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跟物業相關的買賣行爲都需要聯名人簽署,這是一種保障同時也是一種挑戰。 物業轉讓 尤其是當兩個人的意見不和時(例如:一個要出售,另一個不願意)或是因爲另一方的拖拖拉拉都會導致分分鐘錯失好的買賣機會。 長命契就是哪位業主的命最長,最終物業的一切權益都會歸該業主所有,無需走承業手續、也無需做資金轉移、更無需通過立遺囑的方式來處理物業權益因爲其他還在世的業主會自動成爲物業擁有人。 會以樓價成交價的的轉讓權益對應舊印花稅率計算,如成交價為600萬元,計劃印花稅會以成交價600萬的一半權益作價即300萬,對應稅率為1.5%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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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轉讓: 樓宇轉名大法:內部轉讓 3 大竅門,慳稅慳到盡
這種做法是為了避免欠債人在申請破產之前,刻意把自己的資產轉移,從而逃避還債責任。 相反,假若當初按照市價以轉讓契的方式進行近親樓宇轉名,因該項交易乃屬正常物業買賣,交易被視為無效而物業被討回的機會較低。 買樓印花稅是依物業售價或價值來計算,而一般物業售價是由買賣雙方商議而決定。
另一個樓宇轉名做法是通過「送讓契」、「送贈契」或「無償轉讓契」的方式無償地送贈物業,該物業即屬「送契樓」。 這類型的轉名如其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又不經代理交易,亦有機會被銀行視作送契。 夫妻用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特別值得一提,「額外印花稅」針對就是一個物業在限期內轉讓時,需要繳付的一種稅項。 但稅務局也提出了幾種很特殊的寬免,其中一種就是「提名近親」或「近親轉讓」。 理由是「額外印花稅」徵收的基礎是以「文書」中的「交易價格」,而並非以買家的賺價來計算,故稅務局不會理會成交價是賺與蝕。
物業轉讓: 近親轉讓甩名要交辣稅嗎?
如買家現時已擁有一個物業,再置業買家便須繳付第一標準從價印花稅,即為新物業樓價15%。 這樣不但確保轉讓方回復首次置業身份而不需要繳交15%印花稅,並方便銀行認可首置身份。 若程序未完成而銀行不認可首次置業身份,銀行有機會批較少按揭成數而且需要客人通過更辣的壓力測試。
根據稅務局的資料,就算物業跌入「額印盤」,如果提名近親接受該物業權益,類近交易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但仍要繳交「從價印花稅」。 物業轉讓 然而,雖然措施成功擊退炒家,但卻同時令自住業主擔心沽貨後再入市時,需要受制於額外印花稅期限,而更不敢輕舉妄動沽貨,大大削弱了市場的流動性。 由於當時政府錯判形勢,認為市場尚有炒風,故在2012年10月進一步加辣,對持有物業時間的要求及稅項進一步上調,「額外印花稅」期限拉長至三年,稅率也同步上升。 另一常用的方法是以超低價來轉名,減少印花稅。
物業轉讓: 壓力測試所須月入 (假設加息兩厘)
今天這則文章將跟大家討論聯名的好處、需要注意的地方及甩名相關的完整指南。 除了要留意有沒有「Deed of Gift」字眼,以及列出的代價 是否為零外,若估價嚴重低於當時市價,亦有機會被視之為送契樓。 不算,雖然遺產繼承不涉及「代價」,但因為是由法院判令,因此業權得到保障。
- 其次,「轉名」與一般買賣無異,故仍需繳付印花稅。
- 假設夫妻二人聯名買入第一層樓,之後想以首置身份購入第二層,其中一方可甩名,將業權轉讓至另一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即可以低稅買樓。
- 經調查後,獨立委員會不建議三人恢復原有職位。
- 這類型的轉名如其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又不經代理交易,亦有機會被銀行視作送契。
- 但稅務局也提出了幾種很特殊的寬免,其中一種就是「提名近親」或「近親轉讓」。
- 至於財務和稅務盡職調查方面,買家應聘請會計師/審計公司或財務顧問核實經審計的帳目和帳目的管理狀況,以及該公司是否涉及任何銀行/貸款融資。
不過這做法有利也有弊,由於物業業權已轉移,只是處於待辦狀態,而原先一方無權轉按或加按。 此時,原先一方只能默默地繼續供舊按揭,銀行亦不會call 物業轉讓2023 loan。 在樓宇轉名的過程中,28Mortgage的經驗是奉勸業主一定要做好最壞或者換個説法,做好最萬全的打算,因爲人性還是多變的。 我們過去看過子女與父母反目或是夫妻離婚的個案多不勝數。
物業轉讓: 重點1: 繳交「額外印花稅」的三大條件
但留意,如過份低於市價,稅局也有權追回差價,而且如內部轉讓代價低於市價超過2成,很難搵銀行做按揭。 再者,非近親轉讓,如過份低於市價,有送契之嫌,未來5年賣樓下手買家也未必做到按揭。 證監會亦完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制度,完善重組認定標準及定價機制。 上市公司為購買資產所發行股份的底價,由市場參考價的9折調整為8折。 亞美能源宣布,於1月25日,要約人香港利明要求該公司按例在先決條件達成後,向計劃股東提呈建議,當中將涉及建議以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該公司,包括註銷及終絕所有計劃股份及向要約人配發及發行新股份。 於最後交易日,要約人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6.95%。
此外,於正常情況下,購入物業後3年或以內轉售或轉讓該物業,須繳付10%至20%的「額外印花稅(SSD)」。 但以近親轉讓方式轉讓業權,則可豁免繳付此印花稅。 但要注意,轉名後若想再出售其物業,則需要等3年後才不用繳付額外印花稅。
物業轉讓: 【 近親轉名 】 甩名唔怕配偶背叛 一招避免業權流失
即使最後有可行的法律意見和核數師報告(audit report),也有風險是公司原來是歸屬一份信託。 一紙信託書就可以證明該物業並不是屬於該有限公司,而是信託“包住”左。 信託的法律地位超然,你看下梅媽(梅艷芳母親和信託人HSBC的官司)就知。
- 這個做法讓他們回復「首置身分」,再考慮入市時,就可以避免高達15%的額外印花稅。
- 如果物業已按給銀行,業主須與銀行聯絡,查詢是否需要更改按揭貸款契據。
- 不過,所謂「慳稅」其實有一定前提,由於實行上有一定難度,因此眾所周知的慳稅招式也難以普及。
-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相關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近親轉讓 視作資產處理 由於近親之間的轉讓過往一般視作資產處理,而不屬於交易,根據目前辣招豁免的安排,均豁免額外印花稅、以至15%住宅印花稅。 由此衍生出投資者可以藉着將單位轉讓予近親,以自製首置客身份入市的避稅新招。 例如,本身僅持有一個住宅單位的投資者,若果想再買樓投資,則須徵收15%印花稅,以500萬元樓價計算,則相當於75萬元。 若採用上述方法,最極端的情況可以是,該投資者可不斷重複操作,不斷將新購入單位轉讓予近親,而自己亦不斷獲得首置客身份避稅。 據悉,市場上已有個別投資者嘗試將單位轉讓給配偶,以騰出首置客身份買樓,但情況還未至於出現大規模及重複使用的階段。 物業轉讓2023 而有關做法亦有不同限制,包括投資者本身不能夠持有太多單位,亦要有足夠財力及銀行按揭限制等。
物業轉讓: 物業轉名或除名印花稅,近親和非近親有什麼分別?
一般來說,由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該日計起,除非合約內另有訂明,物業風險就轉移到買家身上。 因此,買家應該確定在簽訂日期後有足夠的保險保障物業。 如果臨時買賣合約不具法律約束力,買家需承受的風險就限於失去簽訂正式合約前的訂金,所以大多數買家只會在簽訂正式合約後投保。 物業轉讓 為保障貸款人的利益,擔保文件須向土地註冊處註冊;若是公司持有人用公司或股權作抵押,則須到公司註冊處辦理手續。 牽涉交易人士及確認人交易的數目並不超出電子加蓋印花申請最多可輸入的上限。 有關詳情,請參閱問題之答案17,12及13。
管理試行辦法又指出,在現有制度規則明確涉及安全審查、行業監管前置程序的情況,企業才需要在申請備案時提交相應監管文件。 物業轉讓2023 由於所謂慳稅其實有一定代價(用公司名義入市比用個人名義入市的稅務支出高)、而操作門檻也高(轉讓公司,買方要有足夠現金,完成交易方可處理按揭)。 雖然有關方法眾所周知,但多數物業成交,卻仍然是一般買賣方式進行。 以公司轉讓方式買賣物業,從而節省印花稅費,在2010年辣招推出之前已存在。 即使與舊的從價印花稅比較,以公司轉讓方式買賣物業,印花稅支出也便宜一大截。
物業轉讓: 如受轉讓一方本身持有物業,是否需要付 15% 印花稅?
在這例子中,正因為乙是在贈契三年內出售物業,新買家丙和銀行都不能預知甲會否在第三年內過身,或者甲本身財產總值多少錢。 這種「或有」的遺產稅務負担,足以令買家丙和銀行卻步。 物業轉讓2023 電子印花服務是另一種為文件加蓋印花的方法,客戶可於網上列印印花證明書並夾附於文件上。 那麼,如公司本身是空殼而不是營運公司,是不是便沒有以上隱藏債務和訴訟?
所以一般近親轉讓都是以「轉讓契」的方式操作,無後顧之憂。 夫妻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 假設原物業市值600萬,買賣轉讓50%業權即是300萬,需繳付600萬3%印花稅的一半,也就是9萬。 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首置客身份後,再買入一個市值600萬的住宅物業,只需給第2標準稅率(低稅率)的15萬印花稅,總成本24萬印花稅。
物業轉讓: 聯名物業甩名後要相隔多久才使首置身份生效?
銀行是不可能借錢給你去買公司,雖然大家都知道你買的是其持有的物業。 將來轉讓物業(公司股份)時,對新買家的財力有一定要求,變相收窄未來客路。 所以,公司轉讓形式買賣物業常見於富豪級別的人士。 當業主在做近親轉讓時可以自行訂立轉讓的物業價格,話雖如此,我們根據過往處理過物業轉讓的經驗建議業主不要把物業價格訂太低。
物業轉讓: 透過轉讓公司股份形式買賣物業
為此,如丈夫轉讓予沒有收入的妻子,如要申請按揭,丈夫可成為妻子的擔保人,但會影響到丈夫買入第二物業的按揭成數。 如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被取消,而取消原因不是由於協議的買方將物業轉售或出售(俗稱摸貨),該買賣協議可能無須繳付印花稅。 納稅人可以在交易取消後兩年內,填妥表格IRSD125,向印花稅署署長申請退回已付的印花稅,申請是否獲批由印花稅署決定。 物業轉讓2023 不少準買家會向親屬「借人頭」來入票抽籤,以增加新盤中籤的機會率。 如果成功買入新盤,準買家可以透過內部轉讓形式,向家人取回完整業權,而倘若業權轉讓是在3年「辣招」限售期過後才進行,準買家則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
物業轉讓: 推薦文章:2.45% 按揭、轉按現金回贈,誰與爭鋒!
【按揭保險】甩保實戰大拆解 教你慳供樓開支! 置業人士如要申請按揭保險,需要支付按保費用,如果選擇一次付清,按保費用由1.15%至5.04%不等,視乎按揭成數及最長還款年期而定。 另一項要提醒是,有按揭負擔物業,轉讓時是否未過罰息期。
在香港,申請人毋須繳付遺產稅,而遺產繼承的業權轉讓不須支付印花稅。 那如物業仍有按揭, 一般會由繼承人負責還款,除非遺囑另有安排,如由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 如果物業有租金收入,業主去世後就算業權未轉,遺產執行人也須就租金收入報稅及填寫物業稅報稅表,而業權繼承人則須就租金收入交稅。 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送出物業後 5 年內,假若原業主不幸出現財務問題,終致破產,根據《破產法》,破產管理官或債主有權向法庭要求索回該物業。
物業轉讓: 近親的定義是什麽?
至於繳付了「額外印花稅」後,又是否代表可不用交「利得稅」呢? 在香港,純粹買樓獲利是不用被政府徵稅的,「利得稅」只是公司業務賺錢所繳交的稅項。 因此,如果物業涉及公司業務賺錢,買家就需要繳付「利得稅」。 但這並不代表公司不用交「額外印花稅」,兩者是分開獨立處理的。 但當然,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業主支付,而繳付金額又屬於「業務開支」,在報稅時可當作開支扣除後才被政府徵稅。 由於銀行一般不會在公司完成轉讓前為物業提供按揭,所以買家必須一次過付清所有款項,故買家須擁有相當雄厚的資產,又或願意付出高息向財務公司申請貸款。
物業轉讓: 銀行一般不為「公司轉讓」物業買賣敍做按揭
市場上,普遍以股份轉讓形式賣樓的公司一般為空殼公司,該公司名下資產亦只有出售的物業。 就以市價800萬元的物業為例,透過「公司轉讓買樓」形式,買賣雙方只需各付0.1%的應繳印花稅,相等於8,000元,即合共16,000元,買家便可透過擁有該公司而變相買入物業。 自從政府實施推出上述住宅物業的「買家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及較高昂的「從價印花稅」,以及非住宅物業的「雙倍印花稅」等稅務措施後,近年不少物業,特別是豪宅的賣買,均以轉讓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 以買賣公司股權得到相關物業的擁有權,買賣雙方只需繳納等於公司股權買賣合約代價的0.2%的印花稅,以及相關轉讓文書每張$5的定額印花稅,故此通常比一般物業買賣繳納較少稅項。
物業轉讓: 建期樓花估價急挫 頓成「樓市炸彈」業主如何自保?【星之谷專欄…
元,不過,要注意的是,即使款額遠低於當時樓價,亦有機會被視作送契樓。 而且實際條款限制就較為複雜,隨時對日後按揭、稅務及業權均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