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以來,遺產稅的評核程序與遺產承辦的程序環環相扣,故亦間接地為遺產受益人在遺產權益方面提供保障。 今日獲立法會通過的《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採納了議員、香港律師會、及香港銀行公會等組織的意見,使整個保障遺產受益人的法律框架及配套機制在取消遺產稅評稅程序後更為妥善。 銀行為保障各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會按政府批出的證明將遺產轉給繼承人。 根據澳門法律規定,辦理有關遺產繼承手續分別可透過“公證署”或“法院辦理”。 答: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 10 章) 第60J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理或處理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任何財產,均觸犯擅自處理遺產的刑事罪行。
- 同樣,立託人如果對子女不信任,恐怕他/她「敗家」或被人騙財,亦因此可免遭殃,此因信託財產不是子女名下,子女無權處置(如出售、轉名、送贈或加名),可保家產安全。
- 特別對一些想將樓宇轉名,又想同時重做按揭的業主來說,最為有用。
- 每份外地公文都有其特定目的,例如:結婚證明書證明有效的婚姻關係,死亡證確認某人已去世,而出生證明書則顯示某人父母的身分。
- 另外,個人申請人亦不得由任何以其顧問身分或看似以其顧問身分行事的人陪同提出申請。
- 填妥上述表格後, 把死者的死亡證, 身分證, 遺囑(如有), 銀行所有結存証明(最近三年的資料),土地註冊署的樓宇記錄等的文件副本, 一並呈交稅務局遺產稅署審核。
可行的途徑包括:檢查死者的所有私人文件、向死者的親友、財務及法律顧問查詢、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小額遺產處理 還有,如果已聘用律師申請遺產承辦書,可要求該律師透過香港律師會進行遺囑搜查,看看死者有否透過其他律師在香港訂立遺囑。 B)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4條規管了有關各方的行為。 簡而言之,當中包括以下基本步驟: 你可向知會備忘登記人發出名為《發給知會備忘登記人警告書》的法庭文件(指明表格C1.3),並成為“提出警告的人”。 知會備忘登記人被警告後,可撤回《知會備忘》,或呈交《警告應訴書》(指明表格C1.4),以回應你的警告。
小額遺產處理: 訂立遺囑‧找律師輕快平宜、自製遺囑存在無效風險
相關費用(如有)繳交後,完成修改通常需時大約4至8個星期。 不過,如果司法常務官提出提問(包括之前沒有發現額外資產及負債的原因,將擔保人的擔保加額或修改支持誓章的要求等),處理時間將會較長。 要確定是否有人已就死者的遺產提出申請及/或取得授予書,你可以前來遺產承辦處進行電腦紀錄搜查(鍵入死者的姓名或前綴簡稱為“HCAG”或“HCCV”的遺產承辦處檔案編號)。 對於在2009年3月1日前去世的個案,普通法適用於斷定死者去世時的居籍;至於在2009年3月1日或之後去世的個案,則由香港法例第596章《居籍條例》規管。 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本處只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遺產承辦時所選用的法定語文(中文或英文),簽發一份授予書。 法律並無限制授予書的申請須於死者去世後何時提出,所以理論上死者去世後任何時間你都可以申請授予書。
新支援服務的目的是保障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受益人的權益。 如已故客戶的財產總額超過港幣50,000元,您需要到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 因此,如果戶口並未在該清單中準確列出,我們必須將您轉介到遺產承辦處以修改該清單。
小額遺產處理: 被告人在收到申索書後可以怎樣做
梁堅律師行是一所植根於香港的律師事務所,在各法律領域均擁有深入的認識及經驗。 本行規模完善為客人提供既全面及個人化的法律服務,以友善、忠誠態度主動與客戶溝通。 的遺囑及遺產承辦部門擁有豐富的處理遺產經驗,協助本地或海外的客人就去世者在香港的遺產向法庭申請遺囑認證及遺產承辦。
被告人把上述款項繳存予本審裁處後,本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司法常務官”)可以把案件從簡短提訊案件表中刪除,而本審裁處職員會通知申索人由於被告人已繳存款項予本審裁處,因此該申索的簡短提訊已被取消。 至於已繳存予本審裁處的款項,司法常務官會安排以郵寄支票方式轉交收款的一方。 2.7本審裁處的資訊中心備有已填妥的表格1 和2的樣本以供參閱。
小額遺產處理: 遺囑信託
在網上看到陳律師撰寫有關bindover的文章後,我決定諮詢陳律師的團隊。 在會面期間,陳律師給予我許多專業意見以及個人的忠告,令我重拾希望和勇氣去面對自己的問題。 小額遺產處理2023 前段時間有朋友提到過這個問題,去辦理去世人銀行存款支取,本金9000多,加上利息剛巧超過1萬元零幾塊錢,銀行以超過上限為由不予以提取,要求取款人必須出示公證書等。 發生這種情況,只能說:銀行要麼不懂政策,要麼故意刁難。 ✅ 如遺產的數額超過150,000元,但遺產的組成既簡單亦不複雜,可以考慮到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申請承辦死者的遺產。 2.1勝訴的一方可以到本審裁處的登記處申請發出封票,以執行判決。
政府的目標是在2013年第四季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發牌制度落實前,市民在選購私營龕位時可參考以下的提示和資料,以便作出適當選擇。 小額遺產處理 小額遺產處理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的情況。
小額遺產處理: 個人信託
待遺產承辦處從遺產稅署取得授予書的原件和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並從歷史檔案館取得授予書的檔案之後,遺產承辦處的職員便會發信通知你。 按照一般規則,授予書的申請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提出。 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不過,要解答上述問題,還是要對規則中的一些專門名詞有所理解,以及對有關的遺囑加以詮釋。
即使立託人過世,基金仍可如常運作,全無影響,不會像只有遺囑的情況下,資產必須繳付遺產稅和取得承辦書後,才可以處理(如出售或轉名)。 自書遺囑帶有無效風險,便是未能乎合遺囑條例的格式要求,令遺囑沒有執行效力,有遺囑變成無遺囑。 立遺囑人的意願未能按無效遺囑的內容,將其遺產予以分配。 因此,將草擬遺囑和見證遺囑等訂立遺囑中重大要務,交由有經驗的律師辦理,是最安全不過的,委托對遺產認証有充分法律實務經驗的律師來辦理,更為值得。 在香港,訂立一份有效遺囑,毋須公証,法律亦無規定要由律師草擬代辦,亦無規定要由律師見證。 因此,自書遺囑,只要合乎遺囑條例(香港法例)的規定,不由律師草擬,沒有律師見證,一樣具備法律效力。
小額遺產處理: 2 遺產承辦處為甚麼要求我為外地公文取得認證?
調解的參與屬自願性質,有關人士可自行決定是否尋求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由一名公正和受過訓練的第三者(調解員)協助爭議各方在私人和保密的環境下就爭議事項進行溝通和協商。 小額遺產處理2023 在提出申索後,審裁官或會在適當的時候鼓勵訴訟各方考慮使用調解解決爭議。 4.2你亦可以到部分民政事務處透過當值律師服務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計劃」,免費取得法律意見。 有關詳情,可致電民政事務總署的中央電話諮詢中心查詢,也可瀏覽當值律師服務的網頁。 1.1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不超過75,000元的金錢申索。
申索人也可以到司法機構的網址下載上述樣本,或透過本審裁處的互動音頻電話錄音系統經由傳真取得上述樣本。 但須注意,此等表格樣本只可作參考用途,並未能盡錄所有申索訴因或事實,也不一定適合你的案件。 小額遺產處理2023 小額遺產處理 2.5表格1和表格2必須由申索人親自到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提交,不可以用郵遞、傳真、電郵等其他方式提交。 小額遺產處理2023 6.1如情況許可,司法機構會儘可能即時回覆市民的來信。 無論如何,我們會在收到信件後10天內作出臨時回覆,並於30天內作出詳盡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