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鐘站設有不少自助服務設施供乘客使用,包括自動櫃員機、自動售賣機、自動照相機等[4][8]。 而近C出口的大堂付費區亦設有香港郵政郵箱[9][10];而近F出口的非付費區亦設有港鐵「會員服務站」[11]。 由於中環站同最近嘅公共運輸交匯處有一定距離,加上可以接駁嘅陸上交通路線唔夠金鐘站集中,因此而家有唔少乘客響金鐘站公共運輸交匯處或者金鐘道轉巴士、小巴或電車去香港中西區、南區、荃灣同埋天水圍等地。 計劃喺兩層地下月台嘅下面再起新嘅轉車大堂畀南港島綫同埋南北走廊使用。 轉車大堂會以扶手電梯連接大堂嘅擴建部份,與及荃灣綫同港島綫嘅月台。 如有需要,亦應帶同有關文件的正本及複印本,以供法官及另一方查閱。
當時任職政務主任的乘客季詩傑即時喝止對方,但膠瓶成功被點燃,火勢順易燃液體迅速蔓延,並產生大量濃煙[52]。 南港島綫通車後,新建之升降機可通往樂禮街地面以及連接夏愨花園與通往中信大廈、政府總部、立法會綜合大樓、金鐘廊、統一中心及海富中心一帶的行人天橋[25]。 現時,金鐘站內提供不同類型的商店供乘客購物或進食,例如有便利店、麵包糕餅店、咖啡店、書店、花店、銀行及速遞等[4][8]。 由於港鐵的收費區是不能進食,因此大部分販賣飲食的商店位於大堂非付費區[原創研究?
金鐘廊商店指南: 港島綫通車
排期主任會在每天下午二時三十分在審訊預告表上標明翌日審訊的案件,並詳列審訊地點和日期。 如果案件被編入定期審訊表內,訴訟各方均須在排期日到排期主任處排期,排期主任屆時會根據排期聆案官的指示編定審訊日期。 作為原告人,你可以在獲送達抗辯書後28天內,把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被告人,你也可以在答覆書中列出補充事實,以回應被告人的抗辯。 如果你的申索關乎未經算定的損害賠償,例如利潤損失、人身傷害或財物損毀的損害賠償,你可以要求法庭就法律責任登錄非正審判決。
金鐘站的土地於1870年末曾為船塢,該船塢已於1970年代拆卸。 由於在建設金鐘站時已經計劃該站成為港島綫的轉車站,所以初期的金鐘站已經設立一組兩層的側疊式月台[39],並預留一側上下層月台供承建商在1981年12月進行港島綫工程之用。 1982年5月10日荃灣綫通車,金鐘站也被納入荃灣綫的一部分[38][35]。 金鐘站嘅土地自1878年起曾經係船塢,於1970年代拆卸。
金鐘廊商店指南: 金鐘廊
《區域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規定,申索陳述書必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LAB Concept 金鐘廊位於金鐘港鐵站上蓋,設有行人通道連接部分商業大廈,天台設有小食亭、花園及兒童遊樂場地。 2004年1月5日,一名65歲老翁於當日早上約7時30分至9時期間在荃灣站登上一列往中環站方向的荃灣綫列車,當列車離開尖沙咀站後駛進維多利亞港下的隧道路段前往金鐘站時,該名老翁在車廂內用火機燃點一瓶盛有稀釋液的膠瓶。
你應該嘗試與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就應尋求哪些指示以準備審訊達成共識。 被告人必須在認收送達期限屆滿後28天內把抗辯書送交法院存檔和向你送達。 被告人必須在抗辯書中解釋反對你的申索的理由,並可以向你提出反申索。 金鐘廊商店指南 抗辯書必須按照《區域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以屬實申述核實。 被告人在獲送達令狀(表格1)及送達認收書(表格14)後,必須填寫表格14以表明會否提出抗辯,並在獲送達令狀後14天內(包括送達當日)把送達認收書送交登記處存檔。
金鐘廊商店指南: 審訊
如果被告不服法庭的裁決,可於由判刑當日起計28天內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然而在2021年4月3日,港鐵透過其facebook專頁公開金鐘站擴建部分的照片,有網民批評設計脆弱,擔心雨天時車站會出現漏水情況,又認為沙中綫為千億「豆腐渣工程」[51]。 在互聯網服務上,金鐘站大堂及月台均設有由電訊盈科提供的Wi-Fi熱點[12],同時於L1層大堂付費區內亦設有「iCentre」免費上網服務設施[13]。 當列車離開尖沙咀站,駛入維港下面嘅地鐵隧道去金鐘站嗰陣,嚴金鐘喺列車頭卡車廂(肇事車卡冧巴:A167;現已修復),用打火機點著一個裝有天拿水(Thinner,即稀釋劑)嘅膠樽。 當時任職政務主任嘅乘客季詩傑即時喝止對方,但膠樽成功被點燃,火勢順易燃液體迅速蔓延,並產生大量濃煙。 如果法官拒絕給予許可,你可以在申請被拒絕後14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法庭可以在施加它認為合適的條款(例如訟費、保證金等)的情況下給予許可。
- 如果法官拒絕給予許可,你可以在申請被拒絕後14天內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法庭可以在施加它認為合適的條款(例如訟費、保證金等)的情況下給予許可。
- 以由其他市區綫[17]調動列車往港島綫為例,列車會在進入該站荃灣綫4號月台時通知乘客,同時於該月台西端的紅藍訊號燈上的白色「SCS訊號燈」將會亮起。
- 如果你不服聆案官於訊問判定債務人後所作出的判決或命令,或於由租購協議引起的訴訟中所作出的簡易判決,或於評定損害賠償時所作出的決定等,則你應該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 案件編入審訊表後,如果預計審訊會在下一個月內進行,則待審案件表的下端會列出訴訟標題和訴訟編號。
- 如果租客仍然不繳付租金,便會將財物出售,並將所得收益用作償還欠租之用。
- 而家,金鐘站港島綫同埋荃灣綫嘅路軌並唔係完全平行,荃灣綫路軌響夏慤道及海富中心地底,港島綫路軌響德立街地底。
在觀塘綫延伸至鰂魚涌站前,往返港島區及九龍區的地鐵路線則只有荃灣綫,金鐘站作為當時港島區唯一的轉車站,轉車人流極高。 金鐘站位處商業中心區,附近有不少地標性建築物、公司總部、主要政府部門、外國駐港領事館以及購物商場,使用金鐘站乘客相當多。 而金鐘站的B、D出口亦設有兩個公共運輸交匯處,有不少巴士路綫是以金鐘為終點站或途經金鐘,因此亦吸引不少乘客使用金鐘站轉乘。 金鐘站共設有8個出入口,主要連接金鐘各建築物及購物中心的地庫,乘客可直接經車站通道前往大堂,部分出入口鄰近主要街道、中區行人天橋系統及公共運輸交匯處。 而金鐘站F出口連接太古廣場的行人隧道,乘客可經F出口前往太古廣場,或前往灣仔太古廣場三期以及皇后大道東一帶[4]。 金鐘廊商店指南2023 當中南港島綫5、6號月台設於車站L6層,月台則採用有別於港島綫/荃灣綫月台的灰白色,兩個月台均為前往海怡半島站,南港島綫列車於抵站上落客後便會改以相反方向行駛。
金鐘廊商店指南: 車站藝術
金鐘站L1層大堂曾進行多次翻新,而翻新工程亦逐漸增加大堂商店的數目,以方便乘客及增加港鐵公司的非車務收入。 由於金鐘站係由一大片船塢空地發展出嚟,所以地鐵響金鐘站規劃咗大型嘅公共運輸交匯處。 而家金鐘站嘅公共運輸交匯處分為金鐘(東)公共運輸交匯處同金鐘(西)公共運輸交匯處,另外響添馬街、德立街同埋樂禮街設有巴士總站。
而由金鐘站南港島綫月台前往L2層月台(3、4號月台)曾一度需要轉乘三次扶手電梯,其後港鐵於2019年12月29日啟用能由L5層直達L2層月台的扶手電梯,以減少乘客轉乘次數[49]。 為避開擠迫情況,有部分荃灣綫乘客會選擇在金鐘站4號月台(荃灣綫往中環)上車,當列車到達中環站後不下車,留在車上原車返回前往荃灣站沿途各站;亦有前往港島綫往柴灣站沿途各站的乘客在到達金鐘站時選擇不下車,繼續直接前往中環站轉車。 有網民以「屍殺列車」形容該站的擠迫情況,而立法會議員林健鋒更曾形容如果有人帶麵包上車,下車時會變成麵粉,隨時20分鐘亦未能上車[33][34]。 金鐘廊商店指南2023 金鐘站自1985年港島綫通車以來,一直是人流最多的車站之一。
金鐘廊商店指南: 太古廣場三期行人通道
資源中心的職員樂意就法庭程序方面的查詢提供協助,但不會提供法律意見,亦不會就個別案件或訴訟的處理作出評論或提供協助。 法庭會就須採取的步驟編定時間表,並會編定進度指標日期以進行案件管理會議、審訊前的覆核及/或審訊。 你應該遵從有關的指示,因為除非你有充分的理由,否則可能不會獲准延期。 此外,你應該在各個進度指標日期出庭應訊,否則你的申索便會被剔除。 案中每一方均須於提交狀書的程序完成後28天內,把一份設定時間表的問卷送交法院存檔及送達案中其他各方。
最終於2016年12月完成,新路綫命名為南港島綫,並於同月28日啟用。 根據1994年發表的《鐵路發展策略》,南港島綫於金鐘所設的車站位於太古廣場(現金鐘站以南),並被命名為「太古廣場站」。 直至2002年地鐵公司重新研究南港島綫,一度將終點站改為灣仔站而不前往金鐘站,惟最終為方便乘客轉車而將終點站設於金鐘站。 金鐘站於啟用初期是以藍色色調為主,並配以地鐵傳統紙皮石設計。 為配合「鐵路2.0」新一代鐵路網,港鐵在2016年3月開始為車站月台牆身及天花板進行翻新工程,包括將原有的藍色紙皮石牆身主部更換,包含站名的牆身更換為焗漆板配玻璃,其他則改為仿麻石牆柱,類似香港站及九龍站的設計,而荃灣綫月台亦增加大型書法字。 而在2017年,港鐵更將原屬「工地圍板設計」的「蓝白間條」配以玻璃外層作為牆身,讓仿麻石柱及焗漆板兩種建材融合在同一月台樓層[47]。
金鐘廊商店指南: 車站出口
每次平日繁忙時間轉乘人流極高,乘客往往要輪候多班列車才能登車,月台擠迫情況非常嚴重。 以由其他市區綫[17]調動列車往港島綫為例,列車會在進入該站荃灣綫4號月台時通知乘客,同時於該月台西端的紅藍訊號燈上的白色「SCS訊號燈」將會亮起。 然後該列車會由該站荃灣綫的4號月台駛進該站的金鐘側綫進行調頭及調度。 之後列車會駛進車站的港島綫3號月台接載乘客或不載客前往柴灣車廠;相反,當須從港島綫調動至荃灣綫的列車於抵達金鐘站時港島綫的2號月台時會通知乘客,同時於該月台西端的紅藍訊號燈上的黃色「SD訊號燈」將會亮起。 然後該列車會由該站港島綫的2號月台駛入金鐘側綫進行調頭及調度。 之後,該列車會由金鐘側綫駛進車站的荃灣綫1號月台接載乘客或不載客前往其他市區綫的車廠[18],而所有駛入金鐘側綫的不載客列車在抵達及離開金鐘站時也會響號[19]。
金鐘站有8個車站出口,出口主要連接金鐘建築物同埋購物中心嘅地庫同埋大堂,乘客可以直接響車站通道穿梭金鐘主要建築物,購物中心同車站大堂,部份出口鄰近主要街道、中區行人天橋系統同公共運輸工具車站,方便乘客轉乘唔同嘅交通工具。 金鐘廊位於香港金鐘港鐵金鐘站的上蓋,是香港首個建於行人天橋上的商場,商場翻後改名為Lab 金鐘廊商店指南2023 Concept,內有不同商店、銀行及餐廳,連接多間商廈,包括統一中心及太古廣場。 港鐵早在擴建金鐘站時已預先於L5層設置預留予東鐵綫使用的兩個月台,兩個月台會採用分離式月台設計,而同樣東鐵綫的調頭隧道亦會設於金鐘站以南。
金鐘廊商店指南: 太古廣場
案中各方須於每月的最後一天查閱待審案件表,以確定自己的案件是否已列入表內。 而當案件已列入待審案件表後,案中各方便須於每個星期三查閱審訊預告表;因為法院逢星期三會從待審案件表中抽出一些有機會在下一週傳喚及審訊的案件,另外列於審訊預告表內。 案件一旦被列入審訊預告表內,案中各方便須每天查閱該表,以得知案件是否編排於翌日審訊。 有關的表格載於香港法例第336章,附屬法例H《區域法院規則》附錄A。 由區域法院處理的涉及合約、準合約或侵權的申索的款額必須多於7.5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否則便須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 即使你所申索的款額不超過300萬元,但如果被告提出反申索而款額又超過300萬元的話,則有關的申索及反申索(或只是反申索)便可能會移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處理。
而在港島綫通車初期列車不足,亦是透過此渡綫調頭服務至太古側綫。 2019年3月20日凌晨,該次意外涉事的兩列列車亦被拖往金鐘側線暫時停泊[21],並已於同年3月24日-5月19日期間分階段由該側綫拖往九龍灣車廠進行復修工作。 地鐵公司喺2003年同香港政府及地產發展商喺太古廣場三期地底起行人隧道連接金鐘站現有通往太古廣場嘅行人隧道,長280米,隧道內有行人運輸帶,已於2007年2月26號啟用。 乘客可以由金鐘站F出口行去太古廣場三期或灣仔星街及皇后大道東一帶。 1985年5月31日,當金鐘站成為地鐵荃灣綫及港島綫的轉車站之後,車站的月台地板是採用兩種不同的顏色原料設計。
金鐘廊商店指南: 金鐘廊商店指南
傳訊令狀(表格1)連同送達認收書(表格14)可向區域法院登記處索取。 金鐘廊商店指南 你必須填寫表格1並作出申索的批註,扼要地說明申索的性質;你也可以附上申索陳述書,詳述申索的法律依據和你所依賴的事實,以及你所申索的濟助和補償。 (如果你只在令狀中作出申索的批註,便須在被告人就文件的送達作出認收後14天內,把申索陳述書送交法院存檔和送達被告人)。
逃生期間,季詩傑與其他乘客試圖截住該名老翁但未成功,該名老翁於早上約9時15分逃離金鐘站,並於翌日中午約12時25分返回其住所[53]。 食肆為美心集團經營的simplylife及星巴克咖啡店,其中後者早於LAB Concept進場前已在金鐘廊開業。 2012年7月,商場西翼近遠東金融中心開設零一零眼鏡店、SmarTone、數碼相機器材店Coxell及Nobletime報紙雜誌店。 此外,yomama frozen yogurt及由美心集團經營的日本拉麵「一風堂」、翡翠拉麵小籠包、Yo MaMa及美式熱狗專門店The Frank亦在商場西翼開業。
金鐘廊商店指南: 案件管理傳票
東鐵綫過海段於2022年5月15日啟用後,金鐘站成為四綫匯聚的「超級轉車站」。 金鐘廊商店指南 然而時任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恒鑌卻擔心一旦發生事故或甚至會癱瘓全港,認為港鐵需要仔細做好應急機制及進行演練[31]。 金鐘站東面近夏慤道一側(位於南港島綫月台北端上方),設有一座由港島綫及荃灣綫共用的牽引變電站(名為「金鐘變電站」),由香港電燈管轄,為沿綫車站及兩綫列車供電[22];當中,該變電站亦設有一條電纜隧道,負責為港島綫的架空電纜供電[23]。
- 金鐘站於啟用初期是以藍色色調為主,並配以地鐵傳統紙皮石設計。
- 現時金鐘站公共運輸交匯處設有分為金鐘(東)公共運輸交匯處及金鐘(西)公共運輸交匯處。
- 現時,金鐘站內提供不同類型的商店供乘客購物或進食,例如有便利店、麵包糕餅店、咖啡店、書店、花店、銀行及速遞等[4][8]。
- 故前地鐵公司為分流上述客源,於2003年與香港政府及太古集團於太古廣場三期地底興建行人隧道連接金鐘站現有通往太古廣場的行人隧道,而該行人隧道由金門建築承建,隧道長約280米,並設有自動行人道,於2007年2月26日啟用[41]。
- 您可以按需要選擇停泊於正義道旁、經由太古廣場4樓平台進入柏暉徑停車場,或經由皇后大道東駛入永豐街之太古廣場三座停車場。
你可以到法院地下大堂的告示板查看或六樓的詢問處查詢你的案件在哪個法庭進行審訊。 不過,如果你沒有在獲送達被告人作出承認的表格後14天內,將一份要求法庭作出判決的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有關的申索便會被擱置,直至你將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為止。 根據《區域法院規則》第13A號命令,如果你的申索只是要求被告人付款,被告人可以將表格16或16C(視乎何者適用而定)送交法院存檔及向你送達,以作出承認及/或就付款的條件提出建議。 你可以將一份要求法庭作出判決的請求書或答覆書送交法院存檔(見表格16B,16D及16E),以表明你是否接納被告人所提出的建議及付款條件。 如果你接納建議但不同意付款條件,則可以要求聆案官就付款條件作出裁定。 金鐘廊商店指南2023 如果被告人沒有在限期內把表格14或抗辯書提交法院存檔,你便可以要求法庭就你的申索作出判決,這樣的話,便無須進行全面審訊。
金鐘廊商店指南: 車站歷史
金鐘站共設有8個已裝設月台幕門的月台,當中港島綫及荃灣綫共用1組島疊式月台;南港島綫採用1組島式月台;而東鐵綫則採用2個分離式月台[4]。 另外,金鐘站L1層大堂近B出口位置亦設有港鐵旅遊及失物及學生乘車優惠計劃辦事處[4],乘客分別可在該處購買紀念品、車票、辦理學生個人八達通或失物認領。 金鐘廊商店指南 65歲老翁嚴金鐘喺當日朝早七點半至九點期間,響地鐵荃灣站入閘,上咗一列往中環站方向嘅荃灣綫061號列車。 恒隆早於1981年起已租用金鐘廊,一直以「包租公」形式分租。
為咗方便乘客慣性流向,當時月台嘅安排係荃灣綫往中環方向嘅月台同港島綫往柴灣方向嘅月台響一層,而港島綫去金鐘方向嘅(終點站)月台同荃灣綫往荃灣方向嘅月台都響同一層,等乘客可以跨月台轉車。 當港島綫第二期(金鐘至上環)1986年通車後,金鐘站繼續做佢轉車站嘅角色。 金鐘廊是香港首個行人天橋商場,商場翻新前約有100個舖位,曾經營約50間商店、銀行及餐廳。
只設少量無障礙設施,不設升降機到不同地方樓層,大部份地方通道設計闊落,但商舖及食肆內則較狹窄,不大適合輪椅/行動不便人士出入。 而在事發後翌日,警方迅速將之拘捕,而警方亦在其居所搜獲一張地鐵車票,該車票記錄顯示持票者在2004年1月5日上午7時30分至9時在荃灣站入閘,但沒有顯示出閘記錄[53]。 當時駕駛該列車的車長張振斌決定將列車駛往金鐘站,並以廣播通知乘客準備疏散。
金鐘廊商店指南: 通車初期
如果你唯一的申索是要求對方付款,你便應該在令狀附上表格16(適用於經算定的申索,例如一筆債項)或16C(適用於未經算定的申索,例如違約或人身傷害的損害賠償),讓對方可以就你的申索作出承認。 如果你只想追討欠租而無意收回樓宇,可以採用一項稱為“扣押”的特別程序,由法庭頒令,指示執達主任扣押租客的財物。 如果租客仍然不繳付租金,便會將財物出售,並將所得收益用作償還欠租之用。 被告可以針對定罪或判刑提出上訴,也可以同時針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金鐘廊商店指南: 法庭登記處及會計部
喺互聯網服務上,金鐘站大堂同月台都設有免費由電訊盈科提供嘅Wi-Fi熱點,乘客可以喺邊等車邊上網。 同時,喺車站大堂中央嘅收付費區設有「iCentre」免費上網服務設施,畀乘客瀏覽網上資訊。 2011年8月26日,產業署宣佈由會德豐旗下子公司取得金鐘廊承租權。 會德豐先付2.02億元租金,及後每月租金最少600萬元或每月總收入高達70%作租金[2]。
金鐘廊商店指南: 被告人把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
如果需要其他資料及/或證據,法官可以把案件押後至另一日期繼續審訊。 審訊完結時,法官可於當天宣告判決,或於較後的日期宣讀/發下判決書。 待審案件表張貼在區域法院地下審訊案件表旁的告示板及區域法院六樓登記處外的告示板上,而審訊預告表則張貼在區域法院地下的告示板及六樓的告示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