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大事,為慶祝這特別的日子,你們或許需要詳細的計劃和籌備。 本文介紹政府為準新人和新婚夫婦提供的資訊和服務,包括婚前服務、婚姻登記和蜜月旅遊建議。 婚姻監禮人須遵從條例中與婚姻監禮人有關的條文規定及婚姻監禮人的實務守則。 婚姻監禮人計劃 任何婚姻監禮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5H(2)條,即屬違法,可處第3級罰款,即港幣一萬元正。
在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我們曾就這項條件進行詳細討論,並聽取了香港大律師公會以及香港律師會的意見。 考慮到結婚是人生大事,我們認為在計劃推行初期,委任具備一定經驗以及業績的執業律師和公證人擔任婚姻監禮人是比較審慎的安排,而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國際公證人協會對會員的嚴謹監管,也可增加結婚人士對計劃的信心。 由於其中一類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者為執業公證人,而他們須為擁有不少於七年具備資格後經驗的律師。 因此,為達致資格條件貫徹一致,我們建議律師須具備同等的年資。
婚姻監禮人計劃: 我們的服務
你可選擇預約的日期,為你上網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先到先得。 你需準備相關文件,以便於使用預約服務時,即時輸入雙方的個人資料,包括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以及聯絡電話號碼。 如上例所示,可予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你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優先籌號會讓你在應約遞交通知書當日,根據到場各準新人所持籌號的先後次序,讓各人揀選各自婚禮的舉行時段。
在這裏,我亦向王國興議員保證,我們在計劃實施一年後,會檢討所謂「七年資格」的條件。 婚姻監禮人執業的規管────────── 為確保婚姻監禮人的服務達致一定水平並且依循法例規定提供有關服務,條例草案賦權婚姻登記官發出實務守則,就婚姻監禮人的專業行為提供指引。 若婚姻監禮人不再符合條例草案訂明的資格條件或被裁定觸犯了本條例所訂的罪行等,婚姻登記官可撤銷其委任。 婚姻監禮人計劃 如婚姻監禮人違反實務守則,則婚姻登記官可撤銷或暫時吊銷其委任。 如婚姻監禮人不滿意婚姻登記官就拒絕委任申請、撤銷或暫時吊銷委任所作出的決定,可以向一個新設立的婚姻監禮人委任事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婚姻監禮人計劃: 電話預約服務
就上述第一及第二部分,我希望扼要並綜合地解釋條例草案較主要的條款,以及政府將會提出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由於第三部分為技術性的修訂,而第四部分則主要將條例若干條文的草擬文體現代化,以方便婚姻監禮人及公眾掌握法例內容,因此我將不會詳細闡述。 新訂條例的生效安排───────── 若本條例草案得到立法會支持並獲通過,我希望盡快在憲報刊登生效日期公告以及擬備有關婚姻監禮人委任事宜上訴委員會運作的附屬法例,並將有關公告和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婚姻監禮人計劃 考慮到這些程序和有關的準備工夫需要一些時間,我們預計最快要在二○○六年第二季左右,婚姻登記官才可接受合資格人士的申請,並委任第一批婚姻監禮人。 婚姻監禮人的職責──────── 條例草案建議,擬結婚人士如希望使用婚姻監禮人的服務,可選擇經由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並在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有關婚姻無障礙的誓章。
- 為使申請人可符合資格條件第3段,登記官將在收到申請書後,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邀請那些符合資格條件第1及2段的申請人參加由登記官舉辦的培訓課程。
- 婚姻監禮人須遵從條例中與婚姻監禮人有關的條文規定及婚姻監禮人的實務守則。
- 任何婚姻監禮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5H(2)條,即屬違法,可處第3級罰款,即港幣一萬元正。
- 你可於以下網頁(連結)參閱政府就結婚事宜給香港居民提供的資訊及服務,包括計劃申請配偶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事宜的重要資訊。
- 本所服務包括準備擬結婚通知書,並展示於婚姻註冊處;與新人商討婚姻註冊流程,預備結婚證書及宣誓書。
- 因此,為達致資格條件貫徹一致,我們建議律師須具備同等的年資。
婚姻監禮人(英語:Civil Celebrants of Marriages)指在香港註冊結婚不必在入境事務處婚姻登記處內進行,而可以選擇由律師所擔任的婚姻監禮人在任何地點、日期及時間進行。 婚姻監禮人計劃 自2006年4月21日,獲取婚姻監禮人資格的律師可以在香港任何地方為結婚雙方主持婚禮,及在婚禮舉行時見證他們簽署法定聲明書及結婚證書。 當你成功辦理預約後,你可進一步使用網上服務,預先填報婚姻登記所需之詳細資料,這將有助節省你在登記處遞交通知書時辦理手續所需時間。 若你打算於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禮,你可預約一個日期,到你選擇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該日期為你預約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 任何已在婚姻登記處或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婚姻登記處或辦事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人士,如欲改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便須事先親身或委託婚姻監禮人到先前遞交通知書的婚姻登記處或辦事處辦理手續。 他們須確保登記官已發出登記官證明書,婚姻監禮人方可為他們主持婚禮。
婚姻監禮人計劃: 婚姻監禮人
條例草案也建議,婚姻監禮人在主持婚禮前,須見證結婚雙方簽署聲明然後主持婚禮。 另外,條例草案原來建議婚姻監禮人不得就接受、收取和送交擬結婚通知書和訂明費用等項目收取服務費用。 法案委員會認為這項建議對婚姻監禮人並不公平,原因是婚姻監禮人如要提供有關服務,必須牽涉行政費用。 經考慮後,我們同意取消這項限制,並會在修正案中提出相關的修訂。 婚姻監禮人的資格條件────────── 條例草案建議,擁有不少於七年具備資格後經驗的執業律師或執業公證人可申請獲委任為婚姻監禮人。 上述人士具備法律知識,而且熟悉監誓及監理聲明的工作,因此有足夠能力履行婚姻監禮人的職責。
自2006年4月21日起,在香港申請結婚的新人可以自由選擇婚姻監禮人,但是香港法例規定婚姻監禮人必須是律師,所以也可以稱為婚姻監禮律師制度。 然而,申請結婚的新人還可以選擇在入境事務處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 本所服務包括準備擬結婚通知書,並展示於婚姻註冊處;與新人商討婚姻註冊流程,預備結婚證書及宣誓書。 當天與司儀、戒指持有人及場地負責人等安排台前擺位及註冊流程;及進行婚姻監禮儀式。
婚姻監禮人計劃: 入境事務
一般來說,如你在課稅年度屬已婚而配偶並無應課稅薪俸收入,便可獲已婚人士免稅額。
在選擇提示服務後,如你欲更改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或取消預約提示,請於預約日期前三天(或以上)作網上更動。 為方便你其後翻查、更改、取消有關的預約,或在預約後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 (表格MR21B),你必須輸入四個自選數字,作為你的個人查詢密碼。 你可使用入境事務處的網上服務,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下稱 通知書)。 此外,婚姻登記處或辦事處會繼續提供現有及與婚姻登記有關的服務,如接受擬結婚通知書、主持婚禮及提供婚姻登記紀錄等。 資格條件第3段訂明,任何人士如欲獲得委任為婚姻監禮人,均須完成登記官所指明的為施行《條例》而籌辦的培訓課程。 為使申請人可符合資格條件第3段,登記官將在收到申請書後,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邀請那些符合資格條件第1及2段的申請人參加由登記官舉辦的培訓課程。
婚姻監禮人計劃: 結婚事宜
我們現時建議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很大程度上已採納了議員和有關團體的意見。 政府在條例草案中,提出了修訂現時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多項建議,主要目的是授權婚姻登記官委任合資格人士出任婚姻監禮人,容許婚姻監禮人在任何時間以及任何在香港的地方為結婚雙方主持婚禮。 政府希望藉着推出婚姻監禮人計劃,可為巿民提供更靈活的證婚服務。 與此同時,我們亦相信有關計劃能讓私營機構參與籌辦婚禮儀式,令公眾人士有更多的選擇和方便。
- 為免生疑,我們會在修正案清楚說明,有關律師擔任機構內部律師的相關經驗會被視作所須的具備資格後經驗。
- 然而,申請結婚的新人還可以選擇在入境事務處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
- 不過,我們已向法案委員會表示打算在計劃推行一年後檢討這些條件。
- 考慮到這些程序和有關的準備工夫需要一些時間,我們預計最快要在二○○六年第二季左右,婚姻登記官才可接受合資格人士的申請,並委任第一批婚姻監禮人。
本行致力為閣下服務,讓一對準新人和一眾賓客留下深刻難忘的美好回憶。 婚姻監禮人主持的婚禮不但可讓一對準新人靈活地自選婚禮場地,同時準新人也可自由選擇任何良辰吉日或公眾假期締結良緣。 自2006年法律修訂後,作為婚姻監禮人的律師,可代辦婚姻登記。 另外,除了於特許禮拜場所與婚姻登記處外,婚禮可在任何時間於香港任何地方主持。 若資料有誤,本處會在你依約來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通知書手續時,即場為你更正有關資料。 當你完成網上預約輸入程序後,你可選擇以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接收本處給你的電郵/短訊預約提示服務。
婚姻監禮人計劃: 婚姻監禮人計劃 (律師證婚)
婚姻將兩人的生活模式和家庭結合,雙方許下承諾,從此建立親厚的夫妻關係。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為準婚或新婚人士提供婚前輔導,以應付同住的難題、促進個人成長和培育和諧的伴侶關係,以及提升性生活質素。 家計會亦為準新人提供「婚前綜合服務」,包括健康評估、生殖健康教育和醫學化驗,以保障新人及下一代的健康。 入境事務處2006年7月14日公布,自4月21日委任首批婚姻監禮人至今,已有693名婚姻監禮人獲委任。 劉律師已往曾替社會陓階層人仕進行証婚,包括人氣歌手、影視紅星、人氣魔術師、紀律部隊人員、教師、精算師、保安人員、廚師等等社會上不同行業的人仕、多不勝數。
不過為了保留原文中可公訴罪行並無檢控時限的彈性,我們會在修正案中訂明就有關罪行而提出的法律程序,可於檢控人發現或知悉這些罪行後六個月內提出。 總括來說,我們深信條例草案及修正案各項建議能夠配合推行婚姻監禮人計劃的需要。 婚姻監禮人獲委任後,擬結婚人士可經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或副婚姻登記官("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 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後三個月內,他們亦可聘用婚姻監禮人在任何時間及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登記官的辦事處("婚姻登記處")或《婚姻條例》所特許的禮拜場所除外)為他們主持婚禮。 婚姻登記官接受符合《婚姻條例》(第1 8 1章)("《條例》")附表4所訂明的婚姻監禮人的資格條件("資格條件")第1及2段的律師及公證人申請成為婚姻監禮人。
婚姻監禮人計劃: 法律服務提供者名單
婚姻監禮人可在任何時間及任何位於香港的地方(婚姻登記官或副婚姻登記官的辦事處("婚姻登記處")或根據《條例》所特許的禮拜場所除外)主持婚禮。 本行的辦公室可用作監禮場地開放予一對新人及其親屬見證這重要時刻。 本行的服務套餐已包括所有服務,包括簽立法定聲明、呈交擬結婚通知書予婚姻登記處、預備結婚證書及在本行的辦公室或指定的香港婚禮場地證婚。
附表所訂明的關係反映登記官現時所採用的準則,而且是參考英格蘭或威爾斯的血親或姻親關係的障礙而編訂的。 有關的罪行───── 條例草案中也訂明各種罪行及其罰則。 經考慮個別罪行的嚴重性以及為達致與條例中其他罪行所訂的罰則一致,就有關蓄意欺騙或欺詐行為的罪行,我們建議將其罰則一律修訂為第五級罰款及監禁兩年。 這些罪行包括婚姻監禮人向登記官提供虛假資料或任何並非婚姻監禮人的人虛假地顯示自己為婚姻監禮人等。 由於我們在修正案建議將有關罪行最高的監禁年期訂為兩年,屬裁判官的判刑權力之內。 因此我們也建議將原本可循簡易程序或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律改為循簡易程序處理,以達致一貫性。
婚姻監禮人計劃: 婚姻監禮
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中,我們會建議增訂條文,明確訂明婚姻登記官可在何時撤銷或暫時吊銷有關委任,包括受影響的婚姻監禮人可作出申訴的期限。 無效婚姻──── 現行條例第27(1)條訂明,任何婚姻,如在英格蘭或威爾斯因血親或姻親關係的理由而無效,均不得有效。 婚姻監禮人計劃 為了更方便婚姻監禮人及公眾人士掌握有關內容,我們會在修正案建議加入附表五,以列明在締結婚姻時屬何種血親或姻親關係的婚姻,即屬無效。
自2006年4月下旬推出婚姻監禮人計劃後至6月底,已有超過600對準新人透過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並有超過450對新人已由監禮人為他們證婚。 您可透過本行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本行會致力協助閣下順利完成所有婚姻登記的程序。 資料顯示,由婚姻監禮人主持婚禮的地點,包括監禮人的辦事處、酒店、會所、公園、婚姻服務公司的禮堂,以及鄉村的祠堂等。 婚姻監禮人計劃2023 你可於以下網頁(連結)參閱政府就結婚事宜給香港居民提供的資訊及服務,包括計劃申請配偶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事宜的重要資訊。
婚姻監禮人計劃: 婚禮儀式程序
為免生疑,我們會在修正案清楚說明,有關律師擔任機構內部律師的相關經驗會被視作所須的具備資格後經驗。 除了年資以外,我理解部分法案委員會委員也曾提出讓其他類別的人士,例如神職人員,太平紳士或立法會議員,也可獲委任為婚姻監禮人。 由於神職人員須在特許禮拜場所按宗教儀式主持婚禮,而婚姻監禮人則是主持世俗婚禮的,再加上神職人員,太平紳士以至立法會議員未必具備所需的專業訓練及支援,以處理及核實擬結婚通知書和相關文件,並且向擬結婚人士解釋法例條文和提供相關法律意見。 考慮過這些因素後,我們無意在計劃實施初期把合資格人選的範圍擴展至包括上述人士。 不過,我們已向法案委員會表示打算在計劃推行一年後檢討這些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