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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若薇批評事件已影響香港形象,她認為梁振英是以「谎言掩盖谎言」方式處理,公民黨不排除會提出不信任動議,甚至彈劾。 鍾祖康指,梁在1995至96年出任香港測量師學會長時,其中一項重點工作就是向政府提出僭建物法例的建議。 在簽正式合約前三日,賣家突然改條款,加入「如果有僭建物亦必須成交」(if any),梁振英在其代表律師胡關李羅律師行的反對之下,決定簽買賣合約,梁相信「不一定有僭建」。 在11月23日的聲明第8頁,梁振英指自己「主動入則申請作改建加建」;包括「極小型的改動」:建築在地面上的金魚池、小廁所牆身加開一扇窗、將車位的石屎牆改為玻璃牆等。 至於2012年6月接受傳媒查詢時否認存在僭建地庫,梁振英在11月26日晚解釋稱「當時已經處理了,就是無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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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劉江華認為梁振英已於事件中汲取教訓及道歉,不會對梁提不信任動議。 李慧琼指梁振英當日評競選對手唐英年僭建是「誠信問題」,如今他自己僭建卻是「無心之失」,問梁是否寬己嚴人、雙重標準。 蔣麗芸在2013年1月9日立法會辯論啟動首個《彈劾特首動議》時,力撐梁振英不知道家裏有僭建物:「很多男人連自己結婚紀念日都不記得啦,何況個花棚!」被工黨李卓人揶揄「愛情是盲目的」。 梁振英堅稱曾委託兩名律師及一名建築師檢查大宅後認為沒有僭建,但至今拒絕透露是誰替他檢查大宅。 根據2000年,大宅加建通道上蓋和改建樓梯的圖則,上面印着梁振英擔任主席的「戴德梁行」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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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建議,政府可以為歷史遺留的僭建物,訂立較寬限界線,舉例而言,若僭建物樓齡已達10年,但獲註冊工程師證明屬安全,便可施酌情權,宣布無需清拆。 僭建收信 在樓宇內部進行而不涉及建築物結構,但未能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例所訂的建築標準的加建及改動工程。 香港前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的僭建事件,屋宇署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屋宇署近期已向涉案人士作出检控,包括业主代理人、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承建商,下月1...

自2001年開始執行樓宇安全及適時維修策略以來,已拆除超過54萬個僭建物,又清拆5,400幢單梯樓宇的天台僭建物,不過仍有近7萬宗清拆令未獲遵從。 消委會介入後,涉事公司仍從未給予具體回覆或積極跟進,消委會建議投訴人諮詢法律意見,再考慮是否透過民事跟進。 消委會提醒,村屋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只可在沒有任何僭建物的村屋天台,即使是已申報並政府確認的僭建物亦不可;另系統連支架離天台地台不多於2.5米。 消委會提醒,有意參與計劃的市民宜先查核法例要求,私樓業主須留意大廈公契及徵得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同意;村屋住戶須留意,太陽能板不可安裝在有僭建物的天台,即使已獲政府豁免的僭建物亦不例外。 僭建收信2023 他表示,清拆令確實擾民,天井本身用作晾衫,市民其實甚少使用,僭建反令該空間變成屋內部份,增加生活空間。

僭建收信: 清拆令突如其來 老業主不知所措

有天台住戶向政府申報豁免天台僭建物,安裝太陽能發電公司稱可於僭建物邊加建相約高度的簷篷,並在新簷篷上安裝太陽能板,同時保留僭建物,用19.8萬元。 由於公司保證不需要清拆及不影響有關僭建物,住戶遂繳付1成、即1.98萬元訂金。 她憶述,幾年前為節省每月100元的開支,無奈放棄安裝平安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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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不少村屋的僭建物已不是「自用」,而是透過「灰色地帶」放租,令僭建物也涉及經濟利益分配。 此等無本生利、「違法生財」的手法,同是加劇社會經濟分配不公的矛盾,使得貧者愈貧,富者愈富。 ,「⋯⋯政府一直『放軟手腳』,即使屋宇署過去三年發出40張清拆令,所佔涉嚴重僭建的比率非常低⋯⋯如同『無牙老虎』」。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剛上任隨即被傳媒揭發,現時居住的屯門大欖海詩別墅獨立屋大宅涉嫌有至少四項僭建,事件持續發酵。 事實上,無論是豪宅、舊式樓宇、丁屋,不少都有僭建物,即使屋宇署早於2001年開展大規模取締行動,多年來問題仍未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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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歲獨居老人何阿兒多年前由內地來港,入住太古樓,20多年前與前夫分開。 何婆婆現時靠買賣舊物為生,即使經常被鄰居戲稱「垃圾婆」,也不願申請綜援。 她表示自己收入極不穩定,一旦天氣不佳或身體抱恙便未能工作,即使每月馬不停蹄,也只能賺取為數不多的收入。 除去生活費,她還要每月花費一千元,供養在上海居住的母親,辛苦賺來的錢只是僅僅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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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又指圍封僭建時「並無任何人查詢他家中的僭建問題」,所以沒有主動公開。 2000年,梁振英對傳媒指,買入時已知道上手業主留下僭建。 但梁2012年12月10日在立法會稱指,搬離後(99年)接到屋宇署通知有僭建。 報道指梁振英一直辯稱單位僭建物是上手業主留下,但按87年的地政總署衛星圖片顯示,單位的密封走廊還未存在,但92年及2000年的衛星圖片中,則清晰可見該密封走廊,顯示是在梁振英入住後才出現。 僭建收信2023 2012年12月10日,梁振英在立法會答問會上發表:「主席,這個有個事實上的問題,我記憶中我没說過我没有僭建。」他的言論引起社會強烈的反彈,不少人要求他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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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契」會成為業主產權的附帶承擔,對物業的轉讓會有一定影響,亦方便準買家知悉有關物業存在僭建物。 屋宇署希望藉此鼓勵業主主動清拆僭建物,及保障物業買賣雙方權益。 2012年6月21日,《明報》揭發梁振英在山頂貝璐道4號裕熙園的居所僭建了一個面積約110平方呎的三邊密封玻璃棚。 而此與他在2011年5月向傳媒公開表示曾諮詢過兩名專業人士「確認山頂大宅沒有僭建物」的說法不一致。 身為產業測量師的梁振英承認將原來的木花棚改建為金屬加玻璃結構,沒有向屋宇署入則申請,是無心之失,並即日清拆乾淨。 其後,《明報》翻查地政總署拍攝的高空圖片顯示,木花棚於2000年9月(即收樓後3個月)仍未出現,與購入大宅前已有木花棚的說法不符。

一言以蔽之,雖然歷年屋宇署多番強調,會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處理僭建物問題,提高工作效率,並在有需要時調整工作優次,惟現實上僅是一套冠冕堂皇的官話。 香港樓宇僭建比比皆是,諸如前特首梁振英、前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等位高權重的人,亦曾捲入僭建醜聞。 7月21日元朗嚴重襲擊案後,亦令新界鄉村建築問題為人關注,更有網民盤點南邊圍村中的僭建物,指出涉及逾300村屋。 僭建收信 儘管各處鄉村各處例,但僭建不單可「違法生財」,更有安全隱患,政府應嚴正執法。

僭建收信: 物業已被「釘契」銀行不會批按揭貸款

再於買賣成交時,透過律師樓在向賣方支付的金額中扣除還原及復修的費用。 例如政府現時容許一些僭建的晾衣架、冷氣機架及簷篷,在符合某些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繼續存在。 而對於一些懷疑僭建,但業主可能已經根據小型工程的指引作出申請的僭建物,經紀亦未必懂得替單位進行「查冊」加以確認。 如果閣下收到法定清拆命令後,在限時內乖乖拆除僭建物及作出修復至建築事務監督滿意,遵從了當然事情也就解決了,靜待當局的滿意信就可以。 可是如果閣下對清拆命令撒手不理,別滿以為自住不打算買賣,任由被註契就可以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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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买方愿意连同僭建部分购入有关物业,卖方应在合约上清楚注明有关事宜及厘清责任,包括哪一方负责清拆和还原的费用,或其他法律责任等。 物业如有僭建物,政府可能要求业主清拆,若业主拒绝,政府可以代为清拆,并可出售物业以收回清拆费用;故转售或申请按揭都可能有困难。 如政府当局已就物业的僭建物发出建筑命令,并在土地注册处注册,有关的产权负担会在土地查册上列明。 僭建收信 地产代理须在「物业资料表格」注明有关产权负担,及附上物业的土地查册文本。 劉先生已知大廈外牆公用地方有一僭建物,應立即聯絡僭建物所屬單位的業主安排清拆。 如遭拒絕或未有任何實際行動,法團必須考慮採取一切有關的法律程序,務求盡快移走該僭建物;否則,法團有可能需要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

  • 有私人屋苑連天台單位業主,付費委託代辦太陽能光伏系統工程公司安裝太陽能系統設備、代為申請上網電價計劃、向政府呈報及登記等程序。
  • 他建議,政府可以為歷史遺留的僭建物,訂立較寬限界線,舉例而言,若僭建物樓齡已達10年,但獲註冊工程師證明屬安全,便可施酌情權,宣布無需清拆。
  • 在11月23日的聲明第8頁,梁振英指自己「主動入則申請作改建加建」;包括「極小型的改動」:建築在地面上的金魚池、小廁所牆身加開一扇窗、將車位的石屎牆改為玻璃牆等。
  • 在郑若骅违建事件上,建制派主流一边在否定大宅出现违章建筑问题等同于她的能力有问题,一边也在质疑其说辞的可信程度。
  • 住戶大多年至花甲,面對高昂的清拆費,有老業主說自己不惜抗爭到底,也不願耗盡老本;寧可鋃鐺入獄,也不願債台高築;但他們更多的卻是徨苦無助,無能為力。

基於公共衞生考慮,進入樓宇資訊中心及使用櫃枱服務的市民均必須一直佩戴口罩,並遵從相關的防疫措施,包括體溫檢測、人流控制安排及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進入政府大樓或辦公室。 香港的僭建问题比比皆是,积重难返,多年前估算全港有四十万个僭建物,如今只怕有增无减。 地政总署长期不作为,早已激起民怨,亦一再成为审计署炮轰的对象。 就在数日前,新一份审计报告又狠批地政总署审核短期租约长达二十二年。 黎智英本人早涉多宗僭建,其何文田居所以及壹传媒大厦曾被报道涉及多处违法建筑物。

僭建收信: 業主應該怎麼做?

有報章報道,約50名跨行業專業人士近日調查該區域的僭建情况,發現村內多達54%的村屋屬「嚴重僭建」,惟屋宇署過去發出的清拆令卻是屈指可數,更無人理會,令該村儼如「三不管」的法外之地。 《星島日報》報道指佐敦華豐大廈、深水埗龍華大廈及西環美城大廈同樣逾半世紀樓齡,近日業主卻接到屋宇署信件,指有僭建物,不過業主則指入住後從沒有做過任何工程。 僭建收信 以華豐大廈為例,根據地政總署測繪處航空圖,被指為僭建的走廊上蓋、圍欄早於大廈落成後4年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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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伯不願清拆費為兒子帶來負擔,唯有任由屋宇署把物業釘契,然後再想辦法借錢處理。 去年1月,太古樓的老業主收到屋宇署的僭建物清拆令,霎時不知所措。 信件指,單位圖則內原本用作晾衫的20呎天井被非法填平,並被加建為室內空間,勒令約800戶業主在180日內還原單位。 由於仍須減少社交接觸,該署會限制於樓宇資訊中心及上述櫃枱同一時間可接受服務的人士數目,並呼籲市民除真正有急切需要該署的公眾服務外,應盡量減少親身到訪屋宇署辦事處。

僭建收信: 新界僭建物百年難解 政府何以放軟手腳?

(余茵娜攝)2011年,政府把僭建物定義範圍擴大,把天台、天井及後巷等僭建物納入為須「優先取締」。 原先沒有迫切危險的話,政府不會立即執法,新例實施後該等地方即使沒有嚴重風險,政府亦會執法。 自警告通知制度實施後,屋宇署會向被列為非優先取締的僭建物發警告通知。 僭建收信 若業主沒有在指定時間內(一般為兩個月)採取行動,屋宇署便會將警告通知在土地註冊署上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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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网提供的资料只供初步参考,而有关资料并非正式法律意见。 阁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项取得更详尽的资料或支援服务,须谘询阁下的律师。 何君尧在其网上直播中说,《建筑物条例》老化,并指责即便向政府递交改建图则都只会被驳回,结果“迫人犯罪”,应当予以疏导。

僭建收信: 清拆費或耗盡老本

100年,才能完成處理過去累積的80萬多宗個案,情況儼如從未執法。 僭建收信2023 理論上,當屋宇署確認有建築物違規時,該署會向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要求清拆、取締僭建物,並且釘契(即在土地註冊處業權註冊記錄登記有關命令)。 不過,由於現存僭建物數量極為龐大,當局一直秉持「風險為本」的原則,釐定執法緩急先後。 根據香港屋宇處《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除了在屋宇署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進行的小型工程及豁免工程外,凡未 經屋宇署批准及同意的樓宇建築工程,均屬違例建築物 (僭建物)。 僭建物或會 危及樓宇結構與消防安全,對樓宇使用者和市民構成風險,亦可能導致衞生以 至環境方面的問題。

僭建收信: 梁振英大宅僭建風波

(空心牆的存在延至11月才獲屋宇署確認,有沒有人勸止跟進調查則未獲回應)。 2012年6月25日,《蘋果日報》懷疑4號屋有一個200呎的地下僭建空間,候任特首辦否認存在此僭建,梁振英在整場特首選舉亦沒有提及。 《壹週刊》於2012年11月29日報道,一名自稱當年參與赤柱大宅改建的工人指,赤柱單位僭建了2,000呎密室,內有兒童遊樂場,並指梁振英曾監工。 該署曾於2016年對相關業主作出檢控,2人被九龍城裁判法院定罪並處以罰款共約1萬港元。

僭建收信: 承辦商保證不影響僭建物 屋宇署:已申報僭建物必須清拆

梁振英於11月26日晚解釋沒有向屋宇署申請或通報,是因為他是「第一次」處理僭建,認為工程小,不知道要通知屋宇署。 屋宇署今早(9日)公布,2名共同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上月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4天,緩刑24個月。 再者,在某些情況下,買方可能會在簽訂臨時合約前,透過經紀檢查單位有否進行僭建。 但這種做法有其缺點,因為地產經紀始終並非建築方面的專業人員,未必清楚各種僭建物的性質,以及政府目前對某部分僭建物的取態。 僭建收信 她又認為政府必須小心處理僭建問題,先處理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以及涉及名人的僭建問題,一視同仁,免予人徇私之感。 她指例如議員毛孟靜被揭「將車房變住宅」,僭建10年至今仍未拆卸還原,市民會覺得很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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