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在海外的公證人、太平紳士或有權監理或接受聲明的人面前作出的法定聲明,確認他/她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接納作為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的證明文件。 由於海外地區有可能為作出法定聲明指定不同的表格,如果使用該等表格所作的聲明的實質內容與表格IRSD131A所指明的相同,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首次置業印花稅豁免2023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為符合《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第45條下所指的相聯法人團體,可申請豁免在轉讓有關住宅物業時應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此外,如果換樓人士在買入物業後的六個月內出售他唯一的其他住宅物業,則可以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但需要符合稅務局的特定條件。
一般的貸款產品包括私人貸款、循環貸款、結餘轉戶貸款、業主貸款、按揭貸款、一按、二按、單邊按揭、空中釘及中小企貸款等等。 雖然財務公司提供的產品種類沒有銀行多,但因不受金管局規管批核門檻較銀行寬鬆。 一般銀行要求貸款申請人遞交的入息證明及信貸報告等,在財務公司層面都有機會被寬免。 例如,有些只提供按揭相關類型的貸款,有些只提供無抵押的私人貸款,有些利率較低但審批入息方面較嚴謹等。 因此,要找出一間適合讀者的財務公司可能需要花費些少時間做功課了解一下。 買家印花稅英文為 Buyer 首次置業印花稅豁免2023 Stamp Duty, BSD,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非香港永久居民)及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物業的人士,劃一收取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首次置業印花稅豁免: 額外印花稅 (SSD)
曾俊華說,新措施對樓市成交有即時而顯著的冷卻作用,否則泡沫風險或會進一步惡化,危及經濟,甚至整個金融系統的安全。 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率領財政司司長曾俊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政府經濟顧問陳李藹倫、稅務局副局長譚大鵬召開記者會,宣布新一輪需求管理措施新措施。 首次置業印花稅豁免2023 近期有名人以「首置身份」買樓,比方在4月,瑞信亞太區私人銀行大中華區副主席陶冬以「首置身份」購入九龍站擎天半島一個632平方呎單位,成交價2,200萭元,呎價34,810元。 第三,一般首置人士除了買一、二手私人住宅外,還可以選擇抽新居屋、二手居屋,但當然,資助房屋對「首置」要求更為嚴謹。
如果是首置人士,根據政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率為2.25%,稅項為78,750元(350萬元X 2.25%)。 額外印花稅(SSD)大大提高住宅樓宇投資者的成本和風險,短線投資者須考慮三年內樓市的升幅能否抵銷額外印花稅的成本,也要顧及樓市在三年內進入下跌周期的風險。 首次置業印花稅豁免 如獲豁免的受益人於豁免日起計3年內,將有關不動產移轉他人(因繼承的移轉除外),豁免即告失效,該受益人須在移轉前,按照一般規定繳納原應繳的印花稅,否則獲豁免者除須繳納所欠稅款外,尚須繳納按法定利率計算的補償利息及繳納倘有的罰款。
首次置業印花稅豁免: 【法律迷思】「首次置業」的迷思
如該承讓人符合(答18)中所列的條件,亦可申請退還由該等公司先前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首次置業印花稅豁免2023 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生存者取得權取得住宅物業無須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 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就住宅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買方或承讓人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該人為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則除外。 首次置業印花稅豁免2023 這是由於住宅物業是由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和姊妹)共同購入,他們在香港均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而其中一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合乎有關資格。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他呼籲市民置業前慎重考慮負擔能力、市場風險、樓宇供應將逐步增加等因素。 首次置業印花稅豁免 梁振英表示,樓市「辣招」大幅減少炒賣和非本地需求,但投資需求,即已有住宅物業而繼續置業的需求一直主導市場,政府有必要應對,並進一步落實港人自住優先政策。 首次置業印花稅豁免 如果該聲明的實質內容沒有被更改; 並且該聲明沒有包含「草稿」、「樣本」、「範本」,或類似含義的詞彙,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大部份銀行的一般做法是以 「75-人齡」 為計算標準,最高上限為30年。 假設樓價800萬元,首置人士只需付3.75%印花稅(見下列表),即約30萬元,但非首置人士需要支付15%印花稅,即約達120萬元。
首次置業印花稅豁免: 【樓市新辣招】住宅物業印花稅增至15% 首次置業可豁免
其稅率會因應買家的情況而有所不同,簡單可分為首置印花稅以及非首置印花稅兩種。 如果打算賣出住宅單位,要注意轉售限期的額外印花稅(SSD)開支。 對於符合資格的外來人才,如果已在香港居住滿七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其首次購買住宅物業時可以申請退回已繳付的新住宅印花稅,但仍需要支付首置的從價印花稅。 「沒有在香港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即沒有「實益擁有權」(Beneficial Ownership) (當中包括沒有從已故人士遺產所得之任何住宅物業的權益)。 因此,如果從已故人士遺產繼承住宅物業權益,有機會令沒有持有香港住宅物業,而有意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無法享有上述之首置「較低稅率」。
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户,因此亦稱「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在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徵收。 非住宅從價印花稅是一種印花稅,是為了控制物業市場,特別是非住宅物業市場的需求而設立的。 這種稅收是基於物業買賣的買方支付的,並且按照物業價值的一定百分比收取。 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從價印花稅」的法律責任,不論是以第1標準或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英文全寫為Special Stamp Duty, SSD,是政府為了遏制短期炒賣,降低樓價升幅而設定的「辣招」。
首次置業印花稅豁免: More in 按揭指南:
只要買家在購入單位後36個月內出售該單位,就要支付最高達棲價20%的額外印花稅,市場亦將這36個月稱為禁售期。 首次置業印花稅豁免 首置印花稅具體稅項由0.01%至4.25%不等,隨買入單位的樓價上升而有所不同。 假設你購買的物業價值為700萬,你則需預留樓價的3.75%,即26.25萬作買樓印花稅之用。 這些物業印花稅看似複雜,計算方法與條件又各有不同,難免令首置新手不知如何入手。 其實買樓印花稅的多寡主要被4大因素所影響,只要清楚了解這些因素就能輕易了解自己需要預留多少印花稅開支。
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 雖然香港與內地及國際已完全通關,住宅市場交投活動亦開始增加,但仍處於較低水平。 政府應該全面取消不合時宜的額外印花稅(SSD),同時將與「搶人才」相關的買家印花稅(BSD) 以「先免稅、後追稅」的安排實施,令市場回復應有的流轉量,以增加市場房屋供應。
首次置業印花稅豁免: 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率表
根據2023(第2號)修訂條例,除另有規定外,新税階適用於任何在2023年2月22日上午11時或之後所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而須按第2標準税率予以徵收「從價印花税」的文書。 首次置業印花稅豁免 雖然這個規定並非法律要求,但假如金管局發現銀行有違規情況,有可能會要求銀行繳交罰款。 樓市加辣,政府將印花稅無論樓價,劃一上調至15%(見表),適用於個人或公司買家。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指,劃一調升稅率至15%,政府內部已反覆研究,認為有需要遏抑樓市,所以才推出市場。 舉例,樓價600萬,出售一半業權,SSD便以300萬樓價計算額外印花稅。
一般情況下,買樓時所需支付的物業印花稅除了額外印花稅SSD外,其他通常由買方所支付。 但有時發展商為吸引買家入市,也有可能會提供代繳印花稅凡優惠計劃。 一般住宅買賣須要在簽立交易的首張協議或轉易契後30日內交印花稅,否則要繳交罰款。 如果不遲於1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的2倍,如果遲逾1個月但不遲逾2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的4倍,如果在其他情況下,罰款為印花稅的10倍,所以記得準時繳交印花稅,避免增加額外稅項開支。 自2016年政府宣布一系列「辣招」以助住宅樓市降溫後,除獲豁免外,任何2016年11月後簽訂的住宅物業買賣文書須繳納從價「印花稅」(Stamp Duty),劃一至買賣物業價值15%(「標準稅率」)。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內地及海外護照持有人)更須額外繳納15%的「買家額外印花稅」(即合共30%)。
首次置業印花稅豁免: 住宅物業印花稅劃一增至15%
從價印花稅是買賣物業時必須繳付的一項印花稅,對買家而言是一筆必要的支出。 從明日起,住宅物業交易的印花稅率劃一調高至15%,取代現行雙倍印花稅率。 若你是香港永久居民同時名下並無任何住宅物業,你就能以相對低的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AVD(從價印花稅計算方式)。 只適用於住宅物業,如果打算賣出住宅單位,要注意轉售限期的額外印花稅(SSD)開支。
- 在上述例子,乙女士會被視為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部分的業權。
- 如果物業在持有期為6個月以內,稅率為20%,持有期在6至12個月,稅率為15%;如果在12至36個月,稅率則為10%。
-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 印花稅一方面是政府的收入來源,另一方面繳交印花稅後這筆轉讓才會正式註冊在土地註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