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條檢查機構受理實施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內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預先將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內部恢復至常溫、常壓、排放內容物、通風換氣、整理清掃內部及為其他定期檢查必要準備事項。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2023 前項內部檢查項目為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內部之表面檢查及厚度、腐蝕、裂痕、變形、污穢等之檢測、必要時實施之非破壞檢查,以檢查結果判定需要實施之耐壓試驗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第131條雇主於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四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
使用鋼索或吊鏈懸吊駕駛室或駕駛台,並隨荷物同時升降之固定起重機,應於該駕駛室或駕駛台置有二條以上獨立捲揚用鋼索或吊鏈懸吊之。 起重機之直行軌道,應在其兩端或其適當場所設置緩衝裝置、緩衝材或相當於該起重機之直行車輪直徑二分之一以上高度之車輪阻擋器。 架空式起重機、鎚頭型伸臂起重機、牆裝起重機、橋型起重機及卸載機之橫行軌道,應在其兩端或適當場所設置緩衝裝置、緩衝材或相當於吊運車輪直徑四分之一以上高度之車輪阻擋器。 前項頂升式吊升裝置,指具有數個保持機構,以動力伸縮使交互開閉該等保持機構,藉由鋼索等吊升或卸放荷物之裝置。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 使用鋼索或吊鏈之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應設置過捲預防裝置。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 吊車種類
三、確認起重機所有之操作裝置、防脫裝置、安全裝置及制動裝置等,均 保持功能正常;搭乘設備之本體、連接處及配件等,均無構成有害結 構安全之損傷;吊索等,無變形、損傷及扭結情形。 四、起重機作業時,應置於水平堅硬之地盤面;具有外伸撐座者,應全部 伸出。 進行升降動作時,勞工位於搭 乘設備內者,身體不得伸出箱外。 六、起重機載人作業時,應採低速及穩定方式運轉,不得有急速、突然等 動作。 當搭載人員到達工作位置時,該起重機之吊升、起伏、旋轉、 走行等裝置,應使用制動裝置確實制動。 七、起重機載人作業時,應指派指揮人員負責指揮。
三、配置移動式起重機之操作者、吊掛作業者、指揮者及其他相關作業者 之職務與作業指揮體系。 雇主對於前項移動式起重機之作業,應採取下列各款措施: 一、決定前項各款事項後,於作業開始前告知相關勞工,使其遵行。 二、確認移動式起重機之種類、型式,符合作業之需求。 三、查核前項措施執行情形,認有未符安全條件者,於改善前不得從事起 重吊掛作業。 雇主對於第一項移動式起重機之作業,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事前調查現場危害因素、使用條件限制及作業需求等情況,或要求委 託施工者告知,並以檢點表逐項確認。 二、對於前款之現場危害因素等調查結果,採取必要之預防或改善措施。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 二 章 固定式起重機之安全管理
前項荷重試驗係將相當額定荷重之荷物,於額定速率下實施吊升、旋轉及必要之走行等動作試驗。 前項荷重試驗係將相當於額定荷重之荷物,於額定速率下實施吊升、直行、旋轉及吊運車之橫行等動作試驗。 經檢查合格,隨施工進度變更設置位置,且結構及吊運車未拆除及重新組裝者,檢查機構得免除第一項所定全部或一部之檢查。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由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以下合稱檢查機構)實施。 外國進口或於國內依合約約定採用前項國外標準設計、製造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得採用該國外標準實施檢查。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2023 但與該標準相關之材料選用、機械性質、施工方法、施工技術及檢查方式等相關規定,亦應一併採用。
七、設置於室外之伸臂起重機,因強風來襲而有起重機伸臂受損之虞者, 應採取必要防範措施。 八、起重機之操作,應依原設計之操作方法吊升荷物,不得以伸臂搖撼或 拖拉物件等不當方式從事起重作業。 雇主對於使用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或人字臂起重桿(以下簡稱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僱用曾受吊掛作業訓練合格者擔任。 但已受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起重機具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或具有起重機具操作技能檢定技術士資格者,不在此限。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 第 六 章 升降機作業之安全管理
第158條檢查機構對經定期檢查合格之高壓氣體容器,應依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之期限,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 但固定於車輛之罐槽體者,應重新換發新證。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2023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高壓氣體容器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四十六),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 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鋼索,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 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 壁行起重機多與上方的梁式或橋式起重機配合使用,在靠近牆壁處服務於一長方體空間,負責吊運輕小物件,大件由梁式或橋式起重機承擔。
- (二)依起重機具種類型式不同,應能表明其主要部分構造概要,包括: 全體之形狀、尺寸,結構材料之種類、材質及尺寸,接合方法及牽 索之形狀、尺寸。
- 二、施工負責人應合於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專機械相關科系畢業或取得機械相關技師資格,並具一年以上型 式檢查對象設備相關設計、製造或檢查實務經驗者。
- 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 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 過載保護、 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
項作業流程控管及安全措施,能防止人員進入儲區,或人員進入儲區能即時停止門式起重機作業,依前開但書規定辦理,自無不可。 中度地震後應實施起重機「異常檢點」,架空式起重機增加檢查軌道有無變形、沉陷等,未經檢查確認安全無虞前,禁止使用。 ,應妥予安全設計,並事前將其構造設計圖、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簽認,其簽認效期最長二年;效期屆滿或構造有變更者,應重新簽認之。 號函釋之檢點台係立於地面,屬移動式者;若於廠房上方設置固定式檢點台,則應有防止人員墜落設施,並達到安全及充分維修檢點之功能。 三、另有關本案起重機改變基座前後之操作、安裝、維護保養及工作規範,請督促事業單位確實分別依原廠商相關規定辦理。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 吊車參數説明
由同一檢查機構實施熔接檢查及構造檢查者,得免檢附前項第二款及第三 款之書件。 第一項構造檢查項目為施工方法、材料厚度、構造、尺寸、最高使用壓力 、強度計算審查、氣密試驗、耐壓試驗、安全裝置、附屬品及附屬裝置、 超低溫容器之絕熱性能試驗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由所有人或雇主向檢查機構 申請重新檢查: 一、從外國進口。 製造人申請第一種壓力容器之構造檢查時,應填具第一種壓力容器構造檢 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五)一份,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第一種壓力容器明細表(附表四十四)二份。
三、固定式起重機之駕駛室(台)之端邊與通往該駕駛室(台)之人行道 端邊,或起重機桁架之人行道端邊與通往該人行道端邊之間隔,應在 零點三公尺以下。 不安全大都是人為之管理不良所造成,重視安全才會有安全,輕視危險就會有危險。 (1) 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類: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或吊升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斯達卡式起重機操作人員。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為單一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其檢定職類分為:架空式-地面操作、架空式-機上操作、及伸臂式三項。 其報檢資格,亦配合修正為年滿十八歲,並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所定「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各該機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 服務項目 : 起重機
設備交付使用後,日常保養應由設備操作司機或使用單位專職人員負責,安裝維保單位對日常保養內容負有監督和檢查的義務。 日常保養主要內容科概括為“十字作業法”:清潔、緊固、潤滑、調整、防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指定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訓練合格或經技能檢定合格者皆具有擔任該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之資格。 然依同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與「職業訓練法」第30條規定法條立法目的並不相同,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合格證書與技能檢定之技術士證照並不具同等效力。 公噸以上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屬特殊作業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二者非屬同一種類之教育訓練,故不得依上述規定抵充之。
第一種壓力容器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由所有人或雇主向檢查機構申 請重新檢查: 一、從外國進口。 二、構造檢查、重新檢查、竣工檢查或定期檢查合格後,經閒置一年以上 ,擬裝設或恢復使用。 四、固定式第一種壓力容器遷移裝置地點而重新裝設。 因前項第六款致第一種壓力容器變更設備種類為高壓氣體特定設備者,應 依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相關規定辦理檢查。 對外國進口具有相當檢查證明文件者,檢查機構得免除本條所定全部或一 部之檢查。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 操作方式
前項變更,材質、規格及尺寸不變者,不在此限。 檢查機構對於變更檢查合格之吊籠,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查日期、 變更部分及檢查結果。 第一項變更檢查準用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 雇主於營建用提升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營建用提 升機定期檢查申請書 (附表十) ,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期未申請 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 檢查機構對於重新檢查合格之營建用提升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查日期、檢查結果及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 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及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於變更檢查時準用之。
- 第一項型式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檢查機構應核發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 證明(附表二)。
- 雇主於調整人字臂起重桿之過捲預防裝置時,應使吊鉤、抓斗等吊具或該吊具之捲揚用槽輪之上方與吊桿前端槽輪(除吊桿外)下方間之間距在零點二五公尺以上。
- 雇主於營建用提升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營建用提 升機定期檢查申請書 (附表十) ,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期未申請 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 具有吊臂之吊籠之積載荷重,指於其最小傾斜角狀態下,依其構造、材質 ,於其工作台上乘載人員或荷物上升之最大荷重。
一、使用高強度鋼而在爐內實施退火者,以熔接改造、修理(含熔接補修,除輕微者外)後,未於爐內實施退火時。 行吊(門式起重機) 行吊(音hángdiào),又稱行車、吊車、龍門吊、天車,都是人們對起重機的一個籠統的叫法,行吊和我們所稱的門式起重機、橋式起重機基本一樣。 塔式起重機 利用機動吊車拼裝好底架(或門架),放上壓重,然後安裝塔身(對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包括套架、過渡節)、平衡臂、起重臂等。 吊車電腦 所謂吊車電腦,一般稱作電子秤、專業術語力矩限制器。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 吊車鋼絲繩維保
前項定期檢查,應就該營建用升降機各部分之構造、性能、荷重試驗及其 他必要項目實施檢查。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積載荷重之荷物,於額定速率下實施升降動作試驗 。 雇主於移動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移動式起 重機定期檢查申請書 (附表十) ,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期未申請 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前項定期檢查,應就該起重機各部分之構造、性能、荷重試驗及其他必要 項目實施檢查。 前項荷重試驗係將相當額定荷重之荷物,於額定速率下實施吊升、旋轉及 必要之走行等動作試驗。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 雇主於固定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固定式起 重機定期檢查申請書 (附表十) ,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期未申請 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磨合期是保證起重機正常運轉,降低故障率,延長其使用壽命的重要環節。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 但部分用户由於缺乏起重機使用常識或是因為工期緊,或是想盡快獲得收益,而忽視新機磨合期的特殊技術要求。 因此,對起重機的磨合期的使用與保養應引起充分重視。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 固定式起重機固定塔式起重機
對某些型號,特別是大型的,採用一種螺旋,或自行安裝措施,能自行升高或伸縮。 固定式起重機可以進行岸與船之間的裝卸作業,其工作效率高,作業穩定性好,運轉靈活,是內河湖泊理想的裝卸設備。 特別適用於碼頭的大量裝卸作業,用户可選擇配置吊鈎或抓鬥。 採用吊鈎或抓鬥進行工作,可全工作幅度帶載裝卸,如鋼材,袋貨,木材等。 當採用多肢專用吊鈎時,可一次吊多件貨物。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 固定式起重機
雇主於營建用提升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營建用提升機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期未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雇主於營建用升降機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營建用升降機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屆期未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固定式起重機種類2023 雇主對於停用超過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如擬恢復使用時,應填具人字臂起重桿重新檢查申請書(附表十三),向檢查機構申請重新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