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省在登記處辦理遞交通知書手續的時間,擬結婚人士可透過互聯網,預先塡報婚姻登記所需之詳細資料,亦可選擇下載並填妥「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表格MR 21B),並於辦理通知書時一併遞交。 寬敞戶結婚2023 寬敞戶結婚 房委會過去出現不少「優先處理寬敞戶」拒絕調遷的情況,其理由包括要求編配較大面積單位及指明特定屋邨、熟悉現在居住環境而不願遷出及所編配屋邨交通不便等。 房委會強調會向欠缺充分理由而拒絕所有編配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
但列作「寬敞戶」不等於就要調遷,因房委會現時只會優先處理「優先處理寬敝戶」。 同樣以2人住戶計算,「優先處理寬敝戶」的定義為單位室內樓面面樓超過42平方米(452平方呎),即超標達1.8倍才需要調遷。 舉行婚禮儀式時,結婚雙方、兩名見證人,以及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結婚證書一式兩份,正本會在婚禮結束後交予結婚雙方,副本將在婚姻登記處存檔。 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以及結婚雙方和兩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須於通知書生效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寬敞戶結婚: 人士家庭需受公屋入息審查
如在15整天的展示期內無人提出反對及擬結婚雙方符合所有法定要求,雙方便可在獲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後,按《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婚姻。 通知書的第I部分將在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最少15整天。 如上例所示,可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寬敞戶結婚 寬敞戶結婚2023 其實隨人 口老化,年輕一代逐漸搬離公屋,居住公屋人口減少勢在必然,長者寬敞戶的情況自然愈見明顯。 若純粹以資源分配效率,即一定面積的住宅單位能居留多少住戶來說,長者寬敞戶的情況絕非善用公屋。
對此事主回應指被調遷者可獲派3次樓,有意利用派樓時間拖到戶主年屆60,避免被調遷。 運房局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出,公屋寬敞戶有上升趨勢,由2017年約6.3萬戶增至今年逾7.9萬戶。 然而,計劃下房委會批出約340宗申請,僅72戶調出大單位。
寬敞戶結婚: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如擬結婚人士計劃於婚姻登記處禮堂舉行婚禮,並已預約遞交通知書及登記預留禮堂之優先籌號,可在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當日,根據所持籌號的先後次序,揀選婚禮的舉行時段。 若擬結婚人士只預約遞交通知書,但不作預留禮堂之優先次序登記,仍可在遞交通知書時,根據有關登記處當時可供選擇的所餘名額,挑選婚禮日期及時間。 若擬結婚人士打算於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禮,可預約一個日期到其選擇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可供預約的日期為辦理預約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 如婚禮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有關人士可前往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其他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遞交通知書。
有網民於香港討論區發文,指自己一家4口居於近400呎公屋單位,其後有一人離世,另一人則買樓成為業主遷出,故原單位就剩下一名未滿60歲的戶主爸爸,以及其兒子合共2人居住。 一般來說,我們不會主動就戶主夫婦離婚後,要求任何一方遷出公屋單位。 不過,如果雙方因離婚而未能就公屋的租住權達成協議,我們會按現行離婚政策處理。 惟該單位一直沒有讓母親加名至公屋戶籍,妹妹之後亦已除名準備買樓,直至一年前父親去世,公屋戶籍只剩下該女網民一人。 繳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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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答:已經成功登記輪候入住公屋申請者,可使用6個途徑查詢自己的公屋申請進度,包括登入房委會 / 房屋署網站,按指示查詢各區最高調查及配房編號。 「富戶政策」是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的統稱。 如已成功入住公屋上樓,若果家庭狀況有變化,需要公屋加名、除名或者轉名,甚至因某些因素而調遷,這些情況有必要多了解。 另一方面,有網民指如事主父親為戶主,一旦年屆60歲則不會被調遷,似乎暗指事主不應主動申報,待父親60歲即無調遷之憂。
在婚禮舉行前,擬結婚人士應確保已獲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擬結婚人士如打算在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便須到金鐘道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如打算在其他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則應到有關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寬敞戶結婚2023 現時房委會的一貫政策是根據租戶的家庭成員人數,按既訂的居住面積標準,編配合適的公屋單位。 不過,一些租戶在承租單位後,會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使餘下的租戶家庭成員享有的平均居住面積遠超原定的標準,成為「寬敞戶」。
寬敞戶結婚: 申請後
但若公屋功能為協助住戶安居的話,容讓長者戶於習慣的生活環境下頤養天年,亦未嘗不是「善用」公屋資源,要求長者戶騰出現居單位實非逼切。 有一點要留意,若果持有綠表的公屋住戶申請選購居屋或綠置居,必需在成功購買新單位後90日內交回其租住的公屋。 寬敞戶結婚 若未能如期交回有關單位,須先向房屋署申請不多於30天的延期居留,如獲批准,他們須為延期佔用該單位繳付佔用費,金額相等於單位的三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在删減家庭成員方面,倘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而有所改變時,須立即通知房委會。
房委會名義上會要求「寬敞戶」調遷到面積較小的單位,以善用現有公屋資源,讓家庭成員增多的「擠迫戶」加快調遷,以及讓公屋輪候冊上的大家庭加快「上樓」。 但根據運房局回覆筆者在立法會提出的質詢,有關調遷政策明顯成效不彰,甚至可說是形同虛設。 至於「非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家庭,房署並無調遷的期限,但租戶可因應其需要而選擇不按調遷次序,由房署安排其調遷前合面積標準的公屋單位,並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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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房委會以鼓勵而非強逼方式,希望藉此「騰龍換鳥」,理念上亦無不可,而如有長者戶認為計劃安排理想、甚至可以改善生活,更是一石二鳥。 但正如上述,計劃誘因不足,政府及房委會如希望能藉此從長者寬敞戶收回大量的大單位,恐怕是緣木求魚。 始終要增加可靠的公屋供應,造地建屋才是唯一正途,政府應加緊腳步。 更甚者,對不少獲子女供養的長者來說,終身寬免公屋租金雖有一定吸引力,但亦非可觀得能教他們放棄熟悉的生活環境,不難想像有長者寬敞戶只抱有試試看的心態申請,惟實際決定仍待具體單位條件、質素為何。 更可況縱使房委會提供搬遷津貼,但徒置新居始終需一定的金錢及時間成本,不少長者戶最終「褪軚」實在不難理解。 若果本身條件許可,公屋住戶可以選擇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包括綠置居計劃、居屋第二市場(即白居二)和房委會的新居屋。
若果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寬敞戶結婚 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寬敞戶結婚: 長者寬敞戶換屋政策的效果成疑
雖然有網民對該女網民遭遇表同情,但亦有網民質疑︰「樓主你畢業一年,你細妹咁快結婚買樓?」、「佢個妹都未畢業,又老早就除名,擺明用嚟做資產轉移」,又有網民認為「一人公屋好過住劏房啦」。 有網民建議該女網民找工作,亦有人建議她們申請綜緩,但她指當年母親離婚後獨力養大兩姊妹,亦從未想過申請綜援,即使現在情況如此,她自己也未能接受,打算「有幾耐捱幾耐」。 戶主可申請其家人或親屬在公屋單位內作有條件暫住,以便戶主獲得照顧;或讓戶主能照顧極需依靠戶主的近親。 該女網民剛畢業不足2年,並無太多工作經驗,曾任職銷售員,但因逼得自己太緊而令抑鬱症更嚴重,本打算休息一段時間再找工作,卻剛好碰上新冠肺炎疫情,找文職也沒人聘請,而母親亦已經50歲。 寬敞戶結婚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屋需求,房委會認為在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房委會為善用公屋資源,去年推出「長者寬敞戶全免租金調遷試驗計劃」,藉終生寬免租金鼓勵長者寬敞戶「大屋搬細屋」。 然而事與願違,不少已申請調遷的租戶拒絕接受編配單位,反映寬敞戶調遷誘因不足。 寬敞戶結婚 長者租戶久居於現址,自然對相關環境產生慣性,不易離開;而長者能於熟悉環境中頤養天年,亦未嘗不是「善用」房屋資源,政府不可能強求他們調遷。 根據公屋租約規定,每個公屋單位只供戶主和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居住。 寬敞戶結婚 如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時,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我們按現行政策處理其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