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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類型12大優勢2023!內含小型工程類型絕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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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類型

根據《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第12(5)條的規定,擬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申請人,必須令建築事務監督信納:其管理架構妥善(如屬法人團體)、其關鍵人士有適當的資格和經驗、申請人有能力取用工業裝置和資源,以及所委任並為《建築物條例》的目的代其行事的人士有所需的能力。 為確保小型工程承建商勝任,承建商必須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 小型工程類型 小型工程承建商凡以公司名義(包括獨資經營(即個人公司)、合夥經營及法人團體)註冊以進行各類型和級別的小型工程,均統稱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小型工程類型 根據小型工程級別(即第I、II及/或III級別)以及類型(即A至G類型)註冊的現有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可視為勝任進行其現有註冊的同一級別及類型下的所有新增及修訂的小型工程項目,無須更改名冊上的資料或更換註冊證。 現有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如具備指定工種分項所須的經驗及資格,可視為勝任進行該工種分項下任何新增及修訂的第III級別小型工程項目2。 在修訂規例生效後,現有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亦將視作已就新增及修訂的第III級別小型工程項目註冊。

小型工程類型

為方便市民可循簡化的法定程序,在私人樓宇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從而提升香港樓宇的安全, 屋宇署於2008年6月修訂《建築物條例》, 引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並於2010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 在新制度下, 小型工程類型 市民如要進行小型工程,必須聘請「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以免違法。 小型工程共有187項,按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度,分為第I, II, III 級別。 凡以個人名義註冊為小型工程承建商以進行第III級別有關項目的小型工程,均統稱為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 另一方面,凡以公司名義(包括法團、獨資企業及合夥經營)註冊為小型工程承建商以進行有關類型和級別的小型工程,均統稱為 小型工程類型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小型工程類型 對於規模及安全風險較低的小型工程來說, 不但在執行及監管上有困難,而且間接造成不少違例建築物。

小型工程類型: 呈交小型工程文件

進行小型工程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必須已就相等的小型工程類型註冊。 如租客聘用承建商在上述名單中的物業進行小型工程,需跟從小型工程呈交程序,呈交有關的ICU MW 表格和屋邨辦事處發出的「原則上批準書」。 獨立審查組會以隨機抽樣方式審核所收到的小型工程呈交文件,以確保符合法例規定。 備註:請注意,樣本臚列申請所需的表格及文件,只供參考。 小型工程類型 常見工程類別包括室內加建磚牆,更改室內間隔,室內鋪設泥水地台,廁所及廚房更換排水喉,更換或維修鋁窗,安裝冷氣支承架或涼衣架等。

小型工程類型

新改動,維修及豎設工程類別都必需經由「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 小型工程類型2023 如在不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房委會物業進行小型工程,有關工程表格的呈交狀況將不會在房屋署圖則查閱網顯示。 如在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房委會物業進行小型工程,有關工程的表格呈交狀況可以在房屋署圖則查閱網上查閱。 《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下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提供簡化的監管機制,方便市民無須事先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圖則,便可進行小型工程。 《2020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下稱"修訂規例")將於2020年9月1日起實施,規例指定的小型工程項目將增加至187項,當中有新增/修訂/取代小型工程項目1,及新增H類型小型工程。

小型工程類型: 呈交程序

名冊將會於規例生效當日更新,以顯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可進行的所有新增/修訂的第III級別小型工程項目。 此外,因應修訂規例,現有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需要更換其註冊證,以配合已更新的小型工程項目列表。 小型工程類型2023 本署會發信通知受影響個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更換註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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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2022年6月30日起提交的註冊申請,屋宇署會透過指明表格所提供的電郵地址,以電子形式向申請人發出根據《建築物條例》下的註冊證明書。 此外,註冊檢驗人員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的申請人亦會收到註冊卡。 如在上述名單中的物業進行小型工程,訂明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需跟從小型工程呈交程序,呈交有關MW 小型工程類型2023 表格。 有關於建築專業人士、一般建築承建商、專門承建商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申請名列名冊、續期及重新列入名冊費用,可透過電子提交系統網上繳交。 鑑於「小型工程監管制度」2010年12月31 日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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