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買家只在臨約階段,沒有簽署買賣合約及支付餘下訂金,代表買賣會終止,發展商可沒收5%的訂金,但不得向買家提出進一步索償。 如買家在簽署買賣合約後最終沒有完成交易,除了根據合約條款被沒收已繳付的全部訂金外,發展商更可追討重售單位時的差價。 其二是選用建築期付款的買家,在物業落成時未能完成交易,箇中原因可能與擔心樓價下跌,或未能從銀行借得足夠按揭貸款,或個人財務問題等因素有關。 撻打情況在一、二手市場皆會出現,但賠訂及相關風險卻有不同。 先說新盤撻訂,通常由買家主導,而新盤撻訂高峰期一般在兩個階段。
涉及單位為第2B座29樓B室、兩房,實用面積678平方呎,於今年7月15日首輪銷售時沽出,成交價為2,112.25萬元。 買樓撻訂 買樓撻訂2023 買樓撻訂2023 該單位於7月底以2,050.85萬元重售,較撻訂前賣平約61.4萬元或2.9%,料因兩者的成交條款有別所致。 所有議題/文章由其作者提供,大部份回應/留言是即時上載,少部份未註冊為會員的回應/留言會經我們的系統過濾,所有議題/文章/回應/ 留言/資訊及評論並不代表地產資訊網(Property.hk)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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撻訂涉及不少財務成本,置業作為長線投資工具,簽署臨約前應仔細做好財務規劃。 目前買一手樓,選用發展商提供的付款方法,不外是即供付款和建築期付款兩種方法。 經絡按揭轉介首席副總裁曹德明指,若果選用即供付款,通常成交日期為120天,銀行批核按揭時間不算長,期間銀行估價不會有太大波動。 但他續稱,既然發展商已沒收買家樓價10%的訂金,相信樓價要跌超過一成,發展商才會追討差價。 儘管如此,但以下例子仍假設樓價下跌一成半,讓大家了解在樓市下跌情況下,一手樓「撻訂」,買家需賠償的費用。 因按揭審批結果未如理想而面臨撻訂的買家,有財政能力許可的情況下,應盡可能按錢上會。
- 一般情況下,業主撻訂是出現在覺得取消交易再放售,將可獲取更高回報的情況。
- 這些按揭相關知識,在網上不難找到,多做功課有助減少出錯。
- 另外,坊間地產代理良莠不齊,為求開單賺佣而誤導買家的個案屢見不鮮。
- 通常,撻訂的準買家在買樓前沒有做足功課,以為能夠借到高成數或足夠成數的按揭貸款,到簽完臨約才發現不獲銀行批出貸款(常見原因為過不到壓力測試、無能力供樓等)。
- 以前發展商賣樓,一小時賣百幾個單位,現在一小時賣幾十個,買家可以冷靜點,過程可以深思熟慮。
- 申請環聯信貸報告有助了解自己的財務狀況,申請費用為$280。
香港樓價昂貴,買樓首期及按揭貸款牽涉數以百萬計資金,而且供款期長達30年,足以影響長遠財務部署,理應是深思熟慮、舉手不回的財務決定。 然而,我們在新聞報道中,常常見到有買家「撻訂」,即在支付訂金後取消交易,最終損失數十萬甚至過百萬港元。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有規定發展商需於簽署合約後的24小時內,把相關記錄登記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中的「成交紀錄冊」。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內,成交紀錄冊的資料,發現截至十月尾,今年累計有409宗個案未有繼續完成交易,以期內約11,400宗成交量計,比率差不多高達3.6%。 相關數字創出了過去幾年的新高,因為2015年至2019年之間,相關比率大約介乎1.6%至2.1%間。 不少人買新樓是為了「升級」住更好,此前都會先將原有物業賣出,中間可能會有一段空窗期,需要找其他住所居住(如租樓)。
買樓撻訂: 一手新盤撻訂情況
其一是簽臨時買賣合約後,五個交易日內買家需要簽買賣合約,但部分買家會在這段時間,發現計錯數影響按揭批核機會,或各項個人原因止蝕離場。 但如果簽了正式買賣合約才決定放棄交易,買家除了根據合約條款被沒收訂金,買家更可能要賠償發展商重售單位後的差價與損失。 有一種短線炒賣投資叫「摸售」,即買家與原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在簽署樓契前(即簽署樓契及支付餘款前),將買賣合約權益轉讓給另一位買家,以賺取售價差額。 而當樓市出現波動時,很可能出現摸貨無人接手,而投資買家亦欠資金自己完成交易,就要撻訂收場。 近期撻訂的買家,多數選用建築期付款,即買入物業時,先繳交部分首期,到收樓時才申請按揭,若買家上會時,樓價大跌,即現價低過買入價,或遇上估價不足困局,則買家需要多付首期才能上會,令置業成本大幅增加。
- 如買家經不起游說,甚至接收錯誤資訊,就有機會高估自己的負擔能力,作出錯誤置業決定。
- 當中,東環I及東環II 各有一伙成功以694.31萬元及692.87萬元重售。
- 本文逐一探討,助置業人士未雨綢繆,作出審慎、正確的置業決定。
- 由路勁(1098)夥平保(2318)等發展的黃竹坑站港島南岸第一期晉環,已屆現樓。
- 如決定終止交易,臨時買賣合約即終止,發展商便會沒收買家已付的訂金,而買家不需再作出其他賠償。
早前馬鞍山「上車盤」新港城一個2房單位以743萬元新高價成交,惟不足一星期買家卻要「撻訂」離場,市傳就是因銀行估價不足,料買家損失逾37萬元。 在2013年一手條例實施後,買家簽訂一手臨時買賣合約後,有5個工作天的「冷靜期」,這5天內必須與發展商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如決定終止交易,臨時買賣合約即終止,發展商便會沒收買家已付的訂金,而買家不需再作出其他賠償。 如果買方在簽署買賣合約後未有完成交易,發展商同樣會沒收其訂金,並可能追討物業重售後的差價。
買樓撻訂: 買樓撻訂原因2︰市況突變
以最簡單的按揭成數而言,是否自用、收入是否主要來自香港、物業估值是否涉及發展商回贈等都會影響按揭成數或金額。 買樓撻訂 壓力測試方面,最基本的要求是「現行按息下供款不逾月入五成,按息加3厘時供款不逾月入六成」;不過,如果置業人士擁有或擔保其他按揭物業;或按揭成數超過金管局基本限制的兩成以上,壓測的標準都有不同。 一旦簽訂了臨時買賣合約,買賣雙方已有責任要完成買賣,因此在這階段業主變卦不賣,他不單要退還買家已支付的訂金,更要按這訂金金額賠償一倍,例如買家支付了5%的訂金,業主就需在退還訂金時,額外賠償5%。
準買家如對按揭規例及個人負擔能力有充份了解,可避免因「計錯數」之類的失誤而導致撻訂。 舉例說,非固定收入人士即使購買按揭保險,最高按揭成數也只有八成,是借不到九成按揭的;年長買家或購買樓齡高物業者,還款期未必有30年。 這些按揭相關知識,在網上不難找到,多做功課有助減少出錯。 買樓撻訂 買家在簽臨約時,當然是相信自己有能力完成交易,撻訂買家如夢初想的一刻,每每是申請按揭被拒時。
買樓撻訂: 銀行調低估價借足不易
要應對建築期風險,買家置業前最好預備更充裕資金,或與家人商討財務後備方案,幫忙提供資金支援。 買樓撻訂 若買家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沒有在五個工作天內簽訂買賣合約,該臨時買賣合約將會終止,以及有關的臨時訂金即遭發展商沒收。 無論買一手樓或二手樓,買家一般都要簽訂兩份買賣合約,包括臨時買賣合約以及正式買賣合約。 買家撻訂的實際損失,視乎他在甚麼時候撻訂、所繳的佣金,以至賣方的後續行動等因素而定。 對自住客而言,息率雖然升了不少,但香港的按揭利率相對仍不算太高。 買樓撻訂2023 以前發展商賣樓,一小時賣百幾個單位,現在一小時賣幾十個,買家可以冷靜點,過程可以深思熟慮。
在以上情況中,以未收新訂金就撻訂最不智,業主的損失並不少,即使樓價只是400萬元,7%連雜費相當於近50萬元。 若更不能負擔這筆賠償(尤以賣自住樓、財力欠佳者更要警剔),可能要通過借貸去解決問題。 貸款會影響之後承造按揭的供款能力,若更加上一個不良信貸紀錄,例如曾經遲還卡數等,又會令銀行批出一個較差的利率,最終一次撻訂,可能導致將物業套現後的各種投資計劃付諸流水! 為免貪字得個貧,兼保持一個良好的信貸評級,決定撻訂前,真要三思。 這主要是針對買新樓及採用建築期付款方法(大廈落成才支付款項)的買家。 不少置業人士買入物業前未有仔細計數,在簽署臨約後才發現財政狀況存在問題,例如本身有負債,未能通過銀行加息3厘的壓力測試,或者本身信貸評級欠佳等,導致最終無法上會。
買樓撻訂: 業主撻訂賠多少?
不過早前樓市較旺,其實不少發展商都會將撻訂單位提價出售。 相反,如業主在簽了買賣合約後才取消交易,先要歸還所有訂金,並賠償相等於訂金的金額給買家,同時支付雙方經紀佣金及律師費等一切相關支出。 一般情況下,業主撻訂是出現在覺得取消交易再放售,將可獲取更高回報的情況。 很多買家當遇到「心頭好」,又見到樓價似乎可以負擔並生怕被其他人搶先一步買得,便火速與原業主簽臨約,但其實這樣做是很容易發生因為估價不足(影響能否成功敍造按揭)而最終要「撻訂」的情況,特別是當成交價創出屋苑新高的時候。
波老道乃優質項目,未能成交不影響賣樓進度,現已開始再招標。 買樓撻訂 「撻大訂」則是指買家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中止交易,此時買家通常已交付樓價10%金額,這筆訂金同樣會遭到沒收。 7月涉及殺訂金額最多一宗,為由嘉里(0683)、信置(0083)、太古地產(1972)及港鐵(0066)合作發展的黃竹坑港島南岸海盈山第4A期,屬首錄撻訂個案,該買家損失約105.61萬元或樓價5%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