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傳媒選出這事件為《東張西望》2021年五大轟動報道,亦指《東張西望》的報道甚有影響力。 不少網民認為阿娟立心不良,早已演戲,又認為她不應該將美華趕走,質疑美華父親生前應該和阿娟有協議要照顧美華,但美華父親過身後就翻臉不認人。 平靜享用權2023 部分網民認為阿娟轉變態度有可能是得悉事件的嚴重性,甚至有網民想法很陰謀論,尤其是見到阿娟誇張的表情,認為她只是一名戲子,並建議美華應該盡快取回業權,始終可以居住和「業權」是兩回事。
原告稱父親於2002年以逾26萬購入涉案單位,而她亦有出資10萬元。 而陳國曾表示,美華在該單位有合乎比例的權益,因此原告認為有38.28%的權益,並要求法庭陳美華與蕭榮娟成為陳國遺產的共同執行人。 【明報專訊】聾啞女子陳美華的父親離世後,疑遭父親的遺產執行人、即大廈女保安逐出門外,無家可歸,事件經傳媒報道後引起社會關注。 陳美華前日入稟高等法院,稱父親當年購入涉案的長沙灣李鄭屋邨一公屋單位時,自己曾出資10萬,獲父親口頭承諾享有38.28%業權,故入稟要求法庭頒令女保安只是託管涉案單位,並要求法庭禁止女保安以任何行動阻礙她享用該單位,另藉此向女保安索償。 根據死者陳國與房屋署在2002年5月17日的轉讓契據所指,陳國以26萬1200元購入涉案李鄭屋邨禮讓樓2109室,雙方同意該單位最初市值為116萬3600元,指明定價則為52萬2500元。
平靜享用權: 聾啞美華遭逐出家 入稟告女保安索償
社工更說︰「其實女保安對美華很好,你們放心吧」不少人聽到表示對社工陳小姐的做法有保留。 另有鄰居指出,社工陳小姐不太熱心處理,亦不想把事情搞大,否則事件不會拖延這麼久,但美華也曾表示社工幫不上忙。 除了美華得到單位鑰匙外,還出門迎接美華,並道歉:「唔好意思,我做到好錯,做到真係唔係人做嘅嘢。(不好意思,我做得很錯,做了真的不是人做的事。)」並向美華鞠躬兼跪地認錯。 但美華未有接受,阿娟表示:「我求求你啦,俾個機會我啦。(我求求你,給我一個機會。)」與早前態度形成強烈對比。 據報道,阿娟對美華態度差劣,多次推撞甚至弄傷她,後來又要求美華支付差餉、管理費及水電煤氣等費用,並暗示美華要搬出單位。 至2021年10月,阿娟兒子將門鎖換掉,並拒絕給美華鑰匙,自此美華有家歸不得。
被告在2019年9月12日利用她作為死者唯一遺產執行人及受益人的權力,把涉案單位轉歸被告名下。 被告又於今年9月在違反死者的口頭承諾下,把原告趕離涉案單位,令她無家可歸,需露宿在涉案單位門外。 平靜享用權 【本報訊】聾啞女子與父親居於早前購入的公屋單位,惟在父親死後,赫然被一名手持其父遺囑的屋邨女保安,趕離單位而需露宿家門外,事件其後曝光成為全城熱話。
平靜享用權: 指被女保安吞佔單位趕離家 聾啞婦入稟索償及取回38.28%業權
而陳美華指蕭榮娟的驅逐行為屬違法,又褫奪了陳美華居住於涉案單位的「平靜享用權」令陳美華蒙受損失,故另就被驅逐出家門事件索賠。 入稟狀指,死者違反有關口頭信託聲明,將涉案單位擁有權授予答辯人。 平靜享用權2023 事件驚動鄰居通知傳媒採訪,答辯人曾於節目中稱「我就唔會畀佢入去」、「我而家要收返間屋」等。 此服務的所有內容不含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所有關於準確性、完整性、所有權、非侵權、平靜享用權、適銷性和特定用途適用性的暗示擔保,對於合約履行或貿易慣例中所隱含的所有擔保均予以明確否認。 ALPHONSO 及其關係企業、授權方和業務夥伴均不保證: 服務在任何特定時間或地點安全或可用; 任何瑕疵或錯誤均被糾正; 服務不受病毒或其他有害威脅的影響;或 可獲得任何結果。
他又指出,如要推翻遺囑,就要考慮死者在立遺囑時是否神智不清,有沒有被人欺騙等,可是美華在父親已去世4年,也未有就遺囑的有效性提出質疑,因此成功推翻遺囑的難度相對較高。 平靜享用權 網民亦提出多個疑點認為美華可繼續爭取業權,包括當年的遺囑有否涉及做假或欺詐成份,從而提出追究法律責任,如有證據就即可宣告遺囑無效,奪回業權。 另有居於公屋的網民認為,涉事單位屬租置公屋,如未補地價則不能自由轉讓,阿娟自稱真金白銀購買,如屬違法交易便屬無效;此外,阿娟在鏡頭前聲稱自己付錢買樓,但土地註冊處紀錄卻是遺產繼承,不少人認為她的說話或涉及欺詐美華。 《東張西望》採訪多名鄰居,有鄰居不滿阿娟出動美人計霸佔公屋,趁美華父親生病時下手,「一個保安哪有理由要熬湯給業主喝」。 不少街坊及大廈保安見到阿娟,亦紛紛勸她先讓美華入屋,才慢慢處理家事,但卻遭阿娟反斥「妳唔好同我講嘢」(你不要跟我說話),又要求向管理處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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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發現事件後通知傳媒,傳媒其後就事件追訪被告,被告卻回應稱:「我就唔會畀佢入去」、「我問心無愧」、「我依家要收番間屋!」、「間屋係我嘅」及要原告「依家搬」等。 原告指被告的所有回應均屬錯誤,原告享有居住於涉案單位的「平靜享用權」,被告只是託管原告的業權,無權驅逐她出家門。 由於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權利,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對方再作出相關侵權行為並就事件作出賠償。
聾啞女子昨日透過律師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女保安,指自己擁有該單位近四成業權,又指女保安只是託管她的業權,無權把她趕離單位,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女保安阻礙她居於該單位的權利,並要對方就事件作出賠償。 與父親居於早前購入的公屋單位的1名聾啞女子,於父親死後被手持父親遺囑的屋邨女保安趕離單位需露宿家門外,事件其後曝光並成為全城熱話。 該聾啞女於昨日(8日)透過律師入稟高院控告女保安,指自己擁有該單位近4成業權,並指女保安只是託管她的業權,無權把她趕離單位,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女保安阻礙她居於單位的權利,並就事件作出賠償。 入稟狀指,原告為聾啞人士,為死者陳國女兒,父女同住李鄭屋邨一個公屋單位;答辯人為其居住大廈女保安,與死者並無任何關係。 一名聾啞女於喪父後疑遭持有亡父遺囑的女保安趕離公屋單位,她遂於日前入稟高院,指曾出資10萬元購買公屋,根據口頭信託可按比例獲得約38%業權,要求法庭聲明可按比例取回業權,女保安只以信託形式持有其業權,並要求賠償。
平靜享用權: 女保安涉霸佔單位 聾啞女美華入稟 申索業權及賠償 撐追究到底!
入稟狀指,死者在2002年以約26萬元向房署購入涉案公屋單位,當時原告出資約10萬元,死者於是作口頭承諾會給予原告合乎比例的業權,原告繼而有38.28%業權,其餘的61.72%則歸於死者。 入稟狀續指,死者於2002年5月17日從房屋署以26.12萬元購入涉案的公屋單位,根據雙方同意,該單位最初市值為116.3萬元,指明定價則是52.5萬元。 原告於當年給予死者10萬元,協助他購入單位,死者口頭承諾,原告可按她支付的金額比例,擁有涉案單位權益,經計算後原告表示她應擁有涉案單位38.28%的業權。 入稟狀指,死者在2002年以約26萬向房署購入涉案公屋單位,當時原告出資約10萬,死者於是作口頭承諾會給予原告合乎比例的業權,原告繼而有38.28%業權,其餘的61.72%則歸於死者。
由於張建宗熱愛工作,亦鮮有休假,因此其極度喜愛上班的習慣多次成為話題。 2007年,張建宗脫離公務員隊伍出任問責局長時,有280天尚未享用的假期,該等假期換來的補薪足以購買一間丁屋。 其後,張建宗在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及政務司司長的14年間,亦從未放過任何病假和大假。 他對此表示「所以大家知道我是全心全意工作,亦都是完全很精神,你看見我今早相當精神,精神飽滿」。 2020年7月末,政府勒令全港食肆禁止堂食7日,被記者問到禁堂食後,戶外工作者如何用膳時,他以「如果你有寫字樓嘅,寫字樓食吖,而家好多同事都係買飯盒返寫字樓食飯;你話郊野公園得唔得呢?嗰啲我哋無限制佢。」同時呼籲市民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平靜享用權: 女保安阿娟被指搶公屋 聾啞女美華大反擊 入稟申禁令兼索償
北京正在舉行的政協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滬寧8日出席港澳政協聯組會,要求香港政協委員說好「一國兩制」故事。 即將接任大陸全國政協主席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滬寧八日參加港澳地區全國政協委員聯組會時,要求香港政協委員說好「一國兩制」... 面對類似的威脅和來自中國政府的壓力,一些人權律師的妻子也跟隨羅勝春、陳紫娟與施明磊的腳步來到美國。 當她們試圖在一個陌生的國家和孩子一起安頓下來,同時繼續她們為丈夫維權時,她們中的許多人說,她們所面臨的挑戰也讓這些妻子間建立了非常緊密的關係。 這些女性在丈夫被捕或判刑後,開始透過社群網站或媒體採訪,公開反對中國政府侵犯人權的行為。 她們也試圖透過與外國國會議員或外交官交流的機會,向他們解釋自己丈夫的案件。
《東張西望》節目組成功聯絡阿娟,對方堅決不會回來開門,又直言自己真金白銀買了相關物業,並聲稱擁有買賣合約及已完成過戶程序,但拒透露涉及的金額及出示合約,只反問「你有權睇我嘅合約咩?」(你有權看我的合約嗎?)。 其後,主持林希靈問道,「你覺得美華爸爸為何不管女兒有沒有地方住,也將房子轉到你名下?」時,她更回答「佢老竇過咗身,你想知咪去陰間問佢」(她老爸過世了,你想知道就去陰間問他好了)。 她又指,自己很慘,並指自己太仁慈讓她在屋內居住四年,並指四年以來沒有睡過一晚好覺。 直到2017年,美華爸爸離世後,大廈的女保安阿娟憑著美華爸爸的遺囑繼承單位,並與兒子一起居住,更把美華趕出單位,讓美華長期在單位外的走廊露宿,即使八號風球也不讓她入內暫避。 居住於長沙灣李鄭屋邨的聾女美華喪父後發現,父親早年買下的公屋單位竟轉名給大廈的女保安員,對方更狠心將她趕出家門,讓美華每晚只能抱著一堆家當在家門前露宿,事件引起極大迴響。 维基新闻中的相关報導:張建宗:須內部重組著重國家和海外市場2020年5月9日,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在接受深圳衛視採訪時說,政府多年來一直通過公民教育、學校教育和公務員培訓來推廣《基本法》。
平靜享用權: 東張西望|女保安阿娟與美華父親沒有任何關係!
「龍耳」一直幫助了很多聾人爭取權益,尋找工作機會,提供手語翻譯服務。 這次事件,讓人關注聾人的困難,邵日贊希望大眾多了解弱聽、聾人的世界跟健聽者不同,最重要是耐心,不要忽視他們的感受,讓社會更共融。 邵日贊指美華個案已由社署跟進,統籌和協調各界的援助,並協助她透過「體恤安置」計劃向房屋署申請公屋,現已獲編配同區公屋單位。
- 據報道,阿娟對美華態度差劣,多次推撞甚至弄傷她,後來又要求美華支付差餉、管理費及水電煤氣等費用,並暗示美華要搬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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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稟狀續指,死者陳國在2017年11月29日的遺囑寫明,把涉案李鄭屋邨禮讓樓2109室賦予被告,亦委任被告為其遺產執行人,而陳國在立下遺囑23日後,於2017年12月22日離世。
《東張西望》主持人就這件事向「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查詢,稱事件已交由社署社工負責全權跟進,其他問題則以美華的私穩為由拒絕回答。 節目交代事件已由社署社工跟進,不過網民看完後認為事件只會不了了之,「氹佢簽同意書再拖字訣,層樓就咁就到手(哄她簽同意書後一拖再拖,房子就這樣拿到手)」,直言公義仍不能伸張。 由於美華突然在另一機構「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陪同下簽署社會福利署的申請法援文件,內容講述交由社會福利署處理她追討物業權益之法律援助申請同意書。 平靜享用權 據報道,美華在不熟識法律程序及不明白內容的情況下簽署,而法援審批及處理時間十分長,一旦美華簽署同意書,令龍耳、邵日贊、陸偉雄法律團隊及善心人士不便提供法律支援,變相美華能否奪回業權仍是未知之數。 香港01舉辦「2021年10大香港熱話回顧」,由記者選出2021年的10大香港熱話,讓讀者重溫該年發生什麼瘋傳大事。 聾女美華事件由《東張西望》播出第1集已經引起全城關注,結果則排行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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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華指當年曾支付10萬元,贊助父親陳國購入當時售價為26萬多元的單位,希望按比例向法庭申索單位38.28%的業權,亦希望法庭委任她或其他人,與現時為陳國唯一遺產執行人的阿娟,成為陳國遺產的共同執行人。 平靜享用權 入稟狀續指,死者陳國在2017年11月29日的遺囑寫明,把涉案李鄭屋邨禮讓樓2109室賦予被告,亦委任被告為其遺產執行人,而陳國在立下遺囑23日後,於2017年12月22日離世。 平靜享用權 入稟狀又指,死者於2017年11月底(即死者過世前23天)立下一份遺囑,把涉案單位交予被告,並委任被告擔任其遺產執行人,遺產承辦處於2018年亦頒令,委任被告為死者的唯一遺產執行人。
聾女美華事件,是指2021年香港一個名為美華的聾女在她的父親去世後,其租者置其屋單位被一名女性保安佔據,導致其無處歸家,終日在家門前露宿的事件。 與父親居於早前購入的公屋單位的1名聾啞女子,於父親死後被手持父親遺囑的屋邨女保安趕離單位需露宿家門外 ... 入稟狀續指,死者於2002年5月17日從房屋署以26.12萬港元購入涉案的公屋單位,根據雙方同意該單位最初市值為116.3萬港元,指明定價則為52.5萬港元。 原告於當年給予死者10萬港元助他購入單位,死者口頭承諾原告可按她支付的金額比例,擁有涉案單位權益,經計算後原告指應擁有涉案單位38.28%的業權。 如果我們變更了處理個人資訊的方式,或者我們實質地變更了程式的其他方面,包括但不限於針對所提供獎勵的範圍或性質進行的任何變更,我們將提供這一新資訊,並允許您重新決定是否使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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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前政務司司長,現為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客席教授。 他曾擔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十年,是香港回歸以來處理勞工權益事務最久的前香港政府官員。 平靜享用權 張建宗曾連續於香港政府任職49年,為香港歷史上在政府工作年期最長的人員,超越曾蔭權任職45年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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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亦指事件初期,美華面對很大的情緒問題,但得到各界幫忙和為她爭取公義,情緒現已平復。 聾人機構「龍耳」創辧人兼手語翻譯員邵日贊一直跟進事件,他現正向美華提供支援,包括手語傳譯服務、每日跟進探訪、陪同她出席律師事務所會議及情緒輔導。 ”在節目中,阿娟不斷痛哭道歉,聲言要將美華「當成妹妹」,希望對方原諒,又履行承諾搬到單位外陪對方度宿,但美華仍不受落;阿娟亦拒絕交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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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死者陳國的唯一遺產執行人蕭榮娟,是禮讓樓的保安員之一,與陳國沒有任何關係。 在2017年11月,陳國立下遺囑,將涉案單位轉讓蕭榮娟,並在23日後離世。 入稟狀又指,死者於2017年11月底(即死者過世前23天)立下一份遺囑,把涉案單位授予被告人,並委任被告為其遺產執行人,遺產承辦處於2018年亦頒令委任被告為死者的唯一遺產執行人。 被告在2019年9月12日利用她作為死者唯一遺產執行人及受益人的權力,把涉案單位轉歸自己名下。 被告又於今年9月在違反死者的口頭承諾下,把原告趕離涉案單位,令她無家可歸需露宿在涉案單位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