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市建局亦有其他適用於其重建項目的安置及特惠金安排,供適用的住戶考慮,詳情請參閱市建局網頁。 除小部分新界寮屋外,其他寮屋一律不得重建,修葺亦必須獲得當局批准,而且位置、尺寸、高度、建築物料及用途不得改變,必須與記錄相符,否則會被取消登記及清拆。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過去房屋署有較多公屋資源及人手,受清拆影響的家庭都會交由房屋署處理。 後來寮仔部需要經常替各政府部門執行收地和取締非法寮屋職務,其涉及的職務已非昔日單純替房屋署工作。 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的寮屋住戶,房委會將提供「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人士入住公屋單位。 房協則提供「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合資格人士可獲安置到房協轄下的專用安置屋邨。
梁又指政府於80年代已為寮屋登記,寮屋建成物料、大小均有清晰及嚴格限制,認為事件反映地政署執法力度不足,需對制度作出檢討。 事實上,記者去年10月亦曾報道該村另一間寮屋以水泥灌漿方式加建1層,工程期間壓毀鄰居單位牆壁,令鄰居無家可歸。 寮屋管制組2023 然而事隔3個月,僭建寮屋已經落成及入伙,地政署當時回應指不排除取消政府土地牌照,並採取土地管制行動,可是僭建寮屋仍原封未動。 徵用土地又作「收地」,地政總署不時會徵用私人土地(如私人農地、屋地),以改作公共用途,如興建道路、街市、消防局、遊憩用地,以及公屋發展等等,並為受影響者提供特惠補償。
寮屋管制組: 全港38萬間寮屋 政府稱下月將放寬兩項修葺及重建政策
加租幅度受管制,不過坊間一直要求的起始租金,至今仍未納入租管範圍內。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早前曾表明,現時尚未掌握劏房市場的租金數據,故當下設起始租金並不可行。 劏房租管將限制加租幅度,日後實施後,在完成首兩年租期後,業主續租時可加租一次,當中加幅不可超出差估署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的百分率變化,並設10%「封頂」機制。 寮屋管制組 智易控股發盈警,預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錄得淨虧損不多於200萬元,2021年同期淨虧損約1090萬元。
- 如對查詢/投訴的處理或調查結果另有意見,查詢人/投訴人可致函有關辦事處的主管。
- 地署回應指大致同意審計署的建議方向,並會探討如何落實,又強調自16年6月已實施一系列加強管制及改善措施。
- 曾處理區內寮屋問題的新民黨沙田區區議員黃宇翰認為,擴建事件反映地署明顯沒派人巡查,否則不會出現長年被霸佔而不為人知的情況,批評寮屋管制組只管建築物,不管佔用者身份,縱容寮屋被非法買賣或霸佔的情況發生。
- 【經濟日報專訊】寮屋違規問題猖獗多時,新一期審計報告揭露,地政總署轄下寮管處巡查隊無視明顯違反規定的個案。
此外,針對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地政總署於2017年3月28日公布加強執管措施及收緊處理「先佔用,後規範」的申請(規範化申請)(詳見新聞稿)。 從前署方於處理規範化申請期間並沒有向佔用人提出任何要求,但其間則會暫緩執管。 由於處理申請需時,倘若申請人最終因申請被否決或因不同意署方提出的短期租約條款才終止佔用,變相延續了無償佔用的時間。 新的安排要求申請人先為未經批准而佔用的行為付上一筆具懲罰意味的費用,同時及早於處理申請期間透過收取容忍費「起租」,確保佔用人即使提出規範化申請,亦必須先為其未經批准而佔用的行為付上代價。 此外,政府早年就記錄寮屋的面積、用途和物料等作登記,目的是凍結寮屋的數目,並體現逐步取締的政策目標。 1982年,房屋署進行全港調查,顯示全港1 049個寮屋區建有大約57萬多間寮屋。
寮屋管制組: 有關大浪灣寮屋問題詳情,請參閱今期《香港01》周報。
牌照屋有發牌條件,一般包括不可出租、轉讓,或供予非直系親屬居住,持牌人須定時繳交牌照費。 寮屋管制組 寮屋管制組2023 另外,現時條例「放生」大業主架空二房東,趕走租客,惟不少業主將單交予中介管理,二房東向大業主租借劏房再放租賺差價,政府僅呼籲作為弱勢的租客向大業主租房,惟在查冊一再被收緊下,誰能保證簽約的一定是大業主?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成員鍾惠賢亦認為,若政府繼續對寮屋、村屋劏房的慘房視而不見,拒絕堵塞漏洞,擔心日後業主為規避法例監管,轉投這些市場,令新界劏房不斷擴大,基層的住屋悲歌只會更響亮。
寮屋沒有業權,原則上不能轉讓,獲登記的寮屋仍然屬於非法構築物,只是暫准存在。 1940年代末國共內戰,大量難民湧港,難民自行在市區邊緣或山邊的未批租政府土地或農地,用木和鐵皮搭建寮屋。 不過寮屋區一般非常擠迫,環境惡劣,更經常發生火災,1953年的石硤尾木屋大火,導致數以萬名災民無家可歸,事件催生了香港公營房屋後,寮屋數量才受控制。 大浪灣村寮屋林立,部分更坐擁無敵海景,月前有外籍人士以700萬元購入兩間合共千平方呎的寮屋,較上手業主買入時的49萬元,升值超過14倍,不過,以銀碼計仍只是同區獨立屋的九牛一毛。 雖然現時沒有法例禁止買賣寮屋,但這些非法存在的寮屋仍然有價有市,源於負責管制寮屋的地政總署執法不力,申訴專員公署早於2000年及2005年已狠批相關部門處理寮屋問題欠缺效率、表現不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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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1984/85年度進行寮屋住戶調查,只有當時在登記冊上的住戶,日後清拆時才會獲安置,意味私下轉讓寮屋的新買家,遇到日後政府取締寮屋,不會獲得安置。 寮屋管制及清拆的職務於2002至2006年,分批由房屋署移交地政總署。 (五)香港政府於一九八二年在全香港地區進行寮屋登記,目的是凍結當時的寮屋數目,獲登記的寮屋仍屬非法構築物,只是「暫准存在」。 在一般的情況下,已獲登記的寮屋會因該寮屋所在地被納入發展清拆計劃或環境改善計劃,或因安全因素的情況下被清拆,因此政府並不鼓勵寮屋居民以永久性物料重建或修葺寮屋。 至於在修葺和重建上或是物料要求上,政府亦將放寬有關的規定,例如如寮屋登記時採用的物料是木材,在未來除了木材外,寮屋佔用人亦可選用同類別的其他物料作取代,而地政總署將會於稍後公布相關合資格物料的列表。
事緣我們團隊在一個搵盤網上見到一則放盤廣告標榜「元朗有農地出售,還價即成,7800呎入車農地」,而廣告內還包括一間疑似可住人的舊屋,放盤開價568萬,於是我們便以顧客身份聯絡代理。 來到現場後打開鐵閘,隱約見到有個小花園,左邊有一遍小草地,上蓋有兩座十分破舊的建築物,其中一間內設洗手間。 丁屋的規格有限制,都是三層總高不多於27呎,每層面積不多於700呎,而露台深度不可多於一米。 在單位建成後就可再向「地政總署」申請「滿意紙」後就可以入伙,而不須像私樓般向「屋宇署」作出批核。 如果建屋後的單位,是用丁屋業主用作自住用途,是不用補地價的。 寮屋管制組2023 寮屋管制組 但如果丁屋建成後並在取得「滿意紙」後五年內轉讓,就需要補地價,五年後轉讓才不用。
寮屋管制組: 業主會對方案「無眼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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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0日),他出席慈善酒會活動,再被追問陪同女友到韓國出庭時,他表示:「我都有呢個意願,但始終都要同佢哋屋企人溝通,會尊重佢屋企人嘅決定,暫時就未有安排。」另外,談到於記錄片中女友提及被人跟蹤,方力申表示在香港暫時未見有。 對於方案不設起始租金,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成員吳堃廉表示,由於在條例生效前簽訂的租約將不受規管,他擔心於條例生效後,業主於過渡至新租約時會加租。 觀塘劏房居民關注組組織者陳穎彤亦批評,政府並未聽取民意,仍然將加租上限設立在15%,擔心基層難以負擔。 陳帆表示,起始租金必須要有基礎,並要先有客觀、科學化、透明的數據庫,當中需要花時間處理,「唔係唔可以做,而係需要有方法、需要有過程去做。」他又指,不希望有業主乘人之危。
寮屋管制組: 香港島
唔少人飛咗去英國生活,亦因此有唔少歌手將會去英國開show,3月底周國賢本來安排喺英國舉行3場個唱,但係喺倫敦O2 Forum Kentish Town舉行嘅第二場,場地網頁列出演出已經取消嘅通知。 而香港嘅協助單位就喺facebook出post指「已經購票的觀眾可以選擇免費轉換場次至 3月29號於O2 Shepherd's Bush Empire 的演唱會, 寮屋管制組 或者得到全額退款」。 不過,小組成員之一的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則持不同意見,坦言對今次方案「無眼睇」,再次強調「2+2」續租權如扭曲市場,業主要被逼出租單位予與不合適的租客4年。 另外,方案規定,在「2+2」租約年期中,首2年的租期完結後,續租時容許業主加租,但加幅不可超出差估署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的百分率變化,以15%「封頂」。 「寮屋」是四十年代起的產物,當年國共內戰,大量難民湧入香港,在山邊等邊郊地區非法築成寮屋作容身之所。
寮屋問題在港存在多年,現時全港有約38萬間寮屋,今日(3日)立法會會議上,漁農界議員何俊賢提出了「全面落實寮屋及農用構築物過渡政策」議案,要求政府全面落實寮屋過渡政策,在結構安全的前提下,減少清拆寮屋。 惟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指,政府並非要大幅在短期內清拆寮屋,強調當局只會在地方有發展、寮屋有嚴重違規等情況下才會清拆寮屋或取消登記編號;他又透露,下月將推出兩項關於修葺或重建寮屋的改善安排。 回顧寮屋的發展歷史,早於1940年代中期至1970年代後期,由於大量內地移民來港,數以十萬計的市民在未發展和未批租的政府土地或私人農地上,搭建了大量寮屋構築物,包括各式簡陋的鐵皮屋、木屋、石屋等作居住用途。 當年的寮屋區十分擠逼,衞生環境惡劣,電線橫飛,且不時發生火警,威脅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寮屋管制組: 寮屋管制
我亦藉此多謝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先生對發展局工作的支持,還有的是與我並肩作戰的發展局和轄下部門各同事,他們一直竭盡所能服務香港市民,我深信他們會繼續推進香港的持續發展。 王指出,由於房署後期強調處理核心業務,加上大型清拆行動較以前減少,政府基於上述多個因素,遂於○二年開始逐步將房署轄下的寮仔部撥歸地政總署負責,由該署執行寮屋政策。 俗稱「寮仔部」的寮屋管制組,以前是專責處理本港木屋區,一直由房屋署管轄,直至○二年四月起,分批轉交由地政總署管理,首批約二百名市區寮仔部員工「過檔」至地政總署,薪酬福利不變,至○六年四月一日,地政總署全面接收整個寮屋管制組,目前任職員工達四百多人。 本港的寮屋問題表面看似已經解決,但隨着近年愈來愈多人遷至寮屋區,目前的人員數目根本不足以解決寮屋問題。 「原址換地」是新界東北發展計劃下的產物,發展商如在指定土地範團內,持有滿 4 萬呎的相連農地儲備,而土地業權須為統一,便可向地政處申請修訂契約,透過「原址換地」,更改所持農地用途,轉為住宅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