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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烈顯倫2023全攻略!(小編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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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烈顯倫

他認為,在某些方面,法官有份營造環境助長了去年的抗議,因為經年累月,法官高舉個人主義凌駕社會利益,「然而若它對社會沒有影響,又何必制定法例?」故他認為司法機關文化應該進行改革,並從最高層開始。 烈顯倫認為,北京對香港司法機構變得不信任,關乎本港法院在一些案件中對《基本法》作解釋,其中用輕描淡寫的方式援引海外晦澀難明的規範和價值,但他質疑這些價值和規範與案件的具體問題無關,也完全不適合香港的情况。 他曾經兼任法律教育諮詢委員會主席及法國文化協會主席,並為聯合國兒童基金及香港大學的議會成員。

他批評,這些法官「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的位置」,自我賦權擊倒一項至關重要的主要立法,難怪判決立即引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激烈批評。 至於市民郭卓堅提出的另一宗申請,指答辯人除了梁振英,還有整個特區政府,烈顯倫形容是荒謬,稱如果整個香港政府的官員和員工都出庭答辯,政府還有什麼人可以工作,屆時不需要恐怖分子都可以癱瘓政府。 梁家傑說:你要作出司法覆核,必須要得到一個批准,那是跟一般的民事訴訟不一樣,法官一直也是在把關,那烈顯倫是批評法官做不好嗎?

香港烈顯倫: 烈顯倫:如案件涉外力 中央介入合理

烈顯倫指,行政長官去年7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政府今年1月發表公眾諮詢文件,以及4月提交政改方案建議。 這3個行動都是符合程序,即使運用豐富的想像力,都不可能把以上3個程序視為非法、濫權的行為,並訴諸司法覆核。 他提到美國曾參與越南、韓國等地的政治,直到中國崛起,之後在蘇聯解體後,西方國家更認為中國是威脅,而令香港不穩定就是他們的對策。 烈顯倫指,《基本法》23條立法絕對有必要,中央授權香港的責任,需要的不止是地區安全,而是國家安全,只是為了突顯高度自治才讓香港自行立法。 最近,由於高中通識科教材刪去「三權分立」表述,香港政治體制到底是否存在「三權分立」這一問題,再次引起社會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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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有攬炒派或黑暴分子棄保潛逃,社會上有人要求法庭檢討保釋制度,甚至進行司法改革。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日前指,本港司法制度過去20年誤入歧途、判決非聚焦真正問題、甚至把個人權利凌駕社會利益﹗// 請F... 列顯倫表示,過去20年裏,大律師一直在與基本法進行法庭遊戲,最終以當前北京對司法機構的不信任告終,「正如香港國安法第44條所表達的那樣」。 而今,大律師試圖在區域法院抨擊國家法律,開始了一場「新遊戲」甚至增加賭注,法院則為其畫出了一個新的遊戲場地——在經過普通公民難以理解的極多篇幅判決後,最終以總體上毫無理據為由駁回了所有「意見」。

香港烈顯倫: 油旺兩舊樓冧石屎 議員促速檢驗舊樓「拆彈」

其保釋申請在7月6日被總裁判官拒絕後,被告於8月3日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政府解釋其被拘留後不獲釋放的理由,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出於「對大律師細緻意見的尊重」,法庭將處理辯方大律師提出的「支持申請人申請人身保護令的理據」。 烈顯倫表示,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卻沒有懲罰,實際上法院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稱,司法覆核主要針對公營機構和政府程序失當,認為1997年之前市民提出的覆核都是非政治性,但97年後,不少申請都涉及政治角力。 她以有立法會議員就財委會主席裁決提出的司法覆核為例,指法院是不會干擾政治決定。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接受本台訪問時,認為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對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程序的言論值得商榷,他指出現時的制度有把關,申請人要先取得許可,法官才會開庭聽取陳詞,如申請沒有合理勝算程序就會終止,因此被濫用的機會很少。 另外,烈顯倫亦批評,法院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因法院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讓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卻沒有懲罰。

  • 就政府挑戰黎聘用Tim Owen,上訴庭形容Tim Owen是知名的刑法、公共及人權法專家,在國家安全及言論自由案件有堅實經驗,亦有在香港參與重要案件。
  • 烈顯倫指,負責的兩名高院法官全面宣稱緊急法牴觸了香港的憲制秩序,效果上是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的位置,形容法院理解一國兩制政策,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
  • •過去二十年裏,大律師一直在與基本法進行法庭遊戲,而今試圖在區域法院抨擊國家法律,開始了一場「新遊戲」甚至增加賭注。
  • 烈顯倫亦質疑,大律師公會一再聲明北京「干預」香港事務,認為他們一直砌辭「迷惑法院」,又指代表政府的律師亦沒有指出這反常的做法。
  • 郭榮鏗稱,大部份法律界和香港市民都認為人大多次釋法及制定「港區國安法」,不單衝擊香港法治,更嚴重削弱市民的個人權利和自由。
  •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

烈顯倫聲稱,去年11月高等法院就《禁蒙面法》案的判決認為《緊急法》牴觸了憲制秩序的說法,顯示法院對「一國兩制」政策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 香港烈顯倫2023 文章最後稱,司法機構前進的道路也許是由習近平在2014年的演講所設定,即不能全盤照搬外國,不能數典忘祖。 文章指律政司的終極上訴理據,是任何海外律師在國安案中出庭代表,將違反《港區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的目標,有關理據政治意味強烈,是破壞了法律原則。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社會不斷變化進步,司法機關不可一成不變,認為馬官說法是承認有改革需要。 譚耀宗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就司法機關進行改革,馬官早...

香港烈顯倫: 個人工具

文章指單純的案件管理,鬧得滿城風雨,將對國安法司法程序發展有實質影響。 香港烈顯倫 文章以「司法獨立存亡威脅」為題,指《法律執業者條例》已為聘用海外律師豎立充分標準,法院會考慮律師的專業、官司性質,更重要是能否為案件帶來重大角度。 就政府挑戰黎聘用Tim Owen,上訴庭形容Tim Owen是知名的刑法、公共及人權法專家,在國家安全及言論自由案件有堅實經驗,亦有在香港參與重要案件。 人大上周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亦就此發表意見,指出:「世上所有國家,除非是失敗國家,都有法律保障自身國家安全。」他又提到2002年9月時,政府就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已考慮憲...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於11月時,曾引述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指「是時候進行司法改革了!」令不少人關注,針對香港司法界,中央希望如何改革? 烈顯倫昨日說,香港司法制度的文化,過去20年完全在錯誤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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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在報章撰文指出,首宗涉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的判決敲響了本港司法機構警鐘。 香港烈顯倫 列顯倫認為,唐英傑案判決展現的是法院程序缺乏約束、法院未能履行其根本的憲制職能,案件審理涉及的細節顯示出法官、辯方大律師對「一國兩制」方針完全不具有敏感性;而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則是「對一套全國性法律進行的法庭鬧劇」。 他強調,法院應以一種普通民眾可以理解的方式有效、清晰地作出判決,確保堅定不移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9月3日在中、英文報章撰文,批評法院在過去一年縱容街頭暴力,協助創造街頭混亂。

香港烈顯倫: 香港法律界:​烈顯倫是向中共「擦鞋擦上腦」

他在文章內以「叛亂」來形容案件涉及的事件,而被檢控的人等中有人曾在立法會服務多年,但對象徵香港民主制度的立法會被刑毀竟沒有譴責暴力,反而站在叛亂分子一邊。 香港有人建議特區政府應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案件交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有人即宣稱這反映了香港的法庭無法作出正確的裁決,所以才要交由駐港國安公署管轄。 5間大學校長及公開大學發表聲明,指完全支持「一國兩制」,理解訂立國家安全法必要性。 城市大學同日就表明,支持一國兩制,但希望秉持政教分離原則,引領社會,為所當為。 香港烈顯倫 他批評有關做法根本錯誤,也與普通法的宗旨相違背,指去年11月判決《禁蒙面法》案也許最令人驚詫的例子,批評法院對「一國兩制」政策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

  • 他更點名批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說北京干預香港事務,其中包含了一個不言而喻的立場,即高度自治意味中央政府對香港無主權性的監督權,質疑公會是否不接受香港主權已回歸中國。
  • 與此同時,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專責委員會周一(4日)發表報告,指香港的情況反映香港的高度自治受到威脅,當中法治領域最為嚴重。
  • 他亦表示,既然上述案件根本沒有具爭議的地方、沒什麼可爭論,不明白為何法院仍花時間開庭處理,和頒布冗長判辭去解釋不接納覆核許可的理據。
  • 香港法律周今日(2日)踏入第二天,國際刑事法律研討會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演講廳及網上同步進行,首個議題為《刑法中的人權問題》,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以預錄視頻方式分享意見,他指《港區國安法》立法完善「一...
  • 近年不少涉及政治的案件量刑受到關注,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指,法院判刑涉許多考量,外界亦難以恰當評論,自言更關注律師濫用基本法、司法覆核程序被濫用等問題。
  • 法律界流傳一篇由終審法院前法官烈顯倫撰寫的近4,000字長文,指聘用海外大律師在《法律執業者條例》清楚列出嚴謹規定,由法院逐一審視案件而決定,指妥當的司法程序有着極大公眾利益。

不過,主辦單位未有接受警方的回覆,更向上訴委員會上訴,而獨立的上訴委員會駁回其上訴,維持警方的決定,但主辦單位無視上訴委員會的決定,繼續舉行記者招待會,指稱警察沒有疏散人群的措施,並煽動市民迫爆維園。 烈顯倫引用胡雅文法官的判詞指出,是次遊行的目的是違法,每一名被告都有犯罪意圖,並指沒有任何客觀的人士可以指出是次裁決有問題。 民建聯副秘書長顏汶羽表示,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本港法律界專業人士應當釐清事實,在區域法院抨擊國家法律、與基本法進行法庭遊戲等都是有違專業形象且非常令人失望的表現。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這需視乎有否理據和需要,但強調改革應由司法系統內部推行,而非由外來強行改革,否則會被視為向法庭及法官施壓。 烈顯倫又批評大律師公會一再公開聲明說北京干預香港事務,其中包含一個不言而喻的立場,就是高度自治意味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沒有主權性的監督權,質疑大律師公會主席是否不接受香港的主權在97年已回歸中國。 他亦表示,既然上述案件根本沒有具爭議的地方、沒什麼可爭論,不明白為何法院仍花時間開庭處理,和頒布冗長判辭去解釋不接納覆核許可的理據。

香港烈顯倫: 烈顯倫:法院未履行憲制職能

郭又認為,司法覆核正是彰顯法治和三權分立的制度,提出司法覆核是小市民對公權使用的挑戰。 而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周四出席一項活動後,回應烈顯倫的言論時強調,司法覆核,在法治社會的體制是非常重要,對政府的權力有制衡作用。 至於有質疑認為,有人利用法援提出司法覆核,就算理據不足,法官判懲罰性訟費,對申請人亦不會受損。

【本報訊】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撰文,批法院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又認為高等法院法官於《禁蒙面法》案中,通過決定香港憲制秩序,是「把自己抬高到了全國人大位置」。 香港烈顯倫 【Now新聞台】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在報章撰文,批評法院在過去一年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他稱,部分法官把自己抬高到全國人大的位置,認為港區國安法規定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是法院允許律師顛倒基本法長期累積的結果。 現年86歲的烈顯倫,3日在《明報》和《南華早報》撰文,文章題目分別為《是時候緊急改革了》和《New Legal Mindset》(新法律思維)。 他在文中寫到,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被破壞,卻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 批評法院在過去一年協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實際上不僅僅是包容,而是在縱容街頭暴力。

香港烈顯倫: 烈顯倫:司法機關誤入歧途逾廿年

法律界流傳一篇由終審法院前法官烈顯倫撰寫的近4,000字長文,指聘用海外大律師在《法律執業者條例》清楚列出嚴謹規定,由法院逐一審視案件而決定,指妥當的司法程序有着極大公眾利益。 近年不少涉及政治的案件量刑受到關注,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指,法院判刑涉許多考量,外界亦難以恰當評論,自言更關注律師濫用基本法、司法覆核程序被濫用等問題。 烈顯倫亦質疑,大律師公會一再聲明北京「干預」香港事務,認為他們一直砌辭「迷惑法院」,又指代表政府的律師亦沒有指出這反常的做法。 他批評法院允許律師顛倒《基本法》,用來鑿毁法律和秩序的華廈,最終導致港區國安法第44條的安排。 烈顯倫指,「一國兩制」政策從未改變,而《基本法》賦予這項政策實質內容。 他強調《基本法》是憲法性文件,而非用於管理香港日常事務的民法典,質疑以《基本法》處理本地不滿的做法,認為法院允許律師玩法證遊戲,利用《基本法》中的條款作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打擊政府機構和其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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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最令人驚詫的例子是去年11月裁決的《禁蒙面法案》,當時高等法院裁定,行政機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規定,裁定違憲。 判詞指出,立法會有權力及職能立法,緊急法賦權行政機關在認為危害公安的情況,可訂立任何規例,但無表示立法方向或範圍,相關的立法權力太闊,超出一般的附屬法例。 此外,烈顯倫另提及2010年港珠澳大橋的司法覆核申請,說明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是有可能增加社會成本,指港珠澳大橋工程因案件而延誤5個月,工程成本亦上升。 譚允芝說:懲罰性訟費命令我認為是有阻止濫用司法覆核的入作用,但如果當事人是申請法援,那當然會變成那訴訟費,是對申請人“咬不入肉”,那亦是一個問題。 他又提到前年七一示威者攻入立法會事件,指有人拉起殖民地旗,向香港的憲制秩序、民主開戰,一如希特拉的暴徒在德國議會縱火的行為,指這正是民主運動領導、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應與運動分割、譴責的時候,但他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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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顯倫在演說中講解司法覆核與紀律,認為如果在法律上有一個範疇是需要紀律,這會是司法覆核的申請。 他強調,在三權分立的基礎上,司法覆核並不是用作挑戰政府政策的手段,法庭是一個處理法律的地方,並不是辯論政策的場所。 烈顯倫日前在《南華早報》以「香港社運人士被判監是基於合理的法律依據,而非中央指令」為題發表文章。 據《蘋果日報》報道,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怒斥烈顯倫所謂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的說法「真是放屁」,「他是不是吃錯了藥」。 對於烈顯倫文中稱,香港司法機構前進的道路是「由習主席在2014年的演講所設定」,梁家傑批評烈顯倫是「擦鞋擦到上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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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早在1993年,樞密院就曾通過相關案例告誡不要過度使用相關手段。 案件被告唐英傑涉嫌於7月1日在警方防線內瘋狂駕駛馬力強大的電單車,導致三名警員嚴重受傷。 唐英傑被捕後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0條、第21條規定的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第24條規定的恐怖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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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2000年獲頒授大紫荊勳章,又於2014年獲委任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他分別於1959年及1960年在英國及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70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郭榮鏗在facebook回應指,相信絕大部份的法官和法律執業者都不會認同列顯倫的觀點,甚至應該有反感,因為其論點既不符事實,亦是對法官和法律執業者作出無理攻擊。 烈顯倫,大紫荊勳賢,CBE,SC,JP(英語:Henry Denis LITTON,1934年8月7日—),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1997年-2000年),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2000年-2015年)。 香港烈顯倫2023 烈顯倫認為,2019年修訂逃犯條例是一場叛亂,指特首林鄭月娥宣布「暫緩」逃犯條例時的言論,有意緩和社會情緖,應能夠滿足示威者的訴求,但示威者沒有收手,故他肯定顯示事件後有更黑暗的根源。

他又批評,高等法院法官似乎沒有意識到,他們每次試圖應用《基本法》,都可能對香港的高度自治造成衝擊,因為《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不在香港法院,而在北京手中。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郭榮鏗說,司法覆核申請在近10年有上升趨勢,但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門檻亦有提高。 香港烈顯倫 他說,法官在審批法援申請和司法覆核申請時,會考慮案件是否有合理抗辯和合理勝算。

香港烈顯倫: 香港法律界:​烈顯倫是向中共「擦鞋擦上腦」

譚允芝認同這方面是需要把關,她形容懲罰性訟費對申請人沒有構成重大成本損失,值得再研究。 烈顯倫又表示,處理司法覆核的高等法院法官,並無意識到基本法的解釋權並不在本港法院,而在北京手中;法院更允許律師「玩法證遊戲」,顛倒基本法。 他認為,長期累積的結果,是港區國安法的第44條,即是由特首而非由一向的司法機構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法院應切實履行好其憲制責任,合情合理作出判決,彰顯司法的公平正義,守護好港人一直以來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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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聘用海外律師與《港區國安法》的目標及設計並不相容,本身就是一個國安風險,不能有效防止泄密。 香港烈顯倫 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今日在《星島日報》撰文,提到早前引發警隊國安處進行拘捕行動凡的民主派初選,批評由港大前法律學者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步」,是要進入立法會否決預算案,逼使特首下台,雖然目前還沒有事... 他指出,司法界應要全面認識「一國兩制」下的司法制度,更要認清中央政府的角色、權力等,才不至於在處理案件時鬧出笑話,而法院應以一種普通民眾可以理解的方式有效、清晰的作出判決,做到判決結果令所有人心服口服。 列顯倫認為,案件審理涉及的細節顯示出法官和大律師對「一國兩制」方針完全不具有敏感性,而無爭議焦點的文字遊戲則是「對一套全國性法律進行的法庭鬧劇」,也讓全世界看到了當前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真實面貌。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在報章撰文指出,首宗涉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的判決敲響了本港司法機構警鐘。 文章指,法院只是按《法律執業者條例》、普通法原則、《基本法》要求做好「案件管理」,務求安排好刑事審訊,看不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如何介入;又指如果律政司認為《港區國安法》凌駕《法律執業者條例》,法院一開始已經無資格確認Tim Owen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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