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亮的話,光度要較強、照射範圍要較廣,這適合在沒有街燈、山路、馬路上使用 (其實香港大部份道路都很光)。 而如果只是在單車徑上行走,只要讓對面行車線的人、行人識別到你,一盞光度適量的頭燈已經可以。 此外港珠澳大橋口岸對此有特有車牌(限額10,000個),並帶有限制。 2019年1月8日宣佈,將分兩個階段讓現時持有常規配額及有效「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行走落馬洲(皇崗)、文錦渡、沙頭角以及深圳灣口岸的粵港跨境私家車,免手續費試用港珠澳大橋往返珠海口岸,試用期暫訂為兩年。 但是這個計劃不適用於經大橋往返澳門口岸的車輛,有關車輛需透過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泊車轉乘計劃方可前往澳門口岸東停車場。 現時香港不少領有中港車牌的車輛為私家車、貨車和貨櫃車,而且都是香港適用的右軚車輛。
及後電單車的發牌也與一般車輛合併,原有已發出的的登記號碼繼續沿用,直至車主取消登記。 時至今日,仍有少量的電單車使用舊有的專用車牌,因此香港便會有兩輛車使用相同的登記號碼[5]。 每當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而被警方發告票時,告票會列明其車型,因此在檢控上不會牽連另一輛車及其車主。 近燈照射範圍是黃色區域,前霧燈照射範圍是橘色區域,霧燈主要是輔助照明用,照射範圍大約是車前 3 公尺內的地面,近燈主要是要照車前 3~40 車頭燈法例2023 公尺之間的距離,近燈與霧燈照射區間不同,功能也不同,不管怎樣先開大燈,遇到下雨或起霧時,才能開啟霧燈。 在《2020年香港施政報告》中,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粵港兩地政府正構思推出「港車北上」計劃,初步構思為香港私家車司機只要備齊文件,以及已申領內地車輛牌照、執照和保險後,毋須申請配額,就可以經港珠澳大橋進出自駕往返中國內地(只限廣東省)。 而合資格者自駕入境後,每次可連續停留不超過30日,每年累計停留不超過180日。
車頭燈法例: 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
此外,運輸署也於2003年中開放「BA」及「BF」牌予公眾競投。 字牌上構成分為白底或黃底,須用反光物料製成,英文字母及數目字的任何部分均不得採用反光物料,長闊介乎8至11厘米之間[1]。 規格參照1972年英國BS AU145a標準[2],所以每個車牌上規定印有「BS AU145a」小字,此外,字牌製造廠商的名稱、商標或其他識別該廠商的記號亦須永久清晰地標在字牌上。
法例又規定,在街燈亮着或有對頭車輛的情況下,車輛不得使用大燈,免使人目眩,如違反有關法例,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之後再被定罪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除車輛轉彎外,方向燈還用在超車、變更行車線及駛進巴士站,這情況稱為「打燈」;運輸署亦經常提醒駕駛者轉線時需亮起方向燈。 市面上有很多不同的頭燈,絕大部份都是使用 LED 燈。 有些頭燈標榜用上多顆 LED 達至高亮度,不過「多」不一定代表光,一顆優質的 LED 已經可以發出充足的光線,而且更加耐用。 此外,頭燈不是越光越好,太強力的頭燈會令前方路面太光,跟四週環境的光差太大,反而會喪失遠處和旁邊的視野,在單車徑、馬路上隨時更加危險。 邱 國 鼎 補 充 說 , 警 方 就 經 修 訂 規 例 執 法 時 , 將 沒 有 任 何 寬 限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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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轉彎外,轉向燈還用在起步、超車和變更行車線的時候。 於停着車上下乘客以及突然拋錨之情形下,還常使左右方向的轉向燈同時閃爍,以引起其他行駛車輛注意。 當對面來車時應切換為近光燈,以免強光晃眼,影響對方司機視線。 車頭燈法例 在路上時常看到一堆人轉彎或變化車道不打方向燈,或是打了方向燈就以為無敵,晚上不開燈或者亂開遠燈,亂開霧燈一大堆,分別來簡單說明各種燈的使用時機。
汽車燈為裝設在汽車上的燈具,包括大燈(又稱頭燈,包括遠光燈、近光燈)、位置燈、剎車燈、倒車燈、尾燈、霧燈、牌照燈、日間行車燈與轉向燈 (方向燈)。 如你有需要進行車輛改裝,你必須遵循法定車輛標準和有關許可改裝的規則,並參考有關指引。 以下連結為你提供各類資訊,包括有關規則以及「需予通知的改動指引 ─ 汽車」和「改動或改裝車輛該做與不該做」。 亮着大燈,有助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行人)看見你駛近;如有需要,更可閃動其主光。 無論晝夜,穿上熒光或反光的衣物(或僅繫上一條反光帶),都有助別人看見你。
車頭燈法例: 位置燈
當中「9」號車牌是楊受成在1994年3月19日以高達1,300萬港元投得,當時價格是歷來香港最高紀錄,也曾一度是全球最昂貴,其後紀錄先後為阿聯酋所打破[11],並跌至全球第七。 至2008年2月23日運輸署舉行的車牌拍賣中,沒有字頭的「18」號車牌以1,650萬港元成交,刷新香港紀錄[12]。 發行完「AZ」牌後,便開始發行「BB」牌,當時沒有發行「BA」與「BF」牌,是因為「BA」有可能與「AB」混淆,也有說是代表「British Army」(英軍);「BF」代表英文髒話「Bloody Fool」,但不少市民均戲稱是代表「British Fool」,意即「英國人很愚蠢」。
- 在《2021年香港施政報告》中,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粵港兩地政府同意在疫情受控和免檢疫通關實施後再推行,而北上的私家車,屆時未必只限於車主駕駛,或可容許其同行家人駕駛車輛;假如計劃運行順暢又受歡迎,當局會計劃延伸至其他陸路口岸,初步構思的延伸口岸為香園圍口岸[30]。
- 而合資格者自駕入境後,每次可連續停留不超過30日,每年累計停留不超過180日。
- 簡單來說,光線投射在 10m 外的位置測量,中心亮點 (HV) 要大於 10Lux、HV 以下 1.5° 和左右 4° 要有 HV 一半光度、HV 以下 5° 要大於 1.5Lux、而 HV 以上 3.4° 則要小於 2Lux。
- 俗稱「粵港自駕遊」的過境私家車一次性特別配額試驗計劃2012年起推行,至2017年9月數據顯示總共有11,300個獲批申請,每日50個名額,平均每日只有5.7輛車輛獲批申請此類服務,只達到每日限額的大約十分之一[26]。
路上騎車或開車,覺得越來越多的人不打方向燈或頭燈霧燈亂用,似乎不知道燈具正確的使用時機,感覺這是基本的常識,有考過駕照不都應該要懂嗎? 但無論後視鏡如何有用,在開車、轉向/轉線或超車前,仍需環顧四周,並作肩側望察看盲點。 香港巴士大典現正進行實驗性測試,部分頁面顯示效果有所不同,敬請留意。 未來將會陸續推出餘下未完成之流動版CSS及網頁翻新之更新。 來到這裡已經不是「訊號」的用途,而是講求頭燈的效能。 要把光線由一顆 車頭燈法例 LED 變成大面積光線,頭燈內的反射杯和透鏡決定投射的光型。
車頭燈法例: 車輛安全標準
電 單 車 方 面 , 邱 國 鼎 指 出 , 由 於 電 單 車 體 積 較 小 , 在 車 流 中 並 不 顯 眼 , 因 此 應 予 以 特 別 考 慮 。 粵港兩地車牌[25],香港俗稱「中港車牌」,是指進入中國內地行駛並在中國內地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的香港機動車。 開關往上拉拉第二格,此時是同時開啟前霧燈與後霧燈,可以看到開關明顯比燈具面板高出許多,要關閉前後霧燈很簡單,只要把開關壓回去,壓一格是關閉後霧燈,壓到底就關閉前後霧燈。
駕駛時要保持平衡和確保安全,有賴輪胎對路面的附着力。 即使路面乾爽,也要注意凹凸不平和凹陷路面可能造成的危險。 潮濕、油漬或鬆散的砂礫/泥土會令路面變得滑溜,而在下雨時,裝嵌在路面的物體如金屬路釘、沙井蓋及道路標記等,也會變得濕滑,可能使某類前輪胎滑離行車線。 因此,電單車或機動三輪車的輪胎必需質素優良,保養妥當,才能安全駕駛。 即是說,如果你在夜晚踩單車,或者是能見度低的情況下的話,就必須要裝上車頭白燈及車尾紅燈,與上篇單車安全 – 車頭燈法例2023 單車配件篇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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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劃上「雙白線」的雙程道路上,當你想使用前車與雙白線之間的空位前進時,須確定這樣做是安全的。 車頭燈法例 你也須確定前車的駕駛人也知道你正在駛近,而不會把你迫出「雙白線」外,與迎面車輛相對。 領有香港車牌的車輛可申領「粵ZXXXX港」號牌,俗稱「中港車牌」,掛有這類號牌之車輛可經各個口岸來往香港和廣東省。 「粵Z」號牌的申請門檻較高,例如:需要在廣東省有實際投資最少320萬港幣、擔任全國、廣東省市及部分地區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以及對廣東省公益事業累計捐款1,000萬人民幣或以上等等。 自2018年11月起,已取得經由其他口岸通行指標的車輛可直接經港珠澳大橋口岸穿梭中港兩地。 由於發行時把4字頭的四位數字(4000至4999,但首個車牌是4101)登記號碼預留給巴士和的士使用;5字頭的四位數字(5000至5999)登記號碼則預留給貨車使用,因此一些車牌被抽起。
這個規範一來限制光線要平均投射,二來是限制一條清晰的明暗截止線 (即上圖紅線、下圖 A 點)。 但千萬要記著,真的吃了告票的話,任何情況下都要先繳費,因為如果不繳款的話,你要付雙倍罰款連堂費! 順帶一提,大家都會發現,在各大單車舖租的單車,都是沒有前後燈的,因為單車舖通常都會要求你於天黑前還車,所以,你便沒有機會於黑夜時份踩著租的單車行走,也就不會觸犯法例。 一些字頭也被抽起,供特別車輛使用,「AM」是供政府車輛使用,「LC」是供立法會車輛使用。 2000年前,「RC」及「UC」分別供區域市政局(Regional Council)及市政局(Urban Council)使用。 轉向燈的作用,在於在轉彎時讓一側的燈點滅閃爍以提示自己將要轉彎的方向的裝置,亦稱方向指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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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情況下,則不應在同一行車線上超車,而應以正常方法從右邊行車線超車(有關超車的規則和指示,請參閱第56頁)。 與其他車輛比較,你和你的乘客更易受傷害,因為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不像其他車輛那樣有車身及安全帶保護 — 你唯有以駕駛技術補救,以策安全。 每當車輛遇着緊急或突發事故便會亮着左右方向燈均同時閃爍的燈號——危險警告燈(Hazard warning indicators,俗稱死火燈)[2][3],以引起其他駕駛者注意,這情況稱為「打死火燈」。 方向燈(Direction indicators),亦稱指揮燈或方向指示燈,香港法例則稱為轉向指示器[1],為車輛常用燈號之一,以預告汽車行駛的下一個動向的必要設備,顏色通常為橘色,在部份國家允許紅色。
夜間或低能見度情形下在道路上行駛時,該輛汽車須有一盞亮着的燈,其設計須採用反射或其他方式照明,讓從該汽車後面不逾15.25米遠的任何地方觀看時,可易於識別展示在該汽車車尾或展示在附於該車尾的車輛上(視屬何情況而定)登記號碼的每一個英文字母及數目字。 車頭燈法例2023 在行車緩慢或交通擠塞時,只有在安全情況下,才可在車輛之間的空位緩慢穿過。 你要提高警覺,提防有行人或車輛闖入你前進的路徑,如不能肯定,請留在行車線的正常位置。
車頭燈法例: 車牌規範
市面上汽車車頭燈款式五花八門,不少更以「低功率高光度」作招徠,凡擬為座駕改裝的車主,須要注意改裝要符合法例規定。 陳小姐日前深夜駕車時,從倒後鏡發現遠處而至的車輛燈光過亮,令陳有眩目之感,無法集中精神觀察路面,懷疑有關裝置違反法例。 從車前或車後看,電單車車身「狹窄」(只及一輛汽車的四分一),而且通常顏色深沉,因此不易為其他道路使用者看見。 現時法例上的車牌規範早於50多年前訂定,惟香港50多萬部已領牌車輛,大部份車牌都不符規定。 其中,在6300部政府車輛中,只有13%車牌合格[16]。
選購頭燈應以切合需要為主,單車徑、馬路、山路各有不同,頭燈亦並非越光越好。 筆者踩單車徑、馬路為主,都是使用德規頭燈,十分推薦大家使用。 早前有報章指出,對面線單車的超光頭燈對單車使用者、司機造成一定程度的滋擾,筆者亦深感同意。 因此,希望各位單車朋友不論使用哪一種頭燈,都應避免直接照射到其他人,做一個顧己及人的單車使用者。 任 何 人 違 反 經 修 車頭燈法例 訂 的 規 例 , 如 屬 首 車頭燈法例 次 被 定 罪 , 可 被 判 罰 款 五 千 元 及 監 禁 三 個 月 , 如 屬 第 二 次 被 定 罪 或 隨 後 再 次 被 定 罪 , 可 被 判 罰 款 車頭燈法例2023 一 萬 元 及 監 禁 六 個 月 。
車頭燈法例: 登記號碼編碼系統
好的設計,可以讓光更平均分布在路面,甚至呈長方形的區域,而非一個光點。 在購買前可以的話,把頭燈照到牆上便可以看到光型是怎樣的。 任何人不得在黑夜時間或能見度低的情況下,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或掌管人力車,除非他在車頭展示一盞白燈及在車尾展示一盞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