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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2023必看攻略!內含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絕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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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簡單來說,如果你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買入香港住宅物業時,你並沒有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亦不是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在進行買賣時就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Ad Valorem Stamp Duty)。 報告又指,這將使其印花稅負擔與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看齊。 有關安排適用於任何在今天(19日)或以後簽署的「買賣協議」。 目前除首置人士可獲豁免外,任何購買新物業的買家,均需要繳付劃一為總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如果是首置人士或手上未持有任何物業的買家,則繼續以舊式累進印花稅制繳稅 (即官方所稱之的「第2標準稅率」,見下表) 。

  • 如果有關文書在修訂條例刋憲前已加蓋印花,申請人必須遞交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但不用遞交表格IRSD112。
  • 不過,居港期限是長短及是否所有非居民買樓人士都適用,則仍未清楚。
  • 買方或承讓人須負上繳納買家印花稅的法律責任,不論雙方之間有何協定(慣例會在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全數支付金額)。
  • 蘭州中西醫結合醫院除一樓長期用藥門診外,其餘場所已於6月15日停業整改。

若选择电子印花服务,申请人须在申请加盖印花后的30天内,提交法定声明的正本(IRSD131)及香港身分证副本。 如有关买卖协议被取消(非因进一步转售,例如「摸货」或提名另一买家),买方可于有关买卖协议被取消后 2 年内,申请退回已缴纳的「买家印花税」。 「买家印花税」须在该有关须予征税的文书签立日期后30天内缴交。 如物业其后已由该人(为一法人团体)转让予其相联法人团体,后者亦可根据上述规定申请退还由前者缴交的「买家印花税」。 2013年,港府為防樓價過熱而推行的新稅項,直接將從價印花稅稅項加徵一倍,因而得名。 時至2020年11月,因應非住宅物業成交量回落,該年施政報告宣佈撤銷非住宅的雙倍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以下例子闡明「買家印花稅」的應用及計算方法

由于乙女士并非甲先生的近亲 ,该项交易不可获豁免「买家印花税」。 不论乙女士所占物业的业权多寡,均须就该物业的总购入价或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缴纳「买家印花税」。 由于乙女士并非甲先生的近亲,该项交易不可获豁免「买家印花税」。 不论乙女士所占物 业的业权多寡,均须就该物业的总购入价或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缴纳「买家印花税」。 所有有限公司,不论其股东和董事的居民身分,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取得住宅物业,均须缴纳「买家印花税」。 某人若只持有由入境处发出的「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资格申请结果通知」,就「买家印花税」而言,他/她并不能被视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當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規避稅後,部份買家就索性用公司轉讓方式來避稅,只要把資產注入子公司後,再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 由於業權人只是購買公司的股份,不屬於物業買賣,故只要支付牽涉「資產值」的0.2%印花稅及5元「轉讓書」便可以。 部份人可能會問,本身持有工商鋪、海外物業、或車位,究竟在條例下,會否視為物業一部份,在購入香港住宅時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而非較低稅階的「從價印花稅」。 稅局不會計算工商鋪、海外物業及車位為「香港住宅」一部份,故只要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就可用「從價印花稅」的稅階計算。 部份人會問,如果本身是繼承遺產的話,需否繳付「從價印花稅」,又或者如果本身已持有物業,但因親人離世要繼承物業,究竟又需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呢?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2023 因為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以「遺囑」或「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了物業並不需繳付「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的主要特點 (SSD)

1866年,英國香港殖民政府在所有書面法律文件中將其引入香港。 印花稅在英國統治香港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存在,甚至在1997年香港對英國的主權從英國移交給中國大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SAR)仍然保留。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2023 以2023年2月22日早上11時劃線,如在此死線前已簽訂首份買賣協議(包括臨約),則要按舊首置印花稅稅階繳交印花稅;如在死線後才簽訂,則可按新首置印花稅稅階繳稅。

買家印花稅,是自2010年11月推出額外印花稅後第二個稅項上的新辣招,主要目的是打擊非香港人購買住宅物業,稅率為劃一樓價的15%。 買家除了要繳付買家印花稅外,亦需要按情況繳付上述的從價印花稅。 林鄭在7月12日的立法會答問大會中提及,在有需要時會考慮限制非本港居民購買住宅。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2023 對於住宅買家而言,買方需受「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的規管,並在特定情況下獲得豁免或按特定的稅率表支付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印花稅幾時交

在不斷上漲的房地產市場中,房屋翻轉可能導致房價不斷上漲,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每次都以越來越高的價格出售,並達到只有富人有能力購買或投資房地產的地步。 在這種情況下,徵收印花稅會減慢家庭流動性,阻止人們因額外費用而搬家,從而使房地產市場能夠以較慢且更易於管理的方式上漲,並使更多人更容易擁有房屋。 總體而言,儘管印花稅會大大改變購置房產的成本,但似乎香港市民對印花稅的接受程度是合理的。 對於希望在其第一個住宅物業上登上階梯的香港永久居民而言,尤其如此,因為這類購房者有資格支付按原先較低的稅率計算的明顯較低的印花稅率(參見AVD稅率表2)。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但是,最近在2016年引入了針對非住宅的印花稅,這引起了一些企業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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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買樓印花稅的多寡主要被4大因素所影響,只要清楚了解這些因素就能輕易了解自己需要預留多少印花稅開支。 知情人士表示,港府還在考慮一種新的簽證形式,以使非本地人更容易在香港工作,但沒有透露細節。 其他措施亦包括向一些高技能專業人士提供現金補貼,以及設立一個特定的政府部門來吸引和管理內地和海外工人和投資。 如果該聲明的實質內容沒有被更改; 並且該聲明沒有包含「草稿」、「樣本」、「範本」,或類似含義的詞彙,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如果有關文書在修訂條例刋憲前已加蓋印花,申請人必須遞交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但不用遞交表格IRSD112。 若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超過14天才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買樓 印花稅 減免有計:「借人頭買樓」

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BSD)屬於專門為應對非本地買家及公司轉讓的印花稅。 目前只要是非香港永久居民,或是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均需劃一支付15%印花稅。 預計在香港從事不動產買賣,轉讓或轉讓(即轉讓或轉讓)的每一方都將支付某種形式的印花稅。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根據情況,某些當事方可能有資格支付較低的印花稅稅率,甚至根本不用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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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按法例規定,如果在買入新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其舊有物業,則可以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項,以稅務局批核為準。 另外,如果準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準買家便可以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惟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在上述例子,乙先生会被视为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以后从甲先生购入业权。 由于乙先生并非甲先生的近亲,该项交易不可获豁免「买家印花税」。 「买家印花税」须按物业的代价或价值(以较高者为准)来征收。 如加蓋印花的期限是在《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刊憲日期(即2014年2月28日)之前開始,買家印花稅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即2014年3月31日前)繳交。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香港印花稅的歷史

由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近亲(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共同购入的住宅物业,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无须缴纳「买家印花税」。 除非获豁免,「买家印花税」适用于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就住宅物业所签立的「买卖协议」或「售卖转易契」,买方或承让人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该人为物业的名义及实益拥有人)则除外。 早於2010年,「額外印花稅」經已推出,並且只適用於2012年10月或以後獲取的住宅物業。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根據轉易契轉讓的按揭住宅物業。 若選擇電子印花服務,申請人須在申請加蓋印花後的30天內,提交法定聲明的正本(IRSD131)及香港身分證副本。 三項適用稅項之總和,就是你要繳交的印花稅款,如你對數字不敏感,可上政府網站使用印花稅計算機,數目就一清二楚。 非首置印花稅主要為遏止炒風,包括買樓收租,自 2016 年 11 月 5 日起,以下人士須劃一收取 15% 稅項,即第 1 標準第 1 部稅率 。 買家印花稅 (Buyer Stamp Duty,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BSD) 於 2012 年 10 月 27 日起生效,是繼 2011 年落實的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 SSD) 後的「辣招」。 繳納印花稅後,打釐印的契約文件即可被法律承認並保障,如果交易過程中出現問題,可以依據契約文件向法院提出訴訟,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印花稅解構】買家印花稅 BSD 適用對象+稅率+計算實例+常見問題

所有政府批地合約(包括透過政府賣地批出的合約)及所有政府租契,均無須予以徵收印花稅(包括買家印花稅)。 過往因物業市場炒風過熱,政府認為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包括車位) 需求 ,於是在 2013 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把第2標準稅率提高一倍。 交易房產涉及到契約文件的簽署,而打釐印就是為了確立文件的法律效力,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 如果未繳納印花稅,即使契約文件簽署完成,也無法在法律上生效。 居屋申請人按現有資產限額計算,理應為首置客,因此需要以居屋原價價值,按首置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以計算。

首置印花稅具體稅項由0.01%至4.25%不等,隨買入單位的樓價上升而有所不同。 假設你購買的物業價值為700萬,你則需預留樓價的3.75%,即26.25萬作買樓印花稅之用。 不過如果屬於非首置人士,則要支付從價印花稅(AVD)第1標準第1部稅率15%,即90萬元($6,000,000 x 15%),所以買第二層樓時,必須留意身份這個問題。 這些物業印花稅看似複雜,計算方法與條件又各有不同,難免令首置新手不知如何入手。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買賣雙方誰應支付買樓印花稅?

最初引入印花稅是為了支付在處理房地產交易時產生的書面法律文件(有時稱為“書面文書”)的管理費用。 例如,書面法律文件可以包括財產的所有權標題,或突出顯示數據庫搜索以確保某人正在從合適的人購買正確的財產的文件。 根據條例,如果一名「永久居民」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近親一起買樓,可照舊繳交「從價印花稅」。 同樣地「近親」有定義,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否則就要繳交更高稅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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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根據法律,買賣雙方以及使用該工具的任何人將承擔同等程度的責任,以對應收費工具支付的任何AVD款項,無論雙方之間是否達成相反協議。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2023 各類文件的加蓋印花的期限均有所不同,一般由2天至30天不等。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2023 另外你可申請延期繳交住宅物業交易的印花稅,延期最長可至首份合約簽立日期後3年。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SSD)

值得留意,合資格外來人才居港滿 7 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就其首次購買的住宅物業,可申請退回已繳付的新住宅印花稅,但仍需支付首置的從價印花稅(按第二標準稅率計算)。 買家印花稅從物業交易金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徵收15%(於買家印花稅和從價印花稅外加徵,如適用)。 任何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2] 若代表自己行事 [3],及任何公司,其所取得的住宅物業會被徵收買家印花稅。 任何人在海外的公證人、太平紳士或有權監理或接受聲明的人面前作出的法定聲明,確認他/她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接納作為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的證明文件。

  • 假如如果兩夫婦共同以「長命契」形式持有物業的話,雙方的業權及權益是一樣的,當其中一方去世,物業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持有人身上,變相無須處理遺產承辦的問題。
  • 當然,部份人為免在遺產繼承上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很多人買樓時已傾向用「長命契」,即所謂「聯權共有」的方式來持有物業。
  • 知情人士表示,港府還在考慮一種新的簽證形式,以使非本地人更容易在香港工作,但沒有透露細節。
  • 如有疑問,請參閱香港稅務局的有關規定或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建議。
  • 交易房產涉及到契約文件的簽署,而打釐印就是為了確立文件的法律效力,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
  • 後者則可以在物業交易前以股東身份申請按揭,但亦有一些需注意的地方,例如現時向銀行申請開公司戶口需時約三個月,未能開戶前是不能提取按揭的,所以想以新成立公司購買住宅,並以按揭找尾數的買家亦需留意成交期。

由于海外地区有可能为作出法定声明指定不同的表格,如果使用该等表格所作的声明的实质内容与表格IRSD131A所指明的相同,印花税署会接受该声明为证明文件。 嚴格來說,「雙倍印花稅」亦算是「從價印花稅」,又稱為「新從價印花稅」。 當買家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他並非首次置業或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話,他就需要向稅務局繳交雙倍印花稅。 根據現行《印花稅條例》要求,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如果購入住宅物業,需要同時支付15% 的買家印花稅及15%的住宅從價印花稅。 早前商界及多個政黨,包括地產建設商會等便呼籲政府「減辣」。 如果在有關協議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其非住宅物業換取另一個住宅物業,該交換協議須根據住宅物業的價值徵收「買家印花稅」,而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會被視為買方。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印花稅如何計算?

例如先由一名永久居民負責簽署簽「臨約」及「正約」,之後待「轉讓契約」時「提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根據稅務局規定,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提名近親簽立轉易契都是以「從價印花稅」方式來計算。 舉例先生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業。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修订条例规定,当买方或承让人有证明令印花署署长(署长)信纳他/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是「代表自己行事」购入住宅物业,则署长可给予「买家印花税」豁免。 根据遗嘱或无遗嘱继承法律从离世者遗产中继承或根据生存者取得权取得住宅物业无须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117章),「印花税」包括「从价印花税」、「额外印花税」和「买家印花税」。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印花稅詳情

太太本身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二人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物業印花稅就是先生在簽約時繳交100元的「從價印花稅」而已。 首先由沒有持有物業的丈夫,先出面簽署「臨約」及「正約」,但在正式簽署「轉讓契」時,要求律師加入太太名字成為聯名業主。 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只需繳付100元的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重點10: 公司股份轉讓仍能合規避稅

(a) 若買家聲明自己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代表自己行事,須在刊憲日期兩個月內提交相關文件(即在2014年4月30日或之前)。 由10%至20%不等,以物業交易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加上物業轉讓前的持有期而定。 但商界關注對非投機買賣加徵的雙倍印花稅(例如物業不作炒賣,為長線投資回報的買家),認為會影響香港作為亞洲投資及商業樞紐的優勢。 為回應客戶及行業的擔憂,Cordells就新從價印花稅措施去信法案委員會,詳細列出商界的憂慮,並提出能解決這些問題的修訂。 Cordells亦已於2013年6月向法案委員會作口頭報告。 一般情況下,買樓時所需支付的物業印花稅除了額外印花稅SSD外,其他通常由買方所支付。

如果買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在香港並沒有持有物業,購買一個住宅單位連一個車位時,只需按「從價印花稅」計算便可以。 舉例單位連車位價格600萬元的話,買家只需支付600萬X2.25%,相當於13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便可以。 問題是,如果提名人並不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不是近親,又會怎樣處理呢? 根據稅局規定,稅局容許買家在簽立轉讓契時提名一名近親,且該名近親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而僅需要支付「從價印花稅」。 非香港永久居民印花稅 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沿用之前同一概念,如果採用「提名」方式入市,又能否達到慳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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