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免稅額是無須提出申索已可獲得的免稅額,每個人的基本免稅額為$132,000。 不過,不過,如為已婚人士並已使用了已婚人士免稅額,便不可以同時享有基本免稅額。 報稅日子已到,但怎計算供養父母免稅額、已婚人士免稅額及子女免稅額等項目,實教不少人想逃避這份「綠色炸彈」報稅表。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2023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報稅繳稅是不可避免的事,倒不如趁早認識各種免稅額類型及計算方法,看看怎樣申索最多的免稅額。
由規劃、撥款、設計、興建至開展服務需時,這項工作的成效,預期還要五年時間,即下屆政府的後期,才會見效。 在2020年的《施政報告》中,政府建議房委會及房協聯同發展局研究為未來房屋項目中,在不影響房屋供應的前提下,增加地積比率以供應約5%額外的總樓面面積作社福設施用途,特別是社區需求殷切的安老院。 合資格長者可透過跟進其長者院舍照顧服務申請的轉介辦事處提出申請。 而合資格、並且有意申請將其位於大灣區的安老院納入為計劃下認可服務機構的營辦者,則可於社署網頁下載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所需文件以郵寄方式遞交社署安老服務科院舍照顧服務組。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我需要供養父母,可否申索「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免稅額」或「供養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
由於該名納税人未有繳付院舍的費用,所以他不會獲給予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不過,如果符合所有有關條件,包括在該課税年度內提供不少於 $12,000 的金錢以供養該名父或母,則他仍可以就該名父或母申索供養父母免税額。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是就有關長者給予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額的另一選擇。
- 若申索人沒有提供上述供養該名子女的資料,税務局局長將不會考慮該免税額的申索及會撤銷之前已給予的免税額。
-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 留意,父母如以曾支付子女生活和教育費用為由申索單親免稅額,是不會受理的,父母亦不會因照顧和監護第二名或其他子女的起居生活而得到更多的單親免稅額。
- 從表一所見,雖然需求增加及總資助宿位數目都同時有增加,輪候時間已由現屆政府之前的24/25個月,略為縮減至19/20個月,並沒有愈追愈落後。
家居照顧服務的進展更較為顯著,這亦是由於家居照顧服務受到設立服務處所的限制較少,限制便只有財政資源和人力資源。 安老服務人手短缺亦已困擾了我們多年,服務量在增加之時,人手的需求亦同時增加。 我們已從多方面入手,增加聘用人手,雖然在服務量增加的同時,情況沒有惡化,但嚴峻情況依舊,日後有機會再詳細交代。 除上述9項免稅額外,今年2月的財政預算案亦已宣佈寛減今個2019/20課稅年度的100%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上限為$20,000。 這項稅務寛減是無須申索已可自動獲得,所以大家在計算稅項時記得一併計算。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
如合符資格,第1名至第9名子女,每名可獲$120,000的子女免稅額;在每名子女出生的課稅年度(例如你的子女是在2019年4月1日或之後出生),子女免稅額便可額外增加$120,000。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2023 指明的扣除額上限在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年屆60歲的該個課税年度照常適用。 換言之,可容許扣除額無須按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60歲生日之前和以後的日數作出攤分。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2023 根據《税務條例》,「單親」的意思是指納税人全年屬單身、喪偶或分居,並且在該年度內曾獨力或主力撫養子女,才可獲得「單親免税額」。
現行法例亦無將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額或額外免税額攤分予不同納税人的條文。 如納税人、其分居或已離婚的配偶及其他人士就同一未婚子女均有資格申領子女免税額,税務局局長會請所有申索人自行協議他們之間應由誰享有該免税額或協議如何分攤該免税額。 如未有作出協議,税務局局長會根據各申索人對該名子女的供養及教育作出的貢獻來決定分攤這子女免税額的基準。 若申索人沒有提供上述供養該名子女的資料,税務局局長將不會考慮該免税額的申索及會撤銷之前已給予的免税額。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須在給予免稅額之前扣除,即不能同時申索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和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計劃擴展後 合資格營辦者包括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
社署於2014年6月開始推行廣東院舍住宿照顧服務試驗計劃, 並在2020年1月將計劃恆常化。 相關計劃現時,向兩間由香港非政府機構營辦的安老院購買服務,兩間院舍分別是位於深圳的香港賽馬會深圳復康會頤康院、和位於肇慶的香港賽馬會伸手助人肇慶護老頤養院。 如果父母均以他/她在該課税年度曾獨力或主力撫養同一子女而申索單親免税額,則該課税年度的單親免税額可能要按父母各自獨力或主力撫養該名子女的起居生活的期間來分攤。 法例規定在納税人與配偶分居或離婚的那一個年度內,納税人不能享有「單親免税額」。 舉例說,納税人在2022年8月離婚,他/她在2022/23年便不會得到「單親免税額」,要到2023/24課税年度的評税才能提出申索「單親免税額」。 一般來說,如受養人長期居住於外地,縱有回港,亦只會作短暫停留,即使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税務局不會視他們為通常居住於香港。
如你的受養父母遷移內地定居後,只是間中回港探親,他們不是通常居住於香港,因此不符合申索條件。 反之,如你的父母只是間中短暫逗留內地,他們仍在香港居住,以香港作為他們日常生活的地方,並以香港社會一般成員身分在這裏生活,他們是通常居住於香港,你可以就他們申索供養父母免税額。 從表一所見,雖然需求增加及總資助宿位數目都同時有增加,輪候時間已由現屆政府之前的24/25個月,略為縮減至19/20個月,並沒有愈追愈落後。 亦要一提的是2017年3月 開展的「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資助合資格的長者也可選用院舍照顧服務券入住私營或自負盈虧的安老院。 正在使用院舍服務券的長者已逐漸增加至2021年7月的2 120人。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23 及其#後課稅年度「免稅額」列表
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方面,稅局指由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納稅人就繳付合資格年金保費以及作出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均可享有薪俸稅或個人入息稅扣減。 稅務局指出,納稅人或者其配偶在 2019 年 4 月 1 日起以保單持有人身分為自己或者指明親屬繳付自願醫保保單的合資格保費,就可申請扣稅。 比較多人用到嘅「扣稅」項目包括強積金計劃或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供款(MPF)及個人進修開支,而自願醫保保費開支、合資格年金保費、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亦是已通過的新增「扣稅」項目。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雖是如此,我仍要不斷地指出,「高齡海嘯」還未到,面對每年大幅新增的服務需求,服務增加就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遑論追落後。 無論是以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方式報稅,以下是9個打工仔常用到的免稅額,只要滿足指定條件,大家便可在報稅表上申報,讓稅務局在評稅時一同計算。 報稅表要填寫起來說易不易說難不難,單是填寫個人資料及全年入息金額當然容易,但在計算各種免稅額及扣稅項目時,往往就要多花時間去研究。 社署續指,今日已為安老業界舉行視像簡介會,解擴展措施的運作細節,並已致函向所有跟進長期護理服務申請的轉介辦事處介紹有關措施。 從表二所見,現屆政府就日間護理服務增加20%,但輪候時間在過往四年間有升有跌,至今只是微跌了一個月,追落後方面只是追了一點。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4.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假若納稅人不考慮申索支付長者住宿照顧費用扣除,其實他可以選擇申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稅額,不過,在他申索前,他就要比較哪一項扣除計算的稅款會比較低。 可扣除額是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實際已繳付予安老院的住宿照顧開支,2014/15及其後的課稅年度內,就每名父母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而容許的 最高扣除額是 80,000 元 。 可獲扣除的款額只包括為於安老院居住的人士提供照顧的費用,支付予醫生或醫院的醫藥費不可扣除。
在覆核申索時,税務局可能會要求申索人提交證據以證明受養人 符合申索政府傷殘津貼的資格。 如果受養人有向社會福利署申領 傷殘津貼的話,納税人可提供申領津貼的檔案編號以資證明。 税務局不會以受養人有資格領取傷殘津貼但沒有申領或選擇了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為理由而拒絕傷殘受養人免税額的申索。 此項免税額是在你就該傷殘人士可享有的已婚人士免税額、子女免税額、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額、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或供養兄弟姊妹免税額等之外,可另行享有的免税額。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 長者日間護理中心
納稅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某課稅年度滿 60歲並該全年已支付長者住宿照顧費用,該名納稅人是可以申索該年長者60歲前所繳付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 在2022/23課税年度你為你已年滿60歲的父親支付了他住宿院舍的費用$60,000。 你可選擇申請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60,000)或申索供養父母免税額($50,000)。 不同的證件簽發機構會採納不同的準則來界定傷殘,而這些準則與政府的傷殘津貼計劃所採納的未必相符。 因此,我們不能接受其他機構發出的證件作為受養人符合資格申領政府的傷殘津貼的證明,以取代註冊醫生根據政府的傷殘津貼計劃簽發的醫療報告。 此外,申報供養同住父母的納税人,須提供父母和他在有關年度住在同一地址的證明,例如銀行月結單。
醫藥費、由院舍代支付並獲得付還的私人費用(例如一些按個別人士的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均不獲扣除。 你可申索從你的薪俸税或個人入息課税計算中扣除你或你配偶為你們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繳付予院舍的住宿照顧開支。 如果受供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年度內全年連續與你同住而並無付出十足費用,你亦可享有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額外免税額。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
你雖與你父母同住,但要享有供養父母免税額及額外免税額,你須符合供養的申請規定。 如你父母與你同住至少連續 6 個月而無須付出十足有值代價,你便可享有供養父母免税額。 如你父母與你全年同住而無須付出十足有值代價,你便可享有額外免税額。 納税人申請供養父母免税額須符合的其中之一項條件,是受養人須通常居住於香港。 由於你的母親已移民外國,長期穩定居住於外地及訪港日數不多,縱使她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她不能被視為通常居住於香港。 政府此前已表示有意擴展計劃,包括由香港非政府機構營辦,擴至有良好紀錄的私營機構。
但如他們在1968年4月至12月份出生,他們在2022/23課税年度便未年滿55歲。 如果你寄出報稅表後才驚覺忘記填報免稅/扣稅項目,例如供養父母免稅額、居所利息扣稅、個人進修開支、應酬費等,你可以按報稅表所要求的格式補充所遺漏的資料,或使用稅局提供的專用表格作出修改。 納稅人無須提交證明文件,但須保留所有由受託人發出的有關供款/累算利益的證明文件(包括年度總結算表、轉移計劃的結算書)以便税務局覆核。 留意,父母如以曾支付子女生活和教育費用為由申索單親免稅額,是不會受理的,父母亦不會因照顧和監護第二名或其他子女的起居生活而得到更多的單親免稅額。 除多了「額外」兩個字外,不少人不懂分辨「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與」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的分別。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免稅額」及「扣稅項目 」的分別
税務局會核對納税人提供的資料是否與税務局的電腦紀錄相符。 此外,税務局亦會向其他政府部門,包括入境處、社會福利署、房屋署等索取有關資料,以核實納税人提供的資料是否正確。 在報税時,請細閱「個別人士報税表指南」,確認你符合申索供養父母免税額的資格,然後按你供養父母的情況,如實填妥報税表第 11.4 部。 你亦無須在提交報税表時附上證明文件,但須保留有關文件 6 年(由有關課税年度完結起計),以便税務局日後抽查時可提交查驗。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申索扣除可在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第11.4部內提出。 如該申索並沒有在個別人士報税表內提出,而你在提交報税表後才打算提出申索,你可填寫並交回IR6071表格。
據社署網頁的申請表,今次擴展後,合資格申請參加計劃的營辦者也包括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護養院宿位買位計劃自負盈虧安老院、以及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計劃安老院的營辦者。 每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容許扣除額上限以每年的指明款項為準。 假如你在有關年度已婚並已獲給予已婚人士免税額則不能同時享有基本免税額。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
由於他的婚姻未有註冊,你配偶的繼父不符合税務條例中父母的定義。 除非他們是在 1971 年 10 月 7 日婚姻法修改前依中國傳統習俗成婚,這樣才符合申索供養父母免税額的條件。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但假如你是在收到評稅通知書後才發覺有錯漏,就必須在一個月內填妥反對/申請修訂評稅通知書的表格,列明自己尚未獲得哪項免稅額和開支扣除。
- 如你父母與你同住至少連續 6 個月而無須付出十足有值代價,你便可享有供養父母免税額。
- 其實,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是提供予有供養全年連續同住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但無付出十足費用的人,雖然兩者的定義有少許差別,但其免稅額也是相同的。
- 倘多於一名人士有資格就同一位受養人申索免税額,他們須議定由那一位提出申索。
- 本文介紹有關各類免税額的資料,以及這些免税額如何減少你的税款。
如你就你或你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獲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則你不得在同一課税年度就同一名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獲給予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額。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如你或你配偶在有關課税年度內獨力或主力撫養兄弟姊妹,則該兄弟姊妹方被視為由你或你配偶供養。 如除你以外有其他人士在同一課税年度均有資格就同一兄弟姊妹申索該免税額,你們必須互相議定由誰人提出申索。 假如你與其他人士在同一課税年度有資格就同一子女申索子女免税額,你們必須互相議定由誰人提出申索或如何分攤該免税額。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傷殘受養人免税額
如你或你配偶支付你們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院舍的開支,你便可就有關開支申索税項扣除。 本文介紹申索資格、可容許扣除額、此項扣除如何成為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額外的另一選擇,以及查詢更多相關資料的途徑。 如你的受養父親有資格根據香港政府傷殘津貼計劃領取津貼,則你便可就他申索傷殘受養人免税額。 按該計劃,申索者必須經由衛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明其病患為嚴重殘疾及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六個月,才符合申領津貼的資格。 如欲申索「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額」,受養人必須通常居住於香港。 因此,如受養人於該課税年度居於內地,你便沒有資格申索該項免税額。
如你在任何課税年度內供養一名有資格根據「香港政府傷殘津貼計劃」領取津貼的家屬,你便可申索傷殘受養人免税額。 欲申索傷殘人士免税額的納税人祇須在填寫個別人士報税表時, 在第 11.1 部第 (4) 項的欄內加上剔號,聲明納税人在有關年度內有資格申領政府傷殘津貼,及擬申索傷殘人士免税額便可。 一般來說,税務局不會要求市民提交受養父母日常開支的單據。
另外要留意,任何一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只可由一名人士申索免稅額,如有兄弟姊妹一起供養他們,大家就要「傾掂數」協商好由誰提出申索。 留意,如有其他人士同一課稅年度都有就同一兄弟姊妹向稅務局申索這項兄弟姊妹免稅額的資格,便應先互相協議由誰提出申索,因若不能達成協議話是,是沒有人可獲得這項免稅額的。 《稅務條例》第26D條訂明,任何人士可就自己的或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並由該人士或其配偶所繳付予安老院的住宿照顧開支申索扣除額。 可獲扣除的款額只包括提供照顧的費用(例如住宿、飲食、護理及雜項開支)。
如果所收取的費用已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津貼(綜援)全數支付,則納稅人無權因繳付長者住宿照顧開支而獲得稅額扣除。 但是,只要滿足所有相關條件,他/她可以就其父母申請受撫養父母津貼,包括在課稅年度為父母的贍養費不少於 12,000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新元。 就算已申索了已婚人士免稅額、子女免稅額、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或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等免稅項目,大家仍可另行享受這項傷殘受養人免稅額的。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供養兄弟姊妹免税額
如這個女兒符合其他申領子女免税額所須的規定,無論她的父或母有否正式結婚,他們都可申索這個女兒的子女免税額。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2023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一般來說,賺取較高入息的一方申索子女免税額,會較為有利。 不過,如果其中一方是以標準税率評税,則由另一方申請申索子女免税額會較為有利。 納稅人可為自己及同居配偶申請扣除捐贈給《税務條例》第88條所規定的慈善團體/政府作慈善用途的現金捐款。 資助安老服務短缺,輪候時間長,加上人口高齡化,是過往安老服務「缺者愈缺、長者愈長」的現象,現已有扭轉的跡象。
申報支付生活費以供養父母的納税人,可陳述給予父母生活費的詳情,如透過自動轉帳或定期提取現金給予父母生活費,可提交銀行月結單作證明文件。 假若納税人有保留一些開支的單據,例如受養父母居所的租金收據、水電費單及醫療費用單據,亦可在個案被抽查時提交税務局作查驗。 若納税人提供的資料與税務局所有的不符,税務局會作更深入查詢,並因應個別個案的情況,要求納税人提供其他資料及證明文件。 任何已婚人士,不論是否香港居民,都可選擇用合併評税方式計算薪俸税。 最重要的是兩人在選擇合併評税的年度均曾賺取須繳納香港薪俸税的入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