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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令案底11大優點2023!內含社會服務令案底絕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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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令案底

至於一同工作的服刑人士之間,阿豪說肯定不會變成好朋友、好兄弟,但始終有機會溝通,問及大家「衰」甚麼等等。 「電話開着都唔得,更不要說食煙等事啦!即使是飲水,都有特別規定。」阿豪說,他服刑的場所雖然有汽水機,但他們絕對不能使用,只能用學校的飲水機裝水飲,而且是指定一個飲水機裝水。 2019年對將近40歳的阿豪(化名)來說,是身心動盪的一年。 做玩具生意的他,去年中一場飯局後,因為飲了很多酒,不知就裏下「竟然」駕車回家,結果途中失控撞欄,全車幾乎盡毁。

因此,他可向在僱主或其他人表示無犯過刑事罪,而僱主亦不得因為該人沒有披露其案底為理由而解僱他。 判處違法者接受社會服務令,是藉以補償社會及協助違法者改過,希望違法者利用餘暇時間做無薪的社會服務工作,以補償他們對社會所造成的損害,透過社區服務和感化主任的輔導而改過自新。 凡14歲或以上的人,被裁定犯了可判罰監禁的罪行,法庭可作出命令,規定該人在命令有效期內,按照社會服務令條例的規定進行無薪工作,工作時數在命令中指明,但不超過240小時。 根據《社會服務令條例》第4條,凡14歲或以上的人被裁定犯了可判罰監禁的罪行,法庭可以命令該人進行無薪工作,作為附加於法庭所判的任何其他刑罰、或代替法庭所判的任何其他刑罰。 1984年11月23日,香港立法局正式通過香港法例第378章《社會服務令條例》,確立社會服務令的合法地位。 社會服務令案底2023 但香港真正開始實行社會服務令,要到1987年1月1日,社會福利署開始在香港其中3間裁判法院(中央/灣仔裁判法院、觀塘裁判法院、荃灣裁判法院)進行為期2年的試驗計劃。

社會服務令案底: 【01資料室】謝霆鋒羅鈞滿曾被判 社會服務令究竟要做乜?

這些專業團體或政府機構是否因為曾經有案底,而不接納申請,情況並不一定,但案底必定帶來不便。 自從1986年,政府通過了「罪犯自新條例」(Rehabilitation of Offenders Ordinance),裁判司這種自由決定的權力就給“取消”了。 條例的目的,是給罪犯自新機會,根據法例,程度輕微的罪行,經過三年後,就從一個犯人的記錄上“消失”。 「我當時量度血液酒精濃度完全超標, 2級醉駕,只係差少少就第3級,第3級的話,幾乎肯定要坐監。」結果阿豪坦承過錯,法官判他120小時社會服務令,避過牢獄之災。 (1) 罰款不超過一萬或監禁不超過三個月(註:緩刑亦屬監禁)(2) 社會服務令案底2023 在此以前不曾被定罪;及(3) 經過3年時間並未再被定罪。 縣府表示,工務處邀集專案小組委員、大地技師陳鴻輝,及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委員沈子謙、里長委託的第三方技師,今天下午現勘。

如果服令者違反社會服務令,例如缺席或表現未如理想,可被判不超過$1,000的罰款,其社會服務令也可以被撤銷並面臨重新判刑。 “筆者發現有不少人都誤會在刑事罪行中,只要不是被法庭判監禁式刑罰就不會留有案底,因而對刑事罪行掉以輕心。 另外,一些著名的政治人物如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議員詹培忠、民政事務局前局長曾德成都曾經入獄,但為何不影響他們擔任公職?

社會服務令案底: 刑事案求情,不可不知的事實(二)

通常的工作內容把包括在政府、醫院🏥、老人院、慈善/教育/康樂機構或組織等進行義務工作,例如幫忙髹油、幫圖書館包書📚、清理垃圾等。 楊岳橋指所有曾有刑事案底的人都有紀錄,不是「過了3年就自動刪除案底」,只是可以「對外聲稱無案底」。 根據《罪犯自新條例》,楊指要視乎僱主如何發問;如僱主問:你是否有案底? 僱員可答「無」,因為條例下保障自新人士可選擇「不披露」有案底;但若被問「你有犯過事或被定過罪?」,這時候就要如實表示「有」,否則僱主就可追究。 學民思潮前召集人林朗彥於今年5月,被指在履行社會服務令期間表現未如理想,包括曾遲到、失約,一度被收押看管。

社會服務令案底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社署感化主任會因應服刑人士的實際狀況和技能安排工作,並在盡量不影響其就業、學習及宗教活動的情況下制訂一個可行的工作時間表。 如案底已喪失時效,該罪犯等同沒有被定罪一樣,因此,如他在求職時被僱主或其他人詢問有無犯過刑事罪,他可立即回答:「無」。 8小時工作,基本上有一次午飯時間和兩次各15分鐘的小息時間,9時開工,10時半小休,然後正午12時吃午飯,1時再開工,3時半小息,5時收工,日日如是。 說到午飯,阿豪說午飯時間其實也在服刑期間,所以也有嚴格規定:「首先是一定要食,唔畀你唔食飯因為驚你餓暈。同埋一定要自己帶錢買飯,不可以借錢食飯,也不可請人食飯。」阿豪說,如果真的無錢的話,阿Sir就會請你走,無情講。 吃飯是由阿Sir帶隊,到附近茶餐廳開餐,阿Sir會一齊食,「義工」坐一枱,阿Sir坐開,但都在他視線範圍內。

社會服務令案底: 顧尊嚴隱瞞「罪犯」身份

「講到明工作時間是不可以使用電話,阿Sir要你攞電話出來檢查,如果電話是開着,會即刻叫你走。」阿豪說,「叫你走」後果可以很嚴重,輕則是重新工作,重則可以被視為不適合社會服務令,有機會交回法庭改判其他刑罰,例如是即時入獄。 為減低社交接觸和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社署於2020年1月29日起暫停安排各項以小組形式進行的工作,並在可行的情況下,安排一些毋須與他人接觸的單獨工作。 在疫情期間,社署不時檢視社會服務令的工作安排;而因應疫情漸趨穩定,社署於5月中起,在有足夠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分階段恢復社會服務令的工作安排。 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人士無法完成有關社會服務令的原因包括:再次觸犯法例、未有按判令要求,履行無薪社會服務工作等。

根據《社會服務令條例》的規定,假如違法者年滿14歲,並被裁定觸犯可判監禁的罪行,法庭可以考慮就該罪行判處社會服務令。 社會服務令是要求違法者在12個月內從事不超過240小時(視乎法庭判決)的無薪社會服務工作,並可代替或附加於其他判決(除了感化令之外)。 法庭在判處社會服務令之前,社會福利署的感化主任須向法庭提交有關違法者的背景調查報告,以及評估違法者是否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的報告。 這樣可確保違法者適合進行社會服務工作,以及有合適工作可提供予違法者,並在得到違法者的同意下,才判處社會服務令。 日前,一名21歲跟車工人響應網民號召,在上月沙田集會期間,踐踏國旗、將國旗投至垃圾手推車內,再將之棄於城門河中,最終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社會服務令案底: 感化主任監管及輔導

是故,所謂初犯作為減刑理由,純粹是裁判官本人的主觀判斷。 回想整件事,阿豪說:「對我來說印象當然深刻,由我撞車到上庭,期間自己都真係會驚,驚坐監。坐監點算?」前前後後兩個月,最終被判社會服務令不用坐牢,但阿豪仍會十分憂心,因為不知道社會服務令的實質內容,「係咪要掃街」? 阿豪又回想,起初時實在很不慣,第一、 二次完成工作後回家「成個人散晒」,心想「仲有14日我點捱呀」! 但後來慢慢習慣了,時間亦過得越來越快,到有一日累積完成120小時工作,換來導師最後一句話:「我們要見喺出面見,唔好喺呢度見。」甚有《監獄風雲》Feel。 社會服務令有效期為1年,工作時數以240小時為上限。

社會服務令案底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兼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因於2014年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早前分別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及參與非法集會罪成。 其中,羅冠聰及黃之鋒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及80小時。 坊間常說社會服務令意味著被告要「油牆」(髹漆牆壁),到底履行社會服務令有甚麼實際工作? 《香港01》整理4條問答,助你進一步了解社會服務令。 此外,第109A條的原文是「法庭除非認為沒有其他適當的方法可處置該人,否則不得判處監禁」,即是被告不滿21歲,法院一樣可在考慮過後,認為「沒有其他適當的方法處置」,於是判處監禁。 在今年四月的佔中九子案裡,學聯前執委鍾耀華在作案時不滿21歲,但在其要求下,法官也是判處對方監禁,只是判監同時又准許緩刑執行而已。

社會服務令案底: 社會服務令(community service order)適合於嚴重罪行嗎?

裁判官在判刑時表示,這類案件控罪嚴重,但沒有相關量刑指引;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沒有案底,加上感化報告內容正面,案情不涉及更嚴重的焚毀國旗,判處社會服務令。 社會服務令需為自願性質;而且法庭需要在考慮感化主任所提交的報告後,才會決定是否判處社會服務令。 社會服務令案底 感化主任會就被告的背景、悔意、有沒有案底、工作、身體狀況是否適合社會服務令等條件撰寫報告📝。 感化主任有可能會進行家訪及要求被告提供一些文件證明以索取資訊,有些被告亦會在索取報告期間被還押。 法庭可就14歲或以上干犯可判監禁罪行人士,向社會福利署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社署感化主任在了解其背景後會向法庭提交報告,並由法庭就判刑作出裁決。 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人士須在社署感化主任的監管下按判令進行無薪的社會服務工作(最高為240小時)。

  • 事實上,有否案底跟會否重判,主要是看案件性質的嚴重性,以及刑罰所產生的阻嚇作用,香港也有初犯仍遭重判的案例。
  • 社會服務令(英語:Community service order)是普通法地區如英國和香港的一種刑罰,為替代監禁的一項判刑選擇。
  • 社會服務令有效期為1年,工作時數以240小時為上限。
  • 為減低社交接觸和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社署於2020年1月29日起暫停安排各項以小組形式進行的工作,並在可行的情況下,安排一些毋須與他人接觸的單獨工作。
  • 此外,如有關罪犯準備移民而向警方申請無犯罪紀錄証明書(俗稱「良民証」),警方仍會在這文件上列出有關案底,但會註明此案底在香港法律下已喪失時效。

與會技師認為該處並無安全疑慮,經社區住戶代表建議,及竹北市公所沒有同意道路挖掘下,決定暫不開挖,縣府後續仍會責成建商作好監測工作。 有犯罪記錄就不一定會給外國領事館拒絕移民申請,這要看犯罪的性質如何,對一個人的移民申請,案底必定帶來不便。 公民黨大律師楊岳橋接受《香港01》查詢時指,其實亂扔垃圾被罰1500元,和衝紅燈等屬於傳票類別,不是刑事罪行,故不會留有案底。 始終刑事罪行乃影響重大的罪行,即使可以『洗底』,也別要以身試法。 同時奉勸各位切勿疏忽輕視地處理,如不幸遇上刑事檢控,應謹慎認真對待,由錄取第一份口供至審訊,每一步都影響深遠,因此最好找專業及熟悉刑事案件的律師處理才是恰當。 主要包括薪俸在總薪級表第27薪點或以上的公務員、首長級公務員、司法人員及金融監管機構人員、紀律部隊和一些專業如醫生。

社會服務令案底: 社會服務令 (Community Service Order)

經過檢討後,社會服務令於1992年11月16日起擴展到香港所有裁判法院,並於1998年5月19日起,引進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 若被告遭告發不遵行社會服務令內容,裁判官可發出傳票,要求被告前往裁判官席前,或發出手令逮捕被告。 社會服務令案底2023 若裁判官認為被告在無合理辯解下不遵守社服令,則可判被告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或撤銷社服令並再次判刑,等候應訊期間可將被告還押。 根據《社會服務令條例》,社會服務令主要規定刑事罪犯進行對社區有益的無薪服務,包括在醫院、政府、慈善機構、教育或康樂等機構工作。 常見的社會服務工作包括在圖書館包裝圖書、前往老人院剪草、清理垃圾、清潔公廁及髹欄杆等,多為體力勞動工作。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考慮判處社服令時,被告亦要符合一定條件,包括要有悔意、認罪;無案底或只有輕微罪行案底;有穩定工作或學習機會,否則都不適合。

另有一點不得不說,裁判官在判決中,提到被告「感化報告良好」。 其實,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9A條的規定,只有「年屆16歲或超過16歲而未屆21歲的人」,法院才須在判處被告監禁前,考慮其他適當的處置方法。 是次案件的被告已年屆21歲,裁判官其實可以不索取感化官的意見,直接判監。 社會服務令要求罪犯進行指定時數的無薪工作,以彌補其犯罪的過錯。 社會服務令案底2023 根據《社會服務令條例》(香港法例第378章)所判處的社會服務令,並非監禁式刑罰。

社會服務令案底: 個人工具

豐邑建設今早發布聲明表示,獲報勝利二路出現疑似凹陷狀況第一時間,工務團隊人員立即派員前往勘查。 由於該地段近期施作透地雷達及道路沉陷觀測檢測結果顯示為正常,疑似凹陷不平的範圍為40X80公分,最大下陷值約0.6公分,現象尚屬輕微,但豐邑仍已同步檢視監測數據,目前周邊已先以三角錐圈圍警示。

  • 在疫情期間,社署不時檢視社會服務令的工作安排;而因應疫情漸趨穩定,社署於5月中起,在有足夠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分階段恢復社會服務令的工作安排。
  • 判處違法者接受社會服務令,是藉以補償社會及協助違法者改過,希望違法者利用餘暇時間做無薪的社會服務工作,以補償他們對社會所造成的損害,透過社區服務和感化主任的輔導而改過自新。
  • 社會服務令是要求違法者在12個月內從事不超過240小時(視乎法庭判決)的無薪社會服務工作,並可代替或附加於其他判決(除了感化令之外)。
  • 是次案件的被告已年屆21歲,裁判官其實可以不索取感化官的意見,直接判監。
  • 說到午飯,阿豪說午飯時間其實也在服刑期間,所以也有嚴格規定:「首先是一定要食,唔畀你唔食飯因為驚你餓暈。同埋一定要自己帶錢買飯,不可以借錢食飯,也不可請人食飯。」阿豪說,如果真的無錢的話,阿Sir就會請你走,無情講。

楊岳橋指,一些民選的議員是由人民選出,以梁國雄為例,指選民非常清楚他「身家」,但仍選擇投票給他時,「有案底」是不影響他擔任議員工作,故於民主制度下,犯過罪是不影響有關人士從政。 此外,藝人謝霆鋒於2003年因捲入「頂包案」,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須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社會服務令案底 藝人湯盈盈、羅鈞滿、蔡一傑亦曾因醉駕而被判100至160小時不等的社會服務令。 這除了使對青少年違法者的前途影響相對較低外,社會服務令也可以使他們培養自律,並在具啟導作用的監督下做有意義的工作。 如果申請一些「重要的職位」,例如律師、會計師,申請政府的紀律部隊及較高級的文職職位(舊總薪級表第31點),必須申報從前的案底。

社會服務令案底: 社會服務令在執行時,署方會否派員監察?

在社會服務令生效期間,若再犯罪(即所謂“後犯罪行”),可按照社會服務令規定,就該項後犯罪行連同導致作出社會服務令的罪行(在即所謂“原犯罪行”)處置該罪犯。 但此安排不適用於高級公務員職位之求職者及如欲申請擔任或認可為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人或銀行董事的人士。 另外,如有關人士向警方申請無犯罪紀錄証明書(俗稱「良民証」),警方仍會在証明書上列出有關案底,但會註明此案底在香港法律下已「過時」或「喪失時效」。 雖然坊間普遍認為社會服務令是一個寬鬆的的判刑,但上訴法庭曾清楚表明不應視社會服務令為「較輕程度刑罰」。

社會服務令案底

豐邑建設表示,今日將立即邀集縣政府工務處及市公所相關人員共同會勘,剔除AC(柏油)觀察路面下方土壤狀況,必要時也會向市公所申請路面開挖,會同主管機關及外部專業技師檢查路基狀況。 原訂今日下午安排「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初勘時,也會協請公會針對此區做初步勘查。 即使大家坐在同一條船,但阿豪說也不是人人都會受歡迎,即使都是犯法,也要看犯了甚麼罪行,才決定是否和這些人熟絡。

社會服務令案底: 選擇副題

被法庭判罰社會服務令的人,都會擔心被外界知道其「罪犯」身份,遭人報以歧視目光,阿豪說,社會福利署在保護他們身份方面也下了功夫。 正如在之前的帖文中提到,只要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或在法庭承認控罪,不論判刑如何,都會有刑事定罪紀錄,詳情請見《留案底》和《罪犯自新》兩篇帖文。 社會服務令案底2023 行政會議前成員張震遠去年因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一名員工約34萬元薪金,認罪後判監6周,上訴至高院後改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社會服務令案底

由法庭頒發的社會服務令列明了必須完成的社會服務工作時數,並須在12個月內以合理進度完成。 當法庭裁定其已違反社會服務令時,法庭可就其原本所犯罪行重新判處另一項刑罰,或在不損害有關命令繼續生效的原則下判處罰款。 近年不少備受爭議的法庭案件,都以社會服務令的判刑告終,有人認為社會服務令的刑罰過輕,完全沒有阻嚇力,也有人認為服務令不過是掃掃街洗洗廁所,但究竟社會服務令具體內容是甚麽? 本刊訪問了一位因為醉酒駕駛而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巿民,由他揭開社會服務令的神秘面紗,讓大家了解社會服務令是否足以讓犯事的人反思自己的錯誤,從黑變白改過自身。 根據《罪犯自身條例》,如罪犯是初犯者(即沒有其他案底)及被判處HK$10,000或以下罰款或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不論是即時執行或暫緩執行)以及罪犯在三年內不再在香港被定罪,其案底便可被忽略,也即是『洗底』(取消案底)。

社會服務令案底: 庭內拍照違法? 法庭內拍照,即使偷拍,若影到法官、陪審團成員或證人,肯定違法,此乃刑事罪。律師為你解釋一下……

到1992年11月再推廣至所有裁判法院,1998年5月更伸展至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 社會服務令(Community Service Order)於1987年引進香港裁判法院作為裁判官在判刑時另一個選擇,但只限於若干裁判法院。 舉例,此安排不適用於高級公務員職位之求職者;如欲申請擔任或認可為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人或銀行董事,上述安排亦不適用(詳情可參閱《罪犯自新條例》第3條及第4條)。 此外,如有關罪犯準備移民而向警方申請無犯罪紀錄証明書(俗稱「良民証」),警方仍會在這文件上列出有關案底,但會註明此案底在香港法律下已喪失時效。 因此,根據《罪犯自新條例》(香港法例第297章)第2條,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其定罪紀錄可被忽略,但條例亦有例外情況安排。

社會服務令案底

被判社會服務令的罪犯,其定罪將於他/她定罪3年之後,被視為已喪失時效。 當定罪被視為已喪失時效後,罪犯便無須披露該定罪或命令,但根據《罪犯自新條例》第4條申請指定職位者除外。 當一個人被定罪後,留於警方或法庭之案底便不能被刪除(除非該罪犯上訴成功)。 但根據《罪犯自新條例》(香港法例第297章)第2條,如罪犯是初犯者(即沒有其他案底),及被判處不超過3個月的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0,000元,只要該罪犯在三年內不再犯案,其案底便可被視為「已喪失時效」。

社會服務令案底: 社會服務令做咩㗎

被告會被安排在一年內分階段去做社會服務,工作有很多,會視乎被告的年歲、專長等作安排。 社會服務令不但可以協助違法者改過自新,也具有補償社會的功能。 違法者因為需要履行社會服務,導致其活動會受到限制,也剝奪了部份自由時間,因此構成了懲罰。 在進行社會服務的過程,違法者可以學習到循規守法的重要性,並積極改善自己的行為,也擴闊其視野,亦促進自重和積極的生活方式。 相對於進行監禁,社會服務令不但讓違法者繼續在社區內生活,還能夠無償服務社區。

社會服務令案底: 案底大清洗

所有被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的案件,均會轉介到社會福利署轄下的社會服務令辦事處跟進。 接受社會服務令的違法者,需要按社會福利署的指示,在署方監督下,進行若干的無薪社會服務工作,大多數在醫院、學校、老人院等社會機構內進行,例如在醫院照顧病患、學校翻新工程、製作新機構用具、清潔、植樹及教授興趣班等。 以被告沒有案底為例,裁判官自己也懂得說,侮辱國旗罪沒有量刑指引,即是被告沒案底可獲減刑,根本不是硬性規定。 事實上,有否案底跟會否重判,主要是看案件性質的嚴重性,以及刑罰所產生的阻嚇作用,香港也有初犯仍遭重判的案例。

社會服務令案底: 社會服務令

林其後求情承諾會遵守感化主任指示,裁判官最終同意讓他繼續執行社服令。 社會服務令(英語:Community service order)是普通法地區如英國和香港的一種刑罰,為替代監禁的一項判刑選擇。 社會服務令既有懲罰的成份,也有使違法者改過自新的作用。 社會服務令於1987年引進香港裁判法院作為裁判官在判刑時另一個選擇,但只限於若干裁判法院。

根據社會福利署資料,法庭可向14歲或以上、干犯可判監禁罪行人士,判處不多於24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一般而言,獲頒社會服務令的被告須符合條件,包括初犯罪行或只有輕微案底、重犯機會微、家庭背景良好、有良好的工作表現證明、正在受僱或證明有工作前景、表現真心悔改等。 另外,法庭在判處社服令之前,社會福利署的感化主任須向法庭提交有關違法者的背景調查報告,及評估違法者是否適合接受社服令的報告。 感化主任會依法庭指示監管違法者,為他們提供輔導及小組服務;又會為違法者安排無薪社會服務工作,社服令導師則在違法者參與服務工作時,予以指導及提供技術支援。 總而言之,裁判官在可以直接判監的情況下,聽取感化報告的意見,顯示他在正式宣判前,已有意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 當然我們不能否認,法官擁有量刑酌情權,但是根據過往案例,古思堯便曾犯侮辱國旗罪,最終被判入獄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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