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單位09年已被地政署發現違契劏39室而釘契,至今未糾正,政府亦未依法收回業權,長年放生違規業主;另有單位改裝,導致有防火、走火風險,屋宇署釘契4年半亦無果。 有大律師質疑釘契欠缺阻嚇力,且法例無明文禁止工廈不可過夜,倡工廈劏房刑事化。 本報記者到起動九龍東核心觀塘區的6幢工廈放蛇調查,發現同類違規工廈劏房比比皆是,均以24小時工作室為名供市民租住,港府執法效力成疑。 自從1985年26座問題公屋醜聞曝光後,部分問題較嚴重的屋邨需要在短期內清拆,又或在清拆前夕清空中層1-2層以加裝鋼架鞏固。 為了安置相關屋邨的一至二人住戶,房委會將較後期清拆或沒有清拆期限的公屋大廈(如舊長型大廈、Y1型、第四型、第五型徙置大廈)一個標準的空置單位(如大窩口邨、牛頭角下邨、秦石邨等),分拆為兩個俗稱「劏房」、共用廚廁的較小單位。
以上述例子為例,雖則區內代理強調有關工作室不能用作住宅,惟亦表示不排除有買家於房間通宵工作後作休息,可見單位甚有灰色地帶。 但正因此「工住」兩用的情況,令有關的違例使用工廈難以入罪,故此類劏房才能有一定市場。 記者亦到同區的巧明工廠大廈睇租盤,單位2萬呎,被業主劏成25伙出租,租客包括拳館、服裝直銷中心及工作室,全層沒有裝設消防灑水系統,後樓梯擺滿雜物。 該業主2013年因改動單位樓梯的防護門廊,和拆除消防員升降機大堂的防火門,並換上耐火能力未達標準的玻璃門等事宜,被屋宇署以違反建築物條例釘契,單位至今未取得修建完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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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管理困難,加上多數此類單位位於租置屋邨,在還原並出售後可為房委會賺取可觀收入,故此該等單位正陸續還原。 「劏」為粵語,意為剖開,如「劏豬」就是將豬宰殺後割開肚腔;「劏房」即是將原本的住宅單位分割成數個更小的出租單位以供低收入家庭或人士居住,居住環境通常都較欠佳。 街坊阿華居住劏房已有10年,她指住所滲水嚴重,房內濕度及溫度高,加上正就讀中五的女兒患有濕疹,需每日開冷氣。
工廈危機處處,政府要考慮作出更嚴厲的規管,特別是針對箇中用作住宿的工廈劏房。 政府同時亦不得忽略工廈空間作為本港碩果僅存、相對較易負擔的空間,不論是嚴厲打擊取締、或是以嚴格的建築物及消防法例規管,始終危及不少社群及經濟活動的生存空間。 諸如基層失去工廈此住屋選擇,隨時亦下流至其他更惡劣、非法的住屋環境,問題同樣無法解決,故有關規管必須從長計議。 而治本之法,始終離不及更正本港扭曲的房屋及物業市場,增加各類房屋供應與推行租務管制是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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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年這種「一開數十」的分間方式,更是將以往整層工廈的危險壓縮至個別單位之內,在此高度密集的環境內稍有差池已足已醲成危險,更不用說當中租戶正居住於「工作間」內。 更不用說,不少業主分租方式、質素參差,單位結構、消防安全成疑,情況絕對教人憂慮。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麥美娟表示,單靠刑事化解決問題作用不大,認為發展局單靠土地用途及執法角度決定刑事化,忽略了安置問題。
- 政府落實「劏房」租管的修例工作,宣布7月9日刊憲,7月14日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辯論條例草案;預計草案三讀通過3個月後,即明年初可實施。
- 有投機者看準付租能力有限、惟需要一定空間者的市場,將工廈單位劏成多個細你單位出租,以極大化呎租收入。
- 團體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政府應透過關愛基金提供時限性、短期的酷熱天氣津貼、定期檢討「租務管制」、完善簡約公屋及公屋政策等。
- 他表示,釘契只是一項紀錄,業主可以繼續買賣出租,要刑事化,例如判處監禁式刑罰,其阻嚇性比釘契更大。
- 記者亦到同區的巧明工廠大廈睇租盤,單位2萬呎,被業主劏成25伙出租,租客包括拳館、服裝直銷中心及工作室,全層沒有裝設消防灑水系統,後樓梯擺滿雜物。
- 政府同時亦不得忽略工廈空間作為本港碩果僅存、相對較易負擔的空間,不論是嚴厲打擊取締、或是以嚴格的建築物及消防法例規管,始終危及不少社群及經濟活動的生存空間。
而政府近年接二連三推出的水電費補貼,由於是直接存入單位水電戶口,受惠的僅是劏房業主,住戶只能無奈地繼續繳付高昂的起居雜費。 如大廈公契容許單位進行分間,而改動亦得屋宇署批准,分間實屬合法,即「合規劏房」。 劏房即是分間樓宇單位,意思是業主將一個單位, 分間成兩個以上的獨立細單位,多作住宅放租之用,務求推高呎租,爭取更可觀的租金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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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要合規,必須同時符合消防安全、環境衛生、通風照明等嚴格要求,絕大部分劏房質素強差人意,故合規劏房並不常見。 保安局長黎棟國回應時促請議員高抬貴手、不要拉布,因為今屆會期的消防修訂條例草案對加強消防安全的工作十分重要,一旦不獲通過會影響後續時間表,他亦預計下年度向立法會提交加強處所消防安全的修例建議。 有議員關注工廈的消防安全,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指出過去檢控工廈劏房大多罰款了事,重申會考慮將罪行刑事化,並刑事檢控經營違規劏房的公司董事。 有記者問到當局為何不設定起始租金,陳帆回應指若要實施起始租金需要建立租金資料庫,以供差餉物業估價署分析。
運房局主任陳嘉信指,租務管制框架可提供生住權保障,亦提到今次工作的目標並非取締「劏房」。 他亦提到,「劏房」的定義可以參考建築物圖則或公契,以了解「單位」的定義,如租約只租出整個單位的一部份,便已可納入租管範圍之內。 過往荃灣就有工廈劏房試過被突然封屋,租戶需要即時遷出,頓時進退失據,不知何去何從。 不過,在核心商業區周邊,如上環、尖沙咀,以及大學附近,如石塘咀、沙田、大圍等地區,也有高質屋苑的業主,為吸引經濟能力不俗,卻不足以自己租起一個單位的上班族和留學生,不惜違契將單位分間,以望最大化租金回報。 根據地政總署去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該署於2018年及2019年分別查知有536及515宗工廈違契個案投訴屬實,當中僅有大約三成個案會在年內執行「釘契」警告,至今更無任何個案曾將物業權益收歸政府,顯示署方執管力度相當薄弱,自然亦無法阻嚇「劏房」。 2013年時在廣州海珠區鶴鳴四巷,就有一棟是民國時期廣州市長李福林為妾侍建造的歷史建築,大宅內部被拆空改造來分拆出租,「劏」成30多間房,每間預置有獨立水電、門鎖、廚廁等[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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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劏房街坊會於7月3至23日就暑熱天氣對20名葵青區不適切居所住戶進行調查,期間向調查對象派發溫度計,記錄居所每日溫度及濕度,其中8名受訪者為劏房住戶、3名為天台屋住戶、7名平台劏戶住戶,以及各1名分別居住工廈及閣樓的住戶。 不過,中電、港燈、水務署等方面不會主動調查,不少劏房租戶對實際水電費不知情,交水電煤予業主時又不一定有收據作證,對於收入偏低、手停口停的基層而言,追究業主的代價令人卻步。 相比中電電費約 $0.9 一度,而水務署水費現時首 12 立方米用水量免費,隨後則按累進制,每立方米約 工廈劏房刑事化 $4 至 $9, 劏房水電費超出近倍。
本報記者日前以租客身份,聯絡多名地產代理,對方帶記者到觀塘區6個分間為劏房的工廈單位睇樓,劏房數目由25至逾50個不等,代理聲稱全部可用作24小時辦公室,所以可在單位留宿。 另外,業主收水電費不得超過帳單收費總和;業主也須盡快維修保養「劏房」水渠、喉管、窗戶及電線;業主也需在「規管租賃」租期開始後60日內 向差估署提交租賃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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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現時約有 20.97 萬人居於劏房, 平均住戶人數為 2.3 人 工廈劏房刑事化 。 他表示,釘契只是一項紀錄,業主可以繼續買賣出租,要刑事化,例如判處監禁式刑罰,其阻嚇性比釘契更大。 他認為,法例存在灰色地帶,沒有言明工廈不可以過夜,但如有證據顯示單位為住宅布置則屬違契,不過執法人員在入屋搜證上存有難度。 2000年2月,為了增加非長者一人單位供應,而面臨三睡房單位需求持續下降,房委會決定將10個和諧式及新和諧式設計屋邨的當中過剩三睡房標準設計單位(尤其是提供三睡房的和諧一型第五款大廈),分拆為若干戶小型單位。 及後,由於「孫九招」導致前健明苑居屋部分改作公屋,有關大廈除明日樓全幢及其他樓宇最低10層外,其餘樓層的三睡房標準設計單位一律被分為一人單位及一睡房單位各一間。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認為,出租工廈刑事化不切實際,因為在現時政府安置配套不足,以刑事化迫遷只會令住客回流到其他非法劏房或籠屋,建議政府應改善房屋政策,例如增加資助房屋數量,解決現時有住屋需要的市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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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於2001年界定7種優先取締的僭建物,如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新建僭建物、個別大型僭建物等,並於2011年將範圍擴大至所有位於樓宇天台、平台等僭建物,包括未有嚴重風險或對環境造成滋擾的僭建物。 發展局早前亦向立法會建議修例將工廈住用刑事化,賦權予屋宇署人員毋須送達手令通知便可入屋調查的權利。 團體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政府應透過關愛基金提供時限性、短期的酷熱天氣津貼、定期檢討「租務管制」、完善簡約公屋及公屋政策等。
屋宇署自2011年起,展開針對分間單位的大規模行動,大力打擊樓宇僭建物,工廈劏房更是首當其衝。 工廈劏房刑事化2023 署方曾於2015年向法院申請封閉令,由警方協助查封荃灣榮豐工業大廈內的違規劏房;另葵涌致華工業大廈今年6月亦有12戶被逼遷,至今仍有住戶因付不起市場租金而滯留。 另外,由於當局沒有執管收樓,唯一有執行的「釘契」警告又倒過來被市場視作單位具分間出租潛力的升值訊息,這就使得「劏房」業主變得更加有恃無恐,尤其他們深知政府無力立刻安置好被迫離開單位的租客,所以才會出現近日有反對租管業主敢於喊價「拆光劏房」、一拍兩散的例子。 由此可見,現有政策、法例已經無力遏止這種亂局,那麼在加強執管無疑還必須同時另闢蹊徑加快重建房屋程序。 分間樓宇單位(英語:Subdivided flat 或 Subdivided unit),又名劏(tāng)房[1],是可見於广州、香港等南粤地方的一種特殊住宅、出租房形式,常見於唐樓等有一定歷史的建築物,也有新建樓宇採用類似戶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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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獨立水電錶,就通常按戶按錶每度收費;無獨立錶的話,則多戶按人頭攤分。 據社協 2019 年調查顯示,受訪劏房住户電費中位數達 $1.6 一度,水費中位數則達 $15 一度。 譬如鄰近香港中文大學的大圍名城,本為高尚住宅,卻因大批業主擅自間房,分租予陸生和留學生,令屋苑背負了「劏房城」的醜名。
但短期內,政府須加強巡查工廈環境,特別針對上述新興劏房模式多作監察,即使未能規管劏房內的活動,至少亦須保障劏房外的建築及消防安全。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麥美娟表示,單靠刑事化解決問題作用不大,認為發展局單靠土地用途及執法角度決定刑事化,忽略了安置問題。 麥美娟認為,發展局需要與其他政府部門如房屋署合作,令法令行之有效,同時可防止各部門推卸責任。 工廈劏房刑事化 越成工業大廈8樓一個5,000呎單位被「1劏39」,面積由200至300多呎,月租2,600至7,000元不等,上周招租至今已租出5間;時運工業大廈14樓一單位則被劏5伙,其中有兩母子居於上址近3個月。 被問及可否留宿,代理說︰「不要說成過夜,是24小時工作室。」地監局表示,有關工廈租盤的地產代理這樣說,有可能違反《操守守則》,經調查後若屬實,有機會被紀律處分,包括暫時被吊銷或撤銷牌照。 這次雷厲風行的嚴打行動,無疑能收一時阻嚇之效,但那6幢工廈的違規單位,只是冰山一角,要杜絕所有違規個案,幾乎是不可能的事,而業主糾正單位用途後,被趕出來的商戶及住客,他們又將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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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非常擔憂女兒在此惡劣環境下學習及成長,「瞓覺對我哋嚟講係一種『奢樂』……我連躺平嘅空間都冇」,冀政府能讓她們一家人「瞓安樂覺」。 運房局局長陳帆表示,立法最大困難在於定義「劏房」,目前已盡可能涵蓋不同類型劏房,包括住宅大廈、工商大廈、臨時構築物的劏房,例如天台屋、太空倉及籠屋等。 除了常見的唐樓劏房,有業主更改建名下工廈單位, 翻新裝修,當作住宅般放租。 對於業主,工廈入場價低,又不用付 15% 的雙倍印花稅,投資成本比起住宅單位較低。
他指,是次立法已包括大部分「劏房」,重申不代表會將非法劏房合法化;強調租務管制不會應用在工廈內的非法「劏房」類別,同時強調實施時不會影響相關部門按現行法例採職的執法行動。 工廈劏房刑事化 政府建議引入新管制措施,劏房租賃雙方要簽署「規管租賃」協議,主要建議包括租期固定為兩年,期間租金可減不可加;只有租客有權在1年死約期後,給予業主1個月通知後停止租賃;業主不能要求租客支付租金、按金、設施賠償以外的款項。 2011年6月,針對劏房引起的樓宇安全問題,香港政府表示,計劃將劏房工程,涉及如非承重牆、地台、通往走火通道的洞口等的結構,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14]。 另外,部分和諧式公屋大廈最低數層的所有單位,均被分拆為一屋三戶、共用廚廁的「長者住屋」,性質形同「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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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大廈公契容許並得業主同意,合租即屬合法,如果與夾租室友相處融洽, 合租可算是比劏房更佳的選擇。 香港房屋供應緊張,住屋問題日趨嚴重,不少市民迫不得已要入住「劏房」。 據統計處 2016 年公布的人口調查數字,全港約有 9.27 萬個劏房租盤,一個單位平均分間成 3.4 個劏房,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僅得 56.5 呎, 低於公屋的 75 呎標準,不及一般全港家庭住戶的 161.5 呎。
- 地政總署回覆查詢時解釋,由於大廈沒有領取消防處發出的製造或儲存危險品牌照,不屬政府對工廈違契用途個案訂定風險為本的首輪執管安排類別。
- 2013年時在廣州海珠區鶴鳴四巷,就有一棟是民國時期廣州市長李福林為妾侍建造的歷史建築,大宅內部被拆空改造來分拆出租,「劏」成30多間房,每間預置有獨立水電、門鎖、廚廁等[28]。
- 屆時租客享有4年租住權保障,首個兩年合約結束後,有權續租一次;續租時加租幅度「封頂」最多15%。
- 現時全港約21萬人居於劏房,團體建議政府提供適切支援,包括就每年酷熱天氣警告頻繁的月份,透過關愛基金提供時限性的酷熱天氣津貼,減輕住戶電費開支;中電過往持續以單次性形式為劏房戶提供的燃料費資助計劃等,團體期望可恒常性派發,並增加津貼金額,紓緩基層電費壓力。
- 接連發生工廈大火,工廈違契用途與及劏房問題,再次成為全港市民關注的焦點,政府表示研究將工廈改裝為劏房刑事化,首階段鎖定「嚴打」6幢工廈,要求業權人糾正違契用途,否則將啟動程序由地政總署收回有關單位,此舉無疑有殺雞儆猴之效,但卻未能真正把問題解決。
- 近年工廈違規被改建趨增,記者到觀塘區6幢工廈放蛇調查,發現工廈均以「24小時工作室」為名供租住,部分租金由2,600元起,更有「1劏39」的單位早於8年前已被地政總署發現而遭釘契,至今尚未糾正。
自工業北移,本港工業大廈空置率不斷上升,但因其寬闊的空間與相宜的租金,故其後吸引各式各樣非傳統工業活動進駐,諸如迷你倉、藝術工作室、樂隊排練室、甚均食肆及住宅等明顯違反地契(即非工業用途)的用途,均易發現於工廈之中。 但這些活動畢竟非如傳統工業,所需空間卻終有限,故業主有傾向「劏細」分租。 隨過去十多年本港不同物業價格、租金不斷上升,直接增加工業租客經濟壓力,從而減低空間需求,同時亦因有更多付租能力有限的群體被排擠於正常市場(如一人公司、斜槓工作者等)之外,為尋求更能負擔的空間而進駐工廈。 有投機者看準付租能力有限、惟需要一定空間者的市場,將工廈單位劏成多個細你單位出租,以極大化呎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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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以租客身份到觀塘6個「工廈劏房」單位睇樓,劏房數目由25至逾50個不等,其中大眾工業大廈的1樓單位被「1劏39」,每間約200呎,部分屬密封無窗設計,只裝有冷氣機,月租5,200元。 同區的巧明工廠大廈7樓,全層約2萬呎,被劏成25伙出租,租客包括拳館、服裝直銷中心及工作室,全層無裝設消防灑水系統,後樓梯擺滿雜物。 近年工廈違規被改建趨增,記者到觀塘區6幢工廈放蛇調查,發現工廈均以「24小時工作室」為名供租住,部分租金由2,600元起,更有「1劏39」的單位早於8年前已被地政總署發現而遭釘契,至今尚未糾正。 工廈劏房刑事化 有大律師質疑釘契欠缺阻嚇力,且法例無明文禁止工廈不可「過夜」,倡工廈劏房刑事化。 接連發生工廈大火,工廈違契用途與及劏房問題,再次成為全港市民關注的焦點,政府表示研究將工廈改裝為劏房刑事化,首階段鎖定「嚴打」6幢工廈,要求業權人糾正違契用途,否則將啟動程序由地政總署收回有關單位,此舉無疑有殺雞儆猴之效,但卻未能真正把問題解決。
葵涌劏房街坊會在本月3日至23日期間,了解葵青區內劏房及天台屋在炎夏的室內氣溫,包括派發同款溫度計,讓他們每日記錄溫度和濕度。 有住戶表示在從中午至下午,劏房有如焗爐般難以留在室內,為節省開支,不能長時間開冷氣,只能到附近商場「涼冷氣」,到晚上才回家。 他指出現時屋宇署巡查常遇上不合作的業主,雖然可以申請搜查令但花上不少時間,增加巡查的難度,亦會探討加強屋宇署人員進入懷疑有劏房處所巡查的權力。 同區怡生工業大廈佔半層的某單位,亦被劏成56個房間,每個約百多呎,月租4,200元,代理指每個皆可作24小時工作室過夜留宿。 其中位於觀塘開源道、70年代落成的大眾工業大廈,有業主將某樓分間出39戶,每個實際面積約200呎,部分屬密封無窗設計,只裝有分體式冷氣機,月租5,200元。 另外,由1990年起,部分Y3型公屋大廈最低數層的所有單位,均被分拆為一屋三戶、共用廚廁的「長者住屋」,性質形同「劏房」。
工廈劏房刑事化: 團體倡提供酷熱天氣津貼
他們也要求電力公司可以檢討及改善「燃料費資助計劃」,「恆常化」每年派發資助及增加津貼金額。 【橙訊】本港近日天氣持續酷熱,有關注劏房的組織早前進行調查,發現劏房的室內平均最高溫度達35℃,最高更曾升至39.3℃,遠高於同期全港平均最高氣溫32.9℃。 團體要求當局應透過關愛基金提供時限性酷熱天氣津貼、定期檢討「租務管制」等,紓緩劏房戶面對的困境。 測量師何鉅業表示,工廈單位一旦大規模分劏,其走火通道的長度和闊度會有限制,部分房間沒有窗戶及灑水系統,難以符合基本建築及消防法例要求,分間大部分不會獲批;如單位建築違規,保險公司將不會承保,業主需要承擔一切意外的民事責任。 現時全港約21萬人居於劏房,團體建議政府提供適切支援,包括就每年酷熱天氣警告頻繁的月份,透過關愛基金提供時限性的酷熱天氣津貼,減輕住戶電費開支;中電過往持續以單次性形式為劏房戶提供的燃料費資助計劃等,團體期望可恒常性派發,並增加津貼金額,紓緩基層電費壓力。 合租即是多人共同租用同一單位,每人佔用一個房間,廚廁等公間空間共用,租金根據房間大小眾人攤分。
工廈劏房刑事化: 政府須正視新興工廈劏房的問題
共居空間以酒店式管理,為住戶提供打掃、 換床單、維修等服務,公共空間配套完善,常見設施包括特大廚房、休憩娛樂區、健身室、空中花園、天台燒烤場等,甚受年輕人和初出茅廬的上班族歡迎,更有投資銀行租用共居空間作職員宿舍。 共居月租由 $4,000 至一萬不等,租金全包,免除了自己租屋要交的水電按金、水電煤費、上網費等雜費。 工廈劏房刑事化 至於現時負責執行土地契約的政府部門主要是地政總署,但是該署一直強調全港私人土地契約「數量龐大」,又聲稱派員定期巡查包括多層工廈在內的私人土地、物業「欠缺效率」和「不合乎成本效益」,導致署方往往只會在接到有關單位違契情況的主動投訴時才會作出處理和跟進。 但土地註冊資料顯示,屋宇署前年曾向怡生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頒令,指大廈天台未經准許僭建、天台樓梯的防火門被拆除等,違反建築物條例,因此被釘契,惟大廈至今未按法令完成修建。 地政總署回覆查詢時解釋,由於大廈沒有領取消防處發出的製造或儲存危險品牌照,不屬政府對工廈違契用途個案訂定風險為本的首輪執管安排類別。 按既定程序及優次安排,地政總署今年初已向業權人發出催辦信,要求糾正違契事項。
工廈劏房刑事化: 颱風卡努逼近沖繩 香港航空取消明往返兩航班
即是業主或二房東將一個普通住宅單位分間成不少於兩個較細小的獨立單位,作出售或出租之用;通常每個小單位均設廚房[2]。 工廈劏房刑事化2023 大律師陸偉雄稱釘契難阻嚇工廈分劏問題,「業主可繼續買賣、出租」,促刑事化增阻嚇性。 測量師何鉅業指,工廈一旦大規模分劏,走火通道的長度及闊度會有限制,部分房間無窗及灑水系統,難符合基本建築及消防法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