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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受12大著數2023!專家建議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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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受

如果在最近半年遭停薪留職,房委會表示,將視乎「僱員薪金證明書」替你申報的平均入息,來釐訂收入是否合資格。 屋受 根據房委會的指引,申請居屋的入息限額,是以扣除法定強積金供款之後而定,但自願性供款則不被豁免,須一併計算到入息。 更重要的是,今年入息與資產限制方面,據了解,白表一人及家庭申請者入息上限分別收緊至$3.1萬及$6.2萬(上期為$3.3萬及$6.6萬),資產限額則分別收緊至$73.5萬及$147萬(上期為$92.5萬及$185萬)。 「住宅物業」包括任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住宅樓宇、未落成的住宅樓宇、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小型屋宇批地。 彰化林姓男大生去年7月8日在網路論壇的「包養區」上傳裸露下體的照片,被網路巡邏員警發現後,挨告觸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圖片罪嫌。

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該網站入口有標示未滿18歲之人不得進入,足認已經採取相當的隔離措施,最終判林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彰化地院指出,該案林男所張貼之猥褻照片為林男無碼遮掩而以手扶男性生殖器的影像,依釋字第617號解釋之分類,屬於「軟蕊」性資訊內容。 其次依被告張貼上開猥褻照片於會員制論壇,且於該區入口刊有警語,年滿18歲之網友方可進入,未滿18歲謝絕進入等語。 林姓男大生去年7月8日登入「屋受論壇」網站的「包養區」張貼自身大鵰生殖器照片1張,被檢方依涉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圖片罪嫌提起公訴。

屋受: 轉讓限制

如合資格住戶選擇購買專用安置屋邨的出售單位並申領經折算的核准特惠津貼,有關款項將於相關買賣落實後發放。 地政總署會先進行初步資格審核,包括到申請者住所進行家訪及檢視有關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明文件、住址證明、居住年期證明等)。 住戶通過初步資格審核後,地政總署會把「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轉介至房屋署;而「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則會轉介至房協。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一般沿用屋宇署清拆違例天台構築物的安置準則,處理受其重建項目影響而須清拆的違例天台構築物住戶入住房委會租住公屋單位的安置申請,詳情請參閱房委會網頁的公營房屋政策甲部第二章。 另市建局亦有其他適用於其重建項目的安置及特惠金安排,供適用的住戶考慮,詳情請參閱市建局網頁。 我們也遇過一些案例,申請人想連同長者近親一同申請家有長者計劃,但要注意的是,所有綠表及白表申請人在申請日期截止前24個月,都不能持有任何物業權益,包括簽訂臨時買賣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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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特惠津貼的計算機制已在 2018 年 5 月及 2022 年 5 月優化,詳情請參閱地政總署編製的「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3)(A) 部分。 考慮到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租單位將以免經濟狀況審查的方式提供,出租單位的租金水平將以房協乙類屋邨出租單位的水平釐訂,此租金水平低於市場水平。 政府理解,部份住戶一方面希望入住房協的專用安置屋邨,以便與其他受影響住戶保持鄰里關係,另一方面表示若能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希望繳交較相宜的租金,以紓緩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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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重售單位的轉讓限制期也是從該單位的第一次轉讓契據日期起計,而非由現時業主購入該單位時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算。 居屋單位的轉讓限制期是從房委會 / 屋受2023 發展商 (適用於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單位) 首次將單位售予業主的轉讓契據(下稱「首次轉讓契據」)簽署日期起計。 至於經由房委會從個別買方購回然後再重售的單位,首次轉讓契據日期亦是按相同基礎計算,而非由該單位重售予現時業主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 若單位是房委會從發展商購回的私人機構參建居屋單位再轉售予個別買方的,首次轉讓契據日期則是指房委會首次將單位售予該類人士的轉讓契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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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連結的討論區是受到「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即時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因為輪候公屋期間,申請人只可申請一次「綠表資格證明書」,證明書的有效期為一年,證明書有效期間,輪候公屋將被暫停,直至證明書逾期才恢復,而且房署辦理文書需時,是否趕得及居屋申請截止,亦是未知之數,故太遲申請證明書,有可能得不償失。 居屋與白居二的申請資格完全相同,而且同時申請也非常方便,只要於居屋申請表格上,在「第一部分:計劃類型」上,剔選同時申請「居屋2023 」及「白居二2023」便可,申請費共500元,較只申請「居屋2023」(申請費270元),或只申請「白居二2023」(申請費230元)略高。 不同於一般私樓,由於購買居屋有政府作為擔保,故按揭申請亦較容易,綠表申請人更可獲最高95%的按揭成數;白表申請人最高則獲90%的按揭成數,而且不用購買按揭保險,但還款年期最長僅25年,同時只有P按選擇,年利率最高為P減0.5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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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受影響人士必須已在地政總署為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住戶進行的一次過自願登記中登記及符合登記訂明的要求。 已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則無須就上述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然而該些住戶仍須透過證明自 2018 年 5 月 屋受 10 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有關的非住用寮屋,來符合登記訂明的要求。 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寮屋住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已登記/持牌住用構築物連續居住滿最少 2 年,並符合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寮屋住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已登記/持牌住用/非住用構築物居住滿最少 7 年 (居住在非住用的持牌構築物/已登記寮屋的住戶須在地政總署的「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中成功登記)。 兩個安置選項均須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住宅物業的定義見問 10 ) 及「不得正在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房屋計劃或相關福利,或曾因享有資助房屋或相關福利而不可享有有關福利」(可酌情處理的特殊情況見問 12 ) 的規定。

房委會提供「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入住房委會轄下的公屋單位。 有關資格準則包括合法租戶須於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並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或之前已居於有關物業、須通過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規定。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則提供「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合法租戶可毋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到由房協發展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合法租戶須於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並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有關物業居住滿最少 屋受2023 7 屋受2023 年,並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等相關規定。 假如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的已登記/持牌構築物住戶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在政府實質進場清拆前,被地段業主(或自稱為業主的人士)着令遷出,地政總署署長會考慮酌情允許這些住戶基於恩恤理由申請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並視乎每宗個案的情況考慮是否接納申請。 不過,這些住戶必須仍然要符合特惠補償及安置方案下與其他居住在已登記寮屋/持牌構築物住戶相同的資格準則,並須向地政總署署長提出讓後者信納其被着令遷出並不是基於他們可控制的情況及他們並沒有因此而收取其他方式的補償/安置。

屋受: 提供建議

當寮屋區發生火災或天災,房屋署會安排已登記及有需要的災民入住臨時收容中心,然後再根據現行安置政策給予安置。 而且,因為有政府擔保,申請人不用通過加息三厘的壓力測試,部分銀行甚至在計算供款佔入息一半上,也不太嚴格,但要留意,信貸紀錄不良同樣會影響銀行批出按揭的態度。 若申請人為非固定月薪,入息則以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共6個月的月均入息計算,可扣減法定強積金供款,但同樣要加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的年終花紅及雙薪,再除以12個月的平均數。 根據往年的經驗,核心家庭的申請人數均大幅超出家庭配額的單位,換言之非核心家庭的揀樓機率是零,故《胡‧說樓市》建議大家放棄非核心家庭申請,反而將非核心家庭成員分拆單人申請。 寮屋住戶搬遷津貼的計算基準參考基本裝修費用,搬遷費用、固網電話搬遷費用,以及裝修期所需的一個月租金。 根據現行房屋條例附表,從1998年推出的租置計劃第一期起,經房委會出售或重售的租置計劃單位,均有轉讓限制。

一如以往,今年居屋的揀樓次序亦根據家庭結構排定,家有長者最先、家庭申請者次之、一人申請者最低,故申請人可考慮連同家中長者一併申請(必須是核心家庭),提升優勢,而今次「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將有2,700個配額。 屋受2023 如參加「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的申請者未能取得配額,他們仍有機會以其他家庭申請類別身份購買單位。 若申請人為固定月薪,計算方法則為2023年7月31日扣稅前的底薪,加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7月31的佣金或津貼,扣減強積金供款,再加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的年終花紅、雙糧總和再除12個月。

屋受: 清拆前登記

房委會/房協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地政總署接受由多個政府部門及私人機構簽發的地址證明文件,包括選民登記、入境事務處的人事登記紀錄、政府信件、電費單、水費單、報税單、銀行月結單、手提電話費單、租約證明文件、工作證、勞資受僱合約、僱主證明書(可由申請人任職的政府機構或私營公司發出)等資料。 經綠置居出售的單位,均有轉讓限制,詳情如限制期是根據(a)房屋條例 屋受 (第283章) 附表所載的條款、契諾和條件及其任何修訂條文,或(b)轉讓契據的條款和政府租契所載的條款、契諾及條件規定。 業主須在限制期過後,並向房委會繳付補價,才可解除單位的轉讓限制,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租、出售或轉讓。 因入息及/或資產超出限額而未獲安置入住公屋的受影響人士,可申請入住中轉房屋一年,期間需繳付相等於市值的暫准證費。

  • 地政總署會根據發展清拆計劃的時間表及實際情況,適時聯絡住戶進行資格審核。
  • 若申請表內有核心家庭成員,即夫妻、父母、祖父母,是年滿60歲的長者,就符合「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可提升揀樓次序。
  • 根據現行房屋條例附表,從1998年推出的租置計劃第一期起,經房委會出售或重售的租置計劃單位,均有轉讓限制。
  • 居屋與白居二的申請資格完全相同,而且同時申請也非常方便,只要於居屋申請表格上,在「第一部分:計劃類型」上,剔選同時申請「居屋2023 」及「白居二2023」便可,申請費共500元,較只申請「居屋2023」(申請費270元),或只申請「白居二2023」(申請費230元)略高。
  • 舉例,扣除法定強積金供款的月入為$20,000,年終花紅為$20,000,申請人的入息淨額為$21,666.67,符合申請資格;若然你扣除法定強積金供款的月入為$30,000,年終花紅為$40,000,你的入息淨額為$33,333.33,若你以一人申請,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 此外,業主或佔用人亦可獲發「商業及工業物業業主/合法佔用人的特惠津貼」,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3)(D)部分。
  • 一如以往,今年居屋的揀樓次序亦根據家庭結構排定,家有長者最先、家庭申請者次之、一人申請者最低,故申請人可考慮連同家中長者一併申請(必須是核心家庭),提升優勢,而今次「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將有2,700個配額。

符合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申請資格的自住業主亦可選擇放棄領取自置居所津貼而申請入住公屋單位。 有關資格準則包括自住業主須於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並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或之前已居於有關物業、須通過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 (被收回的住宅物業除外)等規定。 根據現行政策,可獲考慮發放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必須沒有違契或違反有關短期租約條件的情況。 不過,作為彈性安排,即使部分用地上有「不合資格構築物」(即並非已登記/持牌構築物或由相關土地文書所准許業務經營的構築物),就發放特惠津貼而言,他們不會因用地上存有該等不合資格構築物,而失去領取適用於戶外/露天部分的特惠津貼的資格。 如此等「不合資格構築物」於發展清拆進行前已由業務經營者自行拆卸,釋出的面積亦將獲考慮計入有關業務經營者可獲發特惠津貼的戶外/露天部分。 而在信納業務經營者是否已自行拆卸「不合資格構築物」的程度時,地政總署會按實際情況考慮。

屋受: 安置安排

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因網站入口有標示未滿18歲不得進入,足認已採取相當的隔離措施,日前判林男無罪,今天在網路引起發酵議論,彰化地院進一步說明。 屋受 今次申請去到8月14日截止,申請者及表內家庭成員只須遞交一份申請表,重複遞交會被取消資格,預計今年第四季攪珠,明年第一季可揀樓。 屋受2023 屋受2023 若您已滿十八歲,亦不可將本區之內容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瀏覽,或將本網站內容向該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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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個案的處理時間會視乎個案的複雜性及同期需處理的個案數目而有所不同。 地政總署會根據發展清拆計劃的時間表及實際情況,適時聯絡住戶進行資格審核。 政府鼓勵受影響住戶盡快接受地政總署的資格審核,以開展安置及特惠補償的處理。 屋受2023 清拆前登記一般會在發展項目的規劃土地用途、發展範圍和推行計劃確定後盡快進行,目的是蒐集發展範圍內目前的佔用情況和現有構築物的狀況資料。 倘日後政府須清拆任何構築物及遷置構築物內的佔用人以進行擬議的發展項目,所得的資料會作為評估安置及/或發放特惠津貼(如適用的話)的其中一項資格準則基礎。 受清拆影響人士如符合安置資格,並已經申請公屋及獲得登記,而其公屋申請書已被確認符合資格入住公屋及將於12個月內到達編配階段,便可根據「提前配屋計劃」提前處理有關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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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無須就上述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住戶進行的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簡介」。 地政總署及相關政府部門在推展發展清拆計劃的過程中會與受影響住戶保持溝通,並在可行範圍內盡量提供適切協助,例如在住戶的同意下轉介相關部門/社工協助當事人探討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房屋需要。 此外,經清拆前登記的住戶,不論是否符合安置或補償資格,均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以減輕搬遷對他們的影響。 根據既定的房屋政策,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綠表置居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符合資格再次申請各類資助房屋,包括適用於受政府發展清拆計劃影響住戶的安置安排。

儘管如此,房委會及房協有既定政策處理此類人士的一些特殊情況,例如:申請人破產、陷入經濟困境以致需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家庭環境逆轉(例如離婚)、家庭收入銳減以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或家庭面對健康或社會問題但嚴重程度不足以令他們符合接受體恤安置的資格。 政府是根據香港相關條例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受影響的註冊土地業權人可按有關條例向政府提出法定補償申索。 相關法例訂明評定補償的基準和原則、所涉及的程序,以及賦予土地審裁處就補償金額作最終裁決的權力。 租置計劃單位 (包括經由房委會再次重售的單位) 的轉讓限制期,是從單位第一次由房委會售予購樓人士的轉讓契據日期起計 (而非由個別屋邨的首次發售日期起計) 五年後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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