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本中心亦會推薦會員加入各政府機構或專業組織的調解員名冊,例如土地審裁處、金融糾紛調解計劃、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調評會」)和民政事務總署的相關名冊。 受訓者完成40小時基本家事調解訓練(第1階段)後,須在監督指導下參與兩宗真實家事調解,受訓者可瀏覧 () 網頁參閱認可家事監督名單。 學員成功完成兩宗模擬調解個案後,須取得兩份由評核員填妥的模擬評核表格。
大灣區調解平台將作為粵港澳三地政府法律部門為促進調解工作而設立的權威性、高層次交流和合作平台,致力發揮一個制定基準的角色,以推廣調解在大灣區內廣泛應用。 大灣區調解平台探討制定統一的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及相關標準,及促進三地各自設立當地的合資格大灣區調解員名册。 大灣區調解平台又研究制定跨境爭議的調解規則最佳做法及調解員專業操守的最佳準則,增強大眾於大灣區使用調解的信心並有利於合資格的大灣區調解員提供調解服務及推廣調解的使用。 調解員資格 完成此40小時的課程後當符合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HKMAAL)認可的第一階段訓練,學員可進一步報考HKMAAL的第二階段模擬調解考試,以獲取認可綜合調解員的資格。 申請調解評審的人士於通過認可評審前,須應調評會的要求參與評核,包括個人面試及可能進行另一個模擬調解,模擬調解由調評會指派的認可家事監督指導,家事監督須就該模擬調解填妥及提交表格1。
調解員資格: 課程資料
在調解過程中,爭議各方均有機會陳述本身的論點,和聆聽對方的説法。 調解員資格 調解員的任務並非為各方作出決定,而是幫助各方探討本身論據的強弱,並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從而利便各方達成和解協議。 調解員不會就誰對誰錯作出裁決,亦無權強行各方和解;作出決定的權力始終在爭議各方的手上。 調解員接受過專門訓練,善於打破談判僵局,並能令各方專注於尋求解決方案。 為調解而設的專有設施西九龍調解中心於2018年11月8日舉行開幕典禮,調解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亦同步正式啟動,標誌着政府致力推廣調解服務,加強公眾對調解的認識。
如欲由調評會在下一次會議上考慮其申請,學員須提前兩星期向委員會提交申請。 所以,在與調解員商討的過程中,不應期望調解員給予法律意見。 如家事糾紛中的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因情緒或心理上受到嚴重困擾,以致無法代表自己或專注於子女的需要,這等情況均不適合調解。
調解員資格: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於2013年9月16日起停止所有評審的工作
各方當事人一般會在調解進行之前,協議平均分擔調解的費用。 某方當事人如果決定聘用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在調解的過程中提供專業意見,當事人需自行負責支付有關的服務收費。 已經完成理論培訓、通過筆試、並完成角色扮演培訓的考生可以參加評核試。 通過評核試的考生將成為香港調解仲裁中心的「認可調解員」。
此外,大會亦舉行了社交媒體平台專頁啓用儀式,標誌律政司開通臉書、LinkedIn和微博專頁,與市民直接溝通,包括宣傳律政司在推廣調解服務方面的措施。 請點擊以下連結了解有關兩年一度的 「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及「調解為先」承諾書星徽獎勵計劃的最新資訊。 就落實由律政司司長領導的調解工作小組報告中的建議,及咨詢公眾後,《調解條例》(第620章)在2012年6月制定,並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調解條例》在不妨礙調解程序靈活性的前提下,為在香港進行調解訂立規管框架。 申請人如能提供擁有豐富的調解經驗的證明,或可獲得豁免任何或所有認可程序。 申請人須以書面形式提出豁免要求,並隨附所有證明文件。
調解員資格: 綜合調解員培訓證書(第80屆)分期一
為推動更廣泛地使用調解服務解決爭議,司法機構綜合調解辦事處(西九龍) 於2022年7月5日起在西九龍調解中心原址啓用。 綜合調解辦事處(西九龍)為司法機構現時位於灣仔法院大樓的司法機構綜合調解辦事處的延伸,旨在協助小額錢債審裁處案件的訴訟雙方通過使用調解來處理糾紛。 小額錢債審裁官會將合適的案件轉介給綜合調解辦事處(西九龍)以安排調解服務,而同意參與調解的各方隨後可免費參與調解會議。 調解員一般來自不同的專業背景,並且接受過有關調解技巧和方法的訓練。 他們須要符合擔當調解員的認可要求,這些要求包括談判和解決糾紛的知識和技巧。 各機構就收錄調解員自行定下不同的要求,這些要求包括談判和解決糾紛的知識和技巧。
就大部分的情況而言,調解比訴訟所需的費用少得多,過程也快捷得多。 調解員資格2023 律政司於2018年10月首次與國際商會-香港區會合辦了國際商事調解比賽-香港(“比賽”)。 是項調解比賽側重於國際商事調解中的調解談判技巧,是開放給本地及海外大學生參加。
調解員資格: 調解常見問答集
從律政司每年公佈的處理個案,以及一般刑事及民事訴訟所需處理的時間會發現,採用傳統法律途徑去解決爭議,已不能應付所有需要。 調解員資格 律政司近年來積極倡議調解為先,正反映了社會對 「另類爭議解決方案」需求的迫切性。 對此,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深表認同,亦致力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及業界共同努力,以促進調解行業的發展。 調解的費用主要包括調解員的按時收費及其他費用,譬如租用會議室的費用。
建議修訂是根據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2016年1 0月發表的《第三方資助仲裁》報告書內的建議及由律政司司長主持的調解督導委員會的意見而提出的。 《修訂條例》在 2017年6月23日刊憲後實施(與《仲裁條例》相關的第3條(《仲裁條例》新訂條文)及關乎《調解條例》的第4條(《調解條例》新訂條文)除外)。 任何人士均可同時擁有上述兩個名冊的資格,但由於預計沒有太多人士會同時爭取兩個名冊的認可,因此該兩個名冊有各自的認可程序。 接受其中一種調解員類別訓練的人士如欲申請兼獲另一類別的資格,須接受個別的評核。 如達成協議,各方當事人須在協議上簽署;經簽署的協議對各方當事人均具約束力。 如即使當時無法達成協議,但前景是樂觀的,調解員可建議暫停會議,讓各方當事人有時間仔細考慮會議的結果。
調解員資格: 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
經調評會認可的調解員均須遵守由律政司調解工作小組訂定的《香港調解守則》, 並接受該會的紀律程序約束。 當事人可考慮選擇巳得到調評會認可之調解員為其提供調解服務。 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於2017年6月28日簽訂的投資協議,訂定調解為解決爭議的途徑。 上述培訓課程是律政司的其中一項主導項目,目的是將香港發展成為國際投資法及國際投資爭端調解技巧培訓基地,為亞洲區建構處理國際投資爭端的調解員團隊。
家事監督每個個案完畢後,須與受訓者進行不少於30分鐘的回應討論,並在調解完成後的14日內填妥及簽署評估表格(表格1)。 家事監督在回應討論及填寫表格1時務須盡量完備詳盡,並須向受訓者提供表格1的副本。 調解員資格2023 第一,調解過程在所有時候必須保密,除各方當事人及調解員外,絕無第三者參與有關程序。 第二,在任何情況下,如未獲當事人准許,調解員不得向另一方披露在單獨會談中商討的任何事宜。 調解員資格 調解是一種自願參與的程序,當中由一名公正和受過訓練的第三者,即調解員,協助爭議各方在良好的氣氛下,達成既能滿足各方所需,又為各方所接受的和解。 調解員資格2023 根據投資爭端調解機制,香港和內地各自指定負責解決投資爭端的調解機構及調解員,並公布經雙方共同認可的調解機構及調解員名單。
調解員資格: 綜合調解員培訓證書
經過2015及2016年的兩輪公眾諮詢後(請按此處參閱《諮詢文件》),政府於2017年1月將《道歉條例草案》引入立法會。 《道歉條例》(第631章)(請按此處參閱)於2017年7月制定並於2017年12月1日生效。 調解員資格 報讀人士可於網上報名或自行下載並填寫申請表SF26。 填妥申請表後,請連同最高學歷證明副本,電郵至 或遞交到本院報名中心。
- 請點擊以下連結了解有關兩年一度的 「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及「調解為先」承諾書星徽獎勵計劃的最新資訊。
- 此文本只作一般參考用途,不應被視為法律或法院常規的詳盡或具權威性的說明。
- 由跨越十六個時區,來自九個司法管轄區的二十支大學隊伍分別進行了共三十七場競賽。
- 完成調解後,受訓者須填妥自我評估表格(表格 2(F)),並在可行的情況下取得由委託人填妥的評估表格(表格3(F))後送交家事監督。
- 成立一個單一資格評審組織有助確保調解員的質素、使評審標準一致、向市民灌輸有關調解服務和調解員的知識、加強市民對調解服務的信心,以及維持調解的可信性。
- 如法庭認爲你沒有合理的解釋而拒絕對方的調解要約,法庭可對你作出增大訟費款額的命令。
超過15年調解培訓經驗,並曾處理過百宗不同類型的調解個案。 從事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工作三十多年,處理銀行、各大企業和上市公司間的商業糾紛和談判有豐富經驗。 現任香港調解聯盟及香港調解專業僱員總會會長,及國內不同調解組織和法院的調解員。 2003年考取調解員資格後,積極參與調解發展工作,為不同培訓機構設計調解課程和制定專業考評標準。 更為香港和內地著名大學、培訓機構、政府組織、各大企業和上市公司提供信用風險管理、衝突處理、商業談判、人際和客戶關係等高效溝通技巧培訓,並接受大量文字媒體、電台及電視訪問。 香港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於2009年全面實施,其中一環為使用調解解決糾紛,由調解員協助下促進雙方商議出滿意的和解方案,若成功調解,所需的時間和耗費也較少。
調解員資格: 仲裁及調解法例 (第三者資助)(修訂)條例
由於調解員會協助各方當事人商討彼此的分歧,因此當事人應該共同委任一名各方同意的調解員。 如爭議事項不太複雜,而調解過程又順利的話,爭議各方或只需參與一次調解會議(需時一天),或兩至三次調解會議(每次需時約數小時)便可達成協議。 在2019年「調解為先」承諾書活動上,大會首次向合資格的「調解為先」承諾人頒發星徽和星徽證書。
該評核表格目的在於證明該申請人已具備可勝任調解員的能力。 否 – 參與調解完全屬自願性質;但是,若就爭議事項已在或將在法庭開展法律程序,法庭在行使酌情權裁定訟費時,會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考慮某方是否在沒有合理的解釋下,拒絕參與調解。 如法庭認爲你沒有合理的解釋而拒絕對方的調解要約,法庭可對你作出增大訟費款額的命令。 香港許多機構都各自備有調解員名冊,為各類的爭議提供適合其範疇和專業的調解員。 如有困難,他們可以考慮聯絡提供調解服務的機構,尋求協助。 但是,如果你認爲諮詢律師,有助了解有關爭議事項所適用的法律及為調解作準備,你可以尋求律師的意見。
調解員資格: 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申請
由香港調解仲裁中心舉辦的專業調解訓練可以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理論課程培訓及筆試(筆試分三部分:一)多項選擇題,二)短答題;及三)長問題,考生必須在每個部分取得六成或以上分數才能通過考試)。 訓練將以粵語進行(輔以英文術語),而考生可選擇中文或英文試卷。 當事人如接受私人執業的調解員所提供的調解服務,必須支付費用。 當事人應諮詢自己的法律顧問,以了解調解服務大概的收費,並與訴訟的費用作出比較。
在比賽中勝出的隊伍獲贊助到巴黎參加在當地舉行的國際商會國際商事調解比賽。 調解員資格2023 是項比賽不單能教導香港的下一代了解調解所帶來的好處,亦能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 受訓者須向家事監督/家事監督代理(視乎情況而定)支付(由家事監督/家事監督所屬的代理與受訓者書面形式協訂)指導費,作提供指導服務的報酬。
調解員資格: 資歷架構
除了你的律師可以助你選擇調解員外,綜合調解辦事處亦可向你提供有關選取調解員或調解服務機構的途徑。 除此之外,學員亦可自費申請由英國資歷頒證機構TQUK頒發的認可證書,有助未來職場發展,提升資歷認受性。 課程亦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合資格學員可獲最高八成學費資助。 有人的地方必然存在紛爭,在香港這個高度商業化、生活壓力大、人事關係緊張的社會,各類型糾紛常會發生。 訴諸法庭將會耗費大量時間和費用,調解行業因此迅速發展。 調解是一個自願、非約束性的解決爭議程序,調解員則以中立身份協助爭議雙方在私人及保密的環境下達成共識。
一般而言,即使調解員本人是合資格的律師,但爲了避免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不會給予法律意見。 調解員的任務並非為當事人作出決定,而是協助當事人超越當前情況的局限,思考解決爭議的可行方法,並促使當事人找出最爲適合的解決爭議的途徑。 除非各方當事人完全同意,否則任何曾經商議的解決方案都不是最終的。 雖然調解並非適用於每一宗案件,但許多案件都適合進行調解。 有關的各方當事人或會獲邀出席初步會面,會上調解員將因應各方個別的情況,評估其案件是否適合進行調解。
調解員資格: 課程簡介
課程內容主要講解調解員的基本工作概念及知識,並以各種案例作示範,令學員可從中學習實務協商技巧及如何應對各種僵局。 為推動本港調解專業發展, 由當時律政司司長領導的調解專責小組及轄下資格評審組, 與業界主要持份者合作下, 於2012年成立了由業界主導的「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簡稱「調評會」) 。 調評會是一個非法定及屬業界主導的資歷評審機構, 負責訂定調解員及調解課程的評審標準, 務求調解員的專業水平達至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