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因額滿關係未能按你意願安排婚禮而須另作安排,你可於資料表上提供多於一個日期及婚姻登記處的選擇,你亦可提供你的電郵地址以方便聯絡。 如婚禮擬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擬結婚人士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在婚禮舉行前,擬結婚人士應確保已獲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若你打算於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禮,你可預約一個日期,到你選擇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該日期為你預約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 如你身在香港以外的地區,或身在香港並能提供證據證明你無法親身提交申請,你可書面授權他人將填妥的申請書遞交至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
婚姻監禮人須重新預備一份結婚證書,並在核對無誤後才主持有關婚禮。 如果你不是登記資料當事人註1、有關人士註2或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你可以親身或以郵遞方式遞交你的要求。 你須在遞交要求時一併提交補充資料,包括你與登記資料當事人的關係、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翻查結果和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及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以支持你的要求。 如你想領取一份文件以證明你未曾在香港登記結婚,你可遞交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申請。 然而,若翻查結果顯示由於你有在香港登記結婚的紀錄,以致不符合資格獲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你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並註明你所有在香港登記結婚的日期。 如果您在婚禮特許場所舉行婚禮,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那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就會發給擬結婚的任何一方,或由所委任的婚姻監禮人代領。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申請手續
如滙票並非以港幣結算,有關人士需額外繳交兌換貨幣所需的銀行手續費港幣100元。 擬結婚人士可預約一個日期,到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可供預約的日期為辦理預約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先到先得。
- 然後,你要透過網上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 繳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 若婚禮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者由婚姻監禮人主持,有關人士亦可到金鐘政府合署的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其他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
- 遞交通知書的一方並須在登記官前或婚姻監禮人前作出誓章,表明該宗婚姻並無任何血親或姻親關係的障礙,亦無其他法律上的阻礙。
- 因此,擬結婚人士應於擬舉行婚禮日期前最少15天,但不超過3個月前遞交通知書。
- 至於在本地申請註冊結婚的程序,第一步就是新人的其中一方,需要親自或由婚姻監禮人,向婚姻註冊處的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由婚姻監禮人主持的婚禮,須按 《婚姻條例 》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發出後,及在該證明書的有效期內舉行。 他必須提交由管轄法院所發出有關其先前婚姻的解除婚姻判令,以作證明;並在舉行婚禮前,向婚姻登記官遞交一份蓋有印章的法院最後判令的核證副本。 如通知書是透過擬結婚人士的香港聯絡人遞交,費用可由該聯絡人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擬結婚人士可將港幣銀行滙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連同已填妥的通知書一併寄回以繳付有關費用。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結婚後|辦理香港結婚證書公證(如有需要作中國内地用途)
你可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你需準備相關文件,以便於使用預約服務時,即時輸入雙方的個人資料,包括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以及聯絡電話號碼。 注意:在海外辦理擬結婚通知書,無論文件的格式和程序,均與在港辦理的完全不同。
為縮減在婚姻登記處處理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時間,擬結婚人士可選擇預先填寫此資料表,在辦理「擬結婚通知書」時一併遞交。 舉行婚禮儀式時,結婚雙方、兩名見證人,以及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結婚證書一式兩份,正本會在婚禮結束後交予結婚雙方,副本將在婚姻登記處存檔。 不論在何處舉行婚禮,婚禮須在兩名或以上見證人在場下舉行。 婚姻登記官、主持婚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以及結婚雙方和兩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會在結婚證書上簽署。 如在15整天的展示期內無人提出反對及擬結婚雙方符合所有法定要求,雙方便可在獲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後,按《婚姻條例》的規定締結婚姻。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表格
一般來說,如你在課稅年度屬已婚而配偶並無應課稅薪俸收入,便可獲已婚人士免稅額。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如配偶有薪俸收入,選擇合併評稅則有機會省回稅款。
頁面上方的選擇欄目內載有辦理婚姻登記的詳情及須知,以供參考,其中包括在香港以外地方以訂明表格遞交擬結婚通知書、舉行婚禮的場地,以及為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婚姻補辦婚姻登記。 遞交申請後,本處職員會以電話/電郵聯絡你確認有關申請。 登記官會聯絡你進行會面,並會要求提交補充文件(如有需要)。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如提出的申請獲批,你會收到通知親身前往婚姻登記處繳交有關費用,簽署及領取結婚證書。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你的授權人須同時出示所需的證據、授權書、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及載有你個人資料及簽名的旅行證件副本。 你在申請書及授權書上的簽名須跟你旅行證件上的簽名相同。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如你的旅行證件是在香港以外地區簽發,該旅行證件的副本須由一名公證人簽名認證。 在辦理完遞交通知書及已公開展示足15天後,你須要到有關婚姻登記處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並轉交有關的特許禮拜場所。 請留意,如未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婚禮不能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 要注意,「婚姻登記所需資料」並非等同「擬結婚通知書」,因此在填寫後,您們仍要親身到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以港幣支付,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如你在港有婚姻登記紀錄,你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領取該函件無需繳費。 除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訂明費用港幣305元外,法律並沒有規管婚姻監禮人的收費,該收費將由結婚雙方與婚姻監禮人自行議定。 婚姻監禮人在同意為一對新人服務前,必須向他們提供一份書面的收費通知。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申請表格
如遞交的資料有誤,你可於赴約當日,在遞交通知書時更正。 如擬結婚的其中一方爲離婚人士,該方必須於發出通知書時一併出示離婚證書或其核證副本,否則通知書將不獲受理。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2023 透過婚姻監禮人發出的通知書須於婚姻登記官的辦事處(以下簡稱辦事處)公開展示15整天(由展示日起計)。
你所遞交的婚姻登記資料,部分將用於擬備通知書及結婚證書。 若資料有誤,本處會在你依約來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通知書手續時,即場為你更正有關資料。 為方便你其後翻查、更改、取消有關的預約,或在預約後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 (表格MR21B),你必須輸入四個自選數字,作為你的個人查詢密碼。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婚姻登記 處 舉行婚禮費用
否則,當事人須出作聲明,確定其在辦理及獲准離婚當日的國籍及居所。 該聲明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及宣誓或確認。 申請人須出示證據,證明該舊式婚姻或認可婚姻是在1971年10月7日前在香港締結,並須帶同兩位婚禮見證人作出法定聲明,證明他們當時確曾參加該結婚儀式。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2023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須於通知書生效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 婚姻監禮人須重新預備一份結婚證書,並在核對無誤後才主持有關婚禮。
- 擬結婚人士的婚禮須於通知書生效後三個月內進行,否則該通知書便會作廢,之後如欲舉行婚禮,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 注意:在海外辦理擬結婚通知書,無論文件的格式和程序,均與在港辦理的完全不同。
- 如通知書於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或婚姻登記處遞交,繳費可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支付。
法定聲明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及宣誓或確認。 如作出聲明的人士不在香港,法定聲明書須經由公證人認證。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如提交的所需文件並非以英文或中文書寫,必須遞交該些文件的核證翻譯本。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網上提供的服務類別
你倆到港後,須與婚姻監禮人會面或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出示你們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及先前遞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 遞交通知書的一方並須在登記官前或婚姻監禮人前作出誓章,表明該宗婚姻並無任何血親或姻親關係的障礙,亦無其他法律上的阻礙。 如由婚姻監禮人監誓,請預留足夠時間讓婚姻監禮人將有關文件送交登記官,以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請留意,如未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婚禮不能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填妥並簽署通知書表格後,該表格須由你們所居住國家的公證人認證。 請注意,如男、女雙方居住於不同的地區/國家,只需由其中一方在當地找認可的公證人認證(即發出通知的一方)。
很久以前香港的新人,均需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或由特許禮拜場所的合資格神職人員主持婚禮,故往往新人或新人的「兄弟姊妹團」均要親身或在網上「搶好日」以便在上述地點舉行婚禮。 但近年婚禮可由婚姻監禮人在其他地方主持,新人舉辦婚禮的地點亦較為彈性。 如你們的婚禮將在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你們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或婚姻監禮人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2023 在婚禮舉行前,你們應確保已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如婚禮擬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會發給擬結婚的任何一方,或由所委任的婚姻監禮人代領。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申請前
你輸入的結婚日期將不會被編配一個預留禮堂優先籌號。 當你依約遞交通知書時,你可根據有關登記處當時可供你選擇的所餘名額,挑選你心儀的婚禮日期及時間。 優先籌號會讓你在應約遞交通知書當日,根據到場各準新人所持籌號的先後次序,讓各人揀選各自婚禮的舉行時段。 請注意:你必須按照預約時間,準時抵達指定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若你未有依時到達,你所作網上預約、以及你所獲編配之揀選婚禮時段的籌號,均會逾時無效。 在您們遞交通知書後,婚姻登記處、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及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會公開展示通知書的第I部份最少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