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陪審員可能會看着證人席上的那個女受害者,並認為她做了一些勾引被告的事情[111]。 中文傳統意義上的「姦」是指姦淫,即所有婚姻以外的性行為,不單指強姦。 一些主張婚內無姦的學者會從此一角度引證;不過反論則認為「婚內無姦」不等於「婚內無強姦」,並指出字義會隨着時代而改變[23]。 而中文的「強」則有「強迫、強暴」之意,兩者合起來即指「違背對方意願使用暴力與其姦淫」[24][25]。 在中國法律中,強姦罪的正犯只能是男性,客體只能是女性,一旦發生同性強姦或女性強姦男性,則不能按強姦罪論處。 同樣,在中國,發生人類強姦動物的事情,非但不能按強姦罪論處,甚至構不成犯罪。
反而,南韓學校教材會強調慰安婦係「性奴」,中國等反日國家,多就慰安婦問題上對現代日本存有負面情緒同偏見歧視。 自香港主權移交後,平均每年有一百幾十單案被差人列為強姦,差人重話2017年頭10月有56單,多過上年一成[11]。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22條:「猥褻侵犯係刑事罪行,最高可處10年監禁......」強姦定性都好合乎「國際標準」,同樣要有強迫性質,必須有陰莖插入陰道情節,先算強姦。 第271章為「性侵犯」定罪,第272章將「用武器脅迫第三方或造成身體上傷害」定罪,第273章為「嚴重性侵犯」定罪。 我們要防範「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所帶來的極端暴力威脅。
意圖強姦: 刑法上的「性交」: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強制性交罪」?
在香港,只有男性會干犯強姦罪,受害人必須是女性。 如一名男子與一名女子非法性交,該名女子當時並不同意性交,而男子當時知道她不同意性交,或沒有理會她是否同意性交,他便干犯強姦罪。 任何女子協助或唆使一名男子強姦另一名女子,可能會被控協助及教唆強姦。 法律、語言、語境、文化和性取向等因子會使同意的判斷變得複雜[66]。 研究顯示,男性對於「女性的行為是否隱含着性暗示」的判斷往往比女性所希望表達的要寬鬆[67]。 此外施暴者可能在判斷「不要」一詞的意思時,會往言外之意的方向解讀。
雖然很多人對傳統保經產業有著刻板印象,但在實際加入職場後,他們發現只要採用正確的視角,一般人排斥的銷售工作,本質是站在對方的立場為他們建立保障。 他們不受限於自己的所學與科系,跨出自己的舒適圈,在同儕們還在領新鮮人薪水時,就已經擁有年薪百萬的收入,還成為了家人朋友以及顧客們的最佳保障守門員。 因此,與其擔心眼前的各種憂慮,不如先從了解自己是誰開始,釐清自己與工作間的關係,並且在嘗試中慢慢摸出職涯之路,並且從中找到發揮才能並回饋社會的方式,薪水的成長與成就感自然會相伴而來。 美國市調公司蓋洛普(Gallup)曾調查全球150國的管理者、白領、藍領階級以及自僱者,想要了解工作與幸福感的關係。 結果發現,那些薪資優渥、可以不斷學到新東西並且受到重視的職位,所獲得的快樂指數最高。 日前知名導演鈕承澤遭指控強行對被害人口交、指侵得逞,因此到台北市大安分局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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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強姦或遭受性侵犯的兒童的性器官創傷,可能跟持續受到性虐待或以前有过相關治療史的不同。 意圖強姦 受到性虐待的兒童的身體可能會形成疤痕[122]。 不論某人的性別、年紀、性取向、種族、居住地、文化、身體健康狀況為何,其皆有機會成為性侵犯或強姦的受害者。 可以以加害人及受害人之間的關係及強姦時的情境,來把其劃分成不同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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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時,若受害者並沒要求辯護人到場,則應提供有經驗的社會支援工作者予受害者及其家屬[122]。 意圖強姦2023 「沒有得到性同意」(consent)為強姦的定義核心[3]。 這的同意是指「對參與性行為的知情同意,且應能夠自主地給予」[33]。 性同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非口頭的,但沒有作出反對不等於同意[57]。 沒有得到當事人同意的理由各種各樣,包括先前已用暴力強迫受害人就範、受害人沒有給予同意的能力(比如受害人昏睡、酒醉、患有心智疾病)[58]。
被陌生人強姦的情況一般少於被熟人強姦,男對男及女對女的獄內強姦同樣不屬罕見,但其告發率可能少於其他種類[7][8][9]。 一般指在一定情況下發生而違反法律或道德的人類性行為,通常泛指有配偶者與第三者出於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部分國家將婚前性行為亦歸類為通姦,少部分國家將女性被強姦也視為通姦[1]。 [3]由數據反映發展中國家較發達國家強姦問題更加嚴重,而重視孔孟之道嘅日本、新加坡,同中華民國,當中有發展中國家,但性罪行係屬於世界上最少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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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可能認為,如果看不到任何生理傷害,該女性一定是表達了同意。 亦有錯誤想法認為,向其他男性提出性方面的要求的男性,必定具有男子氣質[66]。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不可與未滿14歲的女子發生性關係。 意圖強姦 意圖強姦2023 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對此亦有所規定,其更將之分為「對14歲以下之男女為性交」和「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以下之男女為性交」而課以不同程度的刑罰[166]。 另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為中華民國刑法之特別法)進一步針對相關行為進行處罰。 性侵犯可能能以在中學[139]、大專院校[140][141]、工作場所[142]舉辦的教育項目來預防。
醫師不能在強姦過後就能馬上確認受害者有否感染性傳播疾病,因為當中存有一段約72小時的空窗期[133]。 男性之間的性交多採用肛交或口交的方式;其中前者特別稱之為雞姦[44]。 過去保守社會對男同性戀的排斥,導致男性對男性的強姦案例甚為不受重視。 在軍隊、男子監獄、消防隊等男性為主的團體裡,因缺乏情慾發洩的管道,比較容易發生男性強姦男性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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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會持續加強情報收集,亦積極透過不同媒體及活動提升公眾對「全民反恐 • 見疑即報」的意識和面對相關事件的應變能力。 2023年的處長首要行動項目維持8項,包括維護國家安全;打擊暴力罪案;打擊黑社會、犯罪集團及有組織罪行;打擊毒品;打擊「搵快錢」罪案;加強網絡安全和打擊科技罪行;提高公眾安全;以及加強反恐工作。 當中,暴力罪案則有8 830宗,減少757宗(-7.9%)。 多項主要罪案均錄得顯著跌幅,包括性罪行、刑事恐嚇、刑事毀壞、嚴重毒品罪行及車內盜竊等。
大多數施虐者是贍養人、成年子孫、配偶或其它居住同伴。 意圖強姦 如果認為生小孩是正當目的的話,我們再舉一個例子:如果甲男和老婆合議要生小孩,但甲男想要一點刺激感,於是在沒有經過老婆同意的情況下將老婆迷暈,並與之發生性行為,這樣是否是性交呢? 如果就同一解釋,認為生小孩是「正當目的」,那會不會反而讓這樣的行為「也不是性交」,而不構成強制性交,僅構成強制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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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親戚可能威脅他們不要報案,意圖阻止受害者使家族「蒙羞」。 這在認為女性的貞操具有很高價值,且規定結婚之前須保持之的文化中特別常見。 意圖強姦2023 在極端例子中,受害者會因此而被殺[17][18][19][113]。
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曾與受害人發生性行為,而受害人當時並不同意,例如受害人曾說「不」、表現反抗或試圖逃脫等。 根據目前法例(現正進行檢討),任何男子強姦一名女子,可觸犯 《刑事罪行條例》 第118條 ,可處終身監禁。 強姦是指一名男子在一名女子不同意,與她非法性交,而他當時明知女方並不同意,或罔顧女方是否同意。 《刑事罪行條例》 第24條 亦針對威脅他人的行為,對象包括第三者如家庭成員,而施虐者的意圖與此條文所列明的相同。 此條文針對施虐者因要控制受害人而作出的威脅行為,例子可見案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 v Pearce Matt Jam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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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驅使他們去強姦的心理因素很複雜,但治療仍然有效。 調查犯罪者的成長背景有助於解釋他們侵犯別人的動機。 心理及情緒治療的目的之一是預測他們再犯的可能性。 在某些情況下,輔導員會發現施暴者出現神經系統異常,或其以前經歷過創傷。 在這種情況下,輔導員通常會進行適當的輔導和評估[42]。 世界衛生組織把強姦定義為性侵犯的一種[32],而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將強姦包含在性侵犯的分類之下,並把它稱為性暴力的一種。
- 女陪審員可能會看着證人席上的那個女受害者,並認為她做了一些勾引被告的事情[111]。
- 很多社會賦予兩性的自由及待遇會有很大的差別[107]。
- 因所提供的簡體版本發生錯漏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或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概不負責。
- 調查指有11%的個案為男受害人被男性加害,曹曉彤指教會的性別定型,令男受害人被質疑為何不反抗,甚至有教會刻意詢問男受害人性取向。
- 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的一些地區,人們可在長老的準許之下,以公開輪姦的方式懲罰女性[78]。
但在修法之後,立法者重新思考保護法益的問題,將強制性交等罪與妨害風化罪章分開,獨立成為「妨害性自主」罪章,正式宣告本罪的保護對象從原本的社會法益轉變為保障個人性自主權的「個人法益」。 修正前強姦罪的處罰對象僅有「男對女」,無法處罰對男性性侵的行為。 就去年發生涉及黑社會的嚴重暴力案件,警方即時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及內地執法機構協作,大部分案件已被偵破。 去年亦進行大型「反三合會行動」,又在世界盃舉行期間展開反非法賭博行動,拘捕1 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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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中国,发生人类强奸动物的事情,非但不能按强奸罪论处,甚至构不成犯罪。 意圖強姦2023 意圖強姦2023 不再例外容許配偶以提出告訴方式卻僅追究相姦人的責任,避免通姦罪成為女人難為女人的條文[9]。 據《廣西文革機密檔案資料》披露:1967至1968年間,性暴力現象好普遍。 當中,完整強姦、輪姦、性虐待,乃至性暴力辱屍、毀屍記載有二百二十五個案例。
地院認為,被告是利用被害人不及防備與抗拒時襲胸,且10秒仍屬短暫,被害人尚未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遭受妨害。 高院則認為,被害人左右及後右均擠滿其他客人,無法挪移,遭被告持續抓捏左側胸部10秒,被告行為足以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並已違反被害人意願。 實則,實務認為,如因行為人之行為短暫,被害人尚未來得及反應,則沒有「有無違背意願」之問題,而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偷襲觸摸罪所稱「乘人不及抗拒」之情形。 刑法修正案確定了性侵犯的罪名,代替了習慣法中強暴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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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器官的創傷可以是腫脹、裂傷或淤伤[122][131]。 較常見的創傷包括肛門創傷、陰唇擦傷、處女膜淤伤、小阴唇系带撕裂[122]。 瘀傷、撕裂、擦傷、發炎和割傷的情況可能以肉眼就能看見。 如果在侵犯過程中使用了外物作侵犯,X光檢查可用於找出在體內保留的片段[132]。 處於絕經期或前青少年期的女性相對較容易出現性器官創傷。 阴道镜的使用可把找出內部創傷的機會提升6-53%不等。
當然,入稟人可詳細具體列出聲請內容,指明雙方雖然居住同一住所,但因二人再沒有同睡,更沒有性事,沒有同吃飯諸如此類,則根據以往的判例,如此雙方便不屬居住同一住所,兩人仍舊未曾修好。 通姦不容易舉証,如果答辯人和情婦或情夫生下孩子,或答辯人親口或白紙黑字承認,是最好不過的事情。 答辯人承認通姦,並不用指名道姓與誰,在哪日期地點與人通姦,換言之,即使只是性交易,也足以收到此效。 警方會竭力確保逐漸復辦的公眾活動安全有序地舉行。 同時,警隊會繼續聚焦處理市民關注的治安問題,包括主動拓展與相關部門、監管機構及業界的協作,制訂更多措施打擊詐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