將他定罪。 即使沒有遵從第款的規定,亦不影響本條及第6、8及11條的施行。 如需要提出爭議,可在收到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後,簽署該書背面之爭議通知書及於繳款/通知爭議的最後日期或之前寄回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3組(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0樓)。 之後,該組會安排裁判法院發出傳票給你,你應按照傳票上的日期及時間出庭答辯。 但你仍可選擇於出庭日期之前的2整個工作天前向任何裁判法院的會計部(收支處)出示有關傳票,並繳付相等於定額罰款數額的附加罰款及堂費。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須推定 ——有關證明書是經當局或經他人代當局簽署的;及 (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該證明書所關乎的繳款通知書已妥為送達。 5.如遵從繳款通知書,則不得檢控或定罪凡當局就第6或8E條所訂罪行,向某人送達繳款通知書,本條適用於該人。 (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2022年第13號法律公告)在不抵觸本附表第6條的規定下,如有關的人已在有關繳款通知書送達當日後的10日內,繳付有關定額罰款,則不得就有關罪行而檢控該人,亦不得裁定該人犯有關罪行。 6.撤回罰款通知書或繳款通知書當局可在以下時間,撤回就第6或8E條所訂罪行發出的罰款通知書,或就該罪行送達的繳款通知書 —— (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2022年第13號法律公告)作出追討令之前的任何時間;或就該罪行展開法律程序之前的任何時間。 如當局撤回罰款通知書或繳款通知書 —— (2020年第52號法律公告)當局須向獲發或獲送達該通知書的人,送達一份撤回通知書;及如該人提出申請,當局須經庫務署署長退還已就有關定額罰款而繳付的任何款額。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第570章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 第3條 公職人員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該組將安排由庫務署署長直接將退款支票寄給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之收件人。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如某公職人員在行使他在本條例下的任何權力時,作出任何在其受僱範圍內的作為,而他在作出該作為時,真誠地相信他是有權作出該作為的,則他無須就該作為負上任何個人法律責任。 在本條中,"公職人員” 包括在附表2第2欄內所列的主管當局。

在不損害《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1條的一般性的原則下,任何公職人員如根據第款逮捕某人,須立即將他帶往最就近的警署或交給警務人員看管。 在本條中,就第款提述的將會獲發給通知書的人而言,身分證明文件的涵義與《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7B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在本條中,就第款提述的將會獲發給通知書的人而言,"身分證明文件” 的涵義與《入境條例》(第115章)第17B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你可帶同告票或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到任何一間警署或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查詢櫃檯(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填寫查詢或投訴表格。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第570章 《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 附表2 主管當局及公職人員 (版本日期: 2005年3月4日)

該組會安排由庫務署署長直接將退款支票寄給「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2)的收件人。 罰款須在「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1)發出日期起計21天內按照通知書背頁所載的繳款辦法繳交,以便解除對有關違例事項的法律責任。 環境食物局局長可藉規例 ——訂明任何須根據或可根據本條例訂明的通知書或證明書;指明定額罰款或附加罰款的收款人,以及指明繳付該等罰款的地點;指明定額罰款或附加罰款的付款方式;及為更佳地施行本條例而訂定條文。 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 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3組會在適當時間,郵寄一份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往違例者在運輸署登記的地址。 你需要將所有的正本繳款記錄郵寄往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3組(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0樓)。 如果你未能提供正本收據,請以書面通知該組,該組會將一還款承諾書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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