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纏足後的女子是用踵部走路的,因此,每走一步,就會牽動腰髖部,長此以往,使婦女的腰髖部發達,影響骨盆,那么,對婦女的性以及生育都有影響。 這一時期由於康有為、梁啓超等維新派的大力倡導,在上海、廣東相繼成立“天足會”,一時間四方回響。 《輟耕錄》說,纏足在“熙寧、元豐之間,為之者猶少”。 元豐:1078年至1085年,他一方面使我們知道在熙寧、元豐年間已有纏足習俗,但那時“為之者猶少”,從而也可推知纏足風俗當時出現不會太久,因此可以這樣說,婦女纏足風俗產生於宋朝公元十一世紀。
- 以妓女的小腳鞋玩“行酒”遊戲,大多數系文人的嗜好。
- 除了把瓷片墊在腳掌底下纏裹,也有人拿大片的破瓷片往腳上割的,把腳上的皮膚肌肉割破,促其早點化膿潰爛脫落。
- 维新运动结束后,不缠足运动也相应暂停。
- ”女性被摧殘的小腳竟然成為激起男人性興奮的重要物品。
- 放足 令內務部通傷各省,對纏足“一體勸禁”,違禁者予其家屬以相當之罰。
缠足风俗产生之后,之所以能够愈演愈烈,风靡全国,经久不衰,更是离不开当时社会上的审美意趣,人们无不以裙下纤纤作弓样为美。 女子的缠足,完全地改变了女子的风采和步态,“且产生了一种极拘谨纤婉的步态,使整个身躯形成弱不禁风,摇摇欲倒,以产生楚楚可怜的感觉。 ”而正是这种“可怜的感觉”,膨胀了封建士大夫的自身优越感。
纏足: 纏足
車若水在《腳氣集》說“婦女纏足……小兒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的小來不知何用? ”秦少游有“腳上鞋兒四寸羅”之句,也都是明證。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我們看到的是一個男系社會,藉由纏足把婦女穩定的留在家中,子女也因而留在家中,在保護中成長。 這自然導致家族繁衍,女性的角色也獲得家族、家庭、社會的充分保障,讓在外奔波的男性有一個穩定的家,可以落葉歸根、尋根、返鄉、安身立命。
是否纏足成為社會地位、貴賤等級的標誌,可見當時社會對於纏足的推崇。 王鴻漸《西樓樂府》中“狸紅軟鞋三寸整”、朱有燉《元宮詞》“廉前三寸弓鞋露”,都是明證。 女子小腳不但要下,而且還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狀等種種講究同樣始於明代。
纏足: 纏足北方
再如绥远,几经努力,禁缠无效,但是后来抓住“婚姻”这一关键,“风示各学生,誓不娶小脚女子为妻”,结果“不匝月缠足之风顿杀”。 由于抓住了“婚姻”这个关键,在社会上长期不懈地灌输劝导不娶小脚女子为妻,加上西方文化的影响,到后来社会上形成了娶小脚女子为耻、娶天足女子为荣的时尚,此时即使是顽固透顶的父母,为了女儿前途着想,也不得不放弃为女缠足的打算。 清代,统治者起初极力反对汉人缠足,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罢禁。 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 “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很受欢迎。
碎瓷夾入纏裹確實讓人難以置信,纏裹的殘忍痛苦可想而知,一般為人母者很難狠的下心這樣下手,所以我蒐集到的幾個例子都是養女、繼母或婆婆、童養媳的關係下發生的,當然也有年紀較長的少女怨恨一雙腳裹不小,矢志發憤,用這種方法把自己的腳裹小的。 清朝民間一些有識之士於舉世崇拜纏足的狂熱中清醒地認識到纏足的危害,他們從不同的角度力辟纏足之非、反對纏足,他們是清末天足運動的先行者。 纏足 袁枚在《牘外余言》中有如下言論:“習俗移人,始於薰染,久之遂根於天性,甚至飲食男女,亦雷同附和,而胸無獨得之見,深可怪也……女子足小有何佳處,而舉世趨之若狂? 吾以為戕賊兒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猶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也。
纏足: デジタル大辞泉「纏足」の解説
“粲織女之束足”是否與男子“裹腳”相近? 事實真相雖不清楚,但硬說粲織女之束足”就是後世的纏足那是沒有道理的。 杜牧詩“鈿尺裁量減四分,纖纖玉筍裹輕雲”說的並不是纏足。 纏足 鈿尺,長八寸,減四分為七寸六分,唐尺一尺約今0.3公尺,七寸六分約為今22.8厘米,據此,杜牧詩中所說女子足顯然不是纏足。 據現代學者考證,纏足開始於北宋後期,興起於南宋。
- 纏足苦 纏足苦是中華蘇維埃時期創編的舞蹈,起始於1928年,浙江省建立的第一個紅色政權。
- 《南村輟耕錄》説,纏足在“熙寧、元豐之間,為之者猶少”。
- 他們不嫌耗時不惜筆墨地撰寫文章,細細品評,以卑劣為樂事,以下作為榮幸,惟恐不能將玩小腳的美學成分和調情作用詮釋清楚。
- 把北宋統治者趕出中原、占據半壁江山的金朝,是又女真人建立的。
- 这种病态美代表的,也恰是悠久的传统文化里,那些必须在现代社会里摒弃的糟粕。
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皇太极下令禁止妇女“束发裹足”。 顺治十七年(1660年),规定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康熙三年(1664年)再申前令,但此时缠足之风已是难以停止,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罢禁。 当时清政府的禁止妇女缠足是与男子剃发令一样,意在用满洲习俗化为汉人习俗,从而加强统治,也因此当他们发现汉族女子缠足对于清政府的统治非但无害反而有利时,也就不再严格执行了。 是否缠足成为社会地位、贵贱等级的标志,可见当时社会对于缠足的推崇。
纏足: 文化因素
清朝文人李渔也是中莲足之癖毒者:“瘦若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之用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此之用在夜者也。 ”李渔说女人之金莲有功者四,曰激听觉,曰激视觉,曰激触觉,曰激嗅觉,其中用口有6种,用手有28种,用脚有4种,用肩有2种,有其他部位者有4种。 到得台湾补官,当了“厘金总办”,每天清早,必奔之妓寮,直趋妓女床下,解妓女之“裹脚布”,双手“捧臭脚”,如蜜蜂采蜜,狂吻一气,说:“妇女足气,味胜鳆鱼,温厚沁脑,真奇品也。 ”晚清理学家王先谦,每看书作文,必要有妻妾坐侍左右,让其个个跷足,以便手握莲钩,方能心定,如无,则六神无主,惶惶不可终日;另有汤氏,执于馆学,几近于鞋不离手,足不离口,随时随地,都要摸他几摸,嗅他几嗅。 常常在讲课之时,恹恹如病,然后拿去莲鞋,又是嗅,又是啮,又是咬,又是摸,然后精神抖擞,容光焕发,好像吸毒者吸了毒进入了飘飘忽忽的境界;与之有过之而无不及者,当属湖南文人易麓峰,只要看到女士金莲绣花鞋,必窃据自有,藏之于身,须臾不可或离。
一般而言,缠足裹弯的时候痛苦情况稍为缓和,但是在南方有些地方脚掌裹瘦并不十分下工夫,到了十几岁才开始裹弯,裹的时候又要求特别短小,这时候痛苦就非常厉害,甚至痛得在床上翻滚。 如脚裹瘦不够工夫,就直接把脚裹弯,往往裹好以后脚会变成向内钩援内弯,像香蕉一样的脚形十分难看。 脚由平直拗成拱桥状,再成马蹄状,直到脚尖脚跟紧靠在一起,脚弓缩得无可再缩的时候,才算是裹成一双标准的小脚。
纏足: 缠足侵害妇女
此話雖嫌絕對,但是所述現象也絕非個別。 纏足2023 正是這樣一種愛美之心,使得女子盲目信從、刻意修飾、力事纏足,你纏我也纏,你小我更小,何況容貌、身材、膚色都是得白天賦,後天任你努力也不會有太多的改善,惟有一雙小腳是靠人力纏束而來的,靠自己的努力都有取得一雙所謂的“妙蓮”的可能。 成也罷,敗也罷,一切取決於自己,“要得人前顯貴,還得背地受罪 ”,為了使自己超越他人,為了使自己博得一個“美”名,愛美成性、為美盲從的女子誰也不甘落後,爭妍鬥媚,結果使得纏足之風愈演愈烈,一發而不可收。
貧苦女子、一般平民女子纏足,爨炊灑掃、種地負重,種種勞役不能倖免,倍增其苦,只好膝行灑掃,跪坐隴畝。 甚者尚需推磨踏碓、插秧割稻,其中的辛酸苦辣非過來人無法述説。 腳小難行,動必扶牆摸壁,拄杖持杆,有條件則是婢女扶持,甚至‘扶婢僅能到中庭’,而完全依仗他人抱持揹負的也時有所聞,倘若孤立無助,那麼由此室移至相鄰的彼室也難以做到。
纏足: 缠足缠法方法
到得台灣補官,當了“厘金總辦”,每天清早,必奔之妓寮,直趨妓女牀下,解妓女之“裹腳布”,雙手“捧臭腳”,如蜜蜂採蜜,狂吻一氣,説:“婦女足氣,味勝鰒魚,温厚沁腦,真奇品也。 ”晚清理學家王先謙,每看書作文,必要有妻妾坐侍左右,讓其個個蹺足,以便手握蓮鈎,方能心定,如無,則六神無主,惶惶不可終日;另有湯氏,執於館學,幾近於鞋不離手,足不離口,隨時隨地,都要摸他幾摸,嗅他幾嗅。 常常在講課之時,懨懨如病,然後拿去蓮鞋,又是嗅,又是齧,又是咬,又是摸,然後精神抖擻,容光煥發,好像吸毒者吸了毒進入了飄飄忽忽的境界;與之有過之而無不及者,當屬湖南文人易麓峯,只要看到女士金蓮繡花鞋,必竊據自有,藏之於身,須臾不可或離。 自湖南入京,參加科舉,書帶得少,鞋帶得多,逢考試,考官從其身上搜出有鞋,逐出了考場,因帶鞋而取消“考試資格”。
也有人把碎瓷敲得更碎成瓷渣,先将裹脚布浸湿了,然后再敷上一层瓷渣在上面,用这样一条满布瓷层的裹脚布来缠裹。 裹脚时脚上经常会长鸡眼,根据经验,一长鸡眼,趁着鸡眼还小就要赶快用大针挑掉,有的母亲帮女儿把脚上的鸡眼挑掉后,还故意用针在脚上到处乱刺,刺到千目万孔,这个做法与用碎瓷片裹的目的相同,都是故意要让脚受伤化脓溃烂掉,一双脚才容易裹小。 碎瓷夹入缠裹确实让人难以置信,缠裹的残忍痛苦可想而知,一般为人母者很难狠的下心这样下手,所以我搜集到的几个例子都是养女、继母或婆婆、童养媳的关系下发生的,当然也有年纪较长的少女怨恨一双脚裹不小,矢志发愤,用这种方法把自己的脚裹小的。 把北宋统治者赶出中原、占据半壁江山的金朝,是由女真人建立的。 起初女真人在同宋朝作战时就以获得缠足女子为乐。 《烬余录》记载“金兀术略(掠)苏……妇女三十以上及三十以下未裹足与已生产者,尽戮无遗”,唯独留下年轻未育的缠足女子。
纏足: 纏足(読み)てんそく
原因:一、在時間上是中斷的,因為窅娘是在五代,當時沒有引起人民效仿,北宋初年也沒有發生纏足現象;二、窅娘是供人玩樂的舞女,地位低下,在當時的社會情形下,其所為不會被人效仿。 纏足2023 根據《聞見近錄》記載,宋神宗開穎邸,近侍拿來弓樣靴,韓維說王怎么可以用舞靴。 四、窅娘纏足“屈上作新月狀”,這種形狀與宋代的“束足纖直”完全不同,又無史料說明兩者之間有嬗變關係。 五、窅娘纏足,只是在歌舞時偶加勒束,並非從小如此的永久行為,而且真正的纏足與舞蹈之道是相違背的。 張邦基《墨莊漫錄》中說“婦人纏足,始於近世。
碎瓷夾入纏裹確實讓人難以置信,纏裹的殘忍痛苦可想而知,一般為人母者很難狠的下心這樣下手,所以我搜集到的幾個例子都是養女、繼母或婆婆、童養媳的關係下發生的,當然也有年紀較長的少女怨恨一雙腳裹不小,矢志發憤,用這種方法把自己的腳裹小的。 纏足2023 清朝民間一些有識之士於舉世崇拜纏足的狂熱中清醒地認識到纏足的危害,他們從不同的角度力闢纏足之非、反對纏足,他們是清末天足運動的先行者。 袁枚在《牘外餘言》中有如下言論:“習俗移人,始於薰染,久之遂根於天性,甚至飲食男女,亦雷同附和,而胸無獨得之見,深可怪也……女子足小有何佳處,而舉世趨之若狂?
纏足: 纏足社會因素
擁有另一套性器官的小腳婦女,手淫時不是用雙手捧觸器進行手淫,而是把觸器掛在小腳後跟,用小腳推送觸器入戶時,同時雙手揉弄小腳激發小腳感覺。 纏足婦女走路時扭擺腰臀,長時間下來不只臀部肌肉發達,陰部橫隔層層肌肉也很發達,陰阜明顯突出,陰道層層括約肌歷歷分明,性行為時陽具入戶像進入層層關卡「重門疊戶」之中。 小腳女性腰部前凸、臀部後翹,X光中可以明顯看到前弓的腰椎和後凸的薦尾椎,陰道相對於身體縱軸明顯轉向後,所以纏足婦女陰道更利於後接體位性交姿勢。 一雙可愛的小腳,最讓男人想入非非的莫過於想像一握在手的銷魂,除了握在手裡仔細鑑賞外,前人發現了種種玩蓮的技巧,有愛蓮者大獻殷勤,幫女人洗腳、剪趾甲、磨厚肉、擦乾、敷粉、塗蔻丹,藉機搔弄趾間,撫握小腳,趣味盡在其中。 到明清時代,纏足逐漸普及於一般階層婦女。
纏足: 缠足裹尖
男僕過門檻時掉了鞋,閣帥見鞋產生懷疑……那兩個男僕趕到武帝身後,幕後八人把他們抱住拿下,武帝受驚嚇栽倒在屏風上。 (“乃使二僮以婢服,僮逾閾失屨,閤帥疑之……八人抱而擒之,帝驚墜於扆。搜僮得刀,辭為蕭宏所使”。)男子可穿婢女鞋履,而且鞋履還不小,竟會從腳上脫落,可見當時女子之足不小。 《晉書.五行志下》記載,成帝鹹康五年(339年),有人詣止車門,說王和的女兒王可右腳掌下有七星,星都有毛,長七寸(“王和女可右足下有七星,星皆有毛,長七寸,天今命可為天下母”)。 傳說大禹治水時,曾娶塗山氏女為後,生子啟。 而塗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說殷末紂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狸精變的,或說是雉精變的,但是她的腳沒有變好,就用布帛裹了起來。
纏足: 日本大百科全書(ニッポニカ)「纏足」の解説
明代,女子纏足在各地發展迅速,這種發展可以從以下兩個事例中看到:一是山西大同和與其接壤的位於近河北西北部的宣德府成了全國著名的纏足地區,受到小腳迷的關注,明武宗就經常到那兒選美。 二是明末張獻忠進占四川時,大刖婦女小腳,及至堆積成山,名曰“金蓮峰”,後來攻占湖北襄陽時再度為之,那么當時至少在四川、湖北婦女纏足是很風行的。 正因為此時纏足風氣很盛,所以胡適把它同八股文、鴉片放在一起,列為明朝三大病症。 宋代起,房間有了實質的間隔,取代了以前的屏風。 女性纏足之後絕少出門,且多居於室內,而宋代以後的房子開始出現室內佈置、房間分隔、內外分開、婦女有閨閣、男女分居、分格式的設計,房子有了具體的房間區隔,增加了女性的隱密性,這有助於女性需要避開眾人/男人進行纏足的私密行為。 纏足 凡此室內隔間、進門穿鞋等空間設計,都是重重「包圍」的意象,甚至可以說,整個國家、城市、莊園,都圍繞在長城、城牆中,保護婦女,成為中國人最基本的建築設計概念。
甚至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數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習俗。 王鴻漸《西樓樂府》中“狸紅軟鞋三寸整”、朱有燉《元宮詞》中“廉前三寸弓鞋露”,都是明證。 明代,女子纏足在各地發展迅速,這種發展可以從以下兩個事例中看到:一是山西大同和與其接壤的位於今河北西北部的宣德府成了全國著名的纏足地區,受到小腳迷的關注,明武宗就經常到那兒選美。
康有為寫了一篇《戒纏足會檄》,在女兒到了纏足的年齡後拒絕為其纏足,遭到了家鄉人的強烈反對,但他仍堅持不給女兒纏足,成為近代反纏足運動中的一段佳話。 太平天國時期發生了一次禁止纏足的實踐活動,太平天國的領導人洪秀全主張男女平權,提倡婦女天足。 同治時四川人西昆熊子著有《藥世》十三萬言,力闢婦女纏足之非,而且他身體力行,女兒三人,均不纏足。 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皇太極下令禁止婦女“束髮裹足”。 順治十七年(1660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纏足: 纏足對社會文化的影響
辛弃疾《菩萨蛮》有:“淡黄弓样鞋儿小,腰肢只怕风吹倒”的语句。 清代有一个叫方绚的文人曾自诩为“香莲博士”,写成了一篇题为《香莲品藻》的文章,费尽心机地把小脚划分为五式九品十八种,分别进行仔细地品味和赞赏。 由此可见,酸腐文人也为小脚风气的延续增加了不可忽略的砝码。 许多封建文人士大夫视女人如玩物,病态审美,赏玩小脚成为癖好,还制定出了小脚美的七个标准:瘦、小、 尖、 弯、 香、 软、 正。 一旦把女子的脚缠成了“三寸金莲”,女性在劳动和交往方面必定会大受制约,只有困守家中,甚至站立、行走都要扶墙靠壁。
清代,統治者起初極力反對漢人纏足,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罷禁。 纏足2023 這件事一度被人們渲染為“男降女不降”(清廷推行“剃髮令”,漢族男子剃髮被視為向清廷屈服的象徵。清廷也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後來並未達到禁止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說)。 清康熙朝北方流行纏足,南方未涉及;至乾隆朝南方也開始流行女子裹腳;到鹹豐年間,清代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甚至遠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數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習俗。 作為一個女人,是否纏足、纏得如何,將會直接影響到她個人的終身大事。
纏足: 缠足古代
”李汝珍在《鏡花緣》中抨擊纏足:“吾聞尊處向有婦女纏足之説。 袁枚的《答友人娶妾書》中提到一位女子,乾隆時杭州趙鈞台買妾,有一女子貌美但未纏足,趙鈞台不甚滿意,聽説這女子有才氣、會作詩,趙鈞台就以弓鞋為題令此女子作詩,女子當場賦詩道:“三寸弓鞋自古無,觀音大士赤雙趺。 台灣的纏足風俗在日治時期時,與鴉片、薙髮並列三大傳統陋習。
纏足: 缠足特殊缠法
漢人則認為纏足乃漢人民俗,刻意保留,所謂男降女不降,而婦女纏足比以前更甚。 第三階段為緊纏,要將整個腳掌的腳骨,用力扭折,使其成為彎弓拱狀。 在這個階段中,腳部的肌肉己慢慢萎縮,腳背壞死的皮膚開始脫落,一段時間的出血、化膿、潰爛,壓腳下的足趾廢掉,嚴重時小腳趾會因潰爛而脫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