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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警告通知2023詳盡懶人包!(小編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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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並不屬需即時取締類別,屋宇署會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通知,要求業主清拆非法天台搭建物。 若業主未在警告通知指定限期內清拆有關搭建物,屋宇署會把警告通知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於有關土地登記冊。 如屋宇署要求業主拆卸樓宇,或樓宇的大型或重要部分,屋宇署會在有關的清拆命令中指明要求業主須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委聘註冊專門承建商、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工程及提供意見。

由於處理僭建物只屬樓宇部的部分職責,屋宇署並沒有單為處理僭建物方面人手的分項數字。 本港不少樓宇日久失修,屋宇署2012年6月30日起實施強制驗樓計劃。 審計報告指出,當局進度緩慢,要向所有計劃涵蓋的樓宇發出通知,需要最少20年。 審計署建議,屋宇署應要精簡計劃及檢控工作,並制訂長遠策略等,屋宇署署長同意有關建議。

屋宇署警告通知: 合資格驗窗人士

就個別嚴重個案(如屢犯者或沒有合理辯解下沒有遵從「指示」或法定通知的人士),相關部門會考慮採取執法行動。 在執行《條例》方面,如果業主或佔用人無合理理由而沒有遵從「指示」,執行當局可向裁判法院申請「符合消防安全令」,命令他們遵從「指示」所載規定。 如果他們沒有遵從有關「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

屋宇署警告通知

申訴專員趙慧賢建議屋宇署檢討強制驗窗計劃的實施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加快把樓齡屬強制驗窗計劃涵蓋的樓宇列入為目標樓宇。 屋宇署應更積極監察驗窗通知的遵從情況,以及盡快及有效地處理已積壓個案。 就未獲遵從的法定通知,屋宇署會首先向業主發出警告信,敦促有關業主盡早遵從法定通知。

屋宇署警告通知: 沒有接獲法定通知

1986年4月,建築物條例執行處與地政署合併成為屋宇地政署(Buildings and Lands Department)管轄。 1993年8月1日,總部位於美利大廈的屋宇署正式成立,接任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工作。 屋宇署原隸屬房屋及規劃地政局,2007年7月1日決策局重組後劃入新成立的發展局。 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會委託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 至於那些由屋宇署的政府承建商所進行有關的清拆工程,屋宇署會於其後向有關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包括有關的監工費用。
  • 申請人須分別就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各工程類別的註冊專門承建商提交註冊申請。
  • 推行之初,屋宇署當時的目標是每年選定5,800幢目標樓宇,並計劃5年內完首個檢驗周期。

(五)如答案第(二)部分所述,屋宇署的目標是優先清拆全港超過三層高的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 屋宇署警告通知2023 就其他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如有關的非法天台搭建物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危險,屋宇署會採取即時取締行動。 根據《地盤監督作業守則》,在工程進行期間,若註冊建築專業人士、註冊承建商,以及他們的適任技術人員發現有欠妥事項,需按既定機制啟動有關程序及予以糾正,以及當有關事項會構成即時危險,須向建築事務監督報告。 業主如因財政困難而無法清拆違例建築物,可根據屋宇署的 「樓宇安全貸款計劃」 申請貸款,每個單位的貸款額上限是100萬元,以支付為遵從屋宇署發出的命令/警告通知而進行的工程費用。

屋宇署警告通知: 業主應該怎樣做?

此外,樓宇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在收到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後,應分別在3個月、6個月、12個月內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訂明檢驗、完成檢驗及完成所需的修葺。 如有關人士未有遵從,當局應該在指定期限届滿1個月內發出警告信。 基於很多香港樓宇日久失修,導致跌窗落街意外頻生,政府2012年6月起推出「強制驗窗」,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樓業主需驗窗,並在有需要時需進行修葺。 由於無論由委託「合資格人士」檢查、或是「註冊承建商」修葺,背後也涉及業主自掏荷包開支,也間接被視業界視為「掠水」大生意。

屋宇署警告通知

目前,消防處亦已推出各項便利措施,例如為三層或以下樓宇推行「折衷式喉轆系統」以免卻安裝消防水缸及水泵及為四層或以上樓宇降低消防水缸容量要求等。 (iii)屋宇署亦會安排駐屋宇署的社工支援服務隊向有需要人士提供進一步的協助,包括協調大廈居民進行所須的檢驗及工程、幫助申請合適的財政支援計劃等。 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工作由屋宇署的強制驗樓組的194名專業及技術人員負責執行。 屋宇署警告通知2023 此外,屋宇署亦把發出法定通知的若干行政工作外判予建築專業顧問。 屋宇署會繼續按實際工作需要,委聘顧問以協助推展相關工作。

屋宇署警告通知: 收到強制驗樓通知 業主怎麼辦?

屋宇署回覆則指,署方於2007發現麗澤園若干露天車位上有搭建物,當中包括面向羅便臣道一個遮蓋十個露天相連車位的搭建物,但沒有明顯危險,不屬須予以取締類別的現存僭建物。 《香港01》發現,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及其丈夫持有的半山屋苑單位及露天車位懷疑有僭建物,涉及一個露天車位的簷篷,屋宇署早在十多年前已將涉事車位釘契,惟僭建物一直未被清拆。 你無須透露上述資料,但上述資料有助屋宇署於稍後階段通知你本署就投訴所採取的行動,因此留下上述資料是較為理想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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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果業主決定另外尋找「註冊承建商」進行修葺,則「合資格人士」需於完成檢驗後的七日內,把檢驗報告及填妥表格「MWI_2」證明書交回屋宇署、以及同時送交業主。 業主需於在文件檢驗報告送交屋宇署後的一個月內,再尋找「註冊承建商」進行修葺。 屋宇署警告通知2023 屋宇署警告通知2023 屋宇署警告通知 但由於在修葺過程中,仍需再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監督修葺工程,若屆時「合資格人士」認為有額外工程需進行,需於七天內再補抄文件予屋宇署,並在完成修葺的十四天內,填妥表格「MWI_4」證明向屋宇署,及同日送交業主。

屋宇署警告通知: 強制驗窗計劃未達標 申訴專員揭6大弊病 符3個條件業主會收令驗窗

屋宇署於2017及2018年抽樣審核的個案中,分別有四分之三(77%及78%),是因業主拒絕或沒有回應該署的視察要求而終止跟進。 申訴專員公署亦發現,截至2019年3月,在2012至2018年期間發出的驗窗通知有近49萬份,未遵從率約10%,但屋宇署亦沒有妥善監察驗窗通知的遵從情況。 申訴專員亦發現,屋宇署於2017及2018年抽樣審核的個案中,分別有77%及78%是因業主拒絕或沒有回應視察要求而終止跟進,署方在2017及2018年實際進入單位審核的比率,分別只有2.3%及2.2%,影響審核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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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於修葺費透明度不足,業主在已支付數百多元驗窗費用後,在騎虎難下也只能肉搥砧板上;否則當業主不認同驗窗公司的修葺費用,而重新尋找其他公司修葺,卻可能又要重新支付驗窗費用。 但實情在屋宇署的網頁上也有一些價格參考,以每一扇窗計算,更換窗鉸由128元-300元不等、更換拉釘及螺絲則 元、上下連動鎖則介乎70-150元等。 由於驗窗過程涉及兩個工序,一就是合資格人士驗窗、另一就是註冊承建商進行維修,程序中也會出現一些收費陷阱。

屋宇署警告通知: 拒絕執行「強制驗窗令」的後果

就非法搭建物的結構情況,屋宇署的專業人員會進行視察,判斷搭建物有否構成明顯或即時危險,其中包括考慮它們是否有嚴重破損情況或在結構方面不穩定,以及是否超出了主體建築物的結構荷載能力等因素。 非法搭建物因自然環境的侵蝕(包括「惡劣天氣」)或日久失修而引致其結構狀況的變化,亦是屋宇署考慮執法的其中一個因素。 屋宇署警告通知2023 (四)就二○○一年起推行的清拆單梯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行動而言,屋宇署會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而非警告通知。

有關檢驗及修葺應按照強制驗樓計劃的標準和程序進行,否則當有關樓宇被選定為強制驗樓計劃的目標樓宇時,屋宇署仍可向業主發出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 「阿標」會即時對使用者發出的問題作出反應,提供相關的資訊和網站,業主可馬上點取連結獲得資訊,並根據有關資訊諮詢註冊檢驗人員的意見,安排處理驗樓工作。 為加快解答市民對計劃的查詢,屋宇署特意推出聊天機械人「阿標」解答這方面的疑問,同時提供資訊助業主盡快完成檢驗和修葺程序。 「阿標」會嘗試解答業主有關「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一般查詢。

屋宇署警告通知: 問題一:檢驗數量遠低預期目標

雖然天台搭建物是違例的搭建物,但屋宇署已按照這項政策,與房屋署、社會福利署及民政事務總署作出安排,為有關佔用人提供安置和社會保障援助。 至於安置資格的類別,則屬房屋署的管轄範圍,該署會按照受影響佔用人的安置資格作出評估。 有意在修葺樓宇及拆除僭建物方面為業主提供服務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名單,以及註冊承建商名單備存於屋宇署,可供免費查閱。 如合資格人士本身是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或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該合資格人士亦可同時檢驗窗戶及擔任訂明修葺工程的承建商。 屋宇署警告通知2023 在發出法定通知的6個月前,屋宇署會向被選定為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提示業主作出準備及安排所需的訂明檢驗和訂明修葺工程。

在過去三年(即二○一五至二○一七年間),屋宇署平均每年發出約13 000張清拆令,而在該三年內平均每年約26 000個僭建物被拆除。 在制定及執行處理違例建築工程(一般稱「僭建物」)的政策時,政府一直以樓宇安全為先,並會實事求是,不偏不倚地按照緩急輕重分類處理。 屋宇署警告通知2023 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署長)負責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對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我們已制定清晰的僭建物執法政策,而屋宇署亦一直遵從依法辦事、一視同仁的精神,按照《建築物條例》及執法政策處理僭建物個案。

屋宇署警告通知: 樓宇安全周2022 屋宇署創科開放日

公署又批評,社工提交的工作報告,無提及曾否家訪租客,在協助業主期間,亦只曾不斷聯絡業主,偏離工作目標。 截至2019年12月,強制驗樓計劃涵蓋18066幢樓宇;截至2020年4月,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發出的法定通知共有82177份,涉及5308幢樓宇。 審計署估計,約有12000幢未收到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 若根據屋宇署每年揀選600幢樓宇的目標,要完成上述目標需時約20年,更未包括2019年後才涵蓋在強制驗樓計劃的樓宇。

屋宇署警告通知: 問題三:2017年前無製備審核機制所需數據

獲委任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如有變動,註冊承建商須以書面形式把有關變動和生效日期、公司名稱及註冊編號通知屋宇署。 土地註冊處發言人表示,處方十分關注今次事件,對受影響人士造成不便深感抱歉。 土地註冊處一向遵照《個人資料(私穩)條例》謹慎處理遞交辦理註冊的土地文書,相信今次事件屬個別事件,並已展開詳細調查,並已作出改善措施,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此外,不少驗窗公司現時均提供免費驗窗,發現需要修葺或更換時會再報價,一般維修窗鉸按呎吋一般160至230元一個,即使需大規模更換一般都少於1萬元,業主驗窗時應貨比三家,先革價才再選擇服務。

屋宇署警告通知: 強制驗窗目標樓宇未達標 142宗未遵從驗窗通知拖5年始發警告信

如上文第三部分所述,地政總署沒有另設帳目記錄有關清拆行動的開支。 大廈公用部分的窗戶(不論有沒有業主立案法團):在通知的日期起計9個月內委任合資格人士,完成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如有需要)。 另外,屋宇署設有審核機制,以監察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有否妥善進行該些工作。 但在2017年之前,該署並無製備所需數據,以監察職員執行抽樣審核的情形,以及業界是否妥善進行窗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屋宇署為應對香港樓宇結構老化,早於2012年推出強制驗窗及強制驗樓計劃。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4日)發表強制驗窗計劃主動調查結果,發現屋宇署執行上有六項不足之處,包括涵蓋的目標樓宇數目達未達標、未有妥善監察驗窗通知遵從情況等,更有142宗未遵從驗窗通知個案,拖足5年才發警告信。

屋宇署警告通知: 步驟5: 委任「註冊承建商」進行修葺工作

就樓宇規劃、設計和建造方面的消防安全措施而言,《條例》的執行當局為屋宇署署長;而消防裝置及設備方面的執行當局則為消防處處長。 消防處及屋宇署會分別就所規管的樓宇消防安全措施,向業主及/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指明須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如「合資格人士」認為需進行修葺,則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此承建商須就「窗戶小型工程」獲得註冊資格),並在「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修葺。 一,如「合資格人士」本身同時具「註冊承建商」資格,業主可以委任他們協助進行修葺。

如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行事。 如滲水情況輕微或屬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會終止介入。 樓齡逾60年的土瓜灣道9至11號,其中一戶業主張女士於今年3月接獲驗窗通知,惟她稱因疫情減少外出,亦不敢讓外人入內,加上驗窗費用高昂,從事酒店業的兒子亦需放無薪假,難承擔費用,故向區議員求助,盼能延期檢驗。 屋宇署警告通知 記者在現場所見,其單位內兩個鋁窗均現傾斜,拉手亦已斷裂,僅以鐵綫綁緊穩固。

屋宇署警告通知: 相關資訊

至於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樓宇,業主也有機會收到強制驗窗通知。 本港不少樓宇日久失修,屋宇署2012年6月30日起實施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業主為物業進行定期檢驗和適時維修。 審計署今(25日)發出針對有關計劃的管理工作的審查報告,揭示當局進度緩慢,要向所有計劃涵蓋的樓宇發出通知,需要最少20年。 當局也未有適時向違反規定的人士發出警告信,部分個案拖足6.5年,檢控工作也嚴重延誤。

若相關法定通知仍未獲遵從,屋宇署可向業主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只限強制驗窗計劃)和提出檢控。 如有需要,業主亦可透過列印,或另存為PDF檔案自行備份「阿標」提供的資料。 施工期間,團隊已做妥防塵及防噪音等保護措施,整體項目工程進度不會受到影響。 當屋宇署接到懷疑違例建築物/違例建築工程的投訴,屋宇署會派員或聘請顧問進行調查,並會根據經諮詢公眾後訂立的清拆僭建物政策,採取跟進行動。

「強制驗窗」計劃下,如無合理辯解,拒絕分擔大廈法團「強制驗窗」公用部分檢驗即屬違法。 假如業主或租客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阻止或拒絕業主立案法團委任人士進行檢驗或修葺,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如僭建物屬上述類別,屋宇署會發信給業主要求糾正有關情況,否則便會發出法定命令。 屋宇署可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規定拆除須予以取締的僭建物,或發出法定警告通知,並把通知註冊於有關的物業業權記錄上。 屋宇署表示,如業主收到強制驗窗通知,應盡快委任1名合資格人士進行檢驗及修葺,疫情期間,業主及合資格人士理應佩戴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及保持適當社交距離,以減低風險。

屋宇署警告通知: 審計報告:強制驗樓進度緩慢需時20年 屋宇署發警告信拖足6.5年

另外,截至2019年3月,在2012至2018年期間發出的「驗窗通知」(近49萬份)的未遵從率約10%(包括一些於「強制驗窗計劃」推出初期發出的「驗窗通知」)。 屋宇署設有審核機制,以監察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有否妥善進行該些工作。 然而,該計劃早於2012年推行,但在2017年之前,該署並無製備所需數據,以監察職員執行抽樣審核的情形,以及業界是否妥善進行窗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 屋宇署於2017及2018年所抽樣而成功完成審核視察的個案,分別有44%及52%未能在該署所訂的兩個月時限內完成,可見完成審核視察的所需時間未能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屋宇署警告通知: 屋宇署主頁

審計署認爲,當局應持續檢討目標,進一步精簡強制驗樓計劃,並制定長遠策略。 鑑於以往的這些做法,最終須由政府承建商清拆的個案並不多,屋宇署也沒有這方面的統計數字。 至於那些由屋宇署的政府承建商所進行有關的清拆工程,屋宇署會於其後向有關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包括有關的監工費用。 屋宇署警告通知2023 屋宇署警告通知 (三)截至二○一○年四月底,就上述的約5,500幢建有非法天台搭建物的超過三層高的單梯樓宇,屋宇署已清拆約5,370幢樓宇的非法天台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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