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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賠償上限11大分析2023!(震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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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賠償上限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如沒有指定,年終酬金則為包括(問1)所述項目的一個月平均工資。 不過,《條例》亦指明,老闆每次只可按物品的價值扣除,並以不超過300元為限。 員工賠償上限2023 例如,公司的電腦市值4,000元,一旦員工因疏忽或失職而令它損毁,老闆最多只能從員工的薪金中扣掉300元。

員工賠償上限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近期日本東京已連續超過一週出現高溫35度以上的「猛暑日」,導致各地頻傳熱傷害、甚至死亡的事件。 29日就傳出一對高齡老夫婦被人發現在家中身亡,警方到場後發現房內相當炎熱,冷氣也並未開啟,因此初步研判夫婦倆疑似是不捨開冷氣,導致不幸中暑身亡。 員工賠償上限 如雇主在投购雇员补偿保险方面遇到困难,可申请雇员补偿联保计划,有关计划的详情及申请资格,请浏览雇员补偿联保计划管理局的网页。 如欲刊登於其他網站或刊物,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絡。 員工賠償上限2023 如有發現侵犯版權,原作者及jobsDB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員工賠償上限: 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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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條例》在此項上並沒有明確指引老闆因員工遲到扣薪的金額上限,不過假若僱主扣除員工的薪金超乎實際缺勤的時間,即屬非法扣除工資,一經定罪,僱主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員工賠償上限: 香港

有不清楚的地方,應向保險中介人或專業人士查詢,有關法例則可於勞工署網頁了解。 僱員如果超過一個月仍未獲發所有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 在這情況下,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以及其他法定及合約福利。

任何人士如曾支付因工遭遇意外而死亡的雇员的殡殓费和医护费,有权向死亡雇员的雇主申索发还有关的费用,但可获付还费用的数额以94,690元 (3)为限。 根據日本氣象廳的資料顯示,29日當天東京的最氣溫為36度;另外,根據統計日本每年至少會發生20件因中暑導致死亡的職災案例,因此日本勞動局也呼籲,業者應該維持室內溫度,並且讓員工適當補充水分。 2.假若員工已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則員工為僱主服務的最後1天之前4個月期的首天起計,至該服務的最後1天止的一段期間。 假若員工已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則員工為僱主服務的最後1天之前4個月期的首天起計,至該服務的最後1天止的一段期間。

員工賠償上限: 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

這不是鼓勵大家弄壞公司的財產,只是讓大家安心在這個情況下理應是不會被解僱的。 如果有看前一篇【有薪病假】的文章,你會知道老闆不可以在員工放有薪病假時候解僱員工,這是違法的;但除了這個原因,還有哪些情況屬無理解僱呢? 而《僱傭條例》亦規定,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當發出清盤令及破產令後,暫行受託人或臨時清盤人就會收回及保存僱主的資產,並將這些資產出售。 員工可各自填,或指定由一人或多人代表全體僱員填妥一張表格。 在索償期間,受影響的員工需保留可以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例如合約或糧單,以便遞交受託人或清盤人作申索用途。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除的薪酬除外)。 此問答為Workforce勞動力量與法律百科的職場法律合作貼文,問答內容已先刊登於法律百科臉書:員工搞破壞,雇主可以怎麼辦?

員工賠償上限: 「勞工保險」及《僱員補償條例》詳解

《僱員補償條例》於2008年作出修訂,用於保障全港勞動人口中因工作而受傷、甚至死亡的員工。 條例實施後,所有僱主須為僱員(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投購僱員 補償保險 ,亦即「勞工保險」。 僱員補償保險在員工因工受傷、死亡或患上職業病時都用得上,可以分擔僱主賠償時的龐大支出,可謂雙贏。 而於2017年,香港就有32,091個獲得解決的補償聲請。 員工賠償上限 另外閣下其他的問題,在閣下提供的勞工法例資料也清楚說明了,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即是扣薪是按事件計算的,上限是$ 員工賠償上限 員工賠償上限 300,但不是公司之損失的金額,因此不能在該僱員受僱期間每月扣$300,來補償公司的損失。

  • 《僱員補償條例》
  • 工傷意外引致受傷或死亡的案件亦有分對應不同情況的做法:(一)「直接支付補償」:如若僱員事故的工傷病假不超過三天,及沒有引致永久失去工作能力;僱主只需呈報個案到勞工署,並於僱員原本發薪日發放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 購買了僱員補償保險,保險中介人或保險公司可以幫你處理整個補償過程。
  • 這不是鼓勵大家弄壞公司的財產,只是讓大家安心在這個情況下理應是不會被解僱的。

加上為僱員提供僱員補償保險不但可以證明公司業務良好,更大大提高公司的信譽,甚至是吸引高能力僱員的一大條件。 老闆如故意及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須就尚未清付的款額支付利息給受解僱員工,甚至可被檢控,經定罪後,最高可被罰款 員工賠償上限2023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根據《僱傭條例》,解僱已證實懷孕及已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的僱員是違法的。

員工賠償上限: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若有懷疑,或勞資雙方未能取得共識,可向勞工處查詢,或將個案轉交勞資審裁處處理。 如懷疑遭受到無理解僱,被解僱員工可向勞資審裁處提出控訴。 個案經勞資審裁處考慮後,或會命令僱主讓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僱員,但必須經僱主及僱員雙方同意,勞資審裁處並不會強迫雙方接受命令;又或要僱主支付僱員終止僱傭金。 此外,在適當的情況下勞資審裁處還可裁定僱主須支付不超過港幣15萬元的補償金給僱員。 如果僱主擁有的金錢或資產,或受託人/清盤人收回的款項不足以償還債務,受影響的員工可以向由勞工處薪酬保障科管理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墊支員工被僱主拖欠的款項。 惟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規定申請有6個月的期限,為免逾期,如發現僱主無力償還債務,就要從速申請了。

員工賠償上限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 假若員工發現公司突然倒閉,而被公司拖欠人工、代通知金、仍未發放的有薪年假薪酬、遣散費,以及其他按法例及僱傭合約可享有的款項,員工都可以以債權人的身份入稟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如僱主是一間有限公司,員工可以申請清盤令;如僱主不是有限公司,則申請破產令。 對中小企業來說,可以算是一個很大的負擔,甚理影響商務發展。

員工賠償上限: 工資

最後,閣下問及保障公司的法例,本會建議閣下向閣下所屬行業的商會查詢。 工傷意外引致受傷或死亡的案件亦有分對應不同情況的做法:(一)「直接支付補償」:如若僱員事故的工傷病假不超過三天,及沒有引致永久失去工作能力;僱主只需呈報個案到勞工署,並於僱員原本發薪日發放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現時,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數字,香港共有51間提供僱員補償保險的銀行或保險公司。 投保時,保金額由員工人數而定,僱員不超過二百人時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為不少於一億元;僱員超過二百人時以每宗事故計算的投保金額則為不少於兩億元。 所有全職、兼職、長工或臨時工,包括家庭傭工,僱主都需要為他們購買僱員補償保險。 只要僱主在香港經營業務,而僱員是於香港聘用,無論在哪裡發生工傷事故都受此條例保障。

#延伸閱讀: 員工賠償上限 王瀚誼(2020),《因為加盟糾紛被求償鉅額違約金怎麼辦?認識懲罰性違約金》。 林意紋(2020),《特殊侵權行為(二)——法定代理人、雇用人與定作人的侵權責任》。 員工賠償上限2023 張學昌(2020),《泳客、學生溺水,教練、救生員與泳池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員工賠償上限: 員工較其他債權人有優先權

任何人士如曾支付因工遭遇意外而死亡的僱員的殯殮費和醫護費,有權向死亡僱員的僱主申索發還有關的費用,但可獲付還費用的數額以94,690元 員工賠償上限2023 (3)為限。 而保費一般則按不同行業的風險程度及僱員總收入而定,當然,僱主的索償紀錄、營運模式及市場狀況都有機會影響保費。 如果僱主想減低保費,應盡量實施安全守則及措施,例如建立安全手冊、進行急救培訓及為僱員提供安全訓練等。 提高公司的安全意識並加強內部溝通,有機會令保險公司減免或優惠保費。

員工賠償上限

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而遭受無理解僱,而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正當理由(下文會再作解說)解僱僱員,員工可以就不合理解僱向僱主索償。 員工賠償上限 購買僱員補償保險除了能確保員工有工傷事故時有補償外,對僱主亦非常重要。 購買了僱員補償保險,保險中介人或保險公司可以幫你處理整個補償過程。 如果發生勞資糾紛,大部份責任亦會落在保險中介人或保險公司,第三方的專業人士身上,避免事故變得更嚴重。 除了考慮保險受託人、保金額及保費等,僱主在選購保單計劃時都要留意保障範圍及附加條款。 同時,亦要清楚改保單資料的程序,例如有新聘用僱員的做法;以及了解保單期限,及早進行續保手續。

員工賠償上限: 個案一:「我剛通知公司懷了4個月身孕,第二天就接到解僱通知。老闆是違反了《僱傭條例》嗎?」

擔任收銀員或服務業從業員都較容易踏中此「地雷」,一旦打烊「埋數」時發現少收了客人的金額,按《條例》指,這屬於「因疏忽或失職而遺失僱主的財產」,老闆可合法要求按少收的金額總值從員工的薪金中扣除,每次上限也是300元。 《修訂條例》將僱員在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所引致的「極端情況」下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的情況,納入《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的保障範圍內,令相關僱員可如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時上下班一樣,在僱員補償方面得到相同的保障。 是次修訂適用於《修訂條例》生效當日(即2021年7月2日)或之後因上述情況受傷或死亡的僱員。 根據勞工法例,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按理上是不會被炒的,但員工須作出賠償,而金額以$300爲上限。

  • 《僱員補償條例》於2008年作出修訂,用於保障全港勞動人口中因工作而受傷、甚至死亡的員工。
  • 若有懷疑,或勞資雙方未能取得共識,可向勞工處查詢,或將個案轉交勞資審裁處處理。
  •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 假若員工已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則員工為僱主服務的最後1天之前4個月期的首天起計,至該服務的最後1天止的一段期間。
  • 勞工工作時故意或過失造成雇主的損害,雇主可以請求賠償,可以選擇透過協商、調解等方式,由勞雇雙方同意的金額、方式進行賠償,但如果協調破局,雙方沒有共識,雇主也只能透過訴訟,由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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