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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印花稅計算8大優勢2023!(小編貼心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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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印花稅計算

第1標準第1部税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税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 2018修訂條例規定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第1標準第1部税率繳付「從價印花税」,税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舉例,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在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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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作例子,先生繳稅100元,相當於200元便可以。 遺產受益人出售或轉讓其繼承自離世者遺產,就是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而取得的住宅物業,可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 稅務局提供的一款方便的軟件,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計算均可透過此軟件進行。 若欲使用,請先確定文件類別,再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款額/價值或租期及租金資料,並按「計算」按鈕。 此軟件計算出的應繳稅款只供參考,準確性取決於輸入的資料;稅務局並不負責因使用本軟件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此軟件僅適用於計算現行的物業轉讓文書及租約印花稅,逾期加蓋印花罰款並未包括在內。

額外印花稅計算: 什麼是「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

換言之,不論是否另訂不同的協議,在法律上,買賣雙方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有相同的責任就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繳納「從價印花稅」。 然而,任何人(該文書的簽立人除外)純粹使用物業文書以查證該物業的業權不會被視作須負上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計算2023 香港政府為打擊樓市炒賣風氣,因此勒令規定所有持有一項物業或以上的非首置客人士,購買物業時,必須繳交樓價15%的印花稅。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取得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同樣地,處置住宅物業的日期為某人作為賣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處置該物業的日期。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處置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何先生是在 2012 年 3 月 10 日轉售該物業,他持有該物業超過 6 個月但不超過 12 額外印花稅計算2023 個月,「額外印花稅」的適用稅率為 10 % 。 應繳付的「額外印花稅」金額為 650,000 元,即 650 萬元的 10 % 。

額外印花稅計算: 額外印花稅由誰支付

同樣地「近親」有定義,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否則就要繳交更高稅階。 如果同一個案,太太之前已經持有物業,並提名太太為「唯一購買人」。 既然是否持有物業,會直接決定繳交「從價印花稅」,抑或更高稅階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究竟怎樣決定買家是否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呢? 印花稅沒有特別註明什麼為之「單一物業」,但有說明如果「物業」本身涉及「天台」、「平台」及「花園」,一般來說會視為一個物業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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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後取得住宅物業,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將其轉售,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0%,超過12個月到24個月為5%。 由2012年10月27日起,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簽立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及售賣轉易契。

額外印花稅計算: 計算實例

假設你購買的物業價值為700萬,你則需預留樓價的3.75%,即26.25萬作買樓印花稅之用。 額外印花稅計算 從價印花稅英文是Ad Valorem Stamp Duty,簡稱AVD,是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交的一種物業印花稅。 其稅率會因應買家的情況而有所不同,簡單可分為首置印花稅以及非首置印花稅兩種。 只適用於住宅物業,如果打算賣出住宅單位,要注意轉售限期的額外印花稅(SSD)開支。 如果物業在持有期為6個月以內,稅率為20%,持有期在6至12個月,稅率為15%;如果在12至36個月,稅率則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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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D額外印花稅的3年綁期,不論買方或轉名,都是以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算。 賣樓則是以臨時買賣合約終止日期計起,兩個日期需要相隔最少3年才可免SSD額外印花稅,除非符合上述所說的豁免條件。 只要某人在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指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不論在將來任何時候轉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SSD額外印花稅。 從價印花稅是買賣物業時必須繳付的一項印花稅,對買家而言是一筆必要的支出。

額外印花稅計算: 重點2:  怎樣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如今,有些地區徵收不再需要實際的書面文件來徵收印花稅,現多稱為「交易稅」。 香港證券的轉讓印花稅,按每張售賣及購買單據所載的代價收取,由買賣雙方各付0.1%,稅款不足1港元之數,須當作1港元計算繳付。 為了壓止短炒的風氣,政府於年前推出額外印花稅的措施,稅項針對的是住宅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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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而定。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額外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如任何「附加額外印花稅」未能於限期前繳付,亦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附加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額外印花稅計算: 以下例子闡明「額外印花稅」的應用及計算方法

有關物業是在 2012 年 10 月 26 日以後取得,並於取得物業 6 個月內把該物業轉售,「額外印花稅」的適用稅率為 20 % 。 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金額為 600,000 元,即 300 萬元的 20 % 。 有關物業是在 2010 年 11 月 19 日以後取得,並於取得物業 12 個月後但 24 個月內把該物業轉售,「額外印花稅」的適用稅率為 5 % 。 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金額為 90,000 元,即 180 萬元的 5 % 。 一般住宅買賣須要在簽立交易的首張協議或轉易契後30日內交印花稅,否則要繳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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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稅率,如果物業持有6個月或以內出售,就須繳付樓價20%的額外印花稅;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以內出售,稅率為10%。 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賣方支付,所繳付金額屬業務開支,在計算物業交易所產生的應評稅利潤時,可獲扣除。 買賣雙方應在協商後在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訂明由那一方(買方或賣方)繳付「額外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計算 若買賣雙方同意由賣方負責繳付「額外印花稅」,我們建議買家考慮在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會預扣部分成交價的款項以支付「額外印花稅」。 由於有關物業是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前取得,並於取得物業的 24個月後才把該物業轉售,因此,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以上印花稅小知識可作為物業交易基本參考,惟置業及賣樓經常出現不同狀況,如對稅項有任何疑問,可諮詢稅務顧問或稅務局,計算自己的實際買樓或賣樓的額外開支。

額外印花稅計算: 首置印花稅稅率 (第 2 標準稅率)

例如你購買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你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就是「300萬元x15%」,也就是450,000元。 如果該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與香港永久性居民是聯權擁有物業,而兩者份屬近親,則獲得豁免徵收買家印花稅。 有關物業是在2012 年 10 月 26 日以後取得,並於取得物業 12 個月後但 36 個月內把該物業轉售,「額外印花稅」的適用稅率為 10 % 。

至於部份買家自製相連或複式,究竟會被視作一個單位、還是兩個單位呢? 計算印花稅很簡單,只需根據下列的印花稅表,按照樓價及物業種類就可以得出應繳的印花稅項。 當然,最簡單的方法,可以到我們的按揭計算機當中,只需輸入樓價,並回答是否持有多於一層住宅物業,計算機便會自動計出應繳印花稅,以及置業雜費。

額外印花稅計算: 印花稅收費

一般而言,由於非本地買家及公司名義均不適用首置印花稅稅率 ,因此除了要支付買家印花稅,另要支付 15% 從價印花稅 。 居屋印花稅的計算與一般私樓物業無異,而因應大部分居屋買家照理為香港居民及首置客,所以只須按照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印花稅。 假設買家新購入的物業為300萬元,由於舊居尚未沽出,故他需要支付100元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但新居入伙後一年內,他成功沽出了舊居,故可向稅局申請退回多繳的稅項。 稅局會退回「450,0000元 – 100元」,相當於449,900元的款項。 額外印花稅計算 根據條例,如果一名「永久居民」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近親一起買樓,可照舊繳交「從價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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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母子公司」只是「轉讓股份」,故只需支付很有限的稅項,變相成為合規避過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的好方法。 因為稅務局有特殊豁免,其中只要「提名」一個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近親簽定「轉讓契約」,不論他本身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而不是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值得注意,「近親」是有定義的,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 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例如你在買賣住宅物業時,並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已經持有一層香港住宅物業」,稅務局會要求你繳交「雙倍印花稅」或「新從價印花稅」。 《2023年印花税(修訂) (第2號)條例》(2023(第2號)修訂條例)已於2023年5月25日刊憲,以實施 年度財政預算案中的一項建議,即調整「從價印花税」第2標準税率的税階。

額外印花稅計算: 住宅物業買賣 - 額外印花稅 SSD 是什麼?

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當作投資物業論,故須支付15%稅項,同時要支付15%買家印花稅(BSD) ,合共須繳30%稅。 若住宅物業的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14天內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退款申請期限為購買新物業約後的兩年、或者出售舊有物業簽署了轉契後的兩個月,以後者為準。 屆時需要在指定期限內,提交「IRSD125A」文件作退稅申請。 這種以「提名人」增持物業的做法,比起一起首由太太自己購入物業,要支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為低,可以說是條例賦予兩夫婦走灰色地帶慳稅的一種手法。

另外,警方亦在案發單位發現另一小湯煲,其湯色相對較淺,估計疑犯以死者鎖骨連肉烹煮成現狀[59]。 伍女於深水埗按摩店任職按摩員,數月前於店內認識光顧的鄺球,並與其合租龍尾村涉案住宅。 案發前的2月中旬,她再以月租4萬多港元租用西九龍柯士甸道西凱旋門一住所用作窩藏鄺港智[60],涉嫌協助罪犯。 額外印花稅計算 2023年2月21日,蔡天鳳離開加多利山寓所,乘坐鄺港傑的車輛,原定前往香港科學園科進路一所學校接她與前夫鄺港智所生的女兒放學。

額外印花稅計算: 印花稅

問題是,既然聯名入市時,即一方為香港永久居民、而另一方非香港永久居民,只要大家是近親,也沒有持有物業,就可以用「從價印花稅」來計算,買家並不需採用相關「提名」方式入市而已。 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需要先支付300萬元的「從價印花稅」,相當於100元。 在上述情況下,甲先生是在24個月內將部分物業的業權轉讓予乙女士。 由於乙女士並不是甲先生的近親,有關豁免「額外印花稅」的條款並不適用。 額外印花稅計算2023 額外印花稅計算2023 因此,甲先生在轉易契中加入乙女士成為其中一位承讓人,須按照代表轉讓予乙女士部分物業業權的代價款額繳納「額外印花稅」。

  • 額外印花稅須在加蓋從價印花稅相同的期限加蓋,即在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30天內,若過期繳付,可被罰多達10倍須繳付稅項。
  •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 然而,特首李家超於 2022 年任內首份施政報告宣布,合資格外來人才居港滿 7 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就其首次購買的住宅物業,可申請退回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但仍需支付從價印花稅(按第二標準稅率計算)。
  • 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 可採用以下方式節稅:如原契約內容及金額都沒有改變,則可由原合約交易雙方與承受之新廠商三方共同簽訂「合約移轉同意書」,或在原合約書中註明「變更起造概括承受人」字樣並蓋章,則並未另訂應稅憑證,無須另行貼用印花稅票。

(三) 工程合約已就工程造價與營業稅分別載明或載明總金額含稅者,可按工程造價或工程總價扣除營業稅後金額貼花;如未載明時,應按合約總價貼花。 當然,部份人為免在遺產繼承上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很多人買樓時已傾向用「長命契」,即所謂「聯權共有」的方式來持有物業。 假如如果兩夫婦共同以「長命契」形式持有物業的話,雙方的業權及權益是一樣的,當其中一方去世,物業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持有人身上,變相無須處理遺產承辦的問題。 ※本站有部分連結與商家有合作夥伴關係,透過專屬連結購買,我會獲得少數佣金,讓我可以持續經營網站並提供更多有價值的內容,但這並不會影響您的任何權益,詳情查看免責聲明。

額外印花稅計算: 重點8: 持有非住宅、海外樓、車位 = 視作香港住宅?

由於業權人只是購買公司的股份,不屬於物業買賣,故只要支付牽涉「資產值」的0.2%印花稅及5元「轉讓書」便可以。 部份人會問,如果本身是繼承遺產的話,需否繳付「從價印花稅」,又或者如果本身已持有物業,但因親人離世要繼承物業,究竟又需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呢? 因為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以「遺囑」或「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了物業並不需繳付「印花稅」。 只是如果他繼承物業後,他選擇再購入新物業的話,則會視為持有多於一層物業看待,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舉例,男方為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也沒有物業,購入了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後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加入一名女方,成為其中一半業權人。

額外印花稅計算: 適用對象

若業主於購入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物業,須繳交成交價的20%作為稅款,若在超過6個月至12個月以內出售物業,須繳交15%作為稅款,若在超過12個月至36個月以內,須繳交10%作為稅款。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計算2023 在買賣協議按上述規定加蓋印花後,有關的物業轉易契只須繳付定額印花稅$100。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額外印花稅計算 由2016年11月5日起,「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及第2部稅率。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額外印花稅計算: 買家印花稅適用對象

在這情況下,有關交易可獲豁免按新稅率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只須按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稅。 反觀如果聯名買樓的一方並非近親,則需要繳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且還需按需要繳交針對海外人士的「買家印花稅」。 舉例男方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女士,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該女士跟男方並非近親。 物業要交「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300萬X 15%」,相當於450,000元外,還要多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由於有聲音認為境外資金是本港樓價高企的主因之一,故特區政府在2012年10月27日起,針對境外買家徵收買家印花稅 (BSD)。 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簽訂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時,便要額外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Buyer 額外印花稅計算2023 Stamp Duty),但根據《施政報告2022》的最新指引,合資格外來人才,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後,首置物業可退還買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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