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疫情下部分酒店或賓館要關閉,若業主願意在未來兩、三年提供渡性房屋,可以將酒店賓館改裝,政府能通過過渡性房屋的計劃提供資助,這既可善用資源,也能幫助業主暫時降低成本渡過難關。 他又提到,面對未來香港人口可能增至810萬、住戶數目增多、人口老化帶來的社福設施需要、建築物的老化,香港未來需要約一百萬個新增單位,明日大嶼就可提供其中15萬至26萬個。 黃偉綸表示,政府覓得的330公頃土地,預料可滿足未來10年公營房屋單位的需求。 當中,約三成半是來自擴展新市鎮及新發展區,其中東涌擴展區的規劃程序已做完,古洞北、粉嶺的工作亦很順利;四成是改劃土地,現時已經完成三分之二改劃工作,形容造地工作是「一步一腳印」。 他又指,現時全港約有1,500公頃棕地,約800公頃已納入政府規劃,其中有8個棕地群共約160公頃,預料可提供約2萬多個公營房屋單位。 如部分家庭成員表明無意要求分戶,其他家庭成員的分戶要求將不獲受理。
房委會藉著香港公營房屋發展60周年,與古物古蹟辦事處及香港中文大學合作舉辦名為「話說公屋」的展覽。 自2008年1月新租金調整機制生效後,房委會首度進行每兩年一次的公屋租金檢討。 隨著牛頭角下邨最後一批的住宅大廈清拆,「整體重建計劃」宣告完成。 公屋家訪 房委會推出特惠方案,協助居於自身擁有破舊私人樓宇的長者,入住「長者住屋」。 為加快居屋計劃的進度,政府邀請私人機構參與興建居屋單位,是為「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私人參建計劃)。 徙置大廈向高空發展,設施逐步改善;由「第四型」徙置大廈開始,單位內設有獨立衞生間和露台。
公屋家訪: 入息限額超出100倍 註定無得留低
如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引致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時,戶主必須立即通知所屬屋邨辦事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以便我們按現行政策處理其個案。 公屋家訪2023 值得留意的是,申請加入上述(1)、(3)至(8)類別人士,整個家庭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以核實資格。 「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為經修訂後的「富戶政策」所用的水平。 上述第二類人士,即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兒童可獲豁免受審查。 房委會與政府達成「財務安排」,財政更加獨立;架構也經改組,主席一職首次由政府委任非官方人士擔任。 推出「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協助符合資格的家庭在私人市場自置居所。
- 「沙士」爆發後,房委會推出「屋邨清潔扣分制」,促使公屋居民保持居住環境清潔衞生。
- 政府發表名為《管制權宜住所居民、徙置及政府廉租屋宇政策之檢討 》白皮書。
- 政府立即在原址興建多幢兩層高的平房,臨時安置無家可歸的災民。
- 答覆:主席: 我現就梁志祥議員的問題各部分綜合答覆如下。
- 「全家的資產水平,有否超逾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不少公屋住戶近日都收到「公屋住戶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 政府在布政司署下成立新的房屋科,負責制訂公營和私人房屋發展的政策及策略。
於3月為「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14」進行攪珠。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5月通過綠表置居先導計劃的執行細節。 公屋家訪2023 出售由公屋大廈改建為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的大澳龍田邨天利樓,並命名為天利苑。
公屋家訪: 討論區
據悉,部分求助人由於經常需要離港工作,或由於午夜才下班返家,以致未能遇上進行家訪調查的房委會人員而被指為非常住。 答覆:主席: 我現就梁志祥議員的問題各部分綜合答覆如下。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與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戶所簽訂的租約,承租人及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在租約生效日期後一個月內,必須搬入該公屋單位,並須經常持續居住於承租單位內。 房委會在處理所有濫用公屋個案時均一視同仁,如租戶被發現嚴重違反租約,不論其為一人住戶或非一人住戶,房委會均將不予警告而發出「遷出通知書」。
行政長官在2011/12年度《施政報告》中宣布房委會負責推行新居者有其屋計劃。 這項工程率先採用多項環保措施,以作研發試驗;部分措施已納入為新公屋工程的常規。 民協深水埗區議員楊彧指,由於今年的入息申報表跟往年有所不同,近日收到不少街坊查詢如何填寫。
公屋家訪: 公屋「住宅物業權審查」
12月推出「綠表置居計劃單位2018」,麗翠苑接受申請。 公屋家訪2023 推行「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讓租戶可以廉宜的價格,購買其自住的公屋單位;第一期率先推售六個屋邨的單位。 具備優質設計、較佳設施和終飾的全新「康和式」居屋大廈首度推出發售。 推出「重建置業計劃」,受「整體重建計劃」影響的租戶每月可獲得按揭還款補助金,用以購買居屋單位。
如已成功入住公屋上樓,若果家庭狀況有變化,需要公屋加名、除名或者轉名,甚至因某些因素而調遷,這些情況有必要多了解。 最新公屋輪候時間又再延長,根據房委會最新數字,一般公屋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再增加至6.1年,比去年底公布的5.9年再增加逾2個月。 當中長者1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亦由3.8年增加至最新的4年。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21年3月通過把約800個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回收單位,於「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2020/21」同期發售。
公屋家訪: 最新入息及公屋資產限額點計算?
如租戶只是短期離港工作而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房委會對個別個案會作酌情考慮。 在處理懷疑濫用公屋個案時,房屋署職員會作出適當的部署及按實際情況於不同時段突擊巡查單位,如在早上、日間、夜間或其他時間(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公屋家訪 然而,倘若租戶因出外工作而未能接觸到房屋署職員,可以向房屋署提供其在單位居住的證據,以證明並非「經常持續不居住於單位」。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發表聲明,為政府的房屋政策重新定位;其目標在於維持公平和穩定的環境,讓私營物業市場可以持續健康發展,同時為沒有能力租住私營房屋的人士提供資助公共房屋。 為配合重新定位的房屋政策,房委會宣布將會由2003年起停建及停售「居屋計劃」和「私人參建計劃」的單位;以及在推出第六期單位後,終止「租置計劃」。 房署回應指,一般來說屋邨人員每兩年會家訪所有公屋租戶1次,包括新住戶,藉此檢查單位是否丟空或遭非法使用。
公屋家訪: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答:公屋申請由遞交表格開始,直到最後的配房程序,整個申請流程共有7個階段。 如申請因不符合資格而不被接納,申請人可在符合一切申請資格後,重新遞交申請表。 如申請因資料不足及/或欠缺文件而被退回,個案便告完結。
而過去三年,租戶因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被發出遷出通知書並經上訴委員會審理的個案每年平均約250宗,審理後而有關遷出通知書被確認、修訂或取消的每年平均個案分別約為160宗、50宗和40宗。 我們會繼續留意有關措施的推行情況,並在適當時間作出檢討。 我們的屋邨辦事處和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辦事處除執行租約及戶籍管理的工作外,還致力推行房屋政策,以及就濫用公屋資源的個案進行調查。 此外,我們也為有特殊需要的租戶提供外展服務,包括上門為長者及弱能人士辦理有關租約及戶籍的申請。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29日)出席商業電台節目,進一步回應相關政策內容。
公屋家訪: 戶主轉名配偶毋需受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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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政策,富戶須要繳交市值租金,甚或遷出其公屋單位。 政府發表名為《管制權宜住所居民、徙置及政府廉租屋宇政策之檢討 公屋家訪2023 》白皮書。 公屋家訪2023 政府推出「臨時房屋計劃」,為暫時未合資格入住永久公共房屋人士提供居所。 若果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公屋家訪: 人士家庭需受公屋入息審查
政府立即在原址興建多幢兩層高的平房,臨時安置無家可歸的災民。 政府斥資興建多層徙置大廈,並設立徙置事務專員一職,以統籌其事。
- 房署回應指,一般來說屋邨人員每兩年會家訪所有公屋租戶1次,包括新住戶,藉此檢查單位是否丟空或遭非法使用。
- 若果是個別遞交申報表的成員,便要自行填寫第四頁;否則,若果住戶是以家庭為單位,便不用填寫第四頁。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並公布房屋計劃,目標是在十年內令自置居所比率達到70%。
- 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配偶可無需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而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
- 房委會推出特惠方案,協助居於自身擁有破舊私人樓宇的長者,入住「長者住屋」。
- 據悉,部分求助人由於經常需要離港工作,或由於午夜才下班返家,以致未能遇上進行家訪調查的房委會人員而被指為非常住。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決定將公屋長者寬敞戶的計劃恆常化,讓所有家庭成員均年屆七十歲或以上的公屋寬敞戶調遷至面積合適的單位後可享全免租金。 政府發表「長遠房屋策略」,制訂1987年至2001年香港的房屋政策綱領。 自當年4月起,凡居住在公屋達十年或以上的租戶必須每兩年申報家庭收入;若收入超過指定上限,便須繳付雙倍租金。 現年26歲的阿姿(化名),一直想獨個兒搬離家居住,早於07年3月初趁入息仍符合資格,入表申請公屋,同年更因參加特快編配計劃,繞過計分制極速獲派廚廁共用的長者合住單位,並在08年3月遷入。
公屋家訪: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推出一系列「天倫樂」住屋計劃,鼓勵兩代家庭和諧共處、互相照顧。 重建後的石硤尾邨舉行啟用儀式,成為首個廣泛採用「通用設計」的公共屋邨;該設計理念是讓長者可以原區安老。 倘若戶籍內並無戶主的在生配偶,有關的租約亦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但他們須接受「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以釐定他們批出新租約的資格及應繳的租金水平。
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在某些原因下,公屋租戶有可能需要調遷到另一個公屋單位,例如家庭成員增加,希望調遷到較大的單位,又或基於特殊原因,租戶需要居住在另一地區。 公屋戶主轉名,通常有以下任何一個原因:戶主去世或搬遷。 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配偶可無需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而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