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戶申報表中有一部分供住戶填寫個人總資產淨值,此部分只供選擇分開以個人身份申報的家庭成員填寫,一般公屋住房多以家庭申報,則僅須於上一部分剔選資產水平,無須填寫此部分。 不可以,除非出現以下情況: 公屋住戶入息限額 通過法庭判決(如離婚、繼承遺產)而獲取的物業權益,未能放棄有關權益,又不能居於有關物業,可獲酌情豁免; 以綠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項目(如綠置居、一手居屋)的樓花單位,收樓前毋須交回現居公屋單位,但須繳付經審批後的合適租金。 須繳交額外租金者,如日後家庭入息因失業等問題,連續 公屋住戶入息限額2023 3 個月回降,住戶可申請減租。 公屋住戶入息限額2023 如入息為永久下降,例如有家庭成員過身,住戶可即時申請減租至 1.5 倍或原有租金。 若 公屋住戶入息限額 1 至 3 人的小家庭中,所有家庭成員均為 55 歲以上,每月入息限額不變,但其家庭資產淨值限額,可獲調高至相等於 4 人家庭限額,即 公屋住戶入息限額2023 310 萬元。 公屋住戶入息限額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因而收取一筆過非法定賠償(如危疾保險賠償)或其他財政援助,或因退休而收取一筆過退休金,兩項款額均可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
公屋「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續住公屋。 2017 年 10 月,富戶政策收緊交還公屋條件,由單軌制改成雙軌制,即使住戶在港未持有物業,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逾限額,便須補繳租金,甚至遷出單位。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公屋住戶入息限額 公屋住戶入息限額 3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以現行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為基準,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 公屋住戶入息限額2023 申報表內,所有單位住戶均填上月入金額,對於資產則作出簡單剔選申報(選擇「超逾」 / 公屋住戶入息限額 「不超逾」),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