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她聽從社工建議,與丈夫離婚並以「精神受壓迫」為由,申請體恤安置,並於兩個月後獲派公屋。 但其實多年來,她一直與前夫同住,而負責個案的社工亦知道他們的夫妻關係。 鍾於1980年嫁到香港,當年木屋的居住環境惡劣,而公屋輪候時間估計需時三年。 體恤安置 為了快要出生的兒子,她找社工求助,得知單親家庭可獲特快「上樓」安排,亦可為兒子申請單親綜緩。 鍾與丈夫商量後,決定找律師辦理離婚手續,然後向社會福利署申請「體恤安置」。 根據房屋署的體恤安置條例,房屋署會為有個別困難的申請人提供體恤安置,體恤安置的申請亦不設上限。
- 然而,中西區區議員甘乃威向區議會提交文件,指其辦事處經常收到要求安排盡快入住公屋的個案,但轉介至社署之後,絕大部分個案都被拒絕體恤安置的申請。
- 按現行政策,一些有特殊需要的人士,可向社會福利署(社署)申請「體恤安置」,經審查後,合資格人士可獲社署向房屋署推薦,加快上樓進度。
- 「上樓」半年,社署的社工只進行過一次家訪,但會不定時約劉小姐到中心面談,了解生活情況。
- 劉指,申請程序比想像中簡單,她透過地區組織辦理「體恤安置」,請求地區組織的社工為她寫信。
- 另外亦會推出一系列宣傳和教育活動,教育市民對善用公屋資源的認識,並鼓勵市民舉報濫用公屋。
- 由於家庭暴力受害人毋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結果她以被丈夫虐打為由,申請體恤安置。
關於濫用體恤安置計劃的問題,房屋署指個案主要由社會福利署審批。 體恤安置本是為有特別需要的家庭而設,卻成了部份人快速「上樓」的捷徑,對社會上輪候公屋多時的家庭造成不公。 曾任檢控官的大律師黎安妮表示,香港現時未有監管假離婚的法例,社署應做好把關工作,加強巡查。 劉小姐是新移民,曾與丈夫住在深水埗的一間三十尺劏房,劉一直不滿劏房的居住環境。 由於家庭暴力受害人毋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結果她以被丈夫虐打為由,申請體恤安置。
體恤安置: - 體恤安置
根 據 既 定 的 機 制 , 公 屋 租 戶 及 公 屋 申 請 者 的 相 關 公 屋 安 排 申 請 會 先 由 房 屋 署 進 行 資 格 審 查 及 批 核 。 「體恤安置」如要獲推薦,當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符合五大條件:1. 必須擁有香港入境權並現居於香港;未獲香港入境權或並非現居於香港的人士不能包括在推薦內;2.
香港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體恤安置 。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體恤安置 新報人財經(TYFP)為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財經專業的實驗平台,由學生自主編採,為社會大眾提供中港相關的金融財經消息。 然而,中西區區議員甘乃威向區議會提交文件,指其辦事處經常收到要求安排盡快入住公屋的個案,但轉介至社署之後,絕大部分個案都被拒絕體恤安置的申請。 體恤安置2023 新報人(SPY)是香港歷史最悠久的大學生實驗報紙,以實踐新聞自由為原則;體現不趨附商業利益,不附從政治功利,只為專業學習的存在價值。 截至現時,房屋署從未拒絕社署轉介的體恤安置個案,於2012/2013年度獲批的體恤安置個案達2039個。
體恤安置: 區議員質疑「體恤安置」申請多被拒絕
廣播新聞網(BNN)是浸大新聞系學生製作的視像新聞,無論採訪、編輯、拍攝、剪接和播出,皆由學生一手包辦,以鏡頭關心香港。 「上樓」半年,社署的社工只進行過一次家訪,但會不定時約劉小姐到中心面談,了解生活情況。 新報人(SPY)創刊於1970年,因應傳媒業變革及科技進步,發展成多媒體資訊平台,並持續更新新聞資訊。
但黎亦指,法律沒有訂明已離婚人士不能同住,因此很多時控方都會遇上舉證困難,往往只能靠當事人主動招認。 黎認為,社署應做好把關工作,嚴謹處理申請人的申請文件,亦應加緊巡查,找出騙取公屋的人士。 劉指,申請程序比想像中簡單,她透過地區組織辦理「體恤安置」,請求地區組織的社工為她寫信。 體恤安置2023 其後她再把信交到社會福利署,社署要求她提供報警求助的證明,表明需要法律文件才會受理體恤安置的申請。 最終劉在長沙灣政府合署的民政事務處進行宣誓,這份宣誓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代替報警記錄作證明文件,證明劉曾被丈夫虐打,並已單方面申請離婚。
體恤安置: 討論區
房屋署會接手處理社會福利署或前線社工轉介的合資格申請個案,申請人須提供文件證明婚姻狀况,或以宣誓文件代替法律文件,經社署確認的離婚個案,申請人可提供宣誓文件以代替離婚法律文件。 體恤安置2023 黎安妮又指,香港現時沒有監管假離婚的法例,大多數情況會以串謀訛騙檢控當事人。 不論當事人是否成功騙取公屋,控方只需證明當事人存心訛騙就能入罪。
社署的社工接納劉的申請並轉交房屋署,劉於三個月後獲派公屋。 有 關 詳 細 體恤安置2023 內 容 , 請 參 閲 以 下 單 張 。 黎安妮指出,體恤安置的條文不夠詳細,沒有註明必須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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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現行政策,一些有特殊需要的人士,可向社會福利署(社署)申請「體恤安置」,經審查後,合資格人士可獲社署向房屋署推薦,加快上樓進度。 然而,有中西區區議員表示,當區的市民申請「體恤安置」,多被社署拒絕。 社署回覆中西區區議會時提出數據指,當區多數申請也獲得推薦,部分不獲推薦者,則是不合資格人士。 房屋署除了用公屋計分制分配公屋,亦會為有個別困難的申請人提供體恤安置,讓單親家庭及家庭暴力受害者,於三個月內獲派公屋。
她認為社署在審批體恤安置的申請中,接納宣誓文件作為證明文件的做法太隨意,房屋署及社署若單靠宣誓文件核實申請人的婚姻情況,容易出現誤批的問題。 鍾小姐明白以假離婚騙取公屋會觸犯法律,但她仍然選擇鋌而走險。 當年建議鍾假離婚的社工已經離職,接手鍾個案的黃姑娘,亦坦言知道鍾藉假離婚騙取公屋,「當年輪候公屋的情況不樂觀,而鍾所住的木屋實在不適宜孕婦居住,這只是逼不得已的做法」。 黃姑娘續說,她每一次都會很小心處理所有個案,處理個案時會跟從社會福利署的工作指引,她亦相信前線社工有獨立的判斷能力。 社署解釋,未能成功獲推薦的「體恤安排」,主要原因為當事人提供資料顯示其有足夠經濟能力,以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住屋問題;當事人欲以醫療因素獲取「體恤安排」,惟未獲主診醫生推薦;當事人欲以「因特殊境遇而出現社會需要」獲取推薦,惟其個案工作員評估為未能符合推薦資格;當事人的婚姻狀況不明確。
體恤安置: 假離婚騙公屋 體恤安置成上樓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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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 恤 安 置 」 並 不 是 一 般 的 公 屋 申 請 , 而 需 由 專 業 社 工 或 授 權 人 士 為 個 案 作 全 面 評 估 。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負 責 向 房 屋 署 推 薦 個 案 。 房 屋 署 接 獲 有 關 推 薦 後 , 會 向 當 事 人 進 行 詳 細 資 格 審 查 , 並 向 合 資 格 的 當 事 人 編 配 公 共 租 住 房 屋 單 位 。 社 署 和 房 屋 署 已 設 立 跨 部 門 的 轉 介 機 制 處 理 有 關 公 屋 調 遷 、 分 戶 、 加 戶 , 以 及 有 關 公 屋 租 戶 或 公 屋 申 請 者 的 其 他 房 屋 援 助 的 特 別 個 案 。
體恤安置: 留言
但本報記者發現有人利用房屋署體恤安置的漏洞,以假離婚騙取公屋,將輪候時間縮短至三個月,對輪候冊上苦苦等候的家庭造成不公。 社署回覆中西區區議會表示,過去三年,中西南及離島區處理「體恤安置」的個案,大多都獲向房屋署推薦。 部分當事人已有其他安排而自行撤回申請,如已獲一般輪候冊分配單位。 房屋署回應指,房屋署的前線管理人員會進行每兩年一次的家訪,偵察租戶是否有濫用公屋的情況,如有發現將會採取嚴厲措施,遏止租戶濫用單位。 另外亦會推出一系列宣傳和教育活動,教育市民對善用公屋資源的認識,並鼓勵市民舉報濫用公屋。
DMC學生在這裡應用數據分析和新聞記者技巧,做有影響力的敘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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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切需要一個長久居所,並因特殊境遇而出現社會及醫療需要(如適用),及已嘗試其證實沒有其他可以方法解決其居住問題;3. 經個案工作員,及公立醫院/公立診所醫生(如適用)分別評估為具備特殊的社會及醫療需要(如適用),而透過「體恤安置」可以解決/改善他們的問題或困境;4. 通過房屋署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符合香港房屋委員會公布的公屋申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及符合「住宅業權審查」的規定(即沒有位於香港的住宅物業業權);及5. 有能力支付公屋租金(包括以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之租金津貼或其他經濟來源支付)。 公屋輪候時間不斷創新高,截至去年12月底,房委會共收到150,200宗一般公屋申請,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5年。 一些有迫切及長遠房屋需要,但因特殊境遇出現社會及醫療需要(如適用),而沒有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居住問題的申請人,可以申請「體恤安置」,由專業社工或非政府機構社工評估後,社署會向房屋署推薦個案,之後可加快編配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