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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查冊好唔好2023!(震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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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賣方不能尋獲有關的通知書、豁免證明書或完成 規定事項證明書,可向地政處索取副本,不過要支 付影印費用。 在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或該日後分割土地,必須 地政總署查冊 根據《一九九五年土地測量條例》(第四七三章) 的規定,擬備土地界線圖,送交認可土地測量師簽 署核證。 政府雖然刊印本小冊,但絕不因此為任何準買主的權利和利益,負上法律或其他責任。 準買 主在購入鄉村屋宇或任何其他物業前,應該先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 政府保留權利,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時間,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改變、更改、增補、刪除、修訂及更新記錄冊所載列的任何資料。

  • 債 權 人 通 常 會 將 押 記 備 忘 錄 等 文 件 註 冊 在 土 地 登 記 冊 。
  • 由於主席主持會議手法粗暴,有欠程序公義,場面混亂,故民主黨成員吳兆康將過程拍攝紀錄。
  • 因此作為準買家,我們除了依賴申請人的資訊外,很難有方法得知「牌照用途」,透明度相當之低。
  • 香港天文台現時透過時間伺服器、自動資料查詢系統及公營香港電台報時信號廣播提供對時服務。
  • 華基工業中心(1981年-2000年9月27日),曾是位於香港新界荃灣的雙座式工業大廈,由新鴻基地產及華光集團合作發展,1979年5月預售A座,同年7月預售B座。

倘並未獲取第5.1 段所述的批准通知書,或確認不反 對入夥通知書、容忍輕微差異通知書(如適用), 或所需的豁免證明書,地政專員在收取行政費用後 ,會補發所需的通知書或證明文件。 3.3 買方須確定該鄉村屋宇沒有違 地政總署查冊 反租契或新批約或建築牌照內任何契諾、條款或條件,包括關於發展或重建的契諾、條款或條件,因 違約可導致政府採取收地或其他執法行動。 倘地政 專員同意,可容許違例情況在現有屋宇留存期間暫 時存在(不論是否須要繳付土地補價或暫准費), 方法是由地政專員發出修訂書、豁免書或不反對通 知書,並在有關的新界區土地註冊處登記。 根據小型屋宇政策(見註1) 向原居民批出的土地或發出的建築牌照,通常附有 條文,限制土地的售賣或以其他方法轉讓。 即使在 土地上的發展已經完成,此等限制條文可能仍然有效,例如業主須向政府繳付額外的地價,才可將限 制條文撤銷。

地政總署查冊: ( IV ) 查 詢 查 冊 / 訂 單 狀 況

如滲水情況輕微或屬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會終止介入。 如 需 彩 色 圖 則 或 超 過 A4 尺 寸 的 圖 則 , 便 不 能 選 擇 傳 真 方 式 。 可 參 閱 街 道 索 引 ╱ 新 界 地 段 / 地 址 對 照 表 或 免 費 瀏 覽 網 上 版 本 或 向 地 政 總 署 索 取 相 關 資 料 。 地 政 總 署 發 出 的 同 意 書 可 顯 示 土 地 已 補 地 價 。 然 而 , 有 關 的 同 意 書 不 一 定 已 在 土 地 註 冊 處 註 冊 。

再者,這些團體的名譽主席為梁振英,榮譽顧問香港中聯辦港島工作部部長吳仰偉等,許智峯認為這樣的撥款是等同用公帑來幫政府進行洗腦。 而這些團體所申報的活動亦是為人熟悉的蛇齋餅粽之一 - 酒樓茶聚,費用為3萬元。 記錄上的一些地段可能未被申索或已被分割、收回、交出或重收。 對於記錄册上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政府不作任何陳述或保證。

地政總署查冊: 使用條款及條件

如果地皮本身有人持有,就代表地皮是私人用地,可以自由買賣。 除了「丁屋及村屋」之外,另一類新界農地上常見的建築物就是「牌照屋」。 顧名思義,所謂「牌照屋」就是獲政府正式批出文件的一個處所,容許持牌人按文件上的條款佔用該處所。 地政總署查冊2023 地政總署查冊 部份業內人士會用「TS屋」來形容,意思即是臨時建築。

,曾就讀仁愛堂田家炳中學(在校時曾因頭髮長而被時任訓導主任、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剪頭髮)及聖公會聖西門呂明才中學,後來在香港城市大學取得法律學士。 於1999年六四燭光晚會中認識民主黨區議員,同期加入民主黨,正式開始參與政治活動。 地政總署查冊 於畢業後,得到區議員黨友的引薦,加入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的研究部,從事政策研究工作。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 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備註」一欄顯示這是一份「確定轉讓契」,用以確定轉讓契「摘要編號–YL496157」。

地政總署查冊: 地圖銷售處

用 途 限 制 可 在 地 段 所 屬 的 政 府 租 契 中 找 到 。 若 屬 分 層 單 位 , 可 參 考 入 伙 紙 或 大 廈 公 契 。 如 入 伙 紙 沒 有 註 冊 ( 即 本 處 沒 有 有 關 紀 錄 ) , 可 向 屋 宇 署 申 請 副 本 。 當年協助廠戶的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指,當年政府收廠時指該處地基會受西鐵影響,一定要拆除,但現時該處興建了新樓盤環宇海灣,反映政府欺騙廠戶,又指政府稱若廠戶不滿意賠償可控告政府,等同欺壓廠戶。 為了避免引起公眾之混淆,由1973年1月1日開始,5號至8號信號分別由八號西北、八號西南、八號東北及八號東南4個信號代替。 1931年更改為1至10號,其中2號及3號分別表示強風由西南及東南方向吹襲香港,4號為非本地信號,5號至8號分別代表來自西北、西南、東北或東南四個方向之烈風,9號則代表烈風風力增強,10號代表颶風吹襲。

地政總署查冊

「寮屋」本身就是由地政總署轄下的「寮屋管制組」所負責。 但除了「丁屋」外,在新界農地上的建築,還有一些棚屋。 這裡棚屋可以是有「牌照屋」,亦即是有登記的屋宇;也有一類本屬非法建築,但政府在1982年透過登記制度容許暫時存在的「寮屋」。

地政總署查冊: 地稅

事發後,土地註冊處即時全力搜尋有關文書,但至今仍未尋獲。 該處已通報警方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並陸續發信通知受影響人士。 倘租契或新批約的條款並不准許土地作建屋用途, 則賣方應已申請並獲准修訂用途,以便建屋,或與 政府簽立以換地( 見註2) 方式批准建屋的 契約。 如集體契約的准許用途為非建築用途,則應 已獲發給建築牌照。

地政總署查冊

天文台綜合氣溫、濕度及風速資料,在寒冷(以預測或實況最低氣溫在攝氏12度或以下作為參考值)及酷熱(以預測或實況最高攝氏33度或以上作為參考值)的情況下發出有關警告。 每當新界北部的低窪地區已經或預料會發生水浸,天文台便會發出新界北部水浸特別報告。 雖為一個獨立氣象警告,但建基於香港在整理河道的技術已使香港的水浸個案減少,一般只可能出現在暴雨警告信號或較高的熱帶氣旋警告生效時,才會因應情況而發出。 地政總署查冊 香港暴雨警告信號是香港出現暴雨或預測將有暴雨時,由香港天文台發出,以提醒及警告市民的警告信號。

地政總署查冊: 我們的服務

以 郵 遞 或 櫃 位 領 取 方 式 收 取 的 訂 單 , 如 選 擇 黑 白 普 通 版 本 , 超 過 或 相 等 於 A3 尺 寸 的 圖 則 會 縮 至 A4 尺 寸 。 如 使 用 流 動 版 , 你 可 以 使 用 智 能 手 機 或 流 動 裝 置 的 擷 取 螢 幕 功 能 儲 存 認 收 頁 , 以 作 日 後 參 考 。 你 亦 可 使 用 「 查 詢 查 冊 / 訂 單 狀 況 」 功 能 , 查 詢 訂 單 詳 情 。 關 於 上 述 計 劃 的 物 業 , 房 屋 委 員 會 在 業 主 補 地 價 後 發 出 同 意 書 , 證 明 有 關 物 業 已 沒 有 買 賣 限 制 。 該 等 同 意 書 不 一 定 已 註 冊 , 如 未 能 索 閱 有 關 同 意 書 , 可 向 房 屋 委 員 會 查 證 。 樓 宇 的 入 伙 紙 或 滿 意 紙 ( 如 已 註 冊 ) 一 般 都 載 有 樓 宇 落 成 日 期 , 你 可 索 取 相 關 文 件 的 副 本 。

地政總署查冊

查 冊 地政總署查冊2023 人 士 須 提 供 已 付 存 圖 則 的 圖 則 編 號 或 存 放 號 碼 , 以 便 職 員 處 理 查 冊 程 序 。 你 可 選 擇 「 地 段 詳 情 」 , 在 相 關 欄 目 輸 入 地 段 類 別 和 地 段 編 號 , 然 後 選 擇 分 層 土 地 登 記 冊。 如 果 已 建 有 小 型 屋 宇 的 有 關 地 段 已 被 分 層 , 屏 幕 上 便 會 出 現 引 導 畫 面 , 讓 你 選 擇 有 關 的 分 層 土 地 登 記 冊 。 土地註冊處備存土地紀錄主要目的旨在方便物業交易。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 物業資訊網提供24小時服務,以便公眾隨時隨地可使用多功能中英雙語搜尋器,查閱差餉物業估價署持有的物業資料,並提供本署與土地註冊處已配對的物業地址以供參考。

地政總署查冊: 土地紀錄的種類

倘租契附表或新批約所載的 地段資料,顯示有關地段並非「屋地」或其他建築 物,有關土地應已獲政府發出建築牌照,准許將租 契或新批約訂明的原本用途,改變為建築用途。 每 個 物 業 開 立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 系 統 均 會 編 配 物 業 參 考 編 號 備 考 。 要 查 閱 小 型 屋 宇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 必 須 要 有 地 段 類 別 和 編 號 。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 物 業 資 料 」 欄 、 政 府 租 契 / 批 地 條 件 均 載 有 上 述 資 料 , 你 亦 可 向 地 政 總 署 查 詢 。

  • 截至2018年2月,地政署回應指現時由鐵路發展組繼續跟進華基個案,再次發信聯絡相關申索人;政府就華基事宜共賠償7億7千萬元。
  • 嘉咸街有78個商戶及不少街坊受到影響,商戶需要搬走。
  • 天文台在1996年在互聯網開設網頁,是最早設立網頁的香港政府機構之一。
  • 而 該 些 地 段 登 記 冊 本 身 載 有 地 址 資 料 。
  • 天文台六、七十年代亦在熱帶氣旋警告寫上「請勿打電話詢問天文台有關熱帶氣旋消息」等字眼,以免令電話線路繁忙,並向公眾在特定時間(如每小時30分及58分等)留意電台最新消息。
  • 12月7日,在戶口存款已被移走後,滙豐再收到香港警方要求凍結許家眾人銀行戶口的指示。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註 冊 摘 要 列 表 便 會 在 屏 幕 展 示 供 免 費 閱 覽 。 列 表 載 有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文 件 的 撮 要 資 料 , 例 如 註 冊 摘 要 編 號 、 地 段 編 號 、 地 址 及 文 書 性 質 等 。 進 入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網 站 ( ) , 然 後 在 功 能 地政總署查冊 選 項 表 選 擇 「 查 閱 土 地 登 記 冊 」 。 你 需 要 輸 入 物 業 的 街 道 名 稱 、 屋 苑 或 樓 宇 名 稱 、 地 段 詳 情 或 物 業 參 考 編 號 。

地政總署查冊: 查詢

一日後,許智峯在社交網站發表聲明,正式宣布要暫別香港,就此流亡,並退出香港民主黨,尚未決定會在哪個國家停留。 12月5日,Now新聞台獨家採訪轉抵英國倫敦的許智峯。 他形容心情沉重,知道自己要與香港、所有他愛的事物切割,可能永遠無法回去。 許智峯於2020年8月14日在社交媒體表示連續多日被車牌為WW5399的神秘車輛跟蹤,車內有大量攝影器材,被揭發後企圖逃走不果,期間撞到許。 許其後報警處理,但警員亦只是在旁敲窗了解事件,未有向其他人交待其身份。

地政總署查冊

倘建築工程在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六日前展開,只須 在動工前取得租契或新批約所指定的批准(如有指 定的話)(見上文第5.1 段)。 屋宇上蓋面積不超過92.90 平方米,高度 不超過7.62 米,而其建築圖則經地政專員(在一九八 二年四月一日前經政務專員)批准。 買家應確保其交易代表律師已核實擬購入物業的地稅已完全清繳,並無拖欠,或在完成交易當日安排由買賣雙方妥為分攤。 因此,物業現時的業權人必須確保其物業所有未清繳的地稅已全數清繳,不論該等地稅是否在其購入物業前已經積欠。 如對查詢/投訴的處理或調查結果另有意見,查詢人/投訴人可致函有關辦事處的主管。 如欲檢視或列印以上文件(PDF 檔案),請使用Adobe Reader 軟件。

地政總署查冊: 牌照屋

許要求警方向他交代車上兩人的記者證和隸屬那間報館,並將兩人拘捕,但警方雙雙拒絕。 及後,許質疑為何對示威的普通市民高度嚴苛,但這些不知是否國安的人,就如此寬鬆對待,甚至不需要涉嫌撞傷人司機下車接受調查,有異於正常處理交通意外的程序。 亦有網民認出,該記者實為2016年在太古站內在梁天琦爭執打架的《大公報》姓盧男記者。

地政總署查冊: 查詢及投訴

該收回物業行動,會令物業的業權出現問題,以致影響業權人出售有關物業。 地政總署每年在五月和十一月份均會發出約 220,000 份繳納地稅通知書。 絕大部分業權人均會依時繳款;倘有任何業權人拖欠地稅,政府會採取適當行動追討,詳情見下文 - 不繳納地稅的後果。 倘每年地稅為 $100.00 以上,每年發出一次。

地政總署查冊: 疑遺失文書 土地註冊處致歉

在任何情況下,地政總署均無須對使用或無法使用資料而引致的任何損害負上法律責任(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業務中斷或資料損失的損害),即使地政總署已知悉有可能出現此等損害。 鑑於某些司法機關禁止摒除或限制在引致相應或附帶損害方面的法律責任,上述限制可能並不適用於你。 此等資料由地政總署提供,只作參考用途,以服務公眾。 你可從本網站下載此等資料,但須遵從下列條款(下稱「此等條款」)。 倘不接納此等條款,請勿使用本網站或下載其中任何資料。 以 DWG/DGN 格式存檔的賣地圖則,只顯示賣地條件所指的出售土地和着色範圍,並非旨在提供出售土地的更準確資料。

地政總署查冊: 屋宇署主頁

《新界土地契約(續期)條例》[第 地政總署查冊 150 章] 1. 此條例訂明如何就某些獲續期至二O四七年六月三十日的新界土地地契釐定續期後所須繳納的地稅。 《新界(可續期政府租契)條例》[第 152 章] 1. 此條例訂明如何就某些於一九七三年六月三十日屆滿的新界土地地契釐定續期後所須繳納的地稅。 免責聲明:地政總署只會向本網站提供現存資料,並且不會就資料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包括適銷、沒有侵犯知識產權或適宜作任何特定用途的保證。

地政總署查冊: 發展歷程

新界各區的地政處及民政事務處皆備 有這份小冊,供市民索閱。 為租契申請具追溯性的書面批准,以修訂條款、換 地或建築牌照方式更改用途以便建屋,通常不會獲 准。 倘擬興建鄉村屋宇土地的租契或新批 約規定,須在展開建築工程前提交建築圖則的書面批准,則賣方應出示該書面批准(見上文第3.1 段)。 不繳納地稅即違反地契內的契諾,政府可因此收回有關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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