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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敞戶定義2023詳盡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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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分階段處理寬敞戶問題,房委會將「最嚴重寬敞戶」(現稱「優先處理寬敞戶」)列為優先處理的個案。 政府於二○○七年就處理寬敞戶的對策,諮詢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並於二○一一年向該委員會滙報將「最嚴重寬敞戶」(現稱「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定義由居住密度超過每人35平方米下調至34平方米,有關措施普遍獲得議員的支持。 若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這次租金檢討的結果,新的租金會於今年9月1日生效。 根據最新數據顯示,2021年第三季獲編配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約2,800宗,當中獲編配的長者一人申請約270宗。 一般申請者及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均較上一季(即2021年6月底)上升了0.1年,截至2021年9月底,約有15萬多宗一般公屋申請,以及約逾10萬宗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

但列作「寬敞戶」不等於就要調遷,因房委會現時只會優先處理「優先處理寬敝戶」。 同樣以2人住戶計算,「優先處理寬敝戶」的定義為單位室內樓面面樓超過42平方米(452平方呎),即超標達1.8倍才需要調遷。 申請表內各家庭成員不能擁有任何住宅樓宇,包括透過房委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推出的各項資助置業計劃而簽訂住宅樓宇購買協議。 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核及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所以申請者必須於申請截止日期前向所屬屋邨辦事處或租約事務管理處提供有關證明文件以便完成審核程序。

寬敞戶定義: 富戶政策下,年長者家庭的入息及資產淨限額會否不同?

當局同時建議削減寬敞戶調遷編配的機會,由最多四次減至三次,若無充分理由拒調遷更會被終止租約,預計新措施於今年十月起實施。 註一:包括(i)有60至69歲年長成員的寬敞戶(不論其居住面積為何),以及(ii)其他未達到「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的寬敞戶。 (二)房委會在制定及檢討寬敞戶政策時,一直持開放態度,並會與有關的關注團體和居民會晤聽取他們的意見。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於本年六月的會議上,就寬敞戶政策進行全面檢討,當中對於關注團體及居民所提出的意見作了廣泛討論及考慮。 由於公屋資源十分珍貴,並涉及巨額公帑補貼,房委會決定實施修訂措施,確保公屋資源能更公平及合理地分配,以切合社會大眾的期望。 住戶收入能力與家庭穩定與否息息相關,若租置家庭本已具較佳的經濟能力,相信有助減低家庭生活遇上的困難、與及家人間的磨擦,從而鞏固家庭關係。

  • 但有不少人批評正是發文者的心態,令長者獨居卻佔用足夠幾個人住的大地方,「後生要成家立業既就等到十年八載,老人就霸住市區大單位食社會資源」、「我五個人都係住緊三百幾呎,樓主反而想比個老人家一個人,唉,資源錯配到⋯」。
  • 根據最新數據顯示,2021年第三季獲編配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請約2,800宗,當中獲編配的長者一人申請約270宗。
  • 寬敞戶繳交累進租金,才算對一般住在標準面積的住戶相對公平,以及對納稅人公平。
  • 在删減家庭成員方面,倘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由而有所改變時,須立即通知房委會。

公屋住戶遇上家庭狀況轉變或發生特殊情況,而難以在現居單位繼續居住,可經下列調遷計劃申請搬到另一單位居住。 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的住戶,須繳交倍半租金及差餉;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三倍的住戶,須繳交雙倍租金及差餉。 另外,必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繼續居住在原有單位,但為期不得超過12個月。 在暫居期間,住戶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鑑於公屋的人均居住面積為13.3平方米,遠超既定7.5平方米的標準,足見歷屆房委會和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實有嚴重失職之嫌。 當公屋平均輪候時間愈拖愈長,有愈來愈多基層家庭被迫捱貴租、住劏房,政府及房委會除了加快覓地建屋,亦有必要對公屋寬敞戶政策作出全面檢討,達致公屋資源得以有效運用。

寬敞戶定義: 整個公屋租戶家庭: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富戶政策」) 常見問題

公屋租約規定,有關單位只供承租人和名列租約上的認可家庭成員居住;如果家庭狀況因出生、死亡或其他情況引致有所改變時,承租人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 有殘疾或年屆 7 0 歲或以上家庭成員的租戶,會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 而有6 0至 6 9歲長者成員的寬敞戶則會被安排在寬敞戶調遷名單最後的位置。 再細看比較有機會「浪費」資源的公屋寬敞戶:房委會自1992年設立公屋寬敞戶標準,理論上規定凡超於標準戶須遷至另一個面積更「合適」的單位;雖然房委會多次檢討有關標準,惟一般寬敞戶的標準大致不變(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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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留意的是,申請加入上述、至類別人士,整個家庭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的規定,以核實資格。 「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的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為經修訂後的「富戶政策」所用的水平。 上述第二類人士,即新生嬰兒或18歲以下兒童可獲豁免受審查。

寬敞戶定義: 整個公屋租戶家庭: 公屋富戶新政策8大Q&A 申報資產借貸都要計

資助房屋小組委員蔡涯棉歡迎新措施,認為可騰出更多單位予需求甚殷的二、三人家庭入住,但冀當局盡量調遷至同區單位。 港人住屋空間狹小,早已成國際笑柄,公屋家庭的居住環境則更見惡劣。 寬敞戶定義 當然,有論者總會指出,與公屋戶相比,居於劏房、籠屋等居所的住戶情況更為擠逼,但其實兩者並不構成矛盾,反而同樣需要政府從速正視。 但有趣的是,有如宋恩榮的學者,一方面為香港「貴、細、擠」的住居惡況振臂疾呼,要求從速大規模填海造地,另一邊廂卻指公屋資源未盡善用,不「塞爆」公屋勢不罷休,實教人費解。 事實上,住屋並非貨倉,住戶亦非貨物,任何人均有值得享有適切的住屋環境,絕無例外。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超標的額外居住面積可把每7.5平方米(人均標準居住面積)訂為一級別,從而累進提高租金。 寬敞戶定義2023 這個推算結果十分驚人,以房委會的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編配,不僅只是輪候冊上所有申請者都可獲安置,更尚餘大概680萬平方米,足以安置多一倍輪候冊上所有申請者。 本報就寬敞戶政策向房屋署查詢,署方回覆指過去3年,「優先處理寬敞戶」調遷至合適面積的單位,每年平均約有1,000宗;另外,每年平均收到約3,000多宗濫用公屋的舉報,最常見是丟空單位。

寬敞戶定義: 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上限2022

之後,房委會於二○一○年檢討有關政策,通過繼續逐步按序處理寬敞戶個案,以及將「最嚴重寬敞戶」(現稱「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定義由居住密度超過每人35平方米下調至34平方米。 根據房委會的政策,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一旦居民拒絕調遷就會被中止租約;但最近公佈的長策會諮詢文件竟然認同政府收緊標準,葵芳邨長者權益關注組,便須遷往其他大小合適的公屋單位。 房委會會分階段處理寬敞戶,首先處理「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 然而,房委會歡迎有長者或殘疾成員的寬敞戶按其需要自願申請調遷往面積合適的單位。 之前提及過的富戶問題,許多時又與上述這些公屋分配問題有關。 例如部份個案中的寬敞戶或分拆戶,日後入息增加成了富戶,仍可透過繳交額外租金而繼續享用公屋資源,亦有部份違例個案中,有住戶把資產轉到假離婚配偶名下,從而避過入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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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現時所居公屋單位並未被列入已宣佈的屋邨清拆計劃。 於填寫申請表當日起計,直至獲編配新單位並簽署租約前,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在「屋邨管理扣分制」下沒有任何有效分數,否則,申請者並不符合參加此計劃的資格,其已遞交的申請亦會被即時取消。 公屋住戶數目下降,箇中主因為家庭結構改變,與子女自組家庭、親人過身及住戶減少生育等情況有關;即使如論者所稱,有子女因富戶政策及工作需要搬離原來公屋單位,但成年子女總有另組家庭的需要,搬離父母自立只為時間問題。 寬敞戶定義 誠然,成年子女若能與父母同住、多代同堂不失為美事,但政府的責任始終應為確保年輕一代能覓得適切、可負擔的居所,而非抑壓子女自立需求,將新一代家庭與其長輩一併「塞進」公屋單位之內。

寬敞戶定義: 【公屋調遷】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 申請資格 + 揀樓次序

以一人住戶為例,單位面積超過25平方米被界定為寬敞戶。 有殘疾成員或年屆70歲或以上年長成員的住戶,可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 到了○七年,房屋署加強打擊寬敞戶,將人均居住密度超過三十五平方米(約三百七十八平方呎)的住戶,界定為「最嚴重寬敞戶」,強制要求他們遷往較細單位,以善用公屋資源,當時約有二千個住戶受影響。 去年底,房署把最嚴重寬敞戶的定義進一步調低,降至三十四平方米(約三百六十六平方呎),再有大約三千名住戶受影響。

  • 調遷安排方面,所有房委會公屋寬敞戶一般可獲最多三次房屋編配,並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和在資源許可情況下提供調遷至新落成屋邨單位的機會。
  • 消息指,房署正考慮調整公屋嚴重寬敞戶定義,初步建議將二人家庭居住約五十平方米以上,定為嚴重寬敞戶,料於下次資助房屋小組上討論;對於會否徵收懲罰性租金,消息人士稱會循此方向考慮。
  • 如部分家庭成員表明無意要求分戶,其他家庭成員的分戶要求將不獲受理。
  • 過去五年,房委會平均每年處理約2 200宗「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而新增優先處理個案每年約為2 100宗。
  • 即使對於理應盡快調遷的「優先處理寬敝戶」,房委會也給予對方三次「揀樓」機會,還會提供搬遷津貼、三個月免租期,以及盡量安排他們搬往新落成單位等多項優惠措施。
  • 他續指,長者習慣居住在大單位,突然要搬至細單位未必能夠適應,而且目前計劃優先處理同區同邨的調遷,部分長者或想搬近子女居所,甚至打算搬離自己區卻未能受惠,令到住戶搬遷的意欲大減。

另外,房署預計一三/一四年度可供編配的公屋單位有三萬三千六百個,較去年多一千個,當中包括今年內陸續落成的多個新屋邨,如啟德新發展區德朗邨等,共涉一萬五千多個單位。 當局建議今年增加撥予公屋輪候冊的單位數目,佔全年總編配量約七成一,較去年度多一成四,當中撥予非長者單身人士的單位亦增至一千九百多個。 社會上總有少撮人敵視出租公屋,稱之須耗用大量公帑,未能善用房屋資源,進而倡議出售公屋,藉市場力量提升使用效率;經濟學者宋恩榮近日「接力」批評,稱出租公屋的住戶人數愈見下降,導致資源運用失去效率,甚至造成嚴重浪費。 答:公屋申請由遞交表格開始,直到最後的配房程序,整個申請流程共有7個階段。 如申請因不符合資格而不被接納,申請人可在符合一切申請資格後,重新遞交申請表。 如申請因資料不足及/或欠缺文件而被退回,個案便告完結。

寬敞戶定義: 住戶因健康清拆等因素調遷

筆者認為新措施可把累進額外租金變數 寬敞戶定義2023 定為0.5×標準租金,作為起點。 對於正在繳交雙倍租金的富戶,累進額外租金變數 寬敞戶定義2023 則以0.5×2×標準租金為起點,如此類推。 累進額外租金變數 可以定期調整(譬如每兩年一次),主要參考寬敞戶主動申請調遷的成效和公屋輪候時間予以調整。 根據房委會數據,計劃已批准約270宗申請個案,當中房屋署共向約90戶發出「配房通知書」,有13宗個案已調遷至面積合適單位,並享有全免租金,約60戶拒絕接受所編配單位,其餘個案正等候編配。

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在單位住滿十年後,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 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的住戶,由入住起便須每兩年申報。 房委會去年初通過檢討,只有殘疾成員及70歲以上的長者,才能剔出寬敞戶名單,然而房協在2015年8月1日開始,只要單位內所有的家庭成員均年滿65歲或以上,則毋須調遷。 隨著家庭成員搬離公屋單位及離世,仍然居住在該單位家庭就會有機會被列為寬敞戶,要求遷往較小的單位。

寬敞戶定義: 富戶政策入息資產限額(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 )

房署設有一系列的公屋調遷計劃,以配合租戶不同的調遷因由,較常見為紓緩擠迫調遷,亦即細屋搬大屋。 下文將會簡介各個調遷計劃,並詳述調遷大單位的注意事項。 當局同時建議削減寬敞戶調遷編配的機會,由最多四次減至三次,若無充分理由拒調遷更會被終止租約,預計新措施於今年十月起實施,未來三年涉及二千五百萬元開支。 這結果符合優先處理寛敞戶做法, 原本優先處理寛敞戶也不是立即搬的, 處理好所有手續加上派樓至少有1年時間。 答:已經成功登記輪候入住公屋申請者,可使用6個途徑查詢自己的公屋申請進度,包括登入房委會 / 房屋署網站,按指示查詢各區最高調查及配房編號。 天倫樂調遷計劃: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以便互相 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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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若租置業主家庭經濟條件本已較佳,其家庭關係理應更為穩定,租置計劃的「功效」就變得模糊,論者便需要更多數據作分析,方能得出租置計劃有助家庭維持穩定的結論。 先別論經濟誘因是否主宰家庭關係,以及公屋租戶離異是否全無成本等問題,即使租置單位業主戶有更低的離婚率及單親比例,始終難以論證租置公屋有助維持家庭穩定。 註:「非優先處理寬敞戶」包括居住面積不超逾「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的寬敞戶及有60歲或以上但未滿70歲年長成員的寬敞戶。 畢竟公共房屋資源十分珍貴,並須以巨額公帑補貼,額外補貼寬敞戶無疑於理不合。 這些家庭原本收入已低,扣除昂貴租金開支後,剩下不多,就更加捉襟見肘了。

寬敞戶定義: 公屋「住宅物業權審查」

香港房屋供應緊張,房屋委員會去年12月推出「長者寬敞戶全免租金調遷試驗計劃」,鼓勵長者寬敞戶由大屋搬細屋,並可享全免租金,以騰出更多大單位予有需要家庭。 根據房委會資料顯示,計劃推出半年,共批准約270宗申請,並向約90戶發出「配房通知書」,當中僅13戶最終願意調遷,約60戶拒絕接受所編配單位,即約僅15%住戶最終願意調遷,調遷率偏低。 有房委會委員指,長者本身沒有迫切需要調遷,認爲房委會可進行調查了解住戶拒絕編配原因,增加住戶調遷意欲;另有房委會委員認爲計劃宣傳不足,部分住戶未必清楚計劃細節。 首先,房委會對「寬敞戶」的定義及調遷安排,本身已相當寬鬆。 以2人住戶計算,如居住的單位室內樓面面積超過35平方米(376平方呎),即超標約1.3倍,才會被視作「寬敞戶」。

寬敞戶定義: 政府擬補貼輪候公屋3年市民 單人可獲1250元二人獲2200元

房委會亦曾嘗試處理此一問題,不過就對寬敞戶定義過寬;以三人家庭為例,室內樓面面積多於44平方米(即超標21.5平方米)才算寬敞戶(【表1】)。 房委會的一貫政策,乃基於租戶的家庭人數,按既定居住面積標準來編配公屋單位。 然而租戶家庭人數或隨各種因素而改變,例如內地家人來港團聚,或小孩出生等,都導致平均居住面積低於原定標準,就會成為「擠迫戶」。

寬敞戶定義: 家庭入息超5倍或總資產超入息100倍須遷出

根據房委會文件,租戶在承租單位後,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 現時租約條文已規定,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現時房委會的一貫政策是根據租戶的家庭成員人數,按既訂的居住面積標準,編配合適的公屋單位。 不過,一些租戶在承租單位後,會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使餘下的租戶家庭成員享有的平均居住面積遠超原定的標準,成為「寬敞戶」。 現時租約條文已規定,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適合承租人家庭所需的單位。 根據房屋署文件,截至去年6月底,每人居住密度超過34平方米(約366平方呎)的最嚴重寬敞戶約2200戶,政府針對這些租戶作優先處理,包括提供4次配屋機會,若無理拒絕配屋,則會被令遷出。

寬敞戶定義: 最新入息及公屋資產限額點計算?

屬於「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家庭,他們可獲(i)最多三次位於原邨或所屬區議會選區內屋邨的房屋編配;(ii)在調遷至較細單位後會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及(iii)在資源許可下,會獲調遷至新落成屋邨單位的機會。 至於「非優先處理寬敞戶」(註一)的家庭,目前而言,我們並無調遷的期限,但他們可因應其需要而選擇不按調遷次序,在房委會安排其調遷前自願遷往面積較合適的公屋單位,並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及在資源許可下,獲配新落成屋邨的單位。 修訂措施將於本年十月一日起實施,並於實施三年後進行檢討。 租戶若因家庭成員刪除戶籍而成為「寬敞戶」,便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為鼓勵「寬敞戶」調遷,所有「寬敞戶」在遷往細單位後可獲發放「住戶搬遷津貼」,並在資源許可下,可獲提供調遷至新屋邨的機會。

香港長者權益協會總幹事李立航指,類似上述個案不罕見,部分子女即使收入增加,有能力買私樓也未必遷出公屋。 「一來要照顧老人家,二來自己置業後開支大,令他們寧願留在公屋。」他建議發帖文的女網民先與母親表達置業意願,商量是否有過渡期安置母親,再決定是否剔除戶籍。 寬敞戶定義2023 香港的住屋需求殷切,有女網民指一家5口住公屋3房單位多年,近年姊姊和妹妹陸續結婚及置業,現時只餘下她及母親保留戶籍。 帖文提及,「最近我都睇中一個單位想置業,但萬一我買咗私樓,又要除名嘅話,擔心媽咪要搬到1至2人公屋單位(怕太細媽咪住得辛苦),但我又想上車,唔知點算好」,求教網民如何處理。 除非申請人擁有連續10年或以上的公屋居住期,否則在揀選單位時,將受制於按所住地區限制。

目前房署通常將離婚夫婦的單位,撥予需照顧子女或認可住客較多的一方;若另一方仍符合入住公屋入息及資產要求,則另獲安排居於較細一人公屋單位,使一個家庭佔用的公屋單位由一個變兩個。 寬敞戶定義2023 又因為基於上述提及過的寬敞戶制度寬鬆問題,即使因分戶而家庭人數減少,只要非在優先處理寬敞戶之列,戶主未必會被要求遷往較細單位。 雖然目前當局沒有備存公屋住戶因離婚而獲編配額外公屋單位的數據,但統計處的數據顯示,近年公屋戶中的離婚男女比率按年持續上升,難免令人質疑當中暗藏假離婚個案的增長。 早在2006年,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就曾討論關於公屋寬敞戶的問題和對策。

寛敞戶調遷若有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等原因而刪除戶籍,餘下的家庭成員 寬敞戶定義2023 (寛敞戶),須遷往房署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單位,亦即是大屋搬細屋。 是次「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的揀選單位程序暫定於2022年2月下旬或3月初開始。 如申請者或其受委託人未能於揀選單位期間出席揀選單位,房屋署並不會為申請者另行安排其他揀選單位時間。 由填寫申請表日期起計,直至透過申請獲配公屋並簽訂新租約當日,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沒有經其他申請接受獲配的單位或成功獲取其他公共房屋利益。 申請者並沒有違反現居單位租約而被房屋署發出遷出通知書或被禁止申請調遷。 房委會「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現提供位於市區、擴展市區、離島及新界的公屋單位給符合資格的公屋租戶申請調遷。

反之,若家庭人數減少(因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而餘下租戶成員的平均居住面積超出原定標準,則會成為「寬敞戶」。 住房是基本需要,輪候公屋的又都是基層家庭,遲遲不獲編配,這些家庭就要繼續住私樓或劏房,兼捱貴租。 「寬敞户」標準較當初申請單位時的編配標準寬鬆,例如六人家庭獲編配54平方米單位,即使其後變為四人家庭,其單位面積因低於「四人家庭寬敞戶」定義的56平方米標準,故仍未屬於「寬敞户」。 即使成為了寬敞戶,房委會基於前文提及的「優先」與否 (四人家庭而言,大於67平方米才需優先處理)、人道理由,不一定會要求其調遷到較細單位。

寬敞戶定義: 長者寬敞戶免租調遷計劃 半年僅13戶願意遷出

委員會也通過石籬中轉房屋的遷置等安排,以期將中轉屋清拆作公營房屋發展用途。 審計署曾於二○○六/○七年度就寬敞戶問題進行研究,並建議以分階段方式處理寬敞戶,以及對拒絕調遷的寬敞戶採取行動。 在考慮審計署的建議及公屋單位的供求情況後,房委會於二○○七年通過多項措施,按序處理寬敞戶個案,首先處理居住密度超過每人35平方米,而沒有長者或殘疾家庭成員的「最嚴重寬敞戶」(現稱「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

此外,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昨日通過提高今年公屋申請人入息上限百分之六,資產上限則提高百分之四點二,估計有十二萬五千多個家庭符合申請資格,較原有上限增加五千七百個家庭。 最新的一人家庭入息限額為八千八百八十元,兩人家庭則為一萬三千七百五十元。 如部分家庭成員表明無意要求分戶,其他家庭成員的分戶要求將不獲受理。 然而,後者可以授權房委會把其個案轉介社署,以便獲得適當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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