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起都覺得對唔住陳澔賢醫生,因為當時我以為所有牙齒問題洗下牙補下牙就解決。 陳澔賢醫生 和 牙齒衛生員鄺小姐同我解釋好耐好耐(洗腦教育是好的方面),我先慢慢開始明白。 其實牙齒本身沒有大問題,但因為長期缺乏護理,牙菌牙石已經侵蝕牙骨(而非牙齒本身),令牙齒鬆動。 上訴庭強調,案件屬最嚴重的不小心駕駛,事件並導致嚴重傷亡,法庭考慮到保障公眾人士安全,故維持停牌兩年,即停牌最高刑罰。 首席法官馬道立、上訴庭法官司徒敬及高院法官麥明康在判辭指出,原審暫委法官未有考慮事發時在中線駕駛的李,其視線可能被前方兩輛貨櫃車阻擋,令他未能及時看見因交通意外而停在中線的中型貨車,導致沒有足夠時間及距離煞車。
- 曾及伍被捕後,承認收下孔敏儀42,000元買兇斬傷賢仔。
- 岑浩賢在案發後留醫期間,有不少熱心市民及政府官員到病房探望。
- 37歲的潘志豪至今依然披著永倫波衫上場殺敵,曾於2002年與新浪狮簽約,成為香港第一位進軍CBA的香港人,成就非凡。
- 至07年9月13日,兩被告乘船返港 ,大埔對開海域遭水警截查,發現他們是通緝犯。
- ,法官賴磐德指出,婚姻不順而妒忌繼子的理由在這經過計算的兇殘案件裡無法協助求情,同時斥責孔敏儀是因仇恨而處心積慮地傷害一名男童,行為極度冷血、惡毒及兇殘;而在口供中,孔敏儀亦給予了不可信的供詞,因此控方才沒選擇她作污點證人。
- 案發時,由於正值繁忙時間,因此有多名梨木樹邨邨民目睹案發經過,更有邨民追趕行兇後逃跑的刀手們,惟最終失敗。
- 所以我覺得就算做嚟做去都係學生,但係每次都係特別嘅,每個角色都有佢嘅故事同背景。
至07年9月13日,兩被告乘船返港 ,大埔對開海域遭水警截查,發現他們是通緝犯。 2005年8月25日傍晚,7歲男童岑浩賢(賢仔)補習後由祖母接返家途中,在第5座對出馬路遭其繼母孔敏儀透過前男友買兇的刀手斬傷右手。 岑浩賢經手術後康復情況理想,他與祖母獲安排調遷到區外公屋單位展開新生活。 ,需盡快趕到現場,他們遂乘計程車到5座附近的垃圾站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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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後,他們逃回計程車上,羅嘉豪立即以清水及紙巾抹去沾在手上的血跡,之後計程車將他們載到沙田中央公園,於是他們在公園將口罩及手套等衣物丟棄。 至當天晚上,他從電視新聞得知事件的嚴重性,但羅嘉豪指沒問題,更表示互相不要再有電話聯絡。 至8月31日被捕後,他希望以自己對案件認知來協助警方調查,故同意轉為控方證人。
李在庭外表示判決公正,但對車禍造成嚴重傷亡感難過。 岑浩賢2023 兩名被告潘永基(30歲)及廖振邦(25歲),於2005年12月22日分別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以及賽車導致他人受傷罪成,被判囚2年及2年半,及停牌2年及3年。 岑浩賢2023 岑浩賢 控罪指兩人於2004年10月22日清晨5時許,在北角英皇道上賽車及危險駕駛,超出該路段的規定時速50公里,導致23歲女子李麗轉及58歲男子龍啟漢死亡,17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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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孔敏儀、曾可威及伍德榮沒有足夠的上訴理據,且原審法官的判刑考慮並無錯誤,故3人不獲減刑,維持原判。 而羅嘉豪和陳展航因為擔任了污點證人,法庭應給予刑期扣減;同時,陳展航沒有參與7月8日的毆打。 岑浩賢2023 ,法官賴磐德指出,婚姻不順而妒忌繼子的理由在這經過計算的兇殘案件裡無法協助求情,同時斥責孔敏儀是因仇恨而處心積慮地傷害一名男童,行為極度冷血、惡毒及兇殘;而在口供中,孔敏儀亦給予了不可信的供詞,因此控方才沒選擇她作污點證人。
主審法官賴磐德在判詞中直斥此案件是「最為邪惡的傷人案」,法庭即使處理過無數邪惡案件,但此案的目的是要令年僅7歲的受害者受到永久傷殘,可見眾被告的行為極為冷血,而受害者的傷勢無論怎麼康復,也會在其身心留下永不磨滅的傷痕。 岑浩賢 岑浩賢 賴磐德亦斥責首被告曾可威與受害者無仇無怨,但接受了被告孔敏儀的報酬後,便長時間策劃並冷血地把計劃執行,事後亦是收取最大筆酬勞的人。 而次被告羅嘉豪及第3被告陳展航明知道目標是位7歲男童,仍貪圖酬勞同意參與,年紀輕不是藉口,此等殘暴行為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至於計程車司機伍德榮及為曾可威招攬司機的楊勝光,在案中擔任的角色也非常重要,但亦同意二人未必知悉案情而誤墮法網,然而仍要考慮案件整體的嚴重性。 有份參與調查賢仔案的前反黑組探員甘子弘,在網台節目《東頭灣道99號》中表示,2005年接手調查案件時,先從家人着手調查,包括賢仔父親、母親及繼母,了解會否與人結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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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孔敏儀、陳展航、伍德榮及楊勝光就於8月31日至9月1日相繼被拘捕。 岑浩賢2023 昨認罪的兩名刀手羅嘉豪及陳展航,均於89年1月在本港出生,同就讀於沙田博愛醫院陳楷紀念中學中四年級,2人為同班同學,過往一直行為良好,沒有案底。 兩人同承認於去年8月25日在荃灣梨木樹邨第5座地下外,連同孔敏儀蓄意傷害7歲男童岑浩賢,令他身體嚴重受傷。
時任行政長官的曾蔭權以「人神共憤」來形容案情,他又向賢仔致送慰問卡及三本兒童圖書;歌星陳慧琳當年亦親到醫院,探望受傷的賢仔。 案中5名被告在06年11月29日被判監2年至18年,而繼母孔敏儀則在同年12月被判囚12年。 陳國強表示,被捕男女中,包括賢仔的繼母、兩名涉案的兇手、一名懷疑接載兇徒的計程車司機及另一名男子。 他表示,所有被捕男女都被扣留調查,警方稍後會再度公布詳細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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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04年,他經友人介紹下認識了曾可威,自此二人經常結伴玩樂,他亦認定曾可威為老大。 完事後,曾可威卻表示他下手太輕了,「小孩」被襲後仍然活蹦乱跳、一點問題也沒有,故拒絕支付報酬。 岑浩賢的祖母出庭作供稱,8月25日下午5時45分,她接送岑浩賢回家途中時,突然有2名男子衝著他們來,其中一人捉著她的肩膊,不讓她上前阻止,她當時十分害怕,故看不清對方手上拿著的武器,只見對方不斷用右手斬向岑浩賢的手腳,過程約10分鐘。 岑浩賢2023 2名男子逃去後,岑浩賢的手不斷流血,她立即將岑浩賢帶到附近的黃家華區議員辦事處包紮及報警。 此外,她憶述早在7月,岑浩賢亦曾被歹徒撞跌後踢傷,當時她已有報警,豈料在1個多月後,岑浩賢再次遇襲斬傷。
- 於是他便指示伍德榮把他載往沙田中央公園,然後在公園公廁內將口罩沖到馬桶裡、黑色T恤及手套則棄在垃圾桶,但曾可威要求他拾回手套以電油燒毀。
- 二人感情始於2013年,一直低調拍拖,卻因為離離合合,對感情失去安全感,最終於2016年分手。
- 或許傷害太深,賢仔有意無意將孔敏儀的一切抹去,甚至消極地逃避,還恨繼母嗎?
- 羅嘉豪指出,他的父母是聾啞人士,故他很少與父母溝通,生活寂寞,朋友亦不多。
- 佢哋畀咗好大嘅信心我,呢個都幾影響我去演繹呢個角色時嘅信心。
- 案件於06年2月17日在高院審訊後,陪審團裁定涉案4名男女謀殺罪成,各人依例被判終身監禁。
- 昨認罪的兩名刀手羅嘉豪及陳展航,均於89年1月在本港出生,同就讀於沙田博愛醫院陳楷紀念中學中四年級,2人為同班同學,過往一直行為良好,沒有案底。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強調,此案件是他逾20年檢控生涯中其中一宗最嚴重和最殘酷的案件,是一宗悲劇。 同時,他對於有中學生竟能被招攬成為兇徒犯案表示深切關注及遺憾,認為此問題非常值得社會去深思。 至8月21日,曾可威以10,000元酬勞邀請羅嘉豪去斬斷岑浩賢的手,由於羅嘉豪急需金錢,故此答應。 1998年,岑偉成與其首任妻子誕下岑浩賢(暱稱「賢仔」),惟1年多後二人便離婚,於是岑浩賢便交由居住在梨木樹邨5座22樓一單位的祖母照顧,兩祖孫關係良好。 2002年,岑偉成在旺角中心的元綠壽司擔任副店長時結識了孔敏儀,二人成為情侶。 至2004年,孔敏儀意外懷孕,同時更發現自己染上了性病,不過岑偉成許下承諾:「若你把孩子生下來,我便將岑浩賢交還前妻」,她遂決定嫁給岑偉成,並在2005年2月誕下岑浩賢的同父異母弟弟,弟弟其後因她需要上班而被交予祖母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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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透露,被告在案發當日弄醒正在秀茂坪順利邨利祥樓住所內熟睡的16歲女兒李玉屏,然後攻擊她,再用斧頭斬下她的頭顱。 至下午3時半,20歲子李永誠返家,被告再用斧頭施襲,2人糾纏後,被告挾帶女兒頭顱和搶來的金錢逃走。 被告於兩日後到警署自首,警誡下承認以斧頭斬殺女兒。 這宗被認為是近年最兇殘的案件,輿論的焦點是這位被指責為冷血沒人性的繼母,特別是報章刊出她被捕後唯一的那張照片,雙眸的確是殺氣騰騰,叫人不寒而慄。 十七歲就學人結婚,生下男孩後又離婚,另娶一個女人,卻又把性病傳了給她。
五名被告為21歲兼職模特兒陳結茵(阿Van)、19歲無業的陳信亨(阿亨)、19歲無業的區倫(區)、20歲冷氣技工湯裕豪(湯豬)及20歲兼職模特兒梁凱程(Ronny)。 他們同被控於05年1月8日,在銅鑼灣花園內,連同已認罪的19歲女子蔡倩雯及20歲冷氣技工鄺健鎮,蓄意傷害19歲加拿大留學生黎家康(阿康)。 蔡倩雯昨以污點證人身份供稱,她與阿亨、鄺及Ronny案發時為專院黃克競分校學生,Ronny於04年底介紹女友阿Van、區及湯豬給大家認識,當Ronny知道阿Van曾與阿康用手提電話拍下親密合照後,便向眾人表示要訓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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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潘永基在求情時稱,他感到悔意及內疚,日後不再做職業司機,而感化報告亦指他的悔意較大,故可較輕判入獄2年及停牌2年。 次被告過往有廿八次交通案底及一次侵犯版權案底,而感化報告指次被告廖振邦悔意較淺,將事故責任推向首被告,故法官判他入獄2年半及停牌3年。 岑浩賢 案情指,事發當晚,一幫青年在粉嶺祥華商場平台聚集,其間跟另一幫青年因「眼超超」爭執,經勸止後離去。 及後有人「吹雞」,剛踢完足球的潘會合其他同黨趕往商場,反遭在場埋伏的青年持水喉通追打。
在 被 捕 後 一 直 還 柙 的 兩 被 告 , 昨 聞 判 罪 成 後 表 現 平 靜 。 七 歲 男 童 岑 浩 賢 被 斬 傷 案 , 兩 名 分 別 策 劃 兇 案 及 駕 的 士 接 載 刀 手 犯 案 的 男 被 告 , 在 高 院 經 連 日 審 訊 後 , 昨 日 被 裁 定 一 項 蓄 意 傷 人 罪 名 成 立 。 法 官 下 令 繼 續 還 柙 兩 人 至 今 日 , 連 同 賢 仔 繼 母 孔 敏 岑浩賢 儀 及 學 生 刀 手 等 四 名 同 黨 一 同 接 受 判 刑 。 上 述 控 罪 提 到 的 孔 敏 儀 、 羅 嘉 豪 及 陳 展 航 , 已 分 別 在 今 年 三 月 至 五 月 期 間 承 認 蓄 意 傷 人 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