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可以把申請通知書的副本親自交給答辯人,也可以把副本放置於答辯人在香港最後為人所知的或通常的居住或營業地址,或以普通郵遞方式寄出。 申請人須安排搬運工人及交通工具,把該處的財物及實產搬走。 申請人有責任看管被告人的財物及實產,並在被告人要求取回物品時,把物品退還。 執達主任會聯同申請人前往有關土地 / 房產;把「遷出通知書」送達佔用人,通知有關人士於7天內遷離該土地 / 房產;若大門鎖上,則把通知張貼門外。 若申請人決定取消執行扣押,需以書面通知執達事務組。 執達事務組將應申請人的要求,安排把按金餘額退還申請人。
經立法會通過《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後,租金管制及租住權管制已分別由1998年及2004年起撤銷。 有關修訂條例的細節是經過公眾諮詢及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詳細審議後獲得通過的。 除民事法律責任外,自行重新進入出租物業的業主也可能面對刑事檢控。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119V條清楚列明,任何人如非法剝奪租客對處所的佔用,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申請收樓令: 提交收樓及追租申請
登記處職員會將一份申請表(稱為便箋)及一張令狀表格發給律師,律師需填寫被告人的資料和追討的金額。 為確保令狀可以順利執行,律師將確保填上封租物業的正確地址。 由2021年3月5日起,無律師代表訴訟人可透過新引入的電子預約系統,預約前往土地審裁處登記處提交收回住宅或非住宅管有權的新申請或提交建築物管理案件的新申請。
如屬勞資審裁處的判令,申請人應向有關審裁處領取一份裁定證明書,然後往區域法院登記處登記,申請發出執行令。 申請人向執達主任發出指示時必須小心謹慎,如因弄錯對象,錯誤扣押他人財物及實產而引致任何索償,須由申請人而非執達主任承擔責任。 若 然 雙 方 已 同 意 不 同 的 通 知 期 限 , 或 修 改 現 存 的 租 約 , 便 無 需 發 出 『 過 渡 性 終 止 通 知 書 』 。 如 住 客 將 租 約 轉 讓 給 新 租 客 , 亦 無 需 發 出 通 知 書 。 若 然 雙 方 已 同 意 不 同 的 通 知 期 限 , 或 修 改 現 存 的 租 約 , 便 也 無 需 發 出 『 過 渡 性 終 止 通 知 書 』 。 如 果 是 固 定 租 期 租 約 , 申請收樓令 業 主 並 沒 有 義 務 發 出 任 何 的 遷 出 通 知 。
申請收樓令: 執行封租令:現場封租當天情況
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該通知書上批署,否則即使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業主亦無權依據有關租賃文件採取法律行動。 不過,即使業主並未在規限的一個月內呈交該通知書,也可以在繳付 310元附加費後,補交該通知書。 所有妥善草擬的租賃文件,不論有關住宅或非住宅物業,都必定會包括一項條款,列明若租客未能依時繳付租金,業主有權沒收有關租賃(即終止租賃並收回物業)。 即使租賃文件並無列明沒收租賃條款,此沒收權一般亦會根據法律而隱含於租約內。 租約一般列明租客如果不能依時繳交租金,業主有權終止租賃關係,收回物業。
- 至於與樓價息息相關的租金,在今年暑期傳統租務旺季期間達到最高峰。
- 收樓令批出約一個星期,業主可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收樓令。
- 執達吏是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職人員,業主需要採取法律行動,再由法庭頒布收樓令。
- 除民事法律責任外,自行重新進入出租物業的業主也可能面對刑事檢控。
- 第一,二兩階段,如果租客補交所有欠租,收樓申請會即時終止。
- 當 然 , 業 主 需 要 証 明 他 真 的 有 需 要 收 回 樓 宇 。
- 之後要將通知書副本寄給租客,再要連續3日到單位門口貼上通知書副本,完成後數天內到土地審裁處宣誓。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申請收樓令2023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提交申請通知書後一星期內,業主要向租戶送達一份副本。
申請收樓令: ● 送達申請通知書予答辯人﹝租客﹞
提交各樣文件或使用服務,須按照(香港法例第17B章)《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的附表支付法庭費用。 付款可以用現金、「易辦事」或支票,支票收款人應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申請收樓令2023 倘若雙方達致和解,可一同以傳召訴訟各方的經同意申請或傳票向法庭申請,使和解協議條款成為審裁處的法庭命令。 除此之外,也可由申請人或上訴人在任何時間申請中止案件。 差餉估價上訴案件、地租上訴案件及房屋上訴案件的各方應注意,若在提交反對通知書後的14天內無人申請排期聆訊,則上訴程序將失效。
但如果是沒有價值的物品,如舊傢俬、舊衣物等,也不可以直接扔掉。 業主要根據執達吏記錄的物品清單,到土地審裁處申請「棄置令」,申請完後7個工作天,才可以棄置物品。 如果包含有價值的物品,業主就可以考慮向土地審裁處申請一個「變賣令」,申請「變賣令」後再等7個工作天,就可以根據物品清單將物品變賣,以抵消部份租金損失。 申請收樓令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法庭都會給予租客通容,但條件是在某段時間之前將欠租清還,並付交利息及律師費給業主,假使租客沒有依條件辦妥,租約便會凶多吉少,那時損失便會極之嚴重。 申請收樓令2023 管有令狀(收樓令)最常用於租客沒有向業主繳付租金或按揭人沒有向承按人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 如果物業受制於押記令,而業主(即債務人)沒有還款,這種令狀亦適用(以接管物業)。
申請收樓令: 欠租收樓程序 | 業主與租客(綜合) 條例
業主與租客可以根據雙方的意願自由擬定租約的內容及條款,並按照合約精神履行租約下的租賃安排,保障業主及租客雙方的利益。 法庭在行使酌情決定權之前,亦會考慮被告人有否提出任何抵銷或反申索。 因此,一般而言,若租客未能在租金到期日十五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已有權終止有關租賃。
由2009年7月1日起,任何一方如欲審裁處覆核某個決定,須填妥及存檔一份覆核申請書。 申請收樓令2023 覆核申請必須以一份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作為支持,誓章內須說明所有覆核的理由。 除非審裁處命令以別的方式處理,審裁處將不會進行聆訊,而只會憑審閱文件來決定是否接受該覆核申請。 申請收樓令 要求排期聆訊的申請書內須提供估計所需的審訊時間和準備傳召的證人數目等資料。 如果上訴人在指明的期限內沒有提出申請,有關上訴將會失效。 業主需要在提交申請通知書的7日內向租戶提供相關副本,審裁處亦可代為送達。
申請收樓令: 土地審裁處於天氣惡劣時的安排
但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交付所有欠租,即可挽回該租賃。 如果租客想在之後遇到類似情況能獲得明確保障,不妨在以後簽訂租賃合約時,與業主協商增加一個補充條款:比如有重大疫情這類不可抗力因素出現時,業主需要酌情減免一定的租金,或者直接終止合同,無條件退還押金。 有這個條款做依據,租客才能理直氣壯向業主申請減租或退租。
- 舉 個 例 子 , 如 果 租 借 以 一 個 月 為 一 期 , 通 知 書 便 起 碼 要 在 租 借 月 份 的 最 後 一 個 出 租 日 的 整 一 個 月 之 前 發 出 。
- 如已存檔反對通知書,則雙方均可提交表格31申請排期聆訊有關申請。
- 假若任何一方認為某些日期不便,應在安排聆訊日期前通知排期主任。
- 如有需要,執達事務組可代安排私人護衛員陪同執達主任執行有關令狀,以便在成功執行令狀後看守被扣押的財物及實產。
- 申請人或上訴人若要重開法律程序須在程序撤銷後21天內於土地審裁處登記處發出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才可申請重開法律程序。
- 租霸可能會利用空殼公司簽署租約,一旦拖欠租金或玩失蹤,業主就無從追究,而且即使業主向法庭追討,對方都無需直接為債務負上責任,而業主亦只能將單位收回,而無法取回拖欠的租金,十分無保障。
正式收樓當日,執達吏便會與申請人上門,有需要時可以破門入屋,正式收回單位。 收到判決書後,便要申請收樓令狀,大約1星期後便可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一般來說,租客如果未能在租金到期日15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已有權終止有關租賃及有權取得法庭的收回管有權命令,以追討該物業的空置管有權,收回物業。
申請收樓令: I) 收回管有權案件
當政府因進行公共發展而根據有關條例強制收回某些人士的土地,或令他們的土地減值,審裁處有權力裁定政府所須支付的補償款額。 土地審裁處有權力裁定建築物管理的爭議,包括有關(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公契解釋和執行的爭議、委任或解散管理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及委任管理人等事宜所引起的爭議。 如果申請人有權收回土地 / 房產並討回判定債項,申請人可同時執行兩個令狀。 主要的分別是執行令狀時會有一名護衛員隨行,該處的物品及實產須由護衛員看守最少8天後才可供拍賣。 於送達「遷出通知書」7天後,執達主任便會按申請人要求安排覆核及收樓。 若有關地方仍被佔用,執達主任便會通知佔用人已定的交還日期。
如果有關物業是一個單位(而該單位已受制於銀行按揭),押記令將大致被視為第二按揭。 答案取決於業主的收樓申請程序進行到哪一個部份,因為整個收樓法律程序分為三個部份。 提交申請通知書、申請判決書及上門收回單位三個部份。 第一個程序是貼門口紙(《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副本),第二程序是申請判令或者申請法律製作期。
申請收樓令: 如何申請執行命令 / 判決?
業主可以親自、郵寄等方式將副本送達租戶,亦可要求審裁處代為送達。 同時,業主須將《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副本連續 3 天張貼於單位門口(即貼門口紙)。 如果業主決意收回單位及追收欠租,可填寫申請表及收樓令表格,於申索欠租的審裁處 / 法院申請執行令狀。 答:中期付款是其中一方在法庭審訊完成之前(即法官仍未就有關案件頒下判決時),付給另一方的款項。 受款人(通常是原告人)必須先向法庭申請並得到相關法庭命令後,才有權獲得中期付款。 申請收樓令 但 如 果 業 主 要 收 回 樓 宇 自 用 或 供 其 直 系 親 屬 居 住 , 則 業 主 可 隨 時 向 土 地 審 裁 署 申 請 收 樓 令 。
租戶可於 7 日內作出答辯,如無提出反對,業主可申請於無須審訊下判決。 不過,在《修訂條例》生效之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已有明確條文處理租客違反或沒有履行租賃的契諾或條件的情況,例如租客未有按時繳付應繳的租金,該行為已經構成一項沒收租賃權的理由。 就此,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樓令,收回有關物業。 最後是上門收回單位,業主得到判決書後,就要申請收樓令狀,由執達主任執行法院命令收回單位。 所需時間會視乎該區執達主任排期,平均大約等候一至兩個月時間。 財物扣押乃指根據區域法院就業主的申請而發出的財物扣押令而檢取、扣留及售賣在出租物業內發現的可動產(例如貨物、傢俬或電器等),以清償所欠租金。
申請收樓令: 我們的服務
一旦任何一方對租約內容有異議,要解決糾紛就會產生不少問題,即刻睇睇簽租... (註:凡命令已成為絕對(最終)命令,命令須採用《高等法院規則》附錄A表格76或《區域法院規則》附錄A表格76的格式(視何者適用而定))。 如屬任何單位信託的單位,而一份關於該等單位的單位持有人的登記冊已備存於香港,送達備存該登記冊的人。 安排執達吏上門收樓當日,單位内所有物品都會由執達吏逐一清點。 點算過程中執達吏不會理會單位物品是屬於租客還是業主,會將所有現場物品都記錄在物品清單表。
申請收樓令: 處理物業續租及租賃糾紛
規管租賃的業主須在有關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 60 日內,或根據條例第 IVA 部在有關租賃的租期視為開始後的60日內,向署長提交填妥的租賃通知書(表格 AR2)。 如業主沒有合理辯解而拒絕遵從或忽略遵從此項規定,該業主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港幣 10,000元),如有關罪行是持續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港幣 200 元。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條例”)的規定,除非估價署署長已在表格CR109上批署,否則業主或主租客無權採取法律行動,以追收有關租賃協議下的租金。
申請收樓令: 表格
10年前舊業主將該幅地售予一名姓陳女子,當時姓張男子已欠租一年多。 陳婦買地後,只向張收數百元租金,過去 8年一直準時交租。
申請收樓令: 申請人如何收取款項?
當審裁處批出判決書後,業主就可以申請《批準發出收樓令狀申請書》,即收樓令,費用是$182。 有了收樓令,業主就可以要求執達執行收樓令,並支付執達吏按金和保安員費用按金。 業主在成功收樓後,可以取回扣除執達吏和保安員的開支後的餘款。 當發現租客欠租,業主需確認租約已打釐印,及已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
申請收樓令: 扣押成功後會怎樣?
假若任何一方認為某些日期不便,應在安排聆訊日期前通知排期主任。 在編定聆訊日期後,排期主任會把聆訊通知書送達雙方。 一般來說,聆訊日期一經編定,審裁處不會更改日期來遷就任何一方的旅行計劃、工作安排或生活方式。 在編定的聆訊日如果某一方不能出庭,可委派代表前來土地審裁處處理案件。
但所需的法律程式相對較長,光是排期打官司都要花上3個月時間,加上租客欠租後1個月才能申請收樓,前後共4個月才有實際行動。 而且目前法例較保障租客,當租客重新繳交租金後,有關收樓申請便需取消。 到下個月租客再拖欠租金時,業主又需再次申請收樓,較為勞精費神。 租賃文件通常都會包含一項條款,容許業主在租客沒有繳付租金的情況下,重新進入物業。 但是,若業主純粹倚賴該項條款,而自行(沒有獲得法庭批准下)重新進入物業,其實並非明智之舉。
申 請 的 責 任 在 於 住 客 , 而 並 非 業 主 。 (一)估價署並沒有就涉及所謂「租霸」事宜的個案進行分類統計。 不過,估價署有備存該署每年處理欠租調解的個案數字。
申請收樓令: VI) 上訴案件
這 種 條 款 稱 為 『 中 斷 條 款 』 或 『 提 前 終 止 條 款 』 。 要 運 用 這 種 條 款 , 尋 求 終 止 租 約 的 那 一 方 就 必 須 嚴 格 遵 行 該 條 款 所 訂 明 的 一 切 條 件 , 譬 如 通 知 期 的 長 短 。 所 謂 市 值 租 金 , 即 是 一 般 同 等 租 約 住 客 所 付 出 的 租 金 。 至於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及人士,可向香港房屋委員會申請透過現行的公屋輪候冊制度入住租住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