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相信風水學說的,都知道先人墓地對後人的發展和時運都有一定的影響,所以就算是揀選骨灰位,亦會嘗試找個風水最好的地方。 不過,麥玲玲師傅就指出,其實骨灰在經過處理之後,對後人的影響特別是從風水上來說,早已是微乎其微。 至於「志蓮淨苑普同塔(#6)」的龕位只供內部使用,並以$1象徵式收費將龕位提供給3類特定身故者,包括該苑的已故出家人、該苑內護理安老院的已故院友,以及與該苑關係密切、有緊密聯繫,並長期支持該苑或對本港有重大貢獻的已故出家或在家人。 基督教對於人的死亡,認為只是靈魂回到天上,安息在主的懷抱裡。 他們相信這一切都是上帝美好旨意的安排,未來大家都會在上帝那裡相聚,且永遠同在。
人生必經生老病死,雖然過去10年多了人採用紀念花園或海上撒灰等殮葬方式,但中國人「入土為安」的觀念依然盛行,縱然不是土葬,仍希望先人有安息之所。 可惜本港龕位的供應追不上需求,以致早年有不少未符合土地規劃或地契規定的私營龕場違規售賣龕位。 2017年中,政府實施了《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條例》),設立了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龕場,其後7間私營龕場相繼獲取牌照。
灰位上位儀式: 風水有情 - 知正堂
假如政府同意續批土地契約,並讓龕場以補地價的方式續期,除志蓮淨苑普同塔外,其餘6間龕場均表示已有安放權人士須承擔或攤分補地價費用才可繼續使用,並須繳付續期費用、管理費、行政費或維修費等。 政府公布資料並非代表已豁免任何法定規定及/或契約條款的違反。 持證人須聘用華永會認可承造商進行上述工程,並經認可承造商遞交工程圖則。 於年期屆滿前約6個月,華永會會透過最後為華永會所知的郵寄地址,發信予持證人,提醒持證人必須於年期屆滿時掘出和移走有關墓地內的遺骸及骨灰。 (b) 如龕位內的剩餘空間未能放置加放先人,申請人不會繼續進行加放工程,並會取消有關加放申請,所繳交的加放費用將不會獲發還。
若持證人或任何先人的家屬欲禁止任何人作出任何申請,須來函申請(必須列明詳細原因及整個家庭結構,如具備與先人的關係文件或其他相關文件,須一併附上副本),由華永會作出個別考慮及審批。 華永會一貫依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指引處理所有申請人/持證人的資料。 持證人亦可向華永會作出書面申請,要求保密有關先人的任何資料,華永會會將有關申請記錄在案並作出相應配合。 若持證人未於墓地年期屆滿時掘出和移走墓地內的遺骸及骨灰,華永會將在該墓地上貼出告示,並根據規則所訂規定,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述明華永會將掘出和移走墓地內的遺骸及骨灰。 若在公告刊登6個月後,持證人仍未有與華永會聯絡,華永會將安排從墓地掘出和移走遺骸及骨灰,所有費用將由持證人支付。
灰位上位儀式: 骨灰上位
如持證人將安葬或安放於有關設施內的首位先人遷出,華永會將按法例收回該設施,再作另行配售。 一般情況下,普通龕位及家族龕位可分別安放兩位及四位先人的骨灰。 灰位上位儀式2023 如未能出示,申請人須填寫華永會預設之聲明,確認加放先人為首位安放先人的親屬。 如申請人決定不接受獲編配之龕位,或已為先人作出了其他安排,請填妥認購通知書背頁的取消表格,並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交回本會配售處。
部分龕場的發牌條件加入了環保條款,例如必須採用環保化寶設施。 灰位上位儀式2023 在7間龕場中,其中4間表示不可以燃燒冥鏹或沒有化寶設施,包括「東華義莊(#3)」、「羅漢寺普同塔(#5)」、「志蓮淨苑普同塔(#6)」及「沙田寶福山(#7)」。 另外,「思親公園(#1)」表示由於不能確定顧客自攜的衣包是否含有非紙品物料,只代為火化顧客在龕場內購買的衣包,所有自攜衣包在拜祭完結後須自行帶走;「龍山寺(#4)」表示顧客的衣包須交由龕場集中火化;「善緣(#2)」則表示室外設有環保化寶設施,顧客可自行將攜帶的衣包化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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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調查7間持牌私營龕場服務與收費,發現各龕場的安放權費用懸殊,當中龍山寺不同檔次單人龕位的費用相差近12倍,最昂貴的雙人位索價近520萬元,較思親公園的20萬元高25倍。 灰位上位儀式2023 另外,部分龕還會收取管理費、上位儀式或供奉清潔費等費用,善緣需一筆過繳付3.3萬元,是眾龕中最高。 消委會提醒,大部分龕位安放權僅有效至2047年,只有思親公園可到2056年,此後若政府同意續批土地契約,供奉人需承擔或攤分補地價費用,並須繳付續期費用、管理費、行政費或維修費等,只有不對外開放的志蓮淨苑普同塔不收取相關費用。 5間龕場均表示顧客在購買或租用龕位安放權時要簽訂合約(服務協議),其中2間表示有關合約須經由律師辦理,同時繳付律師費$300(「善緣(#2)」)或約$6,000(「羅漢寺普同塔(#5)」),其餘3間龕場(「思親公園(#1)」、「東華義莊(#3)及「龍山寺(#4)」)表示有關合約由龕場安排,毋須經律師辦理。 「志蓮淨苑普同塔(#6)」表示由於沒有出售或出租龕位,毋須聘用律師處理合約事宜;「沙田寶福山(#7)」的相關網上資料訂明顧客在選購龕位時須先簽署意向書,並於限定時間內前往指定律師行繳付安放權費用、律師費用及辦理正式合約,惟沒有訂明相關費用金額。 香港寸金尺土,不但樓價貴絕全球,連安放先人的骨灰龕位亦供不應求,私營龕位售價動輒數十萬元、個別甚至數百萬元。
- 若提前將骨灰遷出龕位,澳門(A公司)及佛山市(C公司)龕位代理商均表示不用歸還龕位,其中澳門龕位代理商(A公司)表示只需支付合約轉名費由$4,000至$12,000或以上,及律師認證費$1,000至$12,000或以上便可以轉讓龕位。
- 政府在2017年推發牌制度,至今僅7間私營龕場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獲發牌,所有牌照有效期為10年,消委會發現,7間龕場都有訂立龕位安放權期限,在骨灰安放一定年期後,若想繼續租用,均涉及其他額外收費,除了思親公園的安放權期限至2056年10月底外,其餘6間的安放權期限,均為2047年5月底或6月底。
- 在查詢該3間龕場是否符合當地相關法規時,澳門龕位代理商(A公司)聲稱有關龕場已獲取當地政府批出的私營骨灰龕土地契約,土地使用期至2049年,可以永久安放骨灰,當土地契約屆滿時,有關龕場會向當地政府申請續租,而續租費用由龕場支付,顧客無須分擔費用。
- 除丙類墓地外,其他類別墓地的配售及安葬時間不一,鋪墳及立碑均由持證人自行聘用華永會認可承造商進行,因此,其他類別墓地的立碑工程並無時間限制,持證人可自行與其聘用的認可承造商議訂定工程時間。
- 乙類及丙類墓地持證人的聯絡資料包括地址、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等如有任何改變,必須盡快通知華永會,以便華永會通知持證人有關墓地期滿及起回骨殖安排。
- 所有喪葬後事,除了對遺體的尊重外,並沒有很多的儀節或忌諱。
放棄有關龕位後,持證人須遷出先人,而有關龕位將無條件復歸華永會再作另行分配。 除丙類墓地外,其他類別墓地的配售及安葬時間不一,鋪墳及立碑均由持證人自行聘用華永會認可承造商進行,因此,其他類別墓地的立碑工程並無時間限制,持證人可自行與其聘用的認可承造商議訂定工程時間。 由於丙類墓地是整台配售及於相近時間進行落葬,為確保整台墓地地台的統一性,丙類墓地的混凝土地台由華永會鋪築(鋪墳)。 承辦商需待墓穴內的泥土自然沉降後,方可進行鋪墳,否則地台會較易出現下陷,有關工程一般會於先人落葬後6至9個月完成。 灰位上位儀式 鋪墳工程完成後,華永會將以書面通知持證人可聘請華永會認可承造商建造墓碑。 在華人永遠墳場獲分配位置的首次安葬、埋葬或安放的先人,必須為在香港永久居住並有華人血統的人,或其配偶或其子女。
灰位上位儀式: 私營龕位價格懸殊可相差近12倍 留意境外龕位是否合法及手續要自行辦理
近年香港的骨灰位極為缺乏,政府的骨灰位往往要等待甚長時間,因而出現了大量私營骨灰位,政府更推出多個骨灰位場名單,供市民選購。 不過,骨灰位到現時仍然供不應求,甚至有些人既申請不到政府位,又負擔不起私人位的費用,要把先人的骨灰位放於陽居之中。 灰位上位儀式 灰位上位儀式 消費者若想在龕位安放期限前提早將骨灰遷走,有5間龕場均表示,需歸還龕位及不會退回餘下安放期的費用,只有善緣表明可容許自由轉讓。 申請人可親自或委託火葬社帶備「領取骨灰許可證」,前往食環署位於紅磡或跑馬地的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
只須填妥認購通知書背頁的認購延期申請表,於認購日期前以傳真或電郵方式交回華永會配售處即可。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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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華永會強烈建議持證人應由有關先人的親屬出任,先人家庭/家族成員亦必須先行就持證人安排商討及協調,確認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以避免日後可能引致的不便或爭拗。 灰位上位儀式 如日後就持證人安排或其申請/決定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 如先人的骨灰現正安放在華永會轄下墳場設施(包括墓地或龕位),於認購新龕位時,須同時辦理從原有設施遷出先人的申請手續。 灰位上位儀式 有關遷出手續須由原有設施的持證人或其以書面授權之獲授權人(授權書簽署式樣須與華永會紀錄相符)親臨辦理。
不可以,目前華永會轄下墳場所有設施均只可有一位持證人全權負責該設施日後的一切申請及相關事宜。 因此,華永會強烈建議持證人應由有關先人的親屬出任,先人家庭/家族成員亦應先行就持證人安排商討及協調,確認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以避免日後可能引致的不便或爭拗。 此外,7間龕場都有訂立龕位安放權期限,在骨灰安放一定年期後,若想繼續租用,均涉及其他額外收費。 調查中除1間的龕位安放權期限至2056年10月底外,其餘6間的安放權期限,均為2047年5月底或6月底。 若以今年1月起計算,相關龕位的安放期約由25年5個月至34年10個月。 假如政府同意續批土地契約,並讓龕場以補地價的方式續期,6間龕場均表示已有安放權人士須承擔或攤分補地價費用才可繼續使用,並須繳付續期費用、管理費、行政費或維修費等。
灰位上位儀式: 骨灰位選擇須知
華永會不會重發收據或墓地證明書,若收據或墓地證明書遺失了,持證人可向華永會申請「安葬/認購記錄證明書」,該文件列明墓地/龕位編號、持證人姓名、先人姓名、認購日期、到期日期(如有)及已繳款項(如適用)等資料,可作為參考之用,是項申請費用全免。 如未安放先人,認購骨灰/骨殖龕位後,持證人可於龕位認購日起計三個月內(安放限期內),攜同「正式收據」及「安灰/安骨許可證」,親臨華永會配售處辦理放棄龕位手續。 如放棄的是家族龕位,已繳付的龕位認購費用,在扣除規則附表三訂明的行政費$1,800後,將退還持證人。 申請人成功認購新龕位後,必須於安放許可證有效期(3個月)內安放先人骨灰,逾期未安放,華永會有權取消該許可證及收回有關龕位。 申請人須聘用華永會認可承造商進行安灰工程,並須於安灰前最少 48 灰位上位儀式 小時透過華永會網頁進行預約,安灰工程每日設有限額,額滿即止,建議申請人盡早預約。
提供廣州市龕位的服務商(B公司)聲稱當地的龕場已領取牌照,不用續牌,龕位可以永久使用,但沒有說明相關牌照詳情;佛山市龕位代理商(C公司)聲稱當地龕場已獲相關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擺放骨灰,但沒有說明骨灰安放期限及可否續期等。 如在龕位安放期屆滿前將骨灰遷走,除了「善緣(#2)」表示不用歸還龕位,可以自由轉讓,另外4間龕場(「思親公園(#1)」、「東華義莊(#3)」、「龍山寺(#4)」和「羅漢寺普同塔(#5)」)表示必須將龕位歸還及不會退回餘下安放期的費用;「志蓮淨苑普同塔(#6)」亦表示須歸還龕位及不可以更換其他受供奉者。 「沙田寶福山(#7)」則沒有提前將骨灰遷走的相關資料,但其服務協議列明在該龕場的書面同意下龕位可以轉讓,並須支付更替合約的費用(包括行政費)$8,000。 澳門龕位代理商(A公司)表示,顧客在購買後如需要使用龕位,須自行安排先人骨灰到當地上位,該代理商只提供建議;廣州市龕位服務商(B公司)表示顧客在使用龕位時須通知他們及當地龕場,並自行攜帶骨灰到當地辦理相關手續;佛山市龕位代理商(C公司)表示在辦理龕位買賣合約後,當地龕場會簽發骨灰福位證,顧客在使用龕位時須自行通知當地龕場及安排骨灰到當地上位。
灰位上位儀式: 有關申請新龕位
當本會職員追問萬一龕場在將來不獲續牌、被撤銷牌照或不能安放骨灰,會否安排退款,澳門(A公司)及廣州市(B公司)相關龕位的服務商再三表示當地龕場不需要續牌或可以安放骨灰。 佛山市龕位代理商(C公司)則表示當地龕場沒有提供資料,不清楚相關安排。 自政府立例規定私營龕場須領取牌照,否則不能出售或出租龕位,令龕位供應變得緊張,尤其在條例實施初期,有部分服務商乘勢宣傳境外龕位,聲稱有關龕位符合當地法例、毋須續牌或可以永久擺放骨灰等。 本會早前透過社交媒體及報章廣告搜集了3間分別有提供澳門、廣州市及佛山市龕位的服務商,並在去年11月及12月以顧客身分向相關服務商查詢龕位收費及購買手續等。 自從本港私營龕場需領牌後,龕位供應更形緊張,有服務商乘勢宣傳境外龕位,聲稱合法、無須續牌或可以永久擺放骨灰等。 消委會職員以顧客身分,向3間分別提供澳門、廣州市及佛山市龕位的服務商查詢收費及購買手續,發現一般消費者難以查證境外龕位在當地的合法性,和確認服務商所提供資料的準確性,如沒有有效渠道尋找準確資訊,有意購買的消費者宜三思而後行。
- 申請人必須備妥能證明其與首葬先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以書面陳述與持證人失去聯絡的情況、先人的家庭結構、及是否已獲首葬先人親屬同意有關申請等事項。
- 有4間私營龕場是不容許顧客在簽約後更換名字,另外3間雖容許改名,但須收取行政費或手續費,只有1間表明手續費為$6,000,其餘兩間儘管容許更改,但沒有清楚說明會否收費或其金額。
- 假如政府同意續批土地契約,並讓龕場以補地價的方式續期,除志蓮淨苑普同塔外,其餘6間龕場均表示已有安放權人士須承擔或攤分補地價費用才可繼續使用,並須繳付續期費用、管理費、行政費或維修費等。
- 麥師傅提醒,若有一定的宗教信仰,認為把先人骨灰放在家中無問題,則應該放在清潔乾淨的位置,絕不要放在睡房中,也不要面對洗手間。
- 提供廣州市龕位的服務商(B公司)則表示如提前將骨灰遷出,須將龕位歸還及不設退款。
有意向私營骨灰龕經營者購買骨灰龕位的市民應向相關私營骨灰龕經營者索取完備資料,以查核相關骨灰龕是否符合所有的法定規定及土地契約及/或城市規劃的規定。 灰位上位儀式2023 此外,市民亦應向相關私營骨灰龕經營者了解,如涉及的私營骨灰龕隨後倒閉或被禁制會如何處理其消費者的權益,例如會否及如何退還款項予或賠償其消費者。 乙類及丙類墓地持證人的聯絡資料包括地址、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等如有任何改變,必須盡快通知華永會,以便華永會通知持證人有關墓地期滿及起回骨殖安排。 灰位上位儀式 如持證人的聯絡資料包括地址、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等有任何改變,必須盡快通知華永會,以便華永會通知持證人有關墓地期滿及起回骨殖安排。 乙類墓地持證人如沒有在墓地期滿前申請續期,或丙類墓地持證人於墓地年期屆滿時,必須掘出和移走有關墓地內的遺骸和骨灰。 根據法例,持證人須於辦理認購手續起計1個月內完成落葬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