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利將劉美英的屍體運到山澗後,童黨將10多瓶硫酸澆在她身上,使得她的面容難以辯認,並將其屍體棄於該處。 [9]控方形容毆打「令人毛骨悚然」,不明白為何會在一群朋友中選中一名少女,再被他們被有系統地毆打一夜致死[17]。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是2004年在香港發生的一件命案,18歲少女劉美英因為被一群童黨指其態度囂張自大及被「鬼上身」而被童黨欺凌。 2004年7月14日晚上,8名童黨成員以各種暴力方式連續凌辱及虐打她10小時致死,事後以腐蝕性液體灼屍,並將其屍體丟棄於山澗。 約一星期後,一批清潔工人到該山澗附近滅蚊時發現了該少女的屍體,因而揭發事件。 2006年8月25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其中8名被告罪名成立,當中7名被告判處3至9年有期徒刑,餘下1名則被判入教導所。
他同時指出部分被告在供詞上提及的「撞鬼」一事,根本是案中主腦杜振宇想利用鬼神之說控制童黨成員的心理,藉此令他們犯案[38]。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童黨在7月15日早上外出吃完早餐後發現劉美英呼吸、心跳微弱及沒有反應。 於是「雞髀」運用在學校學到的急救知識,把耳朵貼在其胸口聽心跳及為她把脈、林偉世再將CD放在劉美英的口上,並發現CD上沒有霧氣、吳翱顯曾施行心肺復蘇約半小時,但救不了,劉美英最終傷重不治。 「雞髀」表示童黨當時並沒想過要打死劉美英,認為她肥胖的身材應該能夠受得住毆打。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被告供詞
1999年1月,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其中6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當中4人被判處終身監禁,承認誤殺罪的污點證人及其餘7名被判傷人罪名成立的被告則判處有期徒刑[1],成為香港歷年來最多未成年犯人一同被判謀殺罪名成立的案件[2]。 被裁定謀殺罪成的6名被告於2001年上訴翻案,其中3人獲得減刑,當中1名謀殺罪成的被告獲改判嚴重傷人罪[3]。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被告石子健轉為污點證人,承認誤殺及阻止屍體合法下葬控罪,合共判監7年,王見秋發表判詞時稱讚他充分與警方合作,出庭頂證其他被告,認為他真心有悔意,並贈他陶淵明的作品《歸去來辭》「悟已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希望他以此詩句勉勵自己,改過自新[11]。 法官表示黃詩城所犯的是誤殺罪,但他在案中所扮演的角色較輕微,且曾經阻止其他被告毆打死者,反映出他沒有其他被告那麼殘酷,在考慮教導所的報告及代表律師的求情說話後,判二人入教導所接受監管[12]。 被告許智勇、周俊、劉佩儀、陳肯構、羅桂芬分別被裁定嚴重傷人或毆打傷人罪成,法官認為他們5人獲陪審團開恩,沒有被裁定謀殺或誤殺罪已經是十分幸運,同時認為主控官給他們一條生路,因此他們應該向主控官道謝。
- 他相信,受害人其实早已被童党锁定为欺凌目标,觉得受害人被凌虐的过程令人深感难受。
- 但警方破案迅速,只凭受害人家属提供的资料,能够于3天内已掌握到初步证据及陆续拘捕起诉涉案童党。
- 另外,有犯罪學專家認為,該班童黨是曾經看了一些描述黑社會的漫畫,於是便模仿漫畫內的情節,向死者施暴。
- [9]控方形容殴打“令人毛骨悚然”,不明白为何会在一群朋友中选中一名少女,再被他们被有系统地殴打一夜致死[17]。
- 2006年8月25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其中8名被告罪名成立,當中7名被告判處3至9年有期徒刑,餘下1名則被判入教導所。
- 被告石子健轉為污點證人,承認誤殺及阻止屍體合法下葬控罪,合共判監7年,王見秋發表判詞時稱讚他充分與警方合作,出庭頂證其他被告,認為他真心有悔意,並贈他陶淵明的作品《歸去來辭》「悟已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實迷途其未遠,覺今是而昨非。」,希望他以此詩句勉勵自己,改過自新[11]。
- 1997年5月14日晚上,14名童黨誘騙該名少年到上述清潔工人的住所,以不同方式虐打他致死,事後兩度焚燒屍體湮滅證據,該名清潔工人因被童黨打傷而到醫院求醫,由此揭發事件。
7月16日凌晨约4时,童党将尸体放在一个24吋电视机纸箱内,再由林伟世、吴翱显及“鸡髀”用手推车从案发单位运走,搬运途中他们遇到大厦的保安员询问目的,3人回答说打算将垃圾推往垃圾站。 顺利将刘美英的尸体运到山涧后,童党将10多瓶硫酸浇在她身上,使得她的面容难以辩认,并将其尸体弃于该处。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9]控方形容殴打“令人毛骨悚然”,不明白为何会在一群朋友中选中一名少女,再被他们被有系统地殴打一夜致死[17]。 開案陳詞指出部分被告曾對警方聲稱,童黨在案發約1個月前曾一起去大嶼山燒烤,但懷疑在當時招惹了鬼魂,所以自此之後他們便認為不斷地被鬼魂纏繞。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法官王見秋反駁指死者如果是被人用刀或槍即時殺死,不會死得那麼痛苦,他表示死者遭到各被告虐待3小時才死去,而各被告用不同的暴力對待死者,顯示被告是有意圖令死者受到嚴重傷害繼而死亡[8]。 六月尾她曾對家人聲稱想去朋友家進行地獄式減肥,搬了去藍田鯉安苑一對勞姓姊妹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2023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是2004年在香港發生的一件命案,18歲少女劉美英因為被一群童黨指其態度囂張自大及被「鬼上身」而被童黨欺凌。 2004年7月14日晚上,8名童黨成員以各種 ...,蓝田童党虐杀少女案是2004年在香港发生的一件命案,18岁少女刘美英因为被一群童党指其态度嚣张自大及被“鬼上身”而被童党欺凌。 2004年7月14日晚上,8名童党成员以各种 ...,蓝田童党虐杀少女... 童党在7月15日早上外出吃完早餐后发现刘美英呼吸、心跳微弱及没有反应。
于是“鸡髀”运用在学校学到的急救知识,把耳朵贴在其胸口听心跳及为她把脉、林伟世再将CD放在刘美英的口上,并发现CD上没有雾气、吴翱显曾施行心肺复苏约半小时,但救不了,刘美英最终伤重不治。 “鸡髀”表示童党当时并没想过要打死刘美英,认为她肥胖的身材应该能够受得住殴打。 事后童党各人并没有很害怕,且立即将刘美英身处的客厅冷气调大,好让其尸体不会在短时间内腐烂发臭。 同一时间童党则躲在房间内商讨如何处理,并决定按照杜振宇的指示处理刘美英的尸体,于白天一同合资出外购买大量硫酸。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案件摘要
事後童黨各人並沒有很害怕,且立即將劉美英身處的客廳冷氣調大,好讓其屍體不會在短時間內腐爛發臭。 同一時間童黨則躲在房間內商討如何處理,並決定按照杜振宇的指示處理劉美英的屍體,於白天一同合資出外購買大量硫酸。 7月16日凌晨約4時,童黨將屍體放在一個24吋電視機紙箱內,再由林偉世、吳翱顯及「雞髀」用手推車從案發單位運走,搬運途中他們遇到大廈的保安員詢問目的,3人回答說打算將垃圾推往垃圾站。
警務處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主管胡超峰於宣判後勸籲年輕人要珍惜生命,凡事都要想清楚後果,並希望童黨各人有真的後悔過。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2023 胡超峰又闡釋警方在調查時的困難之處,指法醫在一開始無法找出受害人的死因,不知道她是被人打死或自己摔死,故最初無法得知案件的類型。 但警方破案迅速,只憑受害人家屬提供的資料,能夠於3天內已掌握到初步證據及陸續拘捕起訴涉案童黨。 胡超峰又稱,案件欠缺獨立證人,所有被捕人士均涉及案件,各人甚至互相串通口供,後來警方查看各人所居住大廈的閉路電視時,才發現他們有以手推車搬運屍體的行為,同時又在案發單位內發現血漬,因此要分開盤問各人,逐一擊破各人串通口供時的謊言。 [27][37]另外,負責調查此案件的東九龍刑事總部重案組第三隊總督察江少榮認為此案是1997年秀茂坪童黨燒屍案的翻版。 他相信,受害人其實早已被童黨鎖定為欺凌目標,覺得受害人被凌虐的過程令人深感難受。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被告列表
1997年5月14日晚上,各被告以陳木清的名義誘騙陸志偉到陳木清的住所,陸志偉到達現場後隨即被各被告輪流拳打腳踢,以鐵通、摺椅等武器毆打陸志偉,並強迫他吃煙頭、倒豎蔥用頭撞地、撞牆、墊櫈底、昏倒後淋凍水等,各被告強迫陸志偉跪在關帝像前,並唸出黑社會詩句,每提及1名被告的名字,該名被告便上前毆打陸志偉。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陸志偉被打至奄奄一息,眾童黨嘗試施救但無效,然後任由陸志偉失救致死,並恐嚇身處單位內目睹案發經過的陳木清不要報警。 當天凌晨時分,童黨成員將陸志偉的屍體放進紙皮箱,運到馬路斜對面空置待拆的第32座放火燒屍,並向屍體潑硫酸使容貌更難辨認,眾人離開後再度返回燒屍現場,發現屍體仍然未被燒盡,於是再度放火燒屍,然後用垃圾膠袋裝好死者骨灰拋棄到垃圾站,骨灰於案件被揭發時已經被運往堆填區,無法尋回[4][5]。
- 法官王見秋反駁指死者如果是被人用刀或槍即時殺死,不會死得那麼痛苦,他表示死者遭到各被告虐待3小時才死去,而各被告用不同的暴力對待死者,顯示被告是有意圖令死者受到嚴重傷害繼而死亡[8]。
- 警务处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主管胡超峰于宣判后劝吁年轻人要珍惜生命,凡事都要想清楚后果,并希望童党各人有真的后悔过。
- 法官表示黃詩城所犯的是誤殺罪,但他在案中所扮演的角色較輕微,且曾經阻止其他被告毆打死者,反映出他沒有其他被告那麼殘酷,在考慮教導所的報告及代表律師的求情說話後,判二人入教導所接受監管[12]。
- 陸志偉被打至奄奄一息,眾童黨嘗試施救但無效,然後任由陸志偉失救致死,並恐嚇身處單位內目睹案發經過的陳木清不要報警。
- 7月16日凌晨約4時,童黨將屍體放在一個24吋電視機紙箱內,再由林偉世、吳翱顯及「雞髀」用手推車從案發單位運走,搬運途中他們遇到大廈的保安員詢問目的,3人回答說打算將垃圾推往垃圾站。
- 開案陳詞指出部分被告曾對警方聲稱,童黨在案發約1個月前曾一起去大嶼山燒烤,但懷疑在當時招惹了鬼魂,所以自此之後他們便認為不斷地被鬼魂纏繞。
香港年增千起受虐通報,輿論一片指責港府毫無作為,將虐兒問題只推給「法庭」處理 ,難保憾事再發生。 《死亡日記》原本是亞洲電視於2006年播出的電視劇集《香港奇案實錄》中的其中一個單元劇。 題材取自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由於當時案件仍在審理,結果故臨時抽起不播,直至2007年7月16日至17日才作播出,全劇共兩集。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案發經過
法官表示嚴重傷人或毆打傷人罪最高可判刑3年,但考慮到他們由被捕至審訊期間已經被囚禁21個月,不想再進一步懲罰,因此判他們即時獲釋[10]。 屍體發現位置不遠處,發現一部手推車和一張毛氈,還有一些腐蝕性液體。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2023 【相關案件】秀茂坪燒屍案死者劉美英,年僅18歲,與家人同住茶果嶺村。 六月尾她曾對家人聲稱想去朋友家進行地獄式減肥,搬了去藍田鯉安苑一對勞姓姊妹花的單位同住。 警务处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主管胡超峰于宣判后劝吁年轻人要珍惜生命,凡事都要想清楚后果,并希望童党各人有真的后悔过。
此案件被改編成數篇作品,包括2007年亞洲電視劇集《香港奇案實錄》的「死亡日記」單元;2008年由香港歌手林二汶編寫出版的圖文集《肥妹與脂脂肪肪》[42]。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被告供词
地點:藍田分科診所側,一條通往漢鍾離仙師廟的小徑,旁邊一塊巨石對下二十多呎的山澗。 一名清潔女工在滅蚊期間,嚇然發現澗邊有一具異常浮腫、僅穿內褲及背心的屍體,馬上報警求助。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由九七年的秀茂坪童黨殺人燒屍、○四年藍田二百磅肥妹劉美英被童黨虐殺,至○七年胡羽熹遭人當街以鐵通圍毆打死,幾宗駭人聽聞的童黨殺人事件均發生在東九龍。 區內的前線社工指,童黨並非個別區域的問題,多次的童黨殺人事件隨時可能因「玩大咗」而出事。 事件過了十年半後,2007年12月25日聖誕節,其中一名涉案的女童黨成員劉佩儀疑因失業及失戀雙重打擊下,不堪度過孤獨聖誕節,在順天邨寓所鄰座大廈,留下寫著「不開心」字句遺書跳樓自殺身亡。 此案件被改编成数篇作品,包括2007年亚洲电视剧集《香港奇案实录》的“死亡日记”单元;2008年由香港歌手林二汶编写出版的图文集《肥妹与脂脂肪肪》[42]。
胡超峰又阐释警方在调查时的困难之处,指法医在一开始无法找出受害人的死因,不知道她是被人打死或自己摔死,故最初无法得知案件的类型。 但警方破案迅速,只凭受害人家属提供的资料,能够于3天内已掌握到初步证据及陆续拘捕起诉涉案童党。 胡超峰又称,案件欠缺独立证人,所有被捕人士均涉及案件,各人甚至互相串通口供,后来警方查看各人所居住大厦的闭路电视时,才发现他们有以手推车搬运尸体的行为,同时又在案发单位内发现血渍,因此要分开盘问各人,逐一击破各人串通口供时的谎言。 [27][37]另外,负责调查此案件的东九龙刑事总部重案组第三队总督察江少荣认为此案是1997年秀茂坪童党烧尸案的翻版。 他相信,受害人其实早已被童党锁定为欺凌目标,觉得受害人被凌虐的过程令人深感难受。 他同时指出部分被告在供词上提及的“撞鬼”一事,根本是案中主脑杜振宇想利用鬼神之说控制童党成员的心理,借此令他们犯案[38]。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Talk: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另外,有犯罪學專家認為,該班童黨是曾經看了一些描述黑社會的漫畫,於是便模仿漫畫內的情節,向死者施暴。 被裁定謀殺罪成的六名少年於2001年上訴翻案,其中麥家豪(第3被告)被改判嚴重傷人罪,監禁刑期由26年減為7年;黃金寶(第8被告)的刑期由23年減為19年;至於另外四名被判終身監禁的少年,其中吳明俊(第4被告)被改判有期徒刑25年,其餘三人則維持原判,但法官給予最少服刑年期由20至22年不等。 法官王見秋承認自己初判的時侯,因一時疏忽,並無依例給予他們最低刑期,只是判他們終身監禁。 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會絕不容許這種殘暴罪行發生,因此要向被告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否則將會屍骸滿佈,而這班年青人,亦為他們的罪行負上沉重的代價。 开案陈词指出部分被告曾对警方声称,童党在案发约1个月前曾一起去大屿山烧烤,但怀疑在当时招惹了鬼魂,所以自此之后他们便认为不断地被鬼魂缠绕。 該起虐童案曾被港警稱為1841年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案件,歷時三年的審判案,旁聽人士不滿,當庭怒向3名被告大罵「畜牲」,而女童的父親和繼母因謀殺罪被判囚禁終身,當時沒有伸出援手的繼外婆也因兩項虐兒罪被判入獄5年。
【相關搜尋】藍田野戰被殺案「你個女俾人打死!」劉父接到噩耗,傷心地表示女兒離家後一直有聯絡,但最後一次約了她去「驅邪」,對方失了約,一時又找不著人,想不到愛女竟已慘死! 一群15至24歲的童黨,事後經過舉證後,被帶上高院接受謀殺罪、嚴重傷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的審訊,案情指他們在鯉安苑一單位,集體將「肥英」活生生打死。 「你個女俾人打死!」劉父接到噩耗,傷心地表示女兒離家後一直有聯絡,但最後一次約了她去「驅邪」,對方失了約,一時又找不著人,想不到愛女竟已慘死! 其面容遭腐蝕性液體破壞,找不到致死原因,但從身上多處傷痕,懷疑遭人虐打致死。 【相關案件】 Hello Kitty藏屍案特別之處是死者明顯身材比常人肥胖,達二百多磅,屬癡肥一族。 就是次事件,有社工認為,該班青少年可能是因為來自破碎家庭,缺乏家人的關心和愛護,或者是該青少年本身過往曾受虐打,以致心靈受創而作出報復性的行為。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Talk: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陳木清在事件中亦被打傷,到醫院求醫,駐院警員發現他的傷勢有可疑,經調查後揭發此案[6]。 秀茂坪童黨燒屍案是1997年在香港發生的一宗命案,16歲少年陸志偉(阿雞)因為不值一群童黨經常欺負患輕度智障的清潔工人,勸其報警求助,被童黨視為背叛者。 1997年5月14日晚上,14名童黨誘騙該名少年到上述清潔工人的住所,以不同方式虐打他致死,事後兩度焚燒屍體湮滅證據,該名清潔工人因被童黨打傷而到醫院求醫,由此揭發事件。 藍田童黨虐殺少女案 警方先後拘捕11男3女,年齡介乎14至17歲的涉案青少年,分別控以謀殺、嚴重傷人及非法處理屍體罪名,其中1名被告以污點證人身份指控其餘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