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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2023全攻略!專家建議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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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以淺白的文字,簡述香港法例第 57 章《僱傭條例》的主要條文。 答6:東亞強積金的計劃成員在完成抵銷的程序後,僱主及僱員均會收到一份通知書,列明僱員強積金賬戶內所抵銷的金額。 例如:即使做了四年經理的Michel本來可得遣散費HK$60,000,公司在這四年間為其供的強積金是HK$35,000 ,那公司就可以抽取這HK$35,000作為遣散費的一部分。 離職時將累算權益保存在現有的匯豐強積金計劃;將累算權益由另一個強積金計劃轉移至匯豐強積金計劃,或由匯豐強積金計劃轉移至另一個強積金計劃。 須注意,如Z公司已為黃先生填交IR56G表格,則無須再次為他提交該年度的IR56B表格。 因為就相同收入填交2份不同的IR56系列表格,可能會導致同一筆收入重複計税。

打工仔在請假、申請工傷及處理招聘/離職等事情時,好應預先了解法例解說,以策萬全。 由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計劃成員的產業受託監管人代表其就提早退休、小額結餘或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理由提出申索累算權益的證明文件。 你可參閱你的參加計劃確認書,覆核你所參加的計劃及其他資料,如僱主編號及強積金成員編號。 通知我們為你的強積金計劃或某付款中心新增或更改直接付款授權,並授權我們從你的銀行戶口中扣除強積金供款。 僱主如未能依時向其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0,000元及入獄一年。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長期服務金和遣散費有甚麼分別?

在你離職前,你的僱主須向稅務局提交通知書(I.R.表格第56F號),申報你的離職以及你於該課稅年度在該公司取得的收入。 同時,你須注意離職時所收取的款項,例如代通知金、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等(如適用),是否正確計算及填報於通知書上。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的案件作出裁決,指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僱員辭職的情況,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法定的年假。 因此,僱員在辭職時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年假,須同時考慮法例的規定及終審法院的裁決。

由於外籍家庭傭工乃從外地「輸入」香港,因此僱主有責任在僱傭合約終止或屆滿後免費提供回程機票將其送回原居地。 (1)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2)在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但僱主應該留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 此外,在適當的情況下勞資審裁處還可裁定僱主須支付不超過港幣15萬元的補償金給僱員。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勞法小知識】「長期服務金」是甚麼?

僱主如沒有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便不應扣除僱員的病假額。 公眾假期由《公眾假期條例》規定,一般是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及政府部門遵守為假期的日子。 在香港,除了星期日為公眾假期外,一年另有17天公眾假期。 所有僱員,不論其受僱期長短,均可享有每年12日的法定假日。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所有體力勞動僱員及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 2004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可追溯全部的服務年資。 再次聘用命令,是飭令僱主以相若於原有僱傭合約的條款聘用僱員,擔任原來或其他合適的工作。 如僱員提出申請並獲相關各方同意,勞審處可對再次聘用命令作出更改,致使如原僱主的繼承人或相聯公司聘用有關僱員,原僱主會被視為已履行再次聘用命令。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僱主只可在條例指定的情況下扣減僱員的工資。 如僱主扣除僱員的工資以支付強積金計劃的僱主供款,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僱員福利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僱主發放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可能有權獲僱主發放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有關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支付條件及計算方法,可以瀏覽勞工處網頁,查閱更多資料。

由於在 2002 年10月1日被解雇或辭職的僱員,其可得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最高為 HK$370,000,所以上述僱員有權獲得 HK$370,000。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就一名於 2002 年 10 月 1 日遭解僱或辭職的僱員而言,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為 41 年,其餘的服務年資(則 43 年減 41 年,即 2 年)則計算一半。 或之前的月薪是 HK$15,000,即使其服務年資為 43 年,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為 41 年。 而且,其遣散費 / 長期服務費亦受「最高款額」所限。 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在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 若家庭傭工僱傭合約提前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只能在香港逗留不超過兩個星期。
  • 此外,勞審處可命令僱主支付僱員由於被解僱或僱傭合約條款被更改而損失的薪金及其他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
  •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逾期不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 外籍家庭傭工同樣享有《僱傭條例》下所賦予的福利及保障。
  • 社會福利署(社署)共提供三項意外賠償計劃,為因道路交通意外、天災、暴力罪行或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等致死的情況,向死者親屬提供經濟援助。
  • 如更改僱傭條件的細則是以書面形式列出,或僱主接獲僱員的書面要求,僱主應將一份載有變更條款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首先,4月份工資必需於4月22日後7日內支付其家屬,而其家屬亦必需於僱員死亡30天內填妥指定表格(表格向勞工處索取)申索長期服務金,當僱主收到申請表格後7日內必需支付長期服務金。 離職時收取款項的稅務資料此外,如你以前屬公司地址作為你的稅務事項的通訊地址,你也該盡快通知稅務局更改地址,以便準時收到報稅表、繳稅通知書及其他有關郵件。 如你需要轉職,不論是因個人意願抑或因其他理由而須終止與現職僱主的僱傭合約,包括因公司結業或裁員,在轉投新工作前,身為僱員的你需要注意下列事項。 若家庭傭工僱傭合約提前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只能在香港逗留不超過兩個星期。 如果在逗留期限屆滿後,外籍家庭傭工仍未離開香港,則可能犯上違反逗留條件的罪行。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僱主不應做任何事以協助外籍家庭傭工逾期留港,例如同意不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僱傭合約已提前終止。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最遲需於甚麼時候支付?

至於僱主應提供沒有日期限制的機票,還是固定日期的機票,則無此限制,僱傭雙方可自行協議。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但是,僱主應確保以文字記錄此等安排,以減少將來發生爭議的可能性。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此外,僱主並須提供每天港幣100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貼(由外籍家庭傭工離開香港當天至其抵達原居地的一天為止)。 這將視乎由香港至該傭工原居地最直接的路線所需時間而定。

情況一: 如僱主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多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款額,在抵銷後所剩餘的款額必須保留在僱員的帳戶內,並歸屬於僱員。 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按合約條款受聘的人員,其遺屬可獲發放來自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的累算權益,以及按已完成的服務期(如適用)和未放取的例假計算的約滿酬金。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 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所有 體力勞動僱員及 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 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可根據表一 計算其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而超逾可完全追溯的服務年資的年期則計算一半。 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其服務年資可追溯至1980年。 因為遣散費設有上限HKD$390,000,任何超出的金額都不獲計算,所以該名僱員最後實際獲得的款項為HKD$390,000。 由於《僱傭條例》訂明,僱員在2002 年10月1日前,可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最高為HKD$370,000,所以上述僱員最後實際能獲得的長期服務金是HKD$370,000。 發出有關證明書,批准證明書持有人從死者銀行戶口支用款項,以支付死者的殯殮開支或死者生前贍養的人士的生活費,以及檢視死者的銀行保管箱。

一般而言,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為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或計算方法。 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及超時工作薪酬,均在工資定義之內。 已故僱員的家屬申請長期服務金通知書2023 不過,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並不包括在內。 僱主如欲更改僱傭條件或向僱員建議更改該等條件,必須清楚向僱員交代。 如更改僱傭條件的細則是以書面形式列出,或僱主接獲僱員的書面要求,僱主應將一份載有變更條款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因為試用期長短是僱傭合約其中的一項條款,延長試用期即改變該條款,故必須事先徵得僱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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