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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例兼職辭職11大著數2023!(小編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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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例兼職辭職

勞工處其後將案件轉交警方跟進,最後拘捕了一名男子並落案起訴使用虛假文件,結果該負責人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香港所有僱主都要購買僱員補償保險(以下簡稱勞保),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其他法律責任;但凡從事任何工作的員工,無論是全職還是兼職、工作時數的長短都應該受到保障。 如僱傭合約是以書面訂立,僱主必須將一份合約副本給予僱員參考及保存。 如僱傭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而僱主在該僱傭開始前收到僱員的書面要求,則須將一份載有聘用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你的僱主無須申報根據上述計算的淨額在IR56F或IR56G表格內,而你亦無須申報該淨額在BIR60表格內。

辭職是主動行為,作為員工主動提出離職,也就是我們俗話說的「炒老闆魷魚」,這個情況下是沒有賠償的。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 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第二種,公司對員工採取暴力或者威脅行為,強迫員工勞動,或者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 [3] 雇主終止契約的提前通知規定為勞動基準法第16條。 參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中勞小字第62號民事判決。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 [6] 可參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勞小字第37號小額民事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士勞小字第12號小額民事判決。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 兼職離職7個工作天通知期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i)未有付給僱員工資或全部工資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在其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沒有向僱員提供工作的任何正常工作日;連同(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即是說,在這情況下,即使是以兼職形式獲聘的打工仔,亦可享獲全職員工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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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遇到僱主以「遲多幾天」、「未去銀行入數」、「與下次的薪金一併結算」等藉口來拖糧,而兼職員工又不是日日上班,想當面追討都較困難。 這時候,你可以向僱主作出追索,若果追索不果,就可以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 因為法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工資期屆滿後的7天內向你支付工資,若果未能依時支付,就屬違法。 如果你被拖糧滿一個月,你可以當自己的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當自己被解僱),並向僱主追討解僱賠償。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 此外,當你服務滿1年時,本可享有放年假的權利,但有時會因業務上的需要而延遲放年假。 在你日後離職時,本可放取年假後才離職,但如果你的僱主要求你放棄離職前享用年假,除了把累積而未享用的假期折現給你外,另發放款項以補償你放棄享用年假的權利,則在此情況下所發放的補償金,性質與假期薪金相同,僱主及你都應申報。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 【勞工法例】滿足4.18條件 兼職同享長工福利 但有無良僱主…

故事還原小明於2015年10月8日入職廈門某公司,合同期限為3年。 還記得很多年前一封「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的辭職信激發了很多小夥伴離職的衝動,但是現實是我們很多時候不會遇到這麼暖心的領導。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2023 此外,如你以前屬公司地址作為你的稅務事項的通訊地址,你也該盡快通知稅務局更改地址,以便準時收到報稅表、繳稅通知書及其他有關郵件。 肚屙的潛台詞就是「離不開馬桶」,除非要求員工在廁所工作,否則還是留在家中休息最合適,所以約7成僱主接受因肚屙而請假。 若你急着要在期限前走,公司無法在短期內請到人或做好交接,就要「賠償」公司的損失,你就要付上代通知金予公司,以通知金取代替通知期。

1.由於閣下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以上,在無試用期或完成試用期的連續性合約的情況下,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需要不少於一個月通知。 若還在試用期內,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則是不少於7天通知。 【案例】我們公司有個員工在公司工作快3年了,由於最近對待遇不太滿意,所以找了新工作,準備5月22日去新公司。 並且提前一個月通知口頭向部門領導提出離職申請,但部門領導和員工本人一直沒有簽字確認。 由於還有2天調休和2天年休假,於是該員工在離職前提出一併休假。 勞動者提出又分為用人單位有過失行為和用人單位無過失行為;用人單位提出也分為勞動者有過失行為和勞動者無過失行為。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 計算辭職通知期的方法 – 何時是最後工作日?

你在受聘期間,如因為意外而致受工傷,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賠償,該賠償不是薪酬或工資。 因此,你的僱主無須申報在IR56B、56F或56G表格內,而你亦無須申報在BIR60表格內。 僱主應申報所有在2012年4月1日或以後累算的代通知金於「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停止受僱的通知書 」(IR56F表格)或「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離港的通知書」(IR56G表格) 。

「過失性辭退」主要是公司認為員工能力不足,是對勞動者能力的否定,此時公司需要出示證據證明員工的過失。 如果證明是員工的問題,公司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勞工處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主要涵蓋僱員在《僱傭條例》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及保障,供僱主及僱員參考。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 而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可協助員工明白僱傭條件,以及提醒僱傭雙方合約上的責任,有助減少不必要的勞資糾紛,更可保障雙方的權益。 因此,我們建議僱主應盡可能與員工訂立書面僱傭合約。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 離職、辭職、辭退、自動離職的工資有什麼區別?

當然,假若 閣下以電郵 / WECHAT等電子訊息作為辭職方式,是可以視為書面通知的一種,但這方面要對方有回覆/回應,才能視為對方已確認收到。 故建議最好補打一個電話予僱主,直接說明辭職及辭職信已電郵予僱主一事,以保障勞資雙方的利益,避免出現不必要的誤解。 用什麼方式屬成功辭職在法例並無列明,法例中只有『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即是說書面或口頭均可,只要 閣下確認對方清楚收到並知悉你的辭職意向。 同學們最近的「三分鐘學法」課堂你們發現了一點小差錯嗎?

若希望趕及新工作盡快上班而需要縮短通知期,僱員可在離職信表明希望離職日期及請求僱主縮短通知期,因牽涉到僱傭合約上訂明的離職通知期及代通知金,需要僱員與僱主及人事部相討,以達成共識。 當你收到新工offer或者有別的計劃,決定要向公司道別時,除了準備辭職信,更重要的就是要了解辭職的通知期和代通知金。 小編知道大家有很多疑問,故特意準備以下七條公式,教你如何計算通知期和代通知金,學懂這些數學題,就不怕計錯數。 要注意的是,依同條第2項,如果是僱用時造假、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法令的情況,勞工如果想要辭職,應在發現後的30日內提起,否則就不能再用同一個事實來主張辭職。 香港工會聯合會:現時香港最大的工會聯合組織,為打工仔提供各類型的服務,例如免費諮詢、職業培訓、業餘進修課程和醫療服務。 他們的勞工服務中心就是專門負責解答勞工疑問及協助處理勞資問題,有需要時亦會幫你將個案轉介到相關的政府部門。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 離職時收取的款項

常見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知識分享8,第71-80例:7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由誰先提出?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2023 解答:《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同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一樣,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條[1],在不定期契約[2]中,勞工終止契約(辭職)準用雇主終止契約的提前通知規定[3],也就是說雇主與勞工雙方要終止關係都應該事先向對方通知。 如果勞工不提前通知,雇主可能依照民法第184條[4]向勞工請求賠償因未提前通知所遭受的損害[5]。 昨天網名「小蝦米」的夥伴問了一個問題:老師,我2016年3月入職現公司。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 Q1.通知期與代通知金是什麼?

當你要計算代通知金時,你需要知道兩組數字:你想取代的通知期是幾多日或者幾多個月?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2023 假如阿芯在10月18日決定辭職,試用期已過,而公司沒有離職通知的規定,就要跟從《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一個月通知。 阿芯在3月15日遞信辭職,由於是在試用期的第一個月,她無須給予公司任何通知期和代通知金,基本上即日交完辭職信就可以,第二天無須上班。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

萬一有甚麼事要向公司作出追討,這些都會成為有力的證據。 不論是加薪、減薪,還是你會由兼職轉全職,甚至只是將受僱期延長幾個月,只要原本的合約條款有任何改動或更新,都一定要先經過僱傭雙方的確認,或者需要時重新簽署另一份合約,不是任何一話想改就可以改。 很多兼職人士以為自己一星期只是上班幾天,整體人工不高就不用供強積金。 其實不論你每星期上班多少天,只要你是18至64歲,從簽約起計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就要供強積金。 以一個較極端的例子去說明,即使你每星期只上班一天,但你已連續受僱三個月,你就要供強積金,而所供的款項就視乎人工多少而定。 每個人換工作的原因都不盡相同,但不管出於什麼原因離開,形式上歸根結底不過兩種——主動辭職和被動離職。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 假期折算的現金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的案件作出裁決,指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僱員辭職的情況,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法定的年假。 然而,由於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不同,並不能一概而論。 因此,僱員在辭職時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年假,須同時考慮法例的規定及終審法院的裁決。 一、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 結果亦顯示這可能與工作滿意度有關,當員工愈不滿意自己的工作,就愈傾向扮病逃避工作。
  • 如你獲發簽證來港工作,及後離職,你或你的僱主須通知入境事務處。
  •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香港所有僱主都要購買僱員補償保險(以下簡稱勞保),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其他法律責任;但凡從事任何工作的員工,無論是全職還是兼職、工作時數的長短都應該受到保障。
  • 但由於阿文趕着要到新公司上班,他通知上司,他只能工作至3月31日,其餘11日的通知期會以代通知金計算。
  • 根據勞工處制定的《僱傭條例》,若受僱人士與公司簽訂的屬於連續性合約(即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僱員有義務依據合約上的《終止僱傭合約》部分所列明的離職通知期,事先知會公司。
  • 而他們經常都會先向兼職員工「埋手」,可能想時薪減十元,或者扣掉食飯飯鐘錢。

曾經有一名員工在受僱期間因工作意外受傷,經勞工處相關部門職員調查後,發現該僱主沒有替員工購買保險,因而對公司負責人作出檢控,最後這名僱主因違反《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判即時入獄6個月。 有關辭職的指引,一般在入職時所簽的僱傭合約上有清楚列明,此情況下應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應少於 7 日;若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則需要不少於1個月的通知期。 事實上,勞工處的《僱傭條例》僅為公司制定合約提供了參考,例如離職通知期的最低法定要求等,市場上的離職通知期一般為 1 個月至 3 個月不等。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 年假

根據勞工處制定的《僱傭條例》,若受僱人士與公司簽訂的屬於連續性合約(即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僱員有義務依據合約上的《終止僱傭合約》部分所列明的離職通知期,事先知會公司。 事實上,大部份公司也會於合約上列明指定的辭職通知期,若不清楚有關內容,可直接向人力資源部查詢。 根據《僱傭條例》,若打工仔與公司簽署的合約是連續性合約(即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而當你發出辭職通知,就要給予公司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有關資料會列明在你入職時所簽的僱傭合約,你可仔細翻閱,若真的不清楚,可向人力資源部查詢。 另外,有些僱主也會借意不向兼職及臨時員工提供這些福利及待遇,假設員工對相關條例不理解,或不主動提出要求,便「側側膊」扮作什麼也不清楚。 例如,曾在快餐店以連續性合約受僱的李小姐表示,她的公司一直以來都是用時薪方式計算薪金,在收取薪金方面並沒出現狀況,但她卻從來都沒有享獲過公司提供的有薪假期。

《僱傭條例》只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受聘的僱員及其僱主,而只有根據僱傭關係受聘的僱員才可享有《僱傭條例》下的各項福利和保障。 因此,為避免誤會或爭拗及確保權益,有關人士在訂定合約前,必須根據雙方的意願,了解彼此合作的性質,辨清自己屬於僱員還是判頭或自僱人士的身份。 想賺些外快,但又怕被上司知道,孫指可以先探上司口風,以了解公司文化及有沒有「前人」例子。 暑假將至,不少大學生與中學生都會找兼職或暑期工賺點工作經驗及外快,但以Part Time形式工作能否獲勞工法例保障呢? 這就要看閣下獲聘的條件是否合符《僱傭條例》所指的「418」要求。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 公司要求我支付未提前30日提出辭職的待通知金,我該怎麼辦?

此外,未經入境事務處許可,不得在港轉換工作或從事兼職工作。 勞工法例兼職辭職 面對一些頻繁請病假的同事,主管或HR不妨嘗試制定彈性上班安排,避免員工因個人事務而請病假;如要修改病假政策,亦應配合關懷軟手段,衡量員工工作表現、身體狀況、行業人才需求等因素,避免影響團隊士氣。 假如僱傭其中一方提出這項要求,又得到對方同意下達成共識,法例是容許縮短通知期或豁免支付代通知金的安排。

阿芯在4月10日遞信辭職,由於已過了試用期第一個月,就要看僱主有沒有離職通知期的規定。 如果公司並沒有任何規定,就要跟從《僱傭條例》的最基本規定,即是最少7日通知。 當你決定要辭職,你要以口頭或書面通知你的上司,發出通知的那天稱為「辭職通知日」,而由離職通知日開始計起,到實際終止合約中間的時間,就稱為「通知期」。 多數打工仔要在通知期內完成手頭上的工作、進行交接、公司重新招聘等等,這就是通知期的意義。 實務上認為,勞動基準法的預告期間是「強制規定」,也就是關於勞工的離職預告期間,當事人不能約定比起勞動基準法還要長的期間,即便寫在契約裡也無效,法官還是會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去判斷預告是否合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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