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合約如給提前終止,輸入勞工只可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至合約終止後兩個星期或獲准的逗留期限屆滿為止,兩者以期限較短者為準。 填妥的申請表格(ID 1030A及ID 1030B)連同所有證明文件亦可由申請人直接郵寄或透過在香港特區的僱主遞交至下列地址。 就 閣下案例而言,假設星期六是公司規定無須上班的日子、週日則是法例規定休息日,甚至假日期間被僱主安排工作可視為「超時工作或加班」。
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進入香港特區或在香港特區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颱風天放假天經地義,且有法令明文保障,勞工樂得賺一天假,但可就苦了某些行業,比如外送平台業者可能因此少接大筆生意。 本網頁旨在為根據行業輸入勞工計劃(下稱「行業計劃」)獲准來港的輸入勞工概述有關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料。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4)(a)(v)條,輸入勞工在「行業計劃」下受僱為外來合約工人而留在香港的任何期間內,不得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 換言之,任何人都不會憑藉以輸入勞工身分在港逗留而取得香港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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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如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則僱主要在法定假日前或後的60天內(雙方同意則可3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予僱員休息。 五天工作勞工處 五天工作勞工處 凡年滿40歲或以上,並在受僱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的中高齡求職人士,均可成為「中高齡就業計劃」下的一份子。 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的求職人士會獲僱主安排指導員及提供在職培訓,以協助盡快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及獲得穩定的工作。 以下連結提供多位模範僱主的實踐經驗及推行有關措施的實務性參考資料,可啟發你制定符合機構和員工需要的家庭友善僱傭措拖。 值得注意是,即使意外是因僱員犯錯或疏忽引致,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 值得注意是,即使意外是因僱員犯錯或疏忽引致,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 本網頁旨在為有意根據行業輸入勞工計劃(下稱「行業計劃」)以輸入勞工身份前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就業的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 「標準僱傭合約」 可向入境處總部或相關決策局/部門/法定機構免費索取。
- 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進入香港特區或在香港特區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欲經「行業計劃」來港工作,其申請必須經由其準僱主向入境處遞交。 求職人士無需預先登記參加計劃,可待成功獲聘於勞工處刊登的全職或兼職(兼職即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長工職位空缺後,於入職首個月內經僱主向勞工處遞交《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並辦理相關的參加手續。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不論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 五天工作勞工處2023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申請人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輸入勞工獲准以僱傭身分來港後,必須直接受僱於同一僱主,按「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擔任指定的職位及在指定的地點工作,而且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工作地點(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工作地點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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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配額後,僱主須在「配額申請結果通知書」/「配額批准通知書」(文件參考編號請參閱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其他詳情)上所指明的限期內,安排其每名擬聘用的輸入勞工向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若未能在上述限期內提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該配額會自動失效。 五天工作勞工處2023 僱主如欲與現有輸入勞工續約,須重新向相關決策局/部門遞交配額申請。 在取得配額後,僱主須在「配額申請結果通知書」/「配額批准通知書」上所指明的限期內,根據本網頁所訂的申請手續,安排其擬續約的輸入勞工向入境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
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 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事務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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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勞資關係科負責維繫非政府機構內和諧的勞資關係,該科的主要工作包括:就僱傭條件和《僱傭條例》規定的權利和責任,為僱主和僱員提供櫃位諮詢服務;及向僱主和僱員提供自願性的調停服務,協助解決勞資糾紛及聲請。 非內地居民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簽證/進入許可(以「電子簽證」形式簽發)。 五天工作勞工處2023 申請人抵港辦理入境手續時,須出示其有效的旅行證件及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
在延長旅行證件的有效期並獲僱主確認繼續聘用後,該輸入勞工須於獲准的逗留期限內,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完成現有合約的剩餘期間。 一般而言,輸入勞工在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將不會獲准延長逗留期限;如訂立新的僱傭合約,則須重新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內地居民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進入許可(以「電子簽證」形式簽發)。 五天工作勞工處2023 獲批准來港的申請人,須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下稱「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 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申請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 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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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須就每名輸入勞工一筆過繳付徵款,數額則按港幣400元乘以僱傭合約期內的月數(以不超過24個月為限)計算。 僱主須在輸入勞工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獲批准後,並在入境處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向入境處繳交徵款。 獲准輸入勞工的僱主須繳交僱員再培訓徵款(下稱「徵款」),供資助僱員再培訓局為本地工人提供再培訓課程和服務之用,以鼓勵更多潛在勞動力接受培訓及投入就業市場。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
理論上符合條件是可以獲賠,但還是要視乎保單保障額是否足以向你作出賠償。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五天工作勞工處2023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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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和僱主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如僱員在工作期間遇到工傷意外,應盡快向僱主報告,並往註冊西醫或政府公立醫院治理,取回正本醫生收據及病假紙。 五天工作勞工處2023 為提供事業單位就在外工作勞工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及「居家照顧服務員轉場工時紀錄指導原則」供各界參考。
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 僱主須與申請人簽訂「標準僱傭合約」,合約期按「配額申請結果通知書」/「配額批准通知書」(包括其附件「配額詳情」)所訂為限,最長為24個月。 簽妥的一式四份「標準僱傭合約」,須連同申請表格(ID 1030A及ID 1030B)一併向入境處遞交。 「標準僱傭合約」 可向入境處總部或相關決策局/部門/法定機構免費索取。
五天工作勞工處: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
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繳費靈」或「轉數快」繳付。 香港特區非永久性居民(包括根據「行業計劃」獲准來港的輸入勞工),不論其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種類,均無需回港簽證╱進入許可進入香港特區,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及在有效獲准居留期限內回港。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或支票繳付。 五天工作勞工處 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 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 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