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管條例》第7(2)條,如某公司經營提供物管服務業務,而該等物管服務不屬多於一個服務類別或某服務類別中屬多一種服務,有關公司不受發牌制度規管;而在該等公司從事有關業務的從業員亦不受發牌制度規管。 此外,在經營提供多於一個類別服務業務的物管公司(即須領牌的物管公司)中的從業員,除非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並與該物管公司所提供的物管服務有關,否則亦不受發牌制度規管。 (一)《物管條例》旨在規管經營提供物管服務業務的公司,以及在這些公司中,就該些公司提供的物管服務擔當管理和督導角色的從業員。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人牌照2023 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履行《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和該條例下的工作守則等的職責,並不等同經營提供物管服務業務,因此法團(以至法團的管理委員會)不是物管公司,而管理委員會的委員亦不是物業管理人,均非《物管條例》的規管對象,毋須領牌。 2類發牌制度分別為「物業管理公司牌照」、即公司牌照,以及「物業管理人牌照」,即個人牌照。 公司牌照方面,凡提供多於一個物業管理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公司便須領牌。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可按此就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和物業管理人(物管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實施發牌制度。 持牌人須要遵守《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及《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規例》)中的相關規定。 如持牌人沒有遵守任何一項規定,可能犯違紀行為,而引致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對有關事宜進行調查及對有關持牌人作出紀律處分。 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準則時,監管局會考慮服務的性質,而不是提供相關服務的地點。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業持牌人名單明天刊憲
各院校的學術背景、師資口碑、課程設計、上課地點和學費,才選擇報讀的院校,以配合物業管理從業員工作的靈活性。 「指明課程」會於有關發牌制度的附屬法例實施後的六個月內推出,有關承辦院校最新課程資訊,請見下表。 物業管理人牌照2023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人牌照 根據要求,若要申請臨時牌照,申請第1級的臨時物業管理人,須在過渡期開始日前的15年內,具備至少10年的管理或監督經驗;至於申請第2級的物業管理人,須在過渡期開始日前的8年內,具備至少5年經驗。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正積極草擬《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其他有關事宜)規例》(附屬法例),並計劃於立法會本年度休會前提交,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望年底或明年初實施發牌制度。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初步了解,這種情況在香港可能只有極零星的個案。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於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獲立法會通過,旨在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透過發牌予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及物業管理人,規管和管制物業管理服務(物管服務)的提供,訂定物管公司和物業管理人的資歷要求,藉此提升專業及服務水平。 物業管理人牌照 根據《物管條例》第6條,任何人如無物管公司牌照,不得作為物管公司行事;任何人如無物業管理人牌照,不得作為物業管理人行事。 在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以及在有關物管公司就提供物管服務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在2023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 如需領牌的物管公司並未持有有效物管公司牌照,則不得作為物管公司而行事。 任何人如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兩年。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發出物管人牌照數目突破10,000
這套分成兩個級別的發牌制度,可鼓勵物管從業員致力專業發展,從而提升至較高級別,同時繼續讓資歷較低者進入就業市場。 監管局將採用物業管理業行業培訓諮詢委員會制定的「職業資歷階梯」作為評審工具。 一般而言,課程必須涵蓋7個職能範疇中的4個或以上的範疇,而當中必須包括「應用法律」。 此外,課程涵蓋的能力單元必須是根據「職業資歷階梯」為「物業經理」(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或「物業主任」(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職位制定的能力單元。 只有當課程所涵蓋的職能範疇內的能力單元數目達到或超過監管局規定的以下要求,該職能範疇才會被視為已獲涵蓋。
截至2022年年底,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已經發出接近300個物管公司牌照及超過1萬個物管人牌照。 民政總署預期發牌制度全面實施可惠及約2萬8千幢私人樓宇及超過360萬名居民。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自今年8月1日實施以來,監管局已發出超過1,000個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佔60%,臨時物管人牌照佔40%。 業界對發牌制度反應正面,他亦呼籲業界人士盡早申請領取牌照,一起攜手推動本地物業管理業朝着優質化和專業化發展。 在可行的情況下,申請人應使用監管局制定的工作經驗確認書範本。 如申請人未能出示已填妥的工作經驗確認書,則應提交其他有關的證明文件。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
民政總署署長張趙凱渝上周六(7日)出席香港物業管理師學會舉辦的「2023年物業管理年度啟動儀式」時作出提醒,《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下的發牌制度今年8月1日起全面落實。 屆時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必須按法例規定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提供物管服務。 若以途徑三申請物管人(第2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12年(即8年 + 物業管理人牌照2023 4年)註2內具有最少4年香港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若申請人以途徑一或二申請物管人(第2級)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提交申請前的9年註1(即5年 + 4年)內具有最少2年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 在本次調查結果公佈後,肖恩表示,懇請各方能夠繼續給與中國恆大和恆大物業一些時間,集團將全力支持兩家境外上市公司主體,積極探討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以適當方式推出行之有效的補救措施。
- 雖然持牌人不會僅因違反守則的條文而招致法律責任,但在紀律聆訊中,守則可獲接納為證據,及關於持牌人違反或沒有違反守則的有關條文的證明,可作為有助於確立或否定受爭議的事宜的依據。
- 監管局建議,物業管理公司要按管理所有物業的單位數目總和,按比例以全職形式,聘用有關數目的持牌物業管理人。
- 就《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而言,整個多層停車場處所便是一個單位。
- 臨時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在臨時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本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 所有新任命和再度任命為期三年,由2022年12月1日起生效。
- 就「可接受的任何資歷」,監管局會考慮所有有關因素,包括經香港資歷架構「過往資歷認可」機制獲取的資歷。
註5:「可接受的資歷」包括於香港資歷架構「過往資歷認可」機制下獲取物業管理業能力單元組合屬第四級的資歷證明書五張(當中必須包括「客戶服務管理」的資歷證明書)。 物管業發牌制度的三年過渡期將於不足半年內完結(至2023年7月31日)。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是在《物管條例》的發牌制度實施後的三年過渡性安排的課程。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人要領牌 經理級需有學位
另一個原因可能是物業管理公司已將所有物業管理服務外判予另一間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次承判商),因此該物業被視為屬於次承判商的組合(更多外判例子,請按此)。 在此等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無須聘用任何持牌物業管理人,但為了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仍必須符合上述準則一。 謝偉銓提醒,臨時牌照沒有續期安排,因此假如申請人選擇較短的牌照有效期,需注意必須在其選擇的牌照有效期內成功完成指明課程以達致符合申請正式牌照的條件。
民政事務總署呼籲尚未領牌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盡快作出牌照申請,業主立案法團/業主組織亦應敦促其聘請的物管公司盡快申領牌照。 政府強調,只有在物管公司中,就該公司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才須領牌,前線人員無須領有物管人牌照。 物業管理人牌照2023 監管局建議,凡提供多於一個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其業務實體便要持牌。
物業管理人牌照: 指明的物業管理副學士學位及文憑(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
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7條,禁止無牌活動的條文(即第6、或條)並不禁止任何人提供關乎物業管理服務的無償諮詢服務,因此該等人士(例如區議員向業主立案法團提供協助)均毋須持有牌照。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人牌照 K 如持牌物管公司將全部或部份的物管服務分判給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則該持牌物管公司須對有關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作出合適的監督,不論有關分判商或服務提供者是否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B 持牌物管公司須就其提供物管服務的每一個物業委任一名持牌物業管理人負責監察投訴的處理(「負責人」),並將負責人的姓名、牌照號碼及電話號碼及/或電郵地址展示於有關物業的顯眼地方。 答:法例並無規定物管公司董事必須是持牌物管人;但有關物管公司須聘用至少一名(可兼職或全職)對該公司提供物管服務一事有實際控制權的持牌物管人(第1級),並按監管局指明的最低人手比例,聘用一定數目的全職持牌物管人。 持牌人須要遵守《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物管條例》)及《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中的相關規定。
團體或院校如有意將其課程成為指明的學歷,無論該課程是否根據「職業資歷階梯」為「物業經理」(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或「物業主任」(適用於物業管理人(第2級)牌照)職位所需的能力單元而設計,均可向監管局提出申請。 如持牌物管公司合理地相信有關人士就某事宜只是作出查詢、提供意見或資料,而不是提出投訴,則毋須按守則處理有關事宜。 投訴可由具名或不具名人士作出,而該等人士包括相關物業的客戶、用戶及訪客。 如持牌物管公司合理地相信根據投訴人提供的資料未能辨認投訴人的身份,則可將相關投訴當作不具名投訴處理。
物業管理人牌照: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申請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下月起可選有效期
「單位」是指公契所提述建築物內的任何處所,不論公契以單位或其他名稱描述,也不論該處所乃用作居所、店鋪、廠房、辦公室或任何其他用途,而該處所的業主,相對於同一座建築物其他各個部分的業主或佔用人而言,乃有權享有該處所的獨有管有權者。 中國恆大指出該事項自上而下暴露出的合規缺失:質押事件的發生反映出集團存在潛在的內控問題,包括公司層面的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董事促使一家上市附屬公司違反香港上市規則的披露和合規義務。 對於的原因,中國恆大稱,2020年12月中至下旬,基於集團的資金需求,集團提出開展一個專項融資業務,具體方案為利用附屬公司對外做質押,為第三方向銀行申請融資提供擔保,第三方融資所獲取資金投入到集團,以支付在2021年2月的負債或應付款。 該質押的目的是繼續利用專項融資業務,為集團的其他營運及財務需要獲得資金,包括支付在2021年不同時間點到期的負債及應付款。
- 物業管理公司可選擇聘用相同數目的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級)代替持牌物業管理人(第2級),以符合持牌物業管理人(第2級)的最低人手比例。
- 他們在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屆滿前完成「指明課程」,便可毋須符合有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持牌準則而申領正式物業管理人牌照。
- 有關施加於物業管理公司牌照的條件,當中包括須繼續符合持有該牌照的準則,即物業管理公司須聘用至少一名(可兼職或全職)對該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一事有實際控制權的持牌物業管理人(第1級),以及物業管理公司須聘用一定數目的全職持牌物業管理人,而該數目符合監管局指明的最低人手比例。
- 答:社會各界不同持份者已逐漸認同及響應物管業發牌制度,有不少機構組織均以持有監管局發出牌照的物管公司和物業管理人作為考慮聘用或專業認證的依據。
- 獲頒物管人(第1級)牌照的陳女士持有學士學位,主修房屋管理。
- 由於有關公司只提供類別5的物業管理服務(即只提供一個類別的物管服務),故其毋須持有物業管理公司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