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北京时间7月31日,据报道,快船队球员阿米尔-科菲近日在洛杉矶当地被警方逮捕,原因是他与朋友在外接受检查时被搜出身上携带有两把枪支。
- 一般唻講,警察拉得,即係已有初步證據,如果證據充足,會48小時內告上法庭,如果仍要進一步調查,就有兩個可能,第一係先告上法庭,再要求延期作進一步調查,第二係比警察保釋,定期再返警署報到,調查後夠證據就會告,唔夠證據就會放人。
- 鄒家成:6月22日獲准保釋,惟於2022年1月12日因違反保釋條件再度被捕並被撤銷保釋繼續還押,成為首位被撤銷保釋的初選案被告。
- 由於律政司通常會修改或加控其他罪名,控辯雙方需要時間準備,法庭需時處理保釋覆核及其他司法程序,候審時間往往非常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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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官之後決定撤銷譚文豪保釋,須續還押候訊,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 5月31日,案件第五日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將案件轉介至高等法院,押後至7月8日作交付程序,而由於高等法院並沒有區域法院的7年刑期上限,意味各人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
如廉署人員認為有需要時,被捕人士亦可以擔保方式(可能需要另請擔保人)保釋外出。 拘捕保釋 保釋人士必須要在指定時間下再回到廉署辦公室,或依照指示到裁判法院應訊。 6月2日,第六次提訊日的第二日,裁判官繼續處理戴耀廷等30名被告的交付高院程序。 裁判官羅德泉押後到6日繼續,但申請周四續列席旁聽的何桂藍、鄒家成及余慧明,當中何、周提出下周一續旁聽獲批;余則不再作申請。 47名泛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高等法院在3月6日開庭處理餘下11人的保釋覆核。 包括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柯耀林和李予信。
拘捕保釋: 刑事犯罪紀錄及《罪犯自新條例》
被捕人員通常會盡快被帶到警署,由派出所的值班人員決定如何跟進此案。 常見的程序之一是為被捕者錄取口供(俗稱“落口供”)。 在作出陳述之前,警察需要對被捕者說以下警誡詞:“唔係是必要你講嘅,除非你自己想講喇,但係你所講嘅嘢,可能用筆寫低及用嚟做證供嘅”。
一名12歲「雙非」男童早前被遺棄在廣華醫院,身處大陸的男童母親昨晚抵港,在油麻地被警方拘捕及起訴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 案件今(31日)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9月11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7月29日獲准保釋,惟於2022年3月7日因違反保釋條件再度被捕並被撤銷保釋繼續還押;成為繼鄒家成後,第二位被撤銷保釋的初選案被告。
拘捕保釋: 初選發起人
年初八,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譚文豪、胡志偉、尹兆堅、郭家麒及楊岳橋9人的第4次提訊日,另處理何桂藍就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決定的覆核申請,有十多名被告同來旁聽。 除非法庭有實質理由相信被告可能在下次聆訊時缺席、在保釋期間再犯案、騷擾證人或阻礙調查,否則通常都會批准保釋。 有關這方面的更多資料,可參閱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D及9G條。 如果警方不批准保釋,便有責任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將疑犯帶到裁判法院提訊(通常在翌日早上)。 如裁判官仍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可再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申請保釋。 翻查資料,警方國安處於7月5日及6日拘捕5名男子,涉嫌違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47名民主派人士涉去年參與「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1人獲准保釋遭律政司覆核決定。 11人分為3組,《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日於高等法院繼續處理第2組鄭達鴻、譚文豪、郭家麒、彭卓棋及柯耀林的保釋覆核。 結果,杜官決定撤銷郭家麒保釋,須續還押候訊,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郭家麒向太太及旁聽支持者點頭揮手無奈告別,有旁聽人士做手勢握拳為郭加油,郭家麒又隔著玻璃與前黨員兼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查錫我輕輕擊掌。 而今早,杜官聽畢陳詞後,決定批准鄭達鴻保釋,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杜官之後決定撤銷譚文豪保釋,須續還押候訊,書面理由擇日公布。
拘捕保釋: 審訊期間各人去向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獲准保釋的人如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即屬犯罪(棄保潛逃)。 [23] 法庭可對違反保釋條件的人下令沒收其保證金。 保釋,中國大陸稱取保候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拘捕或裁定羈押後,在司法程序完成前,繳納一定保證金或接受特定的條件來獲得暫時釋放的法律程序。 其目的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以保證刑事訴訟能順利地進行。
如果裁判官批准保釋,被告人可以保釋候審;如果裁判官拒絕保釋,被告人會即時交由懲教署還押候審。 3月15日,港版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律政司就張可森的保釋覆核,推翻總裁判官蘇惠德的決定,屯門社區網絡籍屯門區議員張可森須繼續還柙。 拘捕保釋2023 拘捕保釋 聆訊期間,張可森不時望向妻子,並低頭抄寫筆記;宣佈結果後,張離開被告欄前向旁聽人士揮手,並向懷孕的妻子高呼「我愛你」。 甫開庭,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表示,十分關注昨晚有傳媒之報道違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2)條限制,即發佈本案保釋程序的受限制內容,重申有關報道對被告造成不公,亦對法律穩健性有不良影響。
拘捕保釋: 香港《國安法》:警方出動千餘警員拘捕逾50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
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現時不是處理傳媒有否違例,但提醒公眾及傳媒必須遵循法例限制,除非法庭下令撤銷有關限制。 下午8時05分,法官要求保釋的15人站立及聽取保釋條件。 被告都努力抄寫保釋條件,彭卓祺哭著回應裁判官說「明白」,張可森拭淚。 不過律政司2分鐘後隨即正式提出覆核,15人須繼續還柙,以及在48小時內將他們帶上高等法院。 呂智恆的養母得知結果後,跑到法院地下大堂跪地痛哭。 而多名被告親友在庭外哭泣,其後有人大叫「多謝大家」、「政治犯無罪,香港人不死」、「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政治檢控可恥」口號,也有人表示「多謝大家律師,盡晒力啦」和「對唔住」等。
最後指,對被告要等待長時間才能交付及審訊感到同情,亦同意如吳靄儀所說,這有礙對被告的公平。 本列表列出以《港區國安法》或部分相關香港法例拘捕和刑事起訴的案件。 「相關法例」主要指《刑事罪行條例(英語:Crimes Ordinance)》第I部和第II部中牽涉「叛逆」(Treason)、「煽惑」(Incitement)、「煽動意圖」(Seditious Intention)等罪行。
拘捕保釋: 警方被懷疑將被捕人士的電子設備運往中國
被捕後,被告人失去自由,自然首先希望可以不受警方羈押,失去自由絶不好受。 此外,在羈押下,被告無法上班掙錢,如果他是上班一族 ,甚至可能導致失業被炒。 即使被告已經決定日後認罪,他仍然希望在此之前獲得保釋,羈留 令他的案件處於不利地位,因為協助律師準備辯護工夫,更為困難。 聽取雙方陳詞後,《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其擔保,被告還押至7月26日再訊。
這些法例源自英屬香港時期,自六七暴動後未被英國殖民地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引用,直到《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才重新用作檢控。 而《公安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和《社團條例》也被視為與國安相關。 拘捕保釋2023 引用「相關法例」檢控的國安案件,通常被稱為「非國安法案件」(Non-National Security Law offences, 拘捕保釋2023 Non-NSL),但它們一體採用《港區國安法》的保釋標準,也通常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 終審法院在2021年12月14日駁回羊村繪本案被告伍巧怡的保釋上訴許可時,也明確指出《刑事罪行條例》中關於叛逆和煽惑等罪屬於國安法詮釋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1][2]本列表將這些案件一併列出,並以斜體標示相關控罪。
拘捕保釋: 律政司撤4人保釋覆核
歐盟駐香港辦事處也發表聲明,要求香港當局立即釋放被捕人士,又呼籲北京和香港當局要尊重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規定的基本自由和法治。 警方必須用被捕者能理解的簡單非技術語言告訴他被捕的基本法律和事實理由。 拘捕保釋2023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拘捕保釋2023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警方早前表示,兩人與本月5日的被捕者有關,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楊蕙心供述裁定何桂藍提名無效的過程,在辯方盤問下透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提供兩則何的 Facebook 帖文,她要求何解釋帖文內容。 她又同意,裁決理據是由他人撰寫,自己同意並簽署。 Facebook專頁「沉默是銀」表示,網名「李伯盧」、推動初選「三投三不投」運動的發起人吳政亨亦被捕。 另外,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John Clancey)被帶離位於中環的何謝韋律師事務所拘捕。 保釋有兩種類型,一是警察給予的保釋(police bail),另一個是法庭給予的保釋(court bail)。 保釋可以有幾種形式:現金,被告自簽和擔保人簽保,可以一項或多項組合。
拘捕保釋: 警方在廣東道搗破一個毒窟 拘捕12人
保釋,中国大陆称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拘捕或裁定羁押後,在司法程序完成前,繳納一定保證金或接受特定的条件來獲得暫時釋放的法律程序。 其目的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以保证刑事诉讼能顺利地进行。 [1]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 鄒家成:6月22日獲准保釋,惟於2022年1月12日因違反保釋條件再度被捕並被撤銷保釋繼續還押,成為首位被撤銷保釋的初選案被告。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正式宣布將包括何桂藍、林卓廷等17人的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目前日期待定。 包括戴耀廷、黃之鋒等30人則押後至6月2日再訊。
7月8日,案件第六日提堂,原定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不過總裁判官突然喺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到9月23日再訊,部份被告鼓噪。 至於獲准保釋的其餘12人,包括獲准保釋的鄒家成,獲准繼續保釋,部份人修改保釋條件。 除非被控的罪行嚴重,或者有其他充分理由要繼續扣留疑犯,否則警方應該批准疑犯保釋。 警方會指示疑犯在何時要返回警署,或要在指定日子,到法庭應訊。 除非法庭認為被告有可能在下次聆訊時缺席、在保釋期間再犯案、騷擾證人或阻礙調查,否則便通常會批准保釋。 有關這方面的更多資料,可參閱《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9D條及9G條。
拘捕保釋: 違反保釋條件
3月4日,何啟明、鄒家成及岑敖暉仍在醫院留醫,未能出席聆訊。 控方於提堂首天申請將案押後3個月,並反對各人保釋。 各被告均申請保釋,部份被告亦反對押後三個月,認為押後太久,亦指警方應先作充分調查,有足夠證據才落案起訴。 警方拘捕疑犯後,若不即時帶他出庭答辯,便會給疑犯保釋,等他再回警署報到或等候出庭,原因是罪行不嚴重,警方認為疑犯不會棄保潛逃,相信將在指定的日期出庭。 但是如果疑犯以往曾經有棄保潛逃的記錄,警方一般 也不會 給予疑犯保釋 ,而是將保釋這個波交交給法庭處置。
[1]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關機關的工作正常到案,則返還保證金。 刑事司法制度不是預留被告人作「自辯」的,若被控刑事罪行,小則守行為,大則入獄,切勿輕視。 如果被逮捕,你需要一名律師為您的權利而站起來,反擊警務人員的無理對待,並儘可能獲得最好結果,請勿誤信這樣的說話「好小事」、「最多罰錢」、「好輕」、「唔會坐監」。 但另一份立場親民主派的報章《蘋果日報》認為,香港警方故意在中國共產黨即將舉行一年一度的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即「兩會」)前,針對民主派人士作出檢控,好讓香港當局可以作出交代。 《蘋果日報》的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一度獲得保釋,但香港政府之後成功覆核,法庭取消他的保釋。 被扣留人士或可以現金保釋外出,金額由高級廉政主任或更高職級的廉署人員訂定。
拘捕保釋: 起訴
警務人員應盡可能以有禮貌的態度進行搜查,並須顧及被搜查人士的尊嚴。 警務人員不得為不同性別人士快速搜身或進行伏牆式搜查。 為不同性別人士進行需脫去衣服以致露出內衣的搜查時亦不得監看或在場。 如無女警務人員在場,人員須將該女性帶往警署由女警進行搜查。 如在搜查時須要疑犯涉及脫下/脫下部份/向內查看/搜查及要求脫下疑犯用以遮蔽其私處的衣物,這類搜查只可在警署的隱閉地方、水警輪或其他可同樣保障疑犯私隱的地方進行。 只有事先獲得一名警長或以上職級人員的批准方能進行這類搜查。
有無得保䆁要睇拘捕嘅時候,警察掌握住幾多證據同案件嘅嚴重性等因素決定,而保釋金亦都一樣,要同你傾過先可以比到合適嘅法律意見比你㗎。 律師可以根據案件嘅情況,比適合你嘅法律意見比你,如果每一步都小心處理,話唔知定會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條件䆁放添。 (i) 他曾經沒有遵從根據第9D條施加的任何保釋條件;或 (ii) 有在同一法律程序中處置他的任何其他法庭如此信納或已如此信納。 鄺港智等4人的代表律師蘇子傑則指,他於7月20日曾去信警方查問法證報告,稱案件主管在提堂之初已表示要進行法證檢驗,但至今仍未完成。 蘇續指,辯方有權知道法證檢驗的進度,亦望控方能儘快處理。
拘捕保釋: 違反取保候审條件
林卓廷陳詞其間哽咽,他結語:「願我的家人、親人、朋友,平安、幸福、健康。」,引起庭上有人拍掌。 [42]因體力不支而暈倒的楊雪盈開始親自陳詞。 拘捕保釋2023 她也表明不再聘用大狀,對當晚在庭上暈倒一事向法官大人表示抱歉,並感謝有機會陳詞。 [43]而張可森希望自行補充幾句話,蘇官詢問代表律師是否繼續代表張,其代表律師表示張希望可以自行陳詞。 蘇稱「咁,好啦,你講啦。」張可森陳詞完成後,尹兆堅拍一拍他的手臂以示支持。
- 其目的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以保证刑事诉讼能顺利地进行。
- 6月2日,第六次提訊日的第二日,裁判官繼續處理戴耀廷等30名被告的交付高院程序。
- 4月16日,再因8.18流水式集會案被判囚10個月。
- 《港區國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至2023年7月3日,據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共拘捕260人,年齡介乎15至90歲,當中有161人和5間公司已經被檢控,其中79人已被定罪或等候判刑。
如果被告沒有出庭,法院就會將保釋金充公,並且即時取消被告人已有的擔保和簽發通緝令,吩咐警方將被告緝拿歸案。 多名被控的香港民主派人士周日按警方要求報到前,大都表示已經有凖備不會有機會保釋。 部份人指,他們相信香港市民會繼續爭取民主,而有份協調初選的香港大學前副教授戴耀廷在警署外向在場人士表示「祝各位平安」。 3月4日,47人同時於西九龍法院應訊,惟毛孟靜、林卓廷等12人因疫情而未能上庭,李予信快速測試結果則呈陽性。 懲教署早前首度宣佈,因疫情暫停3月7日至20日的公務探訪,不少律師或未有足夠時間與當事人會面。 至於獲准保釋的14人,辯方因疫情嚴重,申請將每周到警署報到的次數,由三至四次減到一至兩次,黃子悅則由每日報到減至每周三次,獲羅德泉批准,其餘保釋條件則維持不變。
被廉署拘捕的人,可被帶到警署並根據《警隊條例》處理。 如果高級廉政主任或更高職級的廉署人員認為,被帶到廉署的被捕人需要被進一步查問,該人便可能要被扣留。 警察會拘捕可能犯左法嘅疑犯,經過調查後,如果證據足夠,會將疑犯告上法庭,由法庭決定是否有罪及判刑。 拘捕保釋 任何人被警方拘留後, 警方應該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將被拘留人士帶到裁判法院提案(通常在被捕後計起的48 小時內)。 如果警方想延長扣留時間,便必須將被拘留人士帶到裁判法院,作出有關申請,被拘留的人亦有權提出反對,並申請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