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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命契英文好唔好2023!內含長命契英文絕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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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命契英文

釘契,很多人以為只是樓的問題,例如屋內有僭建,或懶理政府各種包括維修令、斜坡令等問題的結果。 但這些其實都算小事,不一定對轉售物業有影響,若問題是僭建,只要新業主願意承擔風險,甚至能賣得比沒有僭建更佳的價錢(因為實際可用面積增加了)! 不過,若釘契的原因涉及原業主的個人問題,那要賣樓就變得很困難了。 這契約有個特點就是所有共有人均有權優先承繼另一方的權益即當另一方不幸去世存活的共有人即會自動承繼業權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即使不幸去世的一方立下遺囑亦將不受所限故被俗語稱為「長命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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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不排除有些分拆並不合法,又或涉及違例建築工程,有可能 違反《建築物條例》、政府租契條文、大廈公契條文等。 買家如果在物色此類物業事前請一定要諮詢律師意見,了解單位業權是否完整,有沒有觸犯條例,以免影響日後轉售甚至一堆麻煩。 買賣合約純粹就是一個代表買家擁有買入單位的權利但是卻不能作為證明物業轉讓的證據。 由於在購買有關物業時,D先生沒有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就有關買賣協議,須以第2標準稅率繳納「從價印花稅」,款額為1,062,500元〔即2,500萬元x4.25%〕。 而未補地價的居屋業主,若想將單位由長命契改成「分權共有」,也並不需要先補地價。

長命契英文: 聯名物業的長命契 joint tenancy

另一做法就是以「送讓契」送出物業,無償地送贈物業,該物業即屬「送契樓」。 即使交易涉及金錢,但如果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又不經代理交易,亦有機會被銀行視作送契。 李兆波續稱,潛建問題要視乎拆卸的時間,但業權糾紛問題需時較長。

承繼人如需要出售,可出售自身繼承的物業業權,如想整個物業出售,需要與其他業權持有人商議,只有全部持有人同意,才可以出售整個物業。 任何人在處理身故人士的遺產前,通常需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相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證明該人獲授權處理身故人士遺產的證明文件。 由於遺產可能涉及物業或樓宇,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和經驗,故此經由律師事務所處理最為恰當。 譬如夫婦二人每人各擁有一半業權的話,當其中一方想轉讓名下 50% 業權時,並不需徵得另一位聯名人同意。

長命契英文: 長命契: 按揭專區

ROOTS上會專門提供按揭貸款相關的產品比較,任何人士需要財務公司按揭的貸款,都可以聯絡我們的按揭專員。 較常見的例如是業主離世,沒有人知樓契所在,或未完成按揭,或未向銀行贖契,遺產繼承人就無法取得樓契。 若閣下擔心子孫會為了您的財產而爭吵的話,物業業權便會自動轉給其他業主,甲會自動成為物業的惟一業主,而另一位業主已過身,物業的全數權益便會全部歸他所有。 將屋契轉為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是指兩名或以上人士,對物業擁有同等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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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限住宅用途物業如物業的佔用許可證所規定的用途並不包括住宅用途或不容許作住宅用途,放盤紙即屬無效。 而如聯名人遇到財務問題,被債主入稟追討,需要被銀行收樓,或被財仔入紙申請破產,在分權共有的情況下,只得該位聯名人的業權會受到影響。 長命契英文 不少香港人視結婚買樓為人生中的重要課題,到底應該以個人名義、抑或選擇聯名買入是一大難題。 假如夫婦選擇以聯名方式購入物業,又可以分成「分權共有」以及「聯權共有」兩大種類。

長命契英文: 聯名居屋如何甩名?

分權共有人必須同樣擁有佔用物業的權利,所謂分權共有,可看成是每人均持有物業的一個獨立部分,即使各人份額不同,個別共有人所擁有的部分不會與其他共有人的部分重疊。 【香港樓市】置業是不少人的目標,作為人生大事之一,不少夫婦或家人會選擇以聯名的方式購買物業,而形式可分為分權共有及俗稱長命契的聯權共有兩種,當中各有各好處。 若 是 「 分 權 共 有 」 , 則 情 況 比 較 複 雜 , 除 了 餘 下 的 業 主 外 , 去 世 那 位 業 主 的 「 遺 產 代 理 人 」 亦 須 簽 妥 作 實 。 第 二 次 租 樓 業 主 為 兩 兄 弟 , 擁 有 形 式 為 「 分 權 共 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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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點補充,遺囑除了要寫明資產如何分配外,也應該要寫清楚執行人權限,例如正式「轉名」前不能變賣物業,以保障受益人。 如違契情況嚴重,例如對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致使需要採取進一步行動,地政總署可重收有關地段或把相關權益轉歸政府。 長命契英文2023 而以「送契」形式將物業轉讓,其成交價為$0,是為無償的樓宇交易。 在土地註冊處(田土廳)登記的成交價亦會為$0,在物業查冊會備註為Dead of Gift(贈契)。 購買物業前,可以聘用律師查冊,看看有沒有因違反大廈公契、建築條例而被起訴。

長命契英文: 長命契: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在香港,Joint Tenancy的業主離世後,相關物業的業權並不會納入離世業主的遺產內,到高等法院辦理的遺產認證手續的文件,也不會包括以Joint Tenancy持有的物業。 一般情況下,即使離世業主在遺囑中指定Joint Tenancy物業業權的受益人,法院也不會理會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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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近我們就遇到一個有趣的個案:一對夫婦用長命契方式買入物業。 取得承辦書後,即使物業未完成轉名,遺產代理人仍有權代為將物業出租放售。 新業主必須保存這份承辦書,否則日後放售時,或因為文件不齊全以致交易告吹。

長命契英文: 聯名物業的長命契 Joint Tenancy

香港樓宇按揭 業主於收樓前3個月,才可將發展商二按轉按至銀行,大多數都會以新盤的「關鍵日期」為參考點,計算申請轉按的時間。 在英國稅制中,離世業主在以Joint Tenancy持有物業的權益,會被視為離世業主的遺產,是需要面對遺產稅的。 長命契英文2023 長命契英文 因此,如何計算離世業主持有相關物業權益的價值便很重要,可能直接影響要繳付多少遺產稅。 一般只容許擺放較短時間,律師樓會定期通知客戶取回樓契,否則可能會收取存契費,加上部份律師樓可能把樓契放於倉庫,保安不及銀行嚴謹,風險可能較大。

換句話說,每一個共有人對物業的一部分都有自己的權益,與他人所擁有的權益相分離,互不干涉。 其特點是所有共有人都有優先繼承對方權益的權利,即當共有人之一死亡時,物業中的權益會自動轉移給仍在世的共有人,直到最後一個剩餘,所以稱之為長命契。 長命契英文2023 因此,分契樓比劏房的處理程序嚴謹得多,並受到法律約束力,對於承造按揭的銀行而言較為有保障,通常可以做到跟市面上其他物業相同的按揭計劃。

長命契英文: 聯名物業一個人過身,為什麼要登記死亡證?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分析,雖然「長命契」並非遺產,但按普通法的精神及原則,謀財害命者是不能取得被殺者的財產。 因此若有爭拗時,法庭會以遺產等方式處理,不會把這部分的權益歸入殺人者。 當進行物業買賣時,若買家律師發現樓契殘缺或遺失(無契樓),一般上買家律師會拒絕為樓契副本做good tittle,即證明業主有良好業權。 長命契英文 即使真的有買家可以在沒有申請按揭的情況下,一筆過付清樓價(這種買家少之又少)。 但是如果一直未能尋回樓契,將來轉售時的新買家亦會面對同樣的問題及受同樣限制。 根據第219章《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4條:『土地的法定產業權只可以契據予以設定、終絕或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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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份精打細算的業主為了節省樓契存放成本,會向原來申請按揭的銀行加按借取少量借貸額,可以調用一資金的同時把加按多餘的金額存放於按揭儲蓄掛鈎戶口(Mortgage-link)。 這是一舉兩得的存放小妙招因為可以抵銷加按利息開支又能繼續把樓契安全地存放在銀行。 長命契英文2023 長命契英文 假設貸款人過身,後人如不想繼承物業,可以繼續供樓,但當供完後如不贖契便要付存契費。 因種種原因後人可能不想繼承物業,比如因正在輪候政府資助房屋,寧付存契費也不想繼承物業並贖契。

長命契英文: 慎防「聯名長命契」陷阱!居屋長命契除名程序

如單獨持有人或以分權共有方式持有物業部份業權的人士去世,其物業的權益會根據其遺囑決定如何理繼承,並須申請遺囑認証,由法院裁定遺囑是否有效,確立遺囑執行人。 根據長命契,由於所有共有人都被視為擁有整個物業,只要其中一個聯名人有經濟困難,例如需要債務重組及破產,就有可能令所有共有人的業權都被牽連,共同承擔後果。 即使每個人的份額不同,個別共有人擁有的部分也不會與其他共有人的部分重疊。

  • 「長命契」即是「聯權共有」,聯名人的業權權益互相重疊,各人均可自稱為擁有物業的全部。
  • 假如業主遇到財務問題,例如被債主入稟追討而被銀行收樓,或被入紙申請破產,在分權共有下,只得該位聯名人業權會受到影響。
  • 若代理或代表代理的相關人士打算購入被委託放盤的物業,代理必須要向業主披露有關信息。
  • 一般的手續是當買家和賣家雙方經過協議,律師就會把買賣雙方根據「正式買賣合約」談妥的條件和協議去準備成一份契約或也可以稱為轉名契。
  • 最後一點補充,遺囑除了要寫明資產如何分配外,也應該要寫清楚執行人權限,例如正式「轉名」前不能變賣物業,以保障受益人。
  • 有一個很特別的個案就是家裡老人把樓契保管到太嚴密,老人去世後,孩子們找不到樓契,一樣也是衍生很多煩惱。
  • 不過不排除仍然會有特別需求的買家在搜尋這類型物業,不過上會之前還是先了解所有資訊,以免以後後悔莫及。

沒有補地價的居屋業主,如果要將單位由長命契轉為分權共有,無須先補地價。 另外,如果單位尚有未供完按揭,手續就比較複雜了,因為銀行只有考慮到擔保人的利益才會批授權,所以業主最好是委託律師辦理。 假如長命契的業權持有人,希望將他在物業中享有的權益,交給後人來繼承,並不是沒有辦法的。 他必須做一份瓜份業權的契據,並向其他的業權持有人發出通知,繼而將瓜分契據登記在田土廳的紀綠冊,這樣的工夫當然不會是平常人可以做得到,要辦理就當然要找律師了,這樣做亦可因此減少出錯的機會。 瓜分後的業權,不但可以自由繼承,理論上也可以進行買賣,當然,在市場上,買樓的人只會買樓宇的全個單位,絕不會無故只買入單位中的半份。 這種買賣操作並不涉及實際的資金轉移,只是業權轉讓,故由律師辦理手續便可,不用經地產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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